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提出日均工资三倍计算赔偿金,有无法律依据?

张玉环案,代理律师提出日均工资三倍计算赔偿金,有无法律依据?

张玉环的律师欺诈钱越多,自己收入也水涨船高,国家的钱不敲白不敲。此件事不满的人很多,最主要的是,两名小孩死,凶手没破案,张玉环脱不了干系。

2023-03-20

冤假错案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并且也有不少这类冤家错案赔偿的案例。《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代理律师提出按照三倍标准计算赔偿金,提出按照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计算,即10171564.5元。若按照法定标准,张玉环失去人身自由该部分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46.75元/天*9778天=3390521.50元。张玉环的这个主张标准这个缺乏法律依据,想必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基于维护当事人考虑,从维护当事人权益,多主张赔偿这个总是没有错。客观说,羁押20几年,多少赔偿都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所逝去的青春,带来与社会之间的脱钩。个人也倾向适当提高相应的赔偿标准,并且相应的赔偿费用可以要求制造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关键是他的工资每天有多少?100?200?300?还有精神赔偿等金额加起来,他们提出来了总赔偿额在2234万。

对此,@英雄拒绝黄昏 有看法,纵使有法律依据,但现在还不能赔,为什么呢?

张玉环是以疑罪从无释放的,也就是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释放的,万一又有了新的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这不成了笑话吗?

@英雄拒绝黄昏 看来,他的疑点依然非常大,这主要是:

一、警方找到他的时候,他极为慌张、手不停的发抖,并且经鉴定书上有抓伤的痕迹。

二、遇害现场丢失的麻袋纤维和他身上的纤维一致。

三、1993年10月24日11时30分,受害者遇害,这一天下了暴雨,大家都忙着去谷场收谷子,独独不见张玉环,到了晩上他才去谷场收谷子,而且有多次来回,这点张玉环是怎么说清的?

四、遇害者和张玉环是邻居,那时遇害者的年纪和张玉环的儿子一般大小,遇害者经常会过来张玉环玩耍、打闹,张玉环也多次教育过遇害者。

虽然法院放了,但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这个时候他提出赔偿是否急了点?

律师为什么不急于帮他洗清疑点?为什么不给大家一个交待?为什么和张玉环迫不及待要赔偿?

纵然有法律依据,但在这个时候计算赔偿,@英雄拒绝黄昏 认为真的不大妥当。不知大家怎么看?

2023-03-20

日均工资三倍有点少,这还要啥法律依据,那些不服的也可以进去十几年,每天都担惊受怕要被执行死刑,让这些王八犊子感受一下应该就知道三倍工资有点少了。。。

2023-03-20

国家都说他无罪,给他国家赔偿,要多要少是他的权力,他有他的算法,我们没有理由去指责人家!

既然代理律师提出,对张玉环的赔偿,按日均工资三倍赔偿,肯定是有依据的。根据律师提出的赔偿要求,张玉环将获得两千多万的赔偿,律师都是非常熟悉法律的,他们会根据法律条款,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但是对于律师提出的这种日均工资三倍赔偿,到底能不能具体实现,还要看相关部门儿,根据具体规则进行审理判断。

也就是说,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可以提出这种日均工资三倍计算赔偿金的要求。但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判断。并不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提出这种要求,就一定能实施的。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张玉环案件的始末。

张玉环在27年前,因为本村有两个小孩儿被害扔到他的张玉环承包的池塘里。这两个小孩儿刚好是他的邻居,一个住在他前院儿,一个住在他后院。在案发的当天,有人举报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当天上午他回家三次。案发后,张玉环的手上刚好有刮伤。而在水库里打捞上来的两个遇害小孩儿尸体。被医鉴定在遇害前曾经挣扎过。又在张玉环的家里搜出麻绳和麻袋,这些麻绳和麻袋,都和捆绑小孩儿的麻绳麻袋相似。

更重要的是,张玉环在两个小孩儿遇害的当天晚上,曾经出去收谷子。他这种行为,也被警方怀疑为晚上出去抛尸。

鉴于以上那些疑点,当年张玉环被列为重大嫌疑人而抓捕在案。27年来,张玉环不断为自己名冤申诉。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玉环终于在今年被疑罪无从释放。疑罪无从,我们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释放的理由并不是排除了他无罪,而是没有证据证明张玉环有罪。只是怀疑他犯罪,找不到确凿的证据。

