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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想和公司续签,是算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2020-03-16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1公司已经提出与你续签,而你不想签,那么原合同到期时(12月31日),合同终止,单位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现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仍在合同期内,你想提前解除,那么你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也就是说,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三十天你才能走人。合同提前解除时,单位也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未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能单位会向你主张赔偿。一般按三十天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来算,你只提前半个月提出通知,那就另外赔半个月工资。你提前二十天通知的,就赔剩余十天的工资。3关于失业金,一般来说,你自己提出辞职是主动行为,不能算“失业”,不会领到失业金;合同到期,单位想和你续签而你自己不同意,也是你的主动行为导致的失业,也不会领到失业金;但各地执行时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可向当地社保机构先了解一下。可能后一种情况也能领取失业金。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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