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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有离婚证,房产未过户,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会怎么判决?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有离婚证,房产未过户,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会怎么判决?
2022-03-12

这种情况,女方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下面,我就介绍一起我亲自承办的真实案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甲女是一名炒房客,行情好时日进斗金;乙男是一名公务员,工资收入旱涝保收。两人通过因缘巧合结为夫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当然,虽然名义上是共同购买,但主要还是乙女出钱。

也许是双方的经济收入悬殊太大,两人婚后爆发矛盾,并且到了难以调和的严重程度。于是,两人最终协议离婚,乙男也算是有点骨气,考虑到购房款都是甲女出的,就约定房产归她,并配合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没想到,办理离婚手续后,乙男仅剩的那点骨气也没有了,竟然拒绝甲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于是,甲女委托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强制乙男配合甲女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最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没有显失公平,男方应当妥善履行。故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2022-03-12

对于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照协议当中的约定执行,如果一方拒不执行的话,另一方是可以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的。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没有过户,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约定了房产归女方,那么男方就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配合的话,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2022-03-12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有离婚证,房产未过户,如果男方不执行,法院会怎么判?

在每日讲法看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中对双方的财产归属、子女抚养权一般都会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既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男方不配合过户,法院会判决支持女方的请求。当然特殊情形下,法院并不会支持女方的请求。



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如果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形下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无法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

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局备案以后,领取离婚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确定的义务履行。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属是否能得到支持?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另一方因为负债作为被执行人,或者被债权人起诉,导致法院对该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此时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的约定能否有效?

(一)先负债后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对外先负债,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执行,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再离婚对房屋的归属进行约定。

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将房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对债权人权利造成损害。另一方可能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先离婚后负债

夫妻双方离婚后约定房产归属,此时债权人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查封房屋。

此种情形下,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通常情形下,那男女双方约定归属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男方对外没有负债,或者离婚之后对外有负债,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男方拒不配合,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男方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都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离婚协议是一种基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特殊的协议。它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合法的离婚协议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中确定的义务,积极而全面的履行,如有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而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女方时,男方此时就有协助女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男方拒绝履行,女方起诉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总结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各自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但是该约定不能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意识自治的原则。

如果双方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没有损害第三人的权益,对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当事人应当遵循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履行义务的一方,继续履行义务。

2022-03-12

你好。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排除一点,即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可能会发生变化,事情就会很麻烦。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此时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方有责任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假如对方不配合,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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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如果男方不执行,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建议起诉解决。胜诉后,还不过户,可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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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约定给女方,但是,双方办理了离婚证后,男方不执行该协议书,女方只能采取以下这个方式,就是起诉。



女方带着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该协议书,如果该套房产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那法院就会判决让男方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履行该判决书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2-03-12

如果协议离婚,已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也就是双方关于房产的处分生效,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男方未过户,具体原因不详,有一种情况可能是房屋仍有贷款,而贷款人是男方,从客观讲,还不具备过户条件。如果没有房贷,男方故意拖延不过户,那就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吧,省得夜长梦多。比如,男方对外负债,房屋被查封、抵押或拍卖。希望帮到你哦,记得点赞

2022-03-12

签好的离婚协议,婚都已经离完了,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又想反悔,闹着玩吗?法院会怎么判,你猜呢?

我猜,法院当然会判决支持女方要求男方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或者驳回男方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这么猜?

1.先说离婚协议的性质

离婚协议也是众多'协议'的一种,只不过特殊的是:离婚协议不是单纯的'财产类协议',比如买卖协议、股权协议等等;也不是单纯的'人身协议',比如:领养协议、抚养权协议等等。(当然,也不排除纯粹想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这种个例,拿到离婚证的时候协议就已经履行完毕了,不在本题的讨论射程内。)

离婚协议是以解除人身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离婚,只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都不会支持。

(1)首先,既然是协议,那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思表示'的结果。'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说的就是合同、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既然双方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的协议,那签完字就要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违反协议,就要付出违约的代价。要怪就怪当时怎么不想清楚,干嘛要一时冲动签这个字?既然签了字,那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家都是成年人,还把自己当宝宝呢?

(2)其次,既然离婚协议的基础(前提)就是解除婚姻关系,顺带分割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在协商分割共同财产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方(往往是想离婚的那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能够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予以让步。

此时,如果双方已经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完了离婚登记,结果到财产分割的时候一方反悔的话,那就对协议离婚时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但为了接受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让步而同意解除的另一方就不公平了。(好像有点绕)

'当初忽悠老娘嫁给你就算了,现在又忽悠老娘同意跟你离婚,你说‘房子不要了,给你’,我说‘那行’。现在婚都离了,到给我房子的时候,你跟我说这个不太方便?'

2.再说法律依据

这主要是为了证明以上不是在胡扯。其实这些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里都有明确规定。

(1)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离婚财产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因履行协议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院的处理原则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可以看出这种问题法院的处理原则是: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没有瑕疵(即: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而不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不公平情况下签订的),法院不再对协议的实质内容进行审理,而是要求双方继续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这就是尊重'契约精神')


(3)例外(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个针对的就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最终没有离成,引发离婚诉讼的情况。

这种协议,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即: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作为财产分割的生效条件。此时,如果一方反悔,由于协议未生效,所以对双方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发生诉讼,法院就会按照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规定来处理。


最后,

离婚前还有反悔的权利,可以不承认、不执行协议,因为协议还没产生效力;但如果已经拿着离婚财产协议办理完了离婚登记,那就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了,反悔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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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根据题主所说,夫妻双方离婚,签署了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两人协议离婚,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那么在离婚协议当中约定了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现在男方不愿意执行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男方不执行离婚协议当中的约定,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话,男方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的,当然,民事诉讼当中“谁主张谁举证”,双方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022-03-12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反公序良俗,该协议则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1、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订立后,其生效系以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就是说,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之日,就是离婚协议生效之时。

2、离婚后,如果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女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女方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男方将案涉房屋变更到女方一人名下。女方起诉的,法院会首先审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该协议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就会判决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女方名下。如果男方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会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强行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女方名下。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03-12

如果双方已领取离婚证,那么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男方应当依据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女方。男方未过户,可能有两种原因。

有一种是房屋有贷款未还清,而贷款人是男方。那么房屋还不具备过户条件,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由谁来还清贷款,然后将房屋过户。

如果没有房贷,男方故意拖延不过户,这种情况应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尽快将房屋过户。不然如果男方对外负债,房屋可能面临被查封、抵押或拍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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