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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辞职后,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该如何维权?

2020-04-12

您好!国企分的福利房类似于央产房、校产房的概念。如果题主已经拿到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那么证明房子已经进行了房改,题主已经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下面将分为三种情况来讨论:

1、拥有100%的产权,并且没有签署任何服务年限限制的协议,单位收回房子并不合理。

2、拥有100%的产权,但未在企业服务满规定年限,单位收回房子属合理行为,至于处理方式应以协议约定为准。

3、拥有部分产权,单位收回房子属合理行为,但必须以合理价格回购题主拥有的产权份额。



第一,国企分的福利房性质



1、福利房最初的产权属于企业,依据分配方式可以分为“仅分配使用权”、“分配部分产权”和“分配全部产权”。

1)仅分配使用权:个人仅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使用人也不会有自己名字的房本,所以题主不属于这种情况)。

2)分配部分产权:通常企业会给个人分50-60%左右的产权这种情况下,题主有自己名字的房本,但房本产权栏会明确产权人占有×%的产权,原来单位占有×%的产权,并盖着“标准价购房”的章。

3)分配全部产权:题主拥有100%的房屋产权。



第二,离职后,企业是否可以收回福利分房?



这里提一个前提,题主如果在入职时,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大致意思就是房子可以先给你,但你必须为单位效力满约定期限。如果没有服务满年限,企业是可以收回房子。但至于给不给补偿,就要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判断了。

如果已经符合服务年限协议,或没有签署服务年限协议的情况下:

1)个人已经拥有全部产权。那么企业无权收回房屋,题主对房屋的使用、处置、收益也没有限制,房屋可以随时上市交易。

2)个人仅拥有部分产权。题主可以和企业商量,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 企业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只不过企业必须通过回购的方式,将题主拥有的房产份额收回。




  • 或者题主也可以尝试与企业商量,将企业拥有的部分产权买过来。对于这类房子,虽然对房屋的使用没有限制,但通常也需要住满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若是交换或赠与的,要求变更为成本价,约为(当年成本价-标准价)×建筑面积。最后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交易。交易增值部分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必须交回原产权单位。



2020-04-12

国企是否能在你离职的时候收走房子,还是要看国企是怎么把房子分给你的。

国企一般分福利房的办法有三种:

第一种,直接赠予式的。即什么都不签,什么也不用你拿,直接把房子过到你的名下,就归你了,这样获得的房子,无论你什么时候离职,怎么离职,房子都是你的,谁也收不走。

第二种,租赁房改式的。即先把国企的房子租给你,然后办个租赁权证,你先住着,再经过房改的程序,通过工龄折抵,租赁户补交一部分钱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就是平时所说的公房买产权。这样的房子,只要你获得了产权,那么即便你离职了,房子也是你的,谁也收不走。

第三种,协议式的。即你和国企签定了合同,虽然房产证上写着你的名字,但是是附条件的,即你要在国企服务满多少年,房子归你。或者你和国企之间各占多少的产权份额等等,这种协议的情况非常多,是否都有效也不一定,这样的房子能不能被收走就不好说了,但大的原则肯定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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