也就是说,目前也没有完全排除对张玉环的怀疑。但是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犯罪,出狱的时候,张玉环被告知可以申请赔偿。所以张玉环的律师依法提出赔偿。但是鉴于张玉环这种情况特殊,可能他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不能被完全采纳,但也会给一定程度上的赔偿吧。

这么多年过去了,这个案子始终没有头绪,也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但是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张玉环是凶手,这么多年来,他在狱中受了很多苦。

我们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肯定会给他一定程度的赔偿。毕竟张玉环被抓捕入狱的时候,还是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现在已经老了。在他入狱期间,媳妇儿也改嫁他人。也可以说,人生最美的年华,张玉环是在监狱里度过的,所以国家准予他申请赔偿。

张玉环能够出狱,他的律师多方面帮助了他。现在律师又提出赔偿张玉环,按日均工资三倍赔偿金来计算。想必律师也一定把赔偿法研究透了,依法申请赔偿的。但是国家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此案的详细情节,而去最终审理和决定。

有些刑事案件是无头案,疑罪从无不代表他没有杀人没有罪,国家赔偿要慎重,不要让没有证据证明有罪,却是真凶的人得逞。

纠正错误的同时,也要保护当年为了破案日夜辛勤工作的人民警察,必定那时刑侦技术手段落后,又没有监控,还缺少目击证人,合理的推测判断也是破案的必要手段。

当然张玉环坐牢20多年,释放后给予合理安置也是无可挑剔的,但是绝不能狮子大开口。

张玉环钻了法律空子,证据不足而于,绝对不能赔偿


2023-03-20

再闹下去,估计张玉环还有再进去的可能!疑罪从无,只是因为你有值得怀疑的地方而苦于没有证据给你定罪,在真正的凶手抓到之前,你仍有作案的嫌疑!至于你是不是真凶,还要等警察的侦查找到证据!所以,还是消停点好!

2023-03-20

律师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一.关于张玉环无罪判决。

实际上我较早时就提出了我的看法,即法院只看证据,它不会亲自参与侦查活动,当年没有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也是证据上有疑点;张玉环案只是适用现在“疑罪从无”的证据原则来判决他无罪的,当时判决他有罪其实适用的是“疑罪从有”的原则。说白了,如果不是法制由“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进步,他仍然是有罪的。两个孩子是不是他杀的,谁也不敢定论,事实上也没有一个权威机关说他没有杀人。从根本上说,张玉环要感谢的是法制的进步,而不是这个人那个人。

二、国家赔偿并不是全方位“等量”赔偿

张玉环及其律师提出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认为:国家赔偿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钱”价值。职工日平均工资所对应的法定劳动时间是每日不超过8个小时,而赔偿请求人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劳动时间。

那么国家赔偿的内容是什么?是误工费?显然不是,张玉环是个普通农民,而国家赔偿的是按“职工”的收入标准进行的。张玉环就是不吃不喝,他一天能有多少收入?何况27年来农民的收入标准年年有变化,年年有提高。就是他不坐牢,27年来所有的收入都用于放高利贷,总共能有多少?有人会说,让你去坐27年牢你愿意吗?如果我要问你“当初警察怎么不抓我,却要抓你?”这种没有道理话,也只能对不讲道理的人说,但是别忘记了还有一笔巨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再进一步说,如果张玉环如果是个身价百亿的企业家又当如何计算赔偿呢?

张玉环自己提出这么个数字和理由,个人觉得很正常,律师也这么说,就有点玩弄法官和公众的智商了。明知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明知不可为而违心的为之,也是自损形象。

实质上败坏全国律师形象。

三、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由上不难看出,无论是什么人,是农民也好,国家公职人员也好,富豪也罢,其赔偿标准一律是“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标准,也就是说以后的标准每日一律是346.75元,明年是否有新标准还难说。

因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意味着这个标准是动态的,其实应该是一年一个标准,比如2020年坐牢的赔偿标准应当是2019年的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019年坐牢赔偿的标准应该是2018年的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以此类推。

由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发布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字的时间客观上难以与纪年保持同步,赔偿总额如何计算,那就是法院的事情了。

有一点是肯定的,代理律师提出日均工资三倍计算赔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可能的。至于结果赔偿多少,就像依判决张玉环无罪一样,依法就行,赔得再多,别人也不应该眼红。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2524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