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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
2022-08-10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基本格式是: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同上)
事实与理由:我诉XX某纠纷一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审结并下发判决书((201X)X民初字XXXXX号),判令被告向我赔偿XX元。现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仍不履行,特申请贵院予以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2.要预交一定的执行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是在对方承担之前,需要申请人预交。成功执行后会返还申请人。

3.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这是最关键、但也最困难的环节。法院执行力量有限,不可能一一帮申请人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因此,想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提供相关的信息或线索。比如被执行人在某地拥有房产汽车、或在某银行拥有存款等,如果被执行人有稳定工资收入,也可以请求法院强行予以扣除。但是这些信息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没有这些信息,法院是无法帮你执行的。

以上是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实际生活中,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问题主要就出在前述的第3点上。法院作为公权力机构尚且不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申请人想要查清谈何容易!况且当下可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渠道很多,比如将房子、车辆、存款都放在父母、孩子名下,则从法律上讲其本身无财产,法院无法予以执行。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对欠钱不还“老赖”的惩罚力度正在加大,比如禁止其出入高消费场所、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但是从效果上看,震慑力仍然不够。

从制度设计上,我国刑法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上设置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该罪名入罪门槛较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追究。您可以对照自己的案件,分析是否达到了立案条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一个问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公诉案件,一般需要由人民法院认定条件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个人如果想通过这一渠道迫使被执行人还款,需要与法院方面充分沟通。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您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律上虽然有这个设计,但是实事求是的说,这个渠道太难了,不建议考虑。

以上为个人意见,欢迎探讨交流。

2022-08-10

谢谢邀请。

1. 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说判决给付财产的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出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进行强制执行。

2. 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如果说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导致一时之间你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要到这笔钱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通过合法的限制其消费出行方式的手段来督促对方给付金钱。这种情况下,因为权利受限往往会给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利,不少债务人会选择主动还钱。

3. 自行收集线索,请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如果上面的方法用了,被执行人仍然不给钱的,建议申请人你自己可以密切关注他的财产,收集对方合法拥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将有关的线索提交给法院执行庭,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以促使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下去。或者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这样也有助于迫使对方给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题主。

2022-08-10

如果在诉讼阶段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到了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变价偿还债务,如果通过执行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可以申请法院冻结、扣划

就我们目前办理的执行案件来看,如果一审原告没有做财产保全,也没有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被执行人基本上已经把财产转移的差不多了,然后跟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玩失踪、玩失联,由于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结案率要求非常高,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想案件被终本的话,在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就需要多花点心思了

目前很多法院都开始使用执行悬赏公告来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然赏金大小是由申请执行人设置和支付,由法院统一向社会、网络等公开渠道发布悬赏公告,提供的财产线索一经采用,即可获得赏金。适当动用网民、群众的力量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或许能够助申请执行人一臂之力。

目前很多法院都成立专门的打击拒执罪的办公室,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涉嫌拒执罪的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可以向上述部门反映、举报或者通过刑事自诉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试一试:

1. 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如果说判决给付财产的一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中的金钱给付义务,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出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进行强制执行。

2. 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如果说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导致一时之间你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要到这笔钱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通过合法的限制其消费出行方式的手段来督促对方给付金钱。这种情况下,因为权利受限往往会给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摆脱这种不便利,不少债务人会选择主动还钱。

3. 自行收集线索,请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如果上面的方法用了,被执行人仍然不给钱的,建议申请人你自己可以密切关注他的财产,收集对方合法拥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将有关的线索提交给法院执行庭,由法院对其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划措施以促使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下去。或者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这样也有助于迫使对方给钱。


其实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若执行义务人拒绝自愿履行,建议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或其他应对措施,尤其是在当下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若确实排除执行不能,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恭候着执行义务人。因此不要随意盲动乱了自己心绪,更千万别试图私自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2022-08-10

办法很多,

法官不执行的话,

一切都是空!


2022-08-10

谢悟空邀请!

这样的问题本以为不应该出现在这里,但既然有这个问题,那便简单一、二句话作一提示或建议吧。

对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若执行义务人拒绝自愿履行,建议还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或其他应对措施,尤其是在当下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若确实排除执行不能,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恭候着执行义务人。因此不要随意盲动乱了自己心绪,更千万别试图私自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简要作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08-10

上下二级法院法官:是有意显示权力?!还是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挑战民心?!置民心于何地?!还是法盲?!文盲?! 民事枉法裁判裁定罪的认可: (2)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是依照事实和法律,①本应判决当事人胜诉或败诉的,行为人却故意颠倒黑白地判决该当事人败诉或者胜诉;②对本应承担较重民事、行政责任的当事人违法裁定减轻其责任,对本应承担较轻民事、行政责任的当事人违法判定加重其责任;③有充分事实和证据应予以立案而有意裁定不予立案的。

广邀评论:法官可以任意践踏法律?!!

