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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2023-03-08

近日,在广东茂名发生了一起事件。某男子由于和一位已婚女子长期通奸,被女子丈夫发现。女子丈夫带着亲友一起捉奸,捉奸过程中女子丈夫及其亲友情绪失控,便模仿古代的浸猪笼,将该男子绑在竹笼中,最后还将其扔进水塘里,并拍下了视频。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相关嫌疑人已全部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看到这则新闻后,先是笑,笑现在都2020年了,还有人拿浸猪笼这种野蛮和丑陋的方式去惩罚奸夫,又想这男子经历了这遭劫难,恐怕以后再也不敢勾搭已婚女子了,也算是对他的一个警醒。

但紧接着我又看了很多相关评论,包括这则问答下的很多回答和评论,我就笑不出来了,因为我发现竟然有这么多人支持丈夫用浸猪笼这种方式去惩罚对方,甚至还得意洋洋地炫耀,说浸猪笼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大力提倡。

拜托各位,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好吗?

说得极端一点,现行法律当中没有一条规定自家老婆出轨别的男人是违法的,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没有资格判定其有罪,并对其进行惩罚。当然了,该女人不忠于婚姻,该男人破坏他人家庭,这对奸夫淫妇违背了道德和公序良俗,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丈夫,你就可以直接动用私刑,去惩罚一个没有违背任何法律的人。即便他违法了,你也没有执法权,你不能擅自动用私刑。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在理的本来是丈夫,他大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甚至勒令对方净身出户,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但现在这么一搞,丈夫及其亲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肯定会遭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还有可能要赔付给对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也许你会说,这个男人勾引别家老婆,活该被浸猪笼。但这也没办法,法治社会讲的是法,如果大家都不顾后果,随随便便就对别人动用暴力,那所有人都不会获得应有的安全感。法律是保障大多数人的,我们都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而不是拿起旧式的武器,这样只能是伤人又伤己。

除此之外,我也在反思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在法治社会还会出现这种野蛮而不懂法的行为呢?会不会是现行法律有问题有漏洞,才把老实人逼急了,不惜铤而走险?

有这种可能。

因为婚姻不仅受法律保护,婚姻双方同样需要履行义务,比如忠实对方就是义务。你不能结了婚还出去鬼混,到处出轨,那就没有履行忠实的义务,实际上就是违法了,但现行法律缺少相应的惩罚措施,说白了只是在空喊口号。

有人说,出轨了,可以离婚,净身出户,但离婚官司是很复杂的,最终能否让对方净身出户,取决于很多因素。古人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还有一点,一个巴掌拍不响,出轨方履行不了义务算有过错,那插足婚姻者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呢?现行法律中也缺少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有漏洞,无法切实保障婚姻,婚姻中的受害者如何自处?维权?无权可维,最多离婚。戴个绿帽忍了?大多数人又很难忍受这种夺妻之恨,所以只能拿起旧式的野蛮武器去自行维权。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直此乱局之际也应动用重法。希望国家尽快完善法律,弥补这块漏洞。

2023-03-08

广东男子因感情纠纷被“浸猪笼”,虽然大快人心,但是“浸猪笼”毕竟属于滥用私刑,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通奸固然可恨,但是处理也要合法才行。

1、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最新动向。

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11月20日凌晨,电白区岭门镇发生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男子经送医检查,身体无大碍。

案件发生后,电白警方全力展开侦查,于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明(男,41岁,电白岭门人)。经工作,犯罪嫌疑人郑某展(男,36岁,电白岭门人)、肖某安(男,32岁,电白岭门人)、许某民(男,18岁,电白岭门人)分别于11月21日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广东男子“浸猪笼”事件的大致情况。

11月20日,广东茂名电白县一男子疑似因感情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视频画面显示,有一对男女被抓奸在床,捉奸的女子好像没有被处理,而男子则被周围的人用麻绳绑进竹笼内扔进水里,期间该男子不断的哀嚎求饶,画面十分惨烈。

被浸猪笼的男子,插足他人婚姻,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确实有悖人伦,破坏他人家庭和睦,可以说是罪大恶极,但是对他动用私刑,确实不合法。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实施“浸猪笼”的男人们确实是真爷们,婚外偷情这种事搁谁身上,谁也受不了,在古代这种方式是合法的,但是现在“浸猪笼”这种方式已经被取缔。对他人实施“浸猪笼”属于私自用刑,是违法行为。

3、“浸猪笼”在古代属于私刑没人管,但是不适用与现代,现在“浸猪笼”属于违法行为。

“浸猪笼”是古代用于惩罚“奸夫淫妇”的私刑,通常用于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时(即通奸),古代通奸本身就是犯罪,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这里面的和奸指的就是通奸的意思。

中国人历来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连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所处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从秦朝开始就有律法针对“通奸罪”进行处罚,最严重的事处于极刑,直到民国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对“通奸”实施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目前台湾地区依然沿袭民国法律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通奸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不是犯罪行为。少数情形是因为还有个破坏军婚罪,和军人家属通奸是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

4、在如今浮躁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婚外情正在破坏家庭的和睦,我们该怎么去面对?

