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全部败诉,高院驳回维持原判,可否再申请仲裁?
这不叫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所以,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仍不服的,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一般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生效判决是高院作出的,那申请再审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一般需要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生效证明即可。
但至于能否启动再审,这个要看你的案件是否具有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对于可以再审的情形也都有规定,自己可以参照法律规定看看。一般来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是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
另外,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是救济途径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可以提出抗诉。
这个问题的提法有点问题。
按提问题所揭示,案件已经三审审结,既一、二审审结,高院又裁定维持。问题没有介绍是什么性质案件。
如果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这种提法是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因为我国民事、经济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既经二审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无高院裁定维持这个环节。
如果中院为一审,二审为高级院,再单列高院维持,表述不妥。
依法律规定,一个相同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只能行使一次请求权(上诉是对原请求判决的不服,不能理解二次请求权。因上诉并未改变原请求标的)。因此民诉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如果民经案件书面约定纠纷经仲裁解决,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如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应在答辩期内提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把案件駁回起诉,由仲裁解决。
当一方诉讼,另一方未提管辖异议并参加诉讼,二审不得以仲裁协议提管辖权异议。这是双方放弃仲裁,另选择诉讼的意思表示。已经判决,案件审结。当事人无依据提交仲裁。
常某二十年后欧打老师,欺师灭祖天理难容,法院维持原判一年六个月是最公平正义的宣判,也算是对恶人常仁尧最好的回报,全国人民坚决支持人民法院的正义判决,
不可以,因为法院的判决是最终解决问题的路径。我们国家在司法案件办理中,执行两审终审制,即二审为生效的判决,如此时判决的内容败诉方不能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胜诉方可申请法院执行。对生效的判决书只能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且该案已申请提级高院再审,已被驳回,这就意味着通违法律渠道解决的路经已全部走完。如败诉方仍认为有问题,可提供新证据申请再审,如没新证据,法院将不再受理。
一审,二审走完了。再审很难改变判决结果了。法院是穿一条裤子的,如果再审改变了判决结果,一审,二审的法官就要承担责任,一家人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吗?除非包公从坟中爬出来
当然可以!
应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他人罪”,“网终传播暴力罪”,“教唆罪”以及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罪”等罪名,提出申请。
重审重判。
不可以申请仲裁,但可以申请抗诉
向检查院申请民行检督,向法院院长写法院院长发现申请书。
一,经过法院再审的案件。再审结果出来以后。是不可以先第2次申请再审的。
二,对处理结果切实不负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一般情况下都会立案,但是申诉立案难度就非常大了。
三,对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有检察院对应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向检察院申请民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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