甘肃金昌市中级法院庭长吴建红所判的案子及甘肃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何银驳回申请再审,维持原判的裁定!真实的案例,我把案例说得简化些让大家一看就明白,与实际案情是同出一曲:甲(男方)婚前首付30万购房,贷款80万,一年多后甲与乙(女方)结婚,婚后一年做产权,无奈产权为共同财产,今甲与乙离婚,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建红终审(2017)甘03民终378号判决,进行房产分割:“考虑出资是甲,房子归甲,个人婚前贷款80万为个人债务由甲个人归还;房子总价值为110万,甲得60万,乙得50万。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甲不服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立案庭庭长何银:此判决中级法院吴建红考虑出资购房人的权益,已在对房产归属及价值上已经作出了补偿,与情、与理、与法完全吻合!驳回申请再审!维持原判!!

各位领导您们、媒体平台、记者你们好!

       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下面案例是属什么?敬请各领导、媒体、记者、网民评论转发!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吴建红,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在徐x与宫xx离婚案中,作为民事终审法官,为宫xx争夺财产,枉法判决裁定!作为司法者,把党和国家的重托,人民的希望作为徇私工具,任意所为,令人心寒!

        一、香格里拉房产:系我为徐x婚前所置,2009年首付2010年4月开始装修,完工时徐x写下借条[(经金川区法院(2016)甘0302民初2295号)、金昌市中级法院(2017)甘03民终107号)认定判决属实],2011年徐x与宫xx结婚,2012年做下房产证(做产权证时宫xx仗势与徐x多次发生纠纷,徐x独木难支,只得将房产登记为共同财产)。(2017)甘03民终378号判决以“考虑徐x在婚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且装修也是徐x婚前出资”为由,将债务置于一旁将房产分割,故意混淆出资与借款买房的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违背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将夫妻共同债务要徐x独立偿还!、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定审理借款的二审审判长就是吴建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判长也是吴建红,难道作为审判长,不知道婚前借款购买的房子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该是夫妻共同的吗?婚姻法的一个基本规定,就连如此清楚地事情,吴建红都要偏袒宫xx,可见关系不同寻常!

