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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砍杀小学生案宣判,嫌犯黄一川被判死刑;其因工作不顺报复社会,提前踩点作案,砍杀男童致2死2伤。你怎么看?

上海砍杀小学生案宣判,嫌犯黄一川被判死刑;其因工作不顺报复社会,提前踩点作案,砍杀男童致2死2伤。你怎么看?
2023-09-21

懦夫黄一川终被判处死刑,这个名字将被铭刻在耻辱柱上。不管什么人,将魔爪伸向无辜的孩子,都是人间的魔鬼,都是彻头彻尾的懦夫。

  1. 黄犯的结果可以说是必定的。案发将近一年,黄犯才被判处死刑。之后说不定他还会上诉,再加上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需要的时间,黄犯应该还可以苟活一年,这个恶魔要到一年后才能结束他罪恶的一生。对于这种恶魔,就应该从重从快。
  2. 黄犯经过司法鉴定,属于精神分裂,但这不影响其被判处死刑。要是精神病就不用负责任,谁还有安全感?黄犯在广东上海多次踩点,又提前准备凶器,其明显作案时不属于精神分裂期,判处其死刑一点问题都没有。
  3. 如今时不时会有一些人,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可是有本事找仇人去啊。把魔爪伸向无辜群众,发泄自己的戾气,这就是魔鬼行为,不得好死了。

2023-09-21

2017年3月起,黄一川便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需找幼儿园和小学,选择作案目标,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

黄一川携带事先准备的不锈钢斩切刀至该校附近,尾随该校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学生家长张某某等人,随后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造成两个学生当场死亡,两个学生轻伤。

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黄一川因个人遭遇行为导致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甚至可谓之心理变态。为了发泄个人不内心不满,有预谋的实施犯罪,并且选择没有防抗能力或防抗能力较弱的幼儿园学生下手,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

从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评价,黄一川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黄一川这种变态行为具有巨大人身危险性,若对其适用其他刑罚,指不定其后续还可能继续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所以,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其判处死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23-09-21

虽然该案当中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是其在作案时并没有丧失认知和辨别的能力,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巨大以以及情节严重的情形,对其处以死刑的判决我想也足以让亡灵得以安息。

案件事实: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
  • 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选择作案目标。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沪,通过反复实地观察,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
  • 当日黄一川尾随该校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学生家长张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黄一川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造成谭某某因被锐器砍切项部造成颈椎、颈髓及椎动脉离断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费某某因被锐器砍切头面部及左手掌等处造成颅腔开放、左手离断等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张某某头部等处损伤构成轻伤。

该案当中虽然黄一川有精神分裂等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但是考虑到其在案发时尚没有丧失基本的认知能力情况下,法院并未将该情形纳入酌定从轻处理的情节也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该案当中男子案发前特意蹲点观察并选择行凶地点足以证明其案发前精神状态正常,本案系蓄意为之且计划已久,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男子判处死刑符合法律规定,愿逝者安息

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如下:

  •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很显然本案当中男子蓄意报复社会采用极端的方式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生命,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极大的情况,对其予以判处死刑并无问题。

2023-09-21

谢谢邀请!

这个案子当时发生的时候,我当时就说了,绝对的死刑,后面他被鉴定出来有精神病,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当时很多人说'又让精神病人逃脱了',我当时还是坚持自己观点,绝对死刑。


首先,他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提前去踩点,即便他有精神病,但至少他在预谋上,是有自己独立的正常思考的,并不是激情杀人。

因此,法院在认定他犯案时是否在有精神病对其影响的范畴上的认可层度会很低。

其次,他当街杀人,这个属于社会危害性以及舆论影响力是极其恶劣的。

在刑事犯罪上,法官量刑要考虑一个社会影响力,当街杀人和在私密空间杀人的影响力是差别很大的。说白了,你当街杀人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和极差的社会舆论,那么多人看见你杀人,影响力是极其恶劣的。

而你在私密的空间杀人,虽然罪行也很恶劣,不过至少没人看见,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在量刑的时候有一些回旋的余地。

当街杀人就把后路全部堵死了。

再次,杀了2人,伤了2人,故意当街杀1人,都可以判死刑的,更何况杀了2人,伤了2人。

即便他有精神病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他的罪行太大,他的从轻处罚条件无法抵消他的罪孽,因此,判死刑这个没毛病。


他除非案发的时候完全疯了才会没事,否则不要以为有点精神病就能不死了,再说了,一个完全疯了的人,会去踩点,精密的策划杀人计划?

2023-09-21

该死,用来形容这种丧心病狂之人,再合适不过,因为自己的原因,去报复社会,伤害他人,这种人活着就是错误,终于为自己的残忍而付出的代价就是死刑,这个毋庸置疑,这是他咎由自取,对于这种人,判处死刑,也是对被害家属的一个交代,更是对社会的一个交代。

当一个人产生厌世心理,慢慢这个人心理就开始变得扭曲,而最为可怕的是他的心理扭曲而去伤害别人,而且用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小学生,真的是禽兽不如,这种人活着就是社会的负担,当然,最终他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等待他的就是死亡的来临,来赎清自己犯下的罪孽,可是即使他死了,都不能为自己的罪孽而赎罪。

2018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门口砍死两名小学生,砍伤两名小学生,而根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因为遭到别人的欺辱,心理产生了杀害小孩子来泄私愤的邪念,以此来报复社会,先后他有预谋的在上海、广州等地踩点拍摄小学幼儿园,来杀害小孩子报复社会,据悉,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不过这并不能作为他杀人的理由,他并没有丧失基本的理智,所以他的行为极其恶劣,而且作案手法残忍,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特别大,最终他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死刑。

这是他咎由自取,心理扭曲变态,故意杀害无辜未成年人,他真的该死,愿逝者安息,杀害他们的凶手为他们的不幸偿命。

2023-09-21

这是什么人啊!作为一个男人,要承受住压力,社会上找不到工作的,因为工作遭人白眼?的不要太多,难道就因为遇到困难就把责任怪到别人身上吗?而且还报复到孩子身上,大家都是爹妈养的,你可知道这样不仅毁了自己,还毁了几个家庭,培养孩子多不容易,如果觉得不爽,怎么不去对付坏人,而去对付无辜的孩子,这样的人品太差了,听说还是大学生,那么多年学习学到哪里去了?

2023-09-21

被告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2017年3月至10月,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选择作案目标。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沪,通过反复实地观察,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6月28日7时许,黄一川携带事先准备的不锈钢斩切刀至该校附近驻足窥探,伺机作案。11时30分许,黄一川尾随该校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学生家长张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黄一川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造成谭某某因被锐器砍切项部造成颈椎、颈髓及椎动脉离断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费某某因被锐器砍切头面部及左手掌等处造成颅腔开放、左手离断等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张某某头部等处损伤构成轻伤。黄一川行凶后随即被群众和安保人员当场扭获。经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3-09-21

杀人偿命,更何况杀的是无辜的孩子,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要更好的保护他们,如果他能保护儿童,而不是杀儿童,他就成功了,该杀

2023-09-21

两个小朋友在天上看着你们讨论哦,谁回答的精彩就带谁去天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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