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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要求员工撤销仲裁,这合理吗?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要求员工撤销仲裁,这合理吗?
2023-03-02

你好,我从事了十几年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这种情况,听我的,不要!就算公司答应支付赔偿金,也必须要以公司名义支付给你,你才能去撤销仲裁!否则,这里面的水就深了!甚至涉及到犯罪的套路!我们永远不要忘记著名的251案例!我们逐步来说!

什么是著名的251案件?

有些朋友可能已经知道了,因为当时新闻闹得很热闹。某为前员工李某因30万元的离职赔偿招致251天的牢狱之灾。离职前,李某在公司工作了12年,与公司协商获得个人离职经济补偿款331776.73元,扣除税金约3万元,到账约30万元。

2018年12月16日,李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称,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12月28日,补充报案罪名变为“涉嫌敲诈勒索”,报案人系李某的前东家某为公司,证据是那笔从部门秘书个人账户汇出的30万元的转账记录。

2019年8月23日,在被羁押251天后,李某被释放,原因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一切的起因,就是本该公司支付的离职赔偿,变成由公司内部某个人的个人账户支付的!

离职赔偿是公司与个人的关系,不要搞混了!

我们一定要清晰地知道:公司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股东是股东,公司的领导也仅仅是公司的领导!

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的钱,更不等于公司某个人的钱!

因为劳动争议涉及到离职的赔偿,是公司与当事员工之间的关系,老板或是公司其他员工,可以代表公司处理这个事情,但涉及到该公司支付的钱,必须由公司支付,而不是换做个人来支付!

公司这样做的套路可能是什么?

如果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赔偿金,和劳动仲裁中的赔偿金,实际上不是同一个概念!领导个人支付,不能等同意公司支付!

如果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你赔偿金,然后你撤销了仲裁!

一、领导个人名义支付的钱,不好定性!

1、如果在支付时候对钱的用途没有明确标注,那么事后领导可以说自己转错了,到时候,你不还的话,你就有不当得利的嫌疑!

2、如果到时候领导说你以劳动仲裁来威胁公司,属于敲诈勒索。因为你先申请来劳动仲裁,在你拿到领导个人支付的钱后,又撤销劳动仲裁,有点符合敲诈勒索的意思!和251案件有点像。

二、你撤销来劳动仲裁,对于同样的请求,事后反悔再想重新申请就没那么容易了!

同一个公司同一个劳动仲裁请求,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那么你在撤销劳动仲裁申请时,你的理由很大概率会写是和公司达成一致解决。那么如果事后公司反悔,那你就被动了!即便领导先给钱,那也可以以第一点的套路来要回!

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才是最安全的?

记住一个根本就行:撤销劳动仲裁也不是不行,前提是必须是公司与你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你相关的赔偿!

一、不接受以领导个人名义支付赔偿金,要求以公司名义支付!

二、公司必须要与你签订盖有公章的协议,并且给你一份。上面要清楚的写明补偿额度、支付日期、支付条件、公司和你双方的权责。

三、至于到底是先撤销劳动仲裁,公司再支付赔偿,还是公司先支付,你在撤销劳动仲裁?

个人建议,先让公司支付!可能公司担心支付了,你不去撤销怎么办?那就在协议上约定清楚,公司支付你的这个补偿额度,包括你的哪些仲裁请求金额,以及约定好你收到相关赔偿后去撤销仲裁。那么即便你没去撤销,公司在提交了这个协议后,你的仲裁请求也不会再被支持了!

为什么要公司先支付呢?虽然说签订了这个协议,你去撤销仲裁申请,事后如果公司反悔不支付,你也不怕,你还是可以拿着这个协议去劳动仲裁!但这样比较麻烦,浪费你的时间!所以一定要让公司先支付!