         二、公司27区馨河苑52栋1口303房产:至今未取得产权,是我们关系不太好的情况下,我们老两口全款出资直接转入金川公司购房账户,又自己购买材料装修入住,入住这几年来,儿媳妇宫xx都不知道门在哪里,怎么又成了宫xx的共同财产了?这是典型的借名买房(附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位领导、申诉状中说明了为什么买自住房)。我们只是南方普通农民,家景并不富裕,而金昌又不是房产投资的理想所在地,只是迫不得已,过来带小孩让儿子、儿媳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工作,盼他们夫妻和睦才借徐x之名(徐x具有购房资格),自己全款出资并自己装修,于2015年10月5日入住至今!这是我俩在金昌唯一的家!而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建红全不顾婚姻法及中华美德尊老爱幼,直接以低价判决归宫xx所有!中院吴建红串通对方当事人做假证,把我全款出资购房说成是共同出资(有薛xx上诉法院要求徐x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为证!“经本院向薛xx核实,薛xx称该11万系其出借给徐x与宫xx的。'既出借给徐x与宫xx,那么为什么上诉法院要求徐x独立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可想而知薛xx根本不知情!而何来向薛xx核实之说!薛xx是宫xx的母亲,法院有什么好向薛xx核实的,薛xx给自己的女婿借钱都要女婿给打借条,当然可以说明这个不是给自己女儿女婿购买房子的事情。另,按婚姻法司法解释:1、该房至今未取得所有权;2、双方都要房产应竞价所得;3、一方所要应由评估所房产实际价值(购房和装修共花费32万多),怎以26万判之(只有某人自家装修116平米,3万多钱就够了,可能一分钱都不要,老百姓那有如此之福可享?);4、2016年8月初,宫xx仗势将徐x赶出香格里拉房屋,霸占该房屋并换锁,后又掏空室内所有,连窗帘都放过!法院吴建红对我方所提置之不理!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二审中,吴建红把宫xx强行占有的房子因为有按揭贷款,判给了徐x,而把徐x父母自己居住的家,因为全款付清了,判决给了宫xx,简直是不通情理,将基本的人事都不同,不要说是懂法律了,难道法律就是和基本的情理背道而驰的吗?!在我么去向他问的时候,竟然还帮着宫xx说话,说是宫xx也是给你们再养孩子。5、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6、吴建红甚至为对方那怕多分一分钱绞尽脑汁:离婚、孩子抚养费于2017年8月1日生效执行,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一切将你清算至11月底,为徇私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关于双方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问题,一审过程中,宫xx已明确表示放弃该两项主张,二审过程中宫xx又要求对这二项进行分割,中院对这二项主张直接予以判决,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顾,程序违法,在吴建红眼中,国法是一纸空文!7、2016年8月,宫xx凭势强占香格里拉房屋,将徐x赶出香格里拉房屋,并私自打开徐x私人用品保险箱,盗走香格里拉购房合同、发票及我所赠给徐x的戒指银元等(中院吴建红有权直接认定是保险箱为宫xx陪嫁之物,<保险箱是在庭上争夺焦点,徐x与律师在庭上多次说明并提交书面证词>),宫xx以香格里拉购房合同、发票为证,在庭上多次提出香格里拉房屋是她出资所购!对香格里拉房屋志在必得!后又掏空室内一切并连窗帘都不放过,如今中院又所判公司27区馨河苑房屋归她,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难道法院是宫xx家所开!8、孩子抚养权不管从那方面:学历、家庭条件、家庭人员的素质都优越于宫xx,(2016年8月,宫xx仗势将徐x赶出香格里拉后将孩子强行接走,直至今我夫妻俩和徐x见孩子一面都是奢望!<直至今日我夫妻俩与徐x都没见过孩子一面>),而孩子一出生就由我夫妻俩24小时照看抚养,宫xx作为母亲为了保持所谓的身材,给孩子连母乳都不喂,这样的母亲,让孩子与其共同生话,明显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4条的相关规定,而中院判由宫xx抚养,显然是与情、理、法背道而驰!9、婚姻存续中购置两台电脑,宫xx在庭上明确表示,各人所用电脑各归各人所有,而中院吴建红做法更是令人发指,强行硬塞判归宫xx所有!婚姻法明确规定:个人日常用品属私人财产。虽用了几年的电脑值不了几个钱,而吴建红深知电脑并值钱,徐x作为金川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人员,电脑里的资料等何其重要!我有权想怎么弄你就怎么弄!你奈我何!有吴建红撑腰,所以李静蛮横的说:你爱咋滴咋滴!你爱上那告你去告吧!  

        这是一起典型离婚冤案!(2017)甘03民终378号判决书,从头到尾显示出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建红利用职权、徇私枉法,为宫xx争夺财产,挖空心思置我们于死地,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形同虚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背道而驰!一纸空文!违法违纪!为宫xx做得尽责尽力!望各位领导、媒体平台、记者、广大网友主持公正!谢谢! 

  证据来源:

   1,(2016)甘030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

   2,(2017)甘03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

   3,(2016)甘0302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

   4,(2017)甘03民终107号民事判决书;

   5,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传票(民间借贷)及薛xx要求徐xx独立归还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起诉状。

                                        徐可志

2022-08-10

申请强制执行,不然每个法院的执行局用来干嘛的。

讲道理,碰到那种职业老赖,很厉害的老赖,假如钱不多的话,题主还是认了吧。转移资产,死不要脸,干脆躲起来了。这执行成本又太高,太折腾人。

碰到没什么能耐的,还拒不还钱,就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资金,或者强制财产拍卖。

这年头老赖不好混了,答主在的某二线城市,CBD大型广告荧幕就直接挂出老赖姓名,循环播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查封、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

2.查封,必要时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

上述两项措施,必要时,可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妻子、未成年子女名下不明财产。

如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履行义务。

3.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

4.法院司法拘留。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08-10

这个问题很难有圆满的结局,被执行人要是有钱还好,要是没钱并且一无所有,你怎么办,他就是一死猪,你烧在多开水烫,他还是一死猪,就是让他判刑坐牢,他情愿坐牢也没钱给你,所以说这个问题很难解决,法院有时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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