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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劳务派遣制到底合理不合理?
2023-10-07

为什么要谈合不合理呢?直接说派遣公司违反了哪些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不就行了吗?我们见过的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还少吗?

先不要说2018年的《劳动法》,就说2009年的《劳动法》,本来就已经规定同工同酬,大企业或财政给正式工划拨每月9000元预算,也给派遣公司9000元作为每个派遣工每月的预算,可是派遣工到手有多少啊?仅仅2000多,最多的3000。派遣公司吃的钱超过一半了,这还怎么同工同酬啊?

派遣公司除了想方设法克扣员工利益,他对社会还有什么贡献吗?

当一个劳务派遣工,付出了心血,在单位干了8年,干了9年,他突然间被叫到一个办公室,一个所谓的人事经理,采用错误引导的方式,诱使、甚至胁迫派遣工,在自愿解除劳动协议书上签字,目的就是以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后所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这个事件里面,派遣工做出了违背自己意愿的错误意思表示,而派遣公司把那些补偿款收入囊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已然坐实,属于[涉嫌合同诈骗]了。

还有,派遣公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往不该使用派遣工的岗位,派遣了大量派遣工,而且,派遣公司公然以无数个短期合同,代替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你数一数看,劳务派遣公司究竟违反了多少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诈骗,这不属于违法,而是属于犯罪了。这就像逃税一样,他是属于犯罪。

不信,你自己可以算一笔账,有三百名工龄9年的员工,如果按照正常情况下被派遣公司解除合同,那么,派遣公司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按照月工资3000来算,那就是[300×9×3000]= 8100000

呵呵,这笔补偿款到哪儿去了,我就不说了。

怎样?派遣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罄竹难书吧?

劳务派遣制不合理。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只收取费用,却保护不了劳动者的利益。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被中间环节克扣了一部分,使得劳动者本来就很低的收入变得更低。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日常管理脱节,二者是见不到面的,全国总工会要求他们建立工会,再转移到用工单位工会,这也是无奈之举,很难行得通,属于维权空无状态。我的建议是,制定相关法律,由企业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监管由人社保局担任,不要收取费用,因促就业是人社保局的职责。计划经济时,招工和招临时工,都要经劳动局,其中招临时工收取临时用工管理费。要将同工同酬定义为,职工身份相同的同工同酬。政府制定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要有空间倡导提高临时工的待遇。临时工直接加入企业工会,纳入集体合同之中,补上临时工维权空无短板。

2023-10-07

劳务派遣如果不取消,将践踏和掠夺百分之九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明目张胆地的二次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推脱企业因付的社会责任,严重违反劳动法,激起广大劳动者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不能为了个别人或利益集团伤害劳动大众的权益!

2023-10-07

你可能知道“零和游戏”,但你不一定知道,“劳务派遣”连“零和游戏”都不如,因为它是“损耗游戏”。把“零和游戏”里本来属于劳动者的报酬,“合理”地“损耗”给劳务公司。你说合理不合理?

先举三个小例子:

举例一:用人单位给劳务公司月薪6000元,劳务工只能拿到3000元,损耗了一半,毫无意义的一半,对劳动者不利,对用人单位不利,对社会更不利。你说合理不合理?

举例二:劳务工老张给大海公司工作十年,换了三个劳务派遣公司,本来老张是可以与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的,结果劳务公司换来换去,逃避了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大海公司不需要老张了,最后一个劳务公司几乎不给补偿金。你说合理不合理?

举例三:劳务工老张在大海公司工作十年,正式工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都几十万了,前不久单位还盖了内部房。老张享受不到一毛钱。因为你是劳务工,大海公司没有义务给你这些福利,可老张比对桌的正式工干得还多还好。你说合理不合理?

有人说,劳务派遣制属于“多此一举”,虽然有点偏激,但还是有点道理的。比如,大海公司招100个正式工月薪6000元,正式工拿到6000元。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换个劳务工就3000元,支出还是6000元。

其实,账不能这么算,这里面的“小九九”在哪里呢?

用人单位(比如大海公司)精明的狠呢,一是福利成本,二是管理成本,三是辞退成本,四是培养发展成本,等等,都要投入,还要操心。另外,出了工伤、闹出纠纷,更是糟心。搞成劳务派遣,省钱省心省事了,这样才能回避管理责任,轻松自在了。初步估算,直接成本钱,可以省一半;间接的操心成本,可以省一辈子。

最后的结论:

劳务派遣制,原来是为了解决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定员定岗定编矛盾的过渡性政策,后来企事业单位发现,这个政策对自己太有利了,于是大量“滥用”,人为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等群体md。

于是,在2015年底,出台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各企业整改。一是用劳务工不能超过10%;二是劳务工不能用于主体岗位,只能用于三性岗位。不合规的,要转为正式工。说明国家还是非常关心劳务工这个群体,也是想保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的。

只是,这项好的政策,被企事业单位“选择性”执行了,对企业有利的执行,对劳动者有利的不执行。所以,这项制度,合法,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不合理。

综上,劳务派遣制,由于企业选择性执行,导致成为“损耗游戏”,造成了合法不合理,损害了劳务工的权益。劳务工感觉是二等员工,没有归属感、稳定感和安全感,收入待遇被人为的拉低。尽管劳务工从事的是辅助、替代、临时性工作,但他们也是劳动者,也应该平等对待,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

2023-10-07

存在即合理,劳务派遣这项制度合法,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的不合理,导致大家哀声怨道。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简单阐述,劳务派遣,就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优点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实行劳务派遣制,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2. 你用人,我管人

劳务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以劳务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三、劳务派遣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工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

工资方面,收入大大低于正式职工,有的岗位扣除管理费用,收入甚至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