总而言之,坚决不能接受领导个人名义支付你赔偿金,因为劳动争议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有什么补偿、赔偿,应该是公司支付!所以即便是你们老板说以个人名义支付给你,你也不要同意!坚持公司支付!在这个基础上,书面约定好,再去撤销劳动仲裁!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3-03-02

1,既然领导想给钱完事,表面上看是好事一桩,但我们不能高兴得太早,而中了公司设计的圈套,建议让劳动仲裁那边出个劳动仲裁调解书,把达成的事项都明白地罗列出来,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2,拿钱是王道,我们跟钱没仇。不管公司那位领导出面给你钱,说的再天火落坠,情我们可以不理,但钱我们可以照收,只是打收到条时你一定要写收到某某公司,那些事项多少多少钱,换句话说,你只跟公司打交道,而非跟个人。如果你写了收到某某人多少多少钱,那天这人反悔再问你要钱,再起诉你借钱不还可就不是小事了,更何况万一把你设计成敲诈,那可大了去了。

3,提醒一下,仲裁书撤销要写自愿撤销,而不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写了后面的理由撤销,哈哈,你就无法再起诉了。

4,事出反常,必有妖。别被公司给套路了。

感谢您的阅读。

2023-03-02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要求员工撤销仲裁,这合理吗?

正常来说,已进入仲裁程序,对方想要和解,那还是建议通过仲裁委出具调解书。通过仲裁委出文书,这个事情就能彻底解决。即便后面对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我们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想要撤销仲裁,那肯定是要对方付款之后再撤销。领导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要求员工撤销仲裁,这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不过这个事情建议双方要形成书面协议。双方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对方主动提出和解,愿意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等有关问题明确下来。现实中确实有人以这个或哪个付款,后面又说员工敲诈勒索。我们做的更规范,保留相应的证据,也就能尽量避免麻烦。签订协议,对方付款,我们再撤诉,法律上基本就没有什么问题。正常来说,公司在法律上是有独立的主体地位,财产跟股东也是各自独立的。用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和付款,这不仅是在法律上,或是财务管理上更规范。当然,也有的公司认为事情是某个人自己搞出来,要求他去解决,就有可能出现有人自行承担赔偿款项。这个情况我也遇到过。所以没必要说有人要承担赔偿金,就害怕这个或那个,只要我们按规范操作,那问题基本不大。

明显是不合理的。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是公司承担责任。现在领导以个人名义私下付钱解决,如果没做好书面证据的保留,一年后时效过了,领导说钱打错了,要求员工返还不当得利,员工可能会陷入只能给钱境地。

2023-03-02

肯定不合理,领导想息事宁人,如果你不撒销仲裁,他给你钱,这个企业要留下案底,对他今后不利,数次多了就会对企业制裁,所以,他想赔钱你撒诉,对他有好处。

一,最好要求公司打款并注明是赔偿金

二、即便是领导支付,也要注明是支付赔偿金

不要随便收取不明原因或说不清楚的款项,因为现在法律规定,你收到款如果发生纠纷你就有义务举证收的是什么款,到时候对方说你敲诈你还真说不清楚。

这个规定感觉挺那个啥,一般人收到款就两清,现在对方发给你款你就有义务举证收的什么款,比如他给你还款,然后他说那是借给你的款,你就得举证那是他给你的还款,时间短还好说,时间长了,借条啥的证据都没了,咋举证?

都这样了,赶紧收钱撤销就得了。管他合不合理呢,这社会不合理的地方多了。兄弟。别太认真,做事留一线

有句话叫驹走驹路马老马路,既然已走到了劳动仲裁,对员工的赔偿金就按正常渠道履行职责和义务。领导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支付员工赔偿金呢?这是单位行为,不牵扯到个人行为,谁知道撤销仲裁还会有什么套路?事后对你又有什么损失?可先向劳动仲裁专业人士咨询,谨防自己利益受到损失。

不合理!支付赔偿金是公司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建议赔偿金通过公司账户汇给员工。员工收到赔偿金后,向公司出具收条。然后。员工再撤回仲裁申请!

也不是不可以,理由如下:一员工既然申请了仲裁,从领导那里拿到赔偿金,只会认为是公司行为,至少明面上让人相信就是公司支付的;二是如果收到钱后写收条,收条上注明收到了公司的赔偿金,后面领导反悔,员工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三是如果员工撤回仲裁申请,是仍然可以申请仲裁的,虽然仲裁委一般不再受理,但员工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即处理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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