现在婚外情是越来越多了,面对婚外情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废除了“通奸罪”,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所以很大程度上遇到这种事时依靠法律来解决很难,还是得依靠道德人伦来解决。

如果是已婚人士,基本只能依靠离婚来解决,如果未婚只是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分手即可。有经济财产纠纷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绝不能以侵犯人身权的方式来打击报复,如果那样做你就是在进行违法犯罪,结果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一点小矛盾是正常不过的事了。如果夫妻两个人实在是过不下去了,那么就离婚,各过各的。千万不要搞什么婚外情,这不但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轻则会导致家庭破裂,重则可能还会出现人命,所以奉劝有婚外情想法得人三思而后行。

总结:通奸虽然可恨,但是对他人实施“浸猪笼”是属于滥用私刑,在法治社会,任何的私刑都是严格禁止的,本来是有理,结果因为私刑变成无理,可谓得不偿失。如果因“浸猪笼”造成男子健康受损依据侵权责任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有可能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可乐猫博士”关注生活百态,做最独特的评论博士,记得点个关注哟。

2023-03-08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

老婆与他人偷情被发现了,于是男人找来其他人把跟自己老婆偷情的男人浸猪笼,我很好奇这一波操作,网友们站谁?男人们站谁?

是站被戴绿帽的他,还是站被浸猪笼的他?我觉得太难了,比选美国新总统都难。站他吧,可我有时候也会惦记别人的老婆啊,站他吧,可是我也有老婆啊!天啊!

看看网上的评论,无非分两派: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指责滥用私刑,事实上目前似乎没有一条法律可以对偷情者进行惩处,我觉得这才是矛盾点。在法律上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这使得偷情成本变得太廉价了,只要有不要脸的精神,就能做出违背婚姻道德的事情,那么问题又来了。

嫖是犯法的,通G破坏别人家庭却不犯法。嫖肯定是错的,通G似乎更糟糕更是大错特错,但却只是受到道德谴责,我就要问了,有道德的人谁会去通G?这个好了,本来被戴绿帽受足了窝囊气,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

有人又会说了,无论如何不能滥用私刑啊!说得轻巧!臭不要脸的谁受得了?不给点颜色以后还来咋办?

这是一场隔壁老王引发的一次吃瓜风波,虽然看着很‘解气’,但随着案件持续深入,本该受窝囊气的一方,可能面临各种法律责任...不得不深思:有法可依,才是正道!

那么只能说生气归生气, 法治社会不要乱来!唉!以后来个协议结婚吧,不爱了请告诉我,好聚好散,出轨了请你净身出户!

茂名电白发生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只穿一条内裤被捆绑在竹制猪笼里面,被当做古代的一种惩罚做错事的手段,叫做寖猪笼,也就是把人装到猪笼里面,然后放入水中淹死,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惩罚方式,这种只是在传说中和电影里面出现的东西,这次出现在电白。

为什么这名男子被这样惩罚,据消息透露是因为该男子和别人爱人偷情被捉奸在床,捉奸之人为了发泄怒火,于是对这名男子使用了寖猪笼的这种残忍的方式,整个过程被害男子不断求饶,但是周围的人无动于衷,而且整个过程有人专门拍摄视频,并公布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

警方也发现了这个视频,于是进行了调查,并成功的抓住了一名涉及虐待的嫌疑人,还有其他嫌疑人在逃,目前正在抓捕当中,该案件涉及到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以及滥用私刑,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说他们这样做有自己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开脱的理由。

当然了开放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容易,已经很少存在那种古代的性别距离,所以现在异性之间的交往已经越来越容易超出合理范围,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让更多的异性可以通过互联网交往,拉近了关系又不容易被发现,而且这些不正当男女之间关系已经成为了现在社会离婚和人身伤害情感纠纷的主要来源。

不只是男人的原因,女人也和男人一样,有句话叫做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这很好的证明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引发出来的许多社会的危害,婚外偷情这种事情有几个人能受得了,所以怒火中烧殴打甚至杀害偷情者的事情经常发生,本身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有道德去约束,法律上面还没有相关这东西的规定。