社保和福利方面,各项社会保障待遇低于正式工,享受不到正式职工同等的权利;

在情感归属方面,因同工不同权,工作中常受到正式工的颐指气使等。同工不同酬,使得广大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制度深恶痛绝。

四、劳务派遣存在问题的原因

1. “三方漏洞,两头不管”

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工不是我们的人,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我们不管,反正我们把钱都给劳务公司了;

劳务公司认为,劳务派遣工派到你们单位给你们工作,你们也要关照一下吧;

劳务工呢,自己没有归属感,对培训社保等费用要求不高。

这三个方面的漏洞,导致劳务公司的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2. 准入门槛低

现在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证准入门槛很低,低到只要你在这个行业有一定经验,就可以注册一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于是,就形成了风险小,成本小,利润大。

3. 监管不严格

劳动派遣,属于人力资源公司范畴,它的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局。有时候,人力资源发展好了,人力资源局脸上也有光,所以,对于一些人力资源劳动派遣违规现象也会争一只眼,闭一只眼。

五、如何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制?

1.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执法监察

国家为了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目前,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

2.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优化审批服务

国家严格把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对“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用工单位自派遣”、“劳务派遣单位租赁协议有效期限在1年以下”的情形不予许可。

3.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要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化工等重点行业及消防员等特殊岗位,相关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直接用工方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得实施派遣和接受派遣劳动者。

4. 落实劳务派遣监管职责

主管单位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备案)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机制、措施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监管。

综上,虽然劳务派遣制度广受劳动者诟病,但是它也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劳动力能在区域间、岗位间充分流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用工风验,也为部分劳动者提供了灵活的就业。

劳务派遣的存在是合理的,为了让劳务派遣更合理的发展,有关部门在不断出台各种制度来完善不合理的现象,所以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时候就要擦亮双眼了,只有专业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才能避免这些不合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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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7

个人认为劳务派遣这种形式真的很不合理!虽然是劳动法允许的一种形式,但是存在的弊端真的太多了,劳动法要求的是同工同酬,但事实上真的做到了吗?

给大家讲个我朋友的经历,她之前有一家公司,因为公司的注册地不是北京,又要给员工缴纳北京的五险一金,就只能给员工做外包,让她们签了三方公司的合同,派遣到该单位上班。当然公司是这么解释的,具体是为什么这么做她们也不清楚。但她们在三方合同中的工资是3千,剩下的部分公司个人转账给我们的。这样看来貌似挺好的,但不幸的是,公司最后没钱发工资了,老板跑了,她们两个月的工资没发,然后她们就去仲裁,仲裁的话只能仲裁劳务公司,工资只有三千。最后的结果就是只拿了三千的工资。所以说派遣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

派遣工一万的工资和正式工一万的工资

虽说两者工资都是一万,但事实上派遣工到手的工资经过了两层的扣押,到手就很少了。一般情况下,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谈薪资,然后再给派遣员工谈薪资,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派遣单位会做一定的待遇压缩,最后到派遣员工手上的钱就会减少。

派遣的性质

派遣过去的员工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相当于只是去干活的,一些规模不大的公司区分很严重,不管是管理制度还是员工福利都对派遣工不生效,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员工的心灵受到伤害,觉得自己就像做临时工一样,永远的没有自己的亲亲的母公司。

派遣工没有归属感,没有保障

派遣工不管在这个单位干了多久,始终都不是亲孩子,还不如一个刚来公司的毛头孩子。这就是没有归属感。付出再多也没用。如果有一天公司出现了经济危机,最先拿掉的就是派遣工,因为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什么,很简单的方式,所以他们始终都没有保障。所以说,弊端还是有很多的。

以上是小辣椒总结的派遣工的弊端,感谢阅读,欢迎点评!

2023-10-07

这种“派遣”说白了比二道贩子还不要脸,还要贪婪无耻!
这属于变相的剥削和压榨劳动力,应该取缔这种做法。
打工者明明知道能赚三千块钱,可是经过这伙东西不要脸的一折腾,到手的钱也就一两千块钱了……!
狼吃肉还能见到骨头呢,这样一来骨头你都见不到……!
就像一些中介公司,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环卫公司还有这个缺德的派遣公司等等,就像这样的一些公司都应该彻底清除干净,都应该认真负责的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分配原则才是硬道理,你能赚十块钱,就给你十块钱,你能赚一百块钱,就给你一百块钱,这其中没有一点点水分才行,这样一来才能真正提高打工者的工作效率和劳动的积极性。
就像一些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吸取劳动者的血汗钱的公司和个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和铲除!

2023-10-07

我曾经也是一个所谓劳务派遣员,说真话是很不合理也应该是不合法的,就说说同工同酬吧,在正式工和派遣员就根本不存在,因为你的大量工资会被派遣公司转做管理费用,所以你仅仅只是因劳动合同的签约对象不同,你就只能领到正式工不到50%的工资,而福利更是没有,我觉得这种劳动派遣公司就是为了进一步剥削工人工资福利和为用工单位不合理用工制度存在和打官司用来转移和应付劳资矛盾的!

2023-10-07

为什么要搞个劳务派遣公司?为什么用工单位不直接招工?我不知道资本主义国家有不有劳务派遣。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铲除这种不合理的剥削制度,绝不能再让劳务派遣工走上旧社会那种受剥削、受奴役、受压迫的老路上去!

2023-10-07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另时性和季节性用工,后来被派遣单位用在了什么工种都可用,不分另时和季节,而且派遣单位克扣工资和保险,用工单位给百之百保险费,而派遣单位只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其实每个县市区都有劳动力市场,用工单位可直接去招,但是里面名堂太多了,不便直说,劳务派遣机构应该取缔,减轻劳务者的负担,杜绝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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