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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系统显示结案了,执行完毕,并未收到款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系统显示结案了,执行完毕,并未收到款怎么办?

1、如果法院已经立案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以终结执行;

2、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3、本次执行终结后五年内,每隔六个月法院需要通过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第十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第十二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以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案件信息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库中屏蔽: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的;

(二)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依法应予屏蔽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03-17

这种情况一般是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在法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没有执行到财产,执行局做终本处理。这种情况以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以随时要求执行局拘留罚款,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要求执行其财产。这个实际上是为了应付统计报表而涉及的一种程序,目前有些法院执结率百分之九十八,实际上终本结案的站多数。

第二种情形是执行到财产了,在执行局的专用账户存着。申请人可以到执行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领取。有些时候,执行局是集中一个时期,集中兑付执行款。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多数是第一种情况。

2022-03-17

这很正常,通常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半年,如果时间到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内部的工作程序要求,法官会宣布终止本次强制执行程序,从程序上对工作有一个合法的交待。当然也有可能确实已经执行到财产,但是执行财产并未进行分配,可以同执行法官进行沟通分配的问题。

01

如果是已经执行到了财产,但未进行分配那么可以沟通分配的问题

强制执行有一定的工作程序,通常情况下执行到的财产会进行执行法院的账户,而执行法官根据工作时限的要求,认为已经超过了工作时限,那么提前将程序终止,再慢慢启动执行款的分配也是存在的。

所以一定要问清楚,如果确实已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到位,只是因工作需要提前在程序显示上公示完毕,那么一定要积极同法官沟通分配的问题,因为有的案件的分配款可能会涉及许多债权人,自己主动的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进分配中,守好最好一道分配的关卡,为自己尽量争取最大的利益。

02

有可能是执行工作时限已经满六个月了,这种情况通常会终止本次执行

执行案件通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限要求就是六个月,如果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已经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发现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也没有其他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那么往往会裁决终止本次强制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以后新的财产线索后,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终止本次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你没有了以后强制执行的申请权利,这只是程序上的处理,并没有剥夺你的实际权利。所以,自己一定要随时注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符合新的启动程序后要第一时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强制执行往往事关判决能否落到实处,而执行法院确实对有的被执行人也没有办法查询到财产线索,这就需要申请人自己要不遗余力的努力和寻找,毕竟是自己的事情认真点也是为了自己谋取利益。

如题所说的情况,可以找执行法官了解清楚情况,然后有针对性的决定自己下一步如何来应对强制执行工作的进展。

2022-03-17

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一种是终结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基本上是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查控,若确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将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规定,终结执行的原因主要有: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当然,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猜测。建议直接跟负责执行的法官联系,法官依法也应当告知申请执行结案的原因。

2022-03-17

根据您说的情况,应当是终结本次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的,发现有财产可以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执行。

而终结执行程序是不可逆的,不能恢复执行。

2022-03-17

终本肯定会联系你做个约谈,然后被执行人必须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不一定纳入,执行完毕的话,执行局扣划了存款,一个月内必须发放出去,否则中院,省高院,最高院执行指挥中心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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