对于这种偷情的事情,现在其实比较普遍存在的,有人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往往这种侥幸心理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妻离子散算是可以了,家破人亡杀人泄愤这种事情都有可能,但是就有人喜欢踏险,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成为了这种事情蔓延的原因,欲望控制不住其实就是害人害己。

一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生,被发现以后如何处理,这个才是最头疼的,怒火中烧是肯定的,没有几个能心平气和的面对,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殴打和要赔偿,然后就是以离婚收场,过激一点的有可能会伤害杀人,但是最终自己也被拉下水,报警吗基本上是批评教育,然后呢一切回归,所以说现在对于这种出轨的处罚方式需要早一点出来,寖猪笼这种方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慎重啊!但是发现这种不正当关系的事情怎么处理呢,难道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吗,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啊!

2023-03-08

浸猪笼是一种古代私刑,一般是把通奸或盗窃的人,塞进猪笼里,然后丢到水里淹死。

行刑者之所以要这么大费周折,而不是直接把人弄死,是有原因的。

因为古人认为,一个人被浸猪笼,死后会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这种人身打击加精神上的折磨,显然比纯粹的人身打击,要更解气。

前几天,广东茂名的那起浸猪笼事件,由于偷情引发。被戴绿帽子的丈夫,估计也是想以人身加精神上的报复,教训偷情男,所以才想到了这一出。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为违法了。

按现在的法律,轻则,这属于非法拘禁,要依照治安违法行为处理;重则,这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要按刑事案件处理。

所以很显然,被戴绿帽的丈夫,以及他的朋友们,这次是闯大祸了。

如果他们只是给偷情男一点教训和羞辱,比如打一顿。再比如,偷偷的处理,而不是发到网上,引起热议。结果都会好很多。

总之,就浸猪笼这个行为来说,不妥当。太复古了,法律肯定是饶不了参与者。这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这个事件的背后,也让人引发了一个疑问。那就是,偷情这个现象,到底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负忠实义务,当事人的老婆与偷情男私底下勾勾搭搭,她确实是违反了婚姻法。

然而,法律对这方面没有刚性制裁措施。最多只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有偏向被戴绿帽子的丈夫。

而且,《婚姻法》约束的对象是夫妻,而不是隔壁老王。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睡别人老婆的偷情男,他在法律上不用负任何责任。这种结果很显然是无法让戴绿帽子的丈夫接受的。

当然,他可以报警处理,但很不幸,警察在这件事上也没有处理权限。

警察怎么处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吗?条例里面没有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所以实际上,现在的很多婚外情事件,往往都是“偷人”的人,反受保护。而老实人,受双重的打击。

如果老实人忍不了这口气,采用殴打、拍视频发到网上,以社会道德进行降维打击的方式教训对方。那结果就是,他气出了,但他也犯法了。最后,他和偷情男双输。



我不是质疑法律的合理性,只是觉得,现在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一种合法,也合道德的反制手段。

而且这种让人怨气满满情况,还不仅只是婚内出轨方面有,在社会上的很多方面,都有诸多体现。

比如有一次,我在路上看见一个坐出租的乘客无理取闹,不给钱。

就是出租车司机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明确说没钱,明着赖账。

出租司机气的要死,但拿乘客没辙。

他不能打对方,他如果动手,他就理亏了。

当然,出租车司机可以报警。事实上,他也确实报警了。然后很快,警察就来了。

但让司机感到很沮丧的是,警察在问完全部细节后,也拿乘客没办法。警察只能尽量劝乘客付账,警察没有强行逼迫乘客的权力。

看到事情得不到解决,然后,司机就真的急眼了,跟乘客互骂,差点动起手来。

警察一看,没办法,只好把两个人都“请”到派出所做笔录。

去之前,警察对司机说,他们实在无权让乘客付账,现在只能先做笔录。然后,让司机去起诉那个乘客。

说到起诉,打过官司的朋友应该知道。

两个字来形容,麻烦!

