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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男方以三观不合要回所有彩礼,女方可以申诉赔偿吗?

订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男方以三观不合要回所有彩礼,女方可以申诉赔偿吗?


订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半年, 男欢女爱,自有一番风情。让你享受了夫妻之间的所有,也是不枉夫妻之情了。

好景不长,你正沉浸在夫妻一般的梦境中,忽然一声霹雳炸响,惊醒了你所有的梦。他以三观不合想要分手,并要回了所有的彩礼钱。

让我不理解的是,你已经知道了他要与你分手,为什么又退回了他给你的彩礼钱。这些钱本来是男方给你父母的,怎么说退回就退回呢。给你的钱都退回去了,现在你又想要申诉赔偿,那他给你的彩礼钱你攥住不就行了吗,何必六个指头抓庠庠,多这一道道呢。

你想通过法院支持主张,这个是很难的。彩礼钱国家并不支持,再说也是你自愿退回去的,主张彩礼钱肯定不行。告他强奸了你,你们已经登记结婚,是合法夫妻了,男女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让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个也不会成立,因为他也搭进了青春。如果你主张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只不过是几个月的工资,除了用去的外,还能有多少节余呢?

当然,你觉得白陪他睡了几个月有点亏,但这是你自己找上门的,你还有什么冤呢?

别再兴师动众打官司了,事情闹的越大,对你的名声越不利。还是偃旗息鼓,不了了之吧。

2022-02-0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确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则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半会考虑到双方确已共同生活的事实,可能会判决女方只用退还部分彩礼。

如题所述,甲男乙女双方订婚,订婚后便急不可耐地一起同居,一连同居长达半年但也没有去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在这半年里,男方渐渐发现双方的三观不合,便要求和女方解除婚约关系并要回彩礼。那么,男方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则上男方向女方支付的彩礼不得要求女方退还,但在三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其中一种情况便是:男女双方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然,男女双方毕竟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这个情况,让女方可以适当保留部分彩礼。

2022-02-01

你俩都住一起了男方又反悔了,反悔了还把彩礼都要回去了那你也给,给了你估计显吃亏又想着申诉了,当初他反悔时你就不该退他彩礼,是他反悔了,他妈的人睡了了又觉得不合适了想退货里,你也真不值钱,还真退了,你的名声不就算毁了吗,说起来还没结婚里就被人睡了人家还不要你了。别想着钱的事了,抄家伙揍他个兔狲

我们这像这种情况,男方过错,放弃婚约的,彩礼一分不用退,如果女方过错的,则要退彩礼!

2022-02-01

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锅里碗里都想拦霸着!这样的人三观能好到哪里去?

订婚并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男方以三观不合要回所有彩礼。女方可以维权申诉赔偿,如果遇不到“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法官,有可能获得赔偿。至于能不能获得赔偿,就看她的造化了。

不能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分手过错等具体情况分析。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办了结婚仪式即同居生活的情形。在此期间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甚至生儿育女,如果仍机械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即返还彩礼,与“熟人社会”中朴素正义观相背离,对收受彩礼一方也极为不公。因此,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应根据具体情形酌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类似问题欢迎私信我

2022-02-01

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不好的风气,法律既不承认,更不会支持,男方认为三观不合,不和你结婚了,彩礼要回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毕竟钱是他的,为什么要留给你?

2022-02-01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些年因为彩礼而引发的惨案太多了。没有结婚的同居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许多女人就以同居为由不返还彩礼被认为是骗婚。

2022-02-01

订婚是否己领证?这点题主没说明就难回答了。如果没领证,只能算同居,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彩礼是结婚为目的,现在不结婚了,男方是有权要回彩礼的。当然由于有同居情况,双方协商男方要还部分是可以的。至于上法院女方也要归正彩礼钱的。

当然你要有男方过错行为,如与前女友还有性行为证据,而不是侭侭保持联系这一事实,这在法律上是沒有用的。发生这样情况女方应吸取教训,要懂得自重、自尊、自爱,在沒领结婚证情况不要轻易的和男性随随便便地同居,落到这下场。

当然如果领证了,可去法院申请离婚,同时要求对彩礼钱自己应取得的权益。沒领证,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会作司法调解。

2022-02-01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订婚后在一起生活了半年,男方以三观不合为由要回彩礼,问能不能申诉赔偿。

不知道你要求赔偿什么?彩礼是人家的,人家要回是正常的事儿。结婚是大事儿,在一起不合适当然不能结婚了,不然一辈子后悔,婚姻不是儿戏。没结婚就住一起,法律不保护,遇个吃亏上当的事儿就自己认倒霉吧。

钱是人家的,人家要回很正常啊。你总不能因为给人家睡了半年就要人家钱吧?如果没有订婚这事儿,你给人家要钱那性质就变了。现在的人都怎么了,没结婚就住一起,在过去这是犯法。现在是没人管了,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只能说明你素质不高,没结婚你们住一起干麻?一点儿原则性没有,还觉得挺委屈。你委屈个啥?这事都是自愿的,你委屈啥?如果他强迫你那是他犯法,人家又没强迫你,这能怪谁?

你们之间都不了解,就匆匆的住在一起了。只顾贪图男欢女爱那点儿事,只能说明你们不尊重婚姻,请问错在谁?你想要青春损失费,人家男方还没给你要青春损失费呢。

你说说这事儿能扯清吗?自己做下的错事儿,后果自负。

如果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消耗完毕,就不用返还。即使没有用完,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生活的情况判决适当返还,不可能全部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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