先不说你占多少理,就算你百分百占理,想打赢官司,得到你应得的赔偿,也得付出极大的维权成本。

很多人就是因为承担不了维权成本,才会在自己明明占理,且正当权益被损害的情况下,选择不了了之。

再次强调,我不是质疑法律。我只是觉得这种事情,确实很普遍,也确实是一个问题。

像这种赖账的事,警察无权裁定,只能进行调解。而这种调节,只能是通过安抚拖延的方式让一方妥协。没什么威慑力。法院倒是可以裁定,但走法院起诉,成本又太高了。

当事人明明很憋屈,委屈,愤恨;明明自己受害了;明明自己很有理;但他出于怕麻烦等原因,最后选择忍让。

这个结果,看起来事情解决了。但其实当事人的怨气只是被掩盖了。

这类事,现实中很多。很多人到最后,都是硬咽下了心里的那口恨。

他们可能会选择遗忘,用时间冲淡一切。但也可能会愤恨,在心里留下复仇的种子。

时间长了,此类事件多了,保不齐社会上就会闹出大事件。

希望我们的法律系统在未来,能够解决这种看似只是小纠纷,但实则可能对当事人的一生都有消极影响的事件吧。

事件发生在广东,有个男子不正经,去将别人妻勾引,色胆包天把奸通。结果其夫正好碰,雷霆大发怒冲冲。捉奸在床抓现行,赤身裸体绳索捆,塞进竹制一猪笼,效仿古代扔水中。

男子吓得立不稳,这才知道大祸临。苦苦哀求饶条命,今后不再学畜生。最终男子没丧命,不过惊吓倒不轻。

始作俑者不过瘾,还让专人拍视频,发到网上好吸睛,众人观看转发疯。民警随后闻得信,火速处理民警动。如今捕了赖某明,还有几名追捕中。

此事我是这样评,男子作风确不正,名花有主去勾引,侮辱其夫发神经。落得下场浸猪笼,若是古代行得通,那时这个很流行,算是因果与报应。可是社会到如今,陈规陋习早已摒,国纪国法已形成,倒行逆施法不容。赖某几人应清醒,冲动还得法律遵。不要一意搞孤行,到头落得己判刑。还好没有害人命,多半是吓那杂种。情有可原处应轻,遭遇此事谁不怒。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2023-03-08

都21世纪了,竟然还有浸猪笼,这样私刑真是让人想不通。

前些日子在广东的茂名发生了一起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恶性案件。该男子与一位有夫之妇偷情,结果被头顶着一个呼伦贝尔大草原的老公发现,该男子被捉奸在床。

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怒气以及警告这名男子,被出轨的老公玩出了一招绝招浸猪笼。真心没想到浸猪笼,我以为早就失传的中国传统文化竟然能够出现在广东的茂名。

女子无视这名男子苦苦的哀求,只给他留了一条短裤,把他关在了一个用竹子编的猪笼里。在古代,浸猪笼的标准操作是将猪笼扔在水里,将奸夫淹死。

行刑者之所以要这么大费周折,而不是直接把人弄死,是有原因的。因为古人认为,一个人被浸猪笼,死后会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这种人身打击加精神上的折磨,显然比纯粹的人身打击,要更解气。这种可怕的私刑,印象中只出现在书本或者影视作品中,真心没有想到,在2020年的秋天竟然在广东的茂名还能看到。

整件事情最诡异的之处还在于这名男子,不断地在求饶,但是周围围观的群众没有一个站出来为他说话,甚至还有我们全程拍摄视频被上传至网上,引起了全国的轰动。这说明在茂名电白这个地方,对于奸夫淫妇,采取浸猪笼的方式进行惩治,在当地人的观念里司空见惯。

由于浸猪笼事件的发生,原本处于被侵害的老公,摇身一变成为了加害者。本案涉及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滥用私刑都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警方正在根据有人上传的视频,按图索骥,逐个逮捕。虽然被绿的老公遭遇,我们是同情的,但是并不是他违法犯罪的理由。

现代社会给了我们青年人更大的宽容,离婚结婚变得再平凡不过。由于手机等智能设备的加入,使得男女之间发生点什么事情变得更加简单,更不容易被自己的另一半发现。

出轨这件事情最可怕的不是出轨本身,而是出轨被发现之后。能够和颜悦色伤口分手这类事情的人毕竟是少数,捉奸之后必有暴打,几乎已经成为了一定的模式。

其实这样做和浸猪笼一样都是违法的。一段感情既然已经出现了裂痕,那就索性不要了,有时候放手是对对方最大的宽容。

对于浸猪笼事件,我想说 这对奸夫淫妇肯定有问题。偷情本来就是件不光彩的事。浸猪笼这件事情在古代安全行得通,但是在21世纪的现在肯定不行。

但是现在的现行法律对于捉奸者似乎没有任何的倾斜,一旦捉奸成功,对于绿了自己的人既不能打也不能骂。希望我国能够及早在这方面进行立法,规定处罚的力度,相信在这样严格的法律之下,偷情这种行为会大幅减少。

2023-03-08

“浸猪笼”这个词,对于绝大多数年轻人来讲是非常陌生。是封建社会对于道德败坏,伤风败俗的男女通奸的一种残酷的一种处罚手段 ,通常是在大家族里,由族中名望高的人下达,由族内部处置。将涉事者投入装屠宰的猪用的笼子里,浸入水中。如今已经进入新世纪二十年了仍在发达的广东出现,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从这件事情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族亲势力的存在与黑恶势力的并存;对当今男女通奸的无奈;以及情大于法个人权势凌驾于法律的误区。

一,法制观念淡薄,族宗势力存在。

通过这件发生在发达的广东地区的确让人不可思议,说明我们在忙于挣钱,丰富了物质生活之时,而淡忘了法制教育。

许多的人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认为自己是一族之长或者族里名分辈分比较高的就是王法,产生家法大于国法的可笑误区。

正因为这种思想的存在,才致使一些地方盘踞着黑恶势力。曾报道外地公安去解救被拐妇女的警车被家族势力包围,甚至公然与警察对抗,最后鸣枪示警才得以脱身。

现在某些地方偏远农村,个别人说了算,当村霸危害一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通过这件事情再次说明,这些人胆之大,行为之猖狂。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肃清黑恶势力任务之重。

二,对于出轨通奸也有太多无奈。

随着社会的开放,观念的转变,加上现代科技发达,社交软件的出现,导致男女出轨率大幅上升,离婚率也攀升。

许多家庭也因为三者插足破坏而破裂,也让人们深恶痛绝,咬齿之恨。

但有苦于没有法律对出轨的严励制裁处罚,属于道德范畴,这也成了无奈。

由于情绪的激动,以及不明真相的煽动,加之个别人的愚昧,还有看热闹发视频的看客,酿成这出悲剧的上演。

三,通过这件事情,给那些道德败坏之人敲响警钟,自重永远重要,无论古今。

对于寻求刺激,破坏别人家庭幸福的人上了一堂课,别把人逼急了,到时候会后悔的,因果报应。

男女都得守底线,不能放纵,要自尊自重。这不是限制在古代,当今社会仍然要遵守,永不过时。

你图一时之欢,而带给他人家破的痛苦,妻离子散的后果,影响到社会稳定。

所以这个警钟为那些图谋不轨的人敲响震 慑。不过这种以身试法的代价太大,也同样为这些法盲敲响警钟!

和谐社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守法守德,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必遭法律严惩。法律社会,绝不允许开历史倒车,法大于情这是原则。同时呼吁加强出轨这方面法律制定,确保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2023-03-08

广东茂名电白“浸猪笼“事件,是值得令人深思反省的。茂名电白,从我住的岑溪市直线南下,走高速不足两百公里,才两个钟即到,我曾多次到茂名电白水东湾游玩,对那里印象尤深,现在网上疯传的“浸猪笼”事,真让人哭笑不是。而有些人却是感到大快人心的。

传是一男子长期与一有夫之妇通奸,被捉奸在床,抓了现形,男子当场就怂了哭了。可是其夫为泄愤,叫来几个亲友,找来大猪笼,将其放入笼内抬去浸水,学旧时样,引来不少人围观,更有甚者,拍成视频当成奇事放上网上,很快就疯传开,很快警方就介入调查了,那几个参与捉奸抬猪笼去浸猪笼的人,明显是好心办坏事,是知法犯法了,违法必究,看来是难推其责了,是可爱又可恨啊!

男子钩人老婆成奸,是错的,正规捉奸也对,但仿旧恶习浸猪笼就大错特错了,那个是私刑,现在是法治社会,是不允许用私刑的,用了私刑是侵犯人权,是违法了的。捉奸五花大绑送公安才是,浸猪笼是绝对不可的,不智不妥,是陋俗陈规。男子是道德败坏,伤风败俗了,但不应为愤怒泄气,而干失格违法的事。虽泄了愤,图了痛快,但违法了,也会被追究的。听说有的已自首认错了。

现在有一些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开历史倒车,做法盲,出愚味无知的错事,伤人又害己,有的宗族势力抬头,缺乏理性而感性做事,本来是有理的,最后闹成无理,以维护道德为名而凌驾了法律,这是可悲的,可是,一些始作俑者还自鸣得意,那就是很可悲又很可恨了。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不再重犯。

该,活该,该应的,浸猪笼都是轻的,最好给做个小小的外科手术,把他那两个“蛋蛋”阉了,让他以后再也干不成坏事,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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