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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如何看待「孕妇应聘教师岗位总成绩第一,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教体局称不予录用合情合法,未侵害权益?
2023-03-04

我非常负责人地恭喜你: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没当上老师,你应该感谢教体局。真要当上了,后悔是必然的。

2023-03-04

这些老师真是刚赛来,学校招人肯定是缺人手,你这怀孕进来就是想着休产假吗?即使没到生产的时候教几个月,跟着你的学生算是倒大霉了。高一的时候那一年,英语老师怀孕,一学期换了7个代课老师,上课根本不知何教到哪里,都是问学生该教哪了。这些老师想生孩子,就生完孩子再出来,光想自己的孩子,可祸害别人的孩子心里就这么理直气壮吗

如果说招生简章上没有这个说明,那么肯定是不合规不合法的,但是如果简章上明文规定,在规定时间未完成体检不予录取这个规定,那么教体局做的合规合法。

每个地方招生简章不一样,报考时候需要认真看简章,有的地方因为是急缺岗位,所以急需老师上岗,你未按规定时间体检,学校也不能肯定你体检到底有没有问题,也不能担风险让你去上岗。

所以别怨天尤人了,自己没看好!

看了这个事情的整个经过,小晴当时比试第二,面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卡就卡在了体检上面,因为自己怀孕,不能做胸透,而招聘单位因为按照规定,觉得对方因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体检,应该按照不合格来办的,所以没有录取她,中间就产生了矛盾。

从这名孕妇的角度来看,争取自己的权益没有错,毕竟有时候机会一旦错过了就有可能错过一辈子。

对于小晴来说笔试第二,面试第一,可以说是非常优秀的,在平时也没少努力,对于她来说如果能力不行没被录取也就罢了,但是却因为一个没有完成体检而没录取,自己感到委屈,也是人之常理,所以想要争取一个机会,这没有错,毕竟人生能有几个这样的招聘机会,很有可能错过了就错过一辈子了,放在谁身上谁心里也不舒服。

其实在现实当中,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女子因为生育放弃了很多,即使是工作还在,生完孩子后却处处受难的也不是个例,而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考虑,却不希望招聘一个这样的人,所以女子或明或暗的都受到过一定的阻力,其实这是对他们的不公平,法律给予保护是应该的。

从招聘单位的角度来看,按流程进行招聘也没有错,错的是招聘流程有一定的漏洞,没有考虑全面。

对于招聘单位来说,他们的招聘工作是有漏洞的,小晴说她之后的孕妇被录取了,那同样是孕妇,别人能录取,为什么她不能录取呢,说明他们的标准前后不一,而据她说的当时咨询了一名工作人员,当时表示没有什么事情,小晴才放心的没有做的,而这一切属实的话,那就是他们的内部管理有问题。

在我看来,即使是招聘单位在这之前的时候,在招聘单位上注明“孕妇不得报考或者录取”也是不妥的,因为一旦注明,那么就将歧视女性就落到实处了,他们应该在招聘前就应该考虑清楚,考虑到孕妇在体检当中不能做胸透时应该怎么办,应该给出个明文规定,大家都按照这个规定来,这样谁也说不了什么。

事情到了这一部,其实更不利的应该是小晴,毕竟自己把招聘单位给告了,即使将来能够被录取,将来的前途也堪忧,但是小晴不得不争取,希望大家能够多给些理解,不要觉得她是为了占便宜,毕竟谁家还没有个怀孕的人,她们已经因为生育付出了很多,如果大家再绯言绯语,那就真成了歧视怀孕者了。

2023-03-04

2020年8月,孕妇邹小林因怀孕拒绝做胸透。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文教体卫局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邹小林于是到原阳县法院起诉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文教体卫局,要求撤销不予录用决定。该案于12月11日开庭。

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文教体卫局来说,他们自己是认为自己是按照规定形式。招考公告等明确要求体检,并且没有对孕妇有例外规定。所以对于所有的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即便是孕妇,也应当遵守规定。胸透检查的是呼吸道传染病的渠道,这是招教考试体检的保留项,如果考生存在传染性疾病,自然不适合做老师并且目前没有其他可以替代胸透的方式,并非是故意为难或设置障碍。公告明确载明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当然,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孕妇能不能做胸透?这个应当属于医学问题。为什么体检没有例外规定,自然是我们在制定招生公告等人员对这方面没有认知,也不懂得其危害性等等。就医生的答复来看,这个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从双方辩称的理由来看,教育部门表示他们这是为了所有的学生及老师着想。孕妇只是为了自己的孩子着想。这个似乎在道德上占了高地,而且还有可能得到一些学生家长的支持。毕竟,作为家长可能也不愿意自己的子女承担这个风险。孕妇求职面临困境,这不管是在国家机关,还是私企都会遇到问题。毕竟不管哪个单位,想的都是要做事的人,而不是来了便休产假的人。应该说,妇女承担了生育的工作,这是人类繁衍的根本。所以我们社会自然应当对孕妇更要有温度,更要有温情。

2023-03-04

我觉得首先看录用的条件,有没有规定成绩优先,还是成绩只做参考。

应聘教师岗位,我觉得本身就要慎重,只考虑成绩因素是不够的,是要考虑多一点,毕竟是要教书育人的。

都是啥年代了,胸透的临床意义有多大呢?

2023-03-04

上岗一个月,休假一整年?

2023-03-04

“又要妇女多生孩子提高劳动力,又打击女性就业途径。”这句话虽然说的有点过激,但从整件事来看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招聘过程中确实存在“女性歧视”的嫌疑。

看似“依约行事”,实则不合情、还有违法之嫌

该文教体卫局发布的招聘公告第四条“体检与考察”中明确“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的考生,视为体检不合格”。从这条规定看任何原因导致的不能出具完整体检报告的都可以认为体检不合格,不管你是怀孕也好,不参加体检也好还是有其他疾病也罢,都可以不录用,该局拒绝录用该孕妇符合招考约定。

招聘公告中没有明确规定孕妇及特殊人群不能参加报名,作为政府机构该文教体卫局不可能不知道孕妇不能做胸透的情况,说明做事不严谨,不合情。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该法既然该职位并不是不适合孕妇干,也不是什么特殊工种,人为设置障碍不录用该孕妇有违法之嫌。

缺乏公平、公正,对孕妇的健康造成威胁

据该孕妇介绍,这次参加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招考的孕妇不只她一个,共有10名。“有一名孕妇剖腹产后补做了胸透后,被录取了;还有一名为了能被录取,去做了流产。还有我们后一批报考的孕妇就被录取了。”如果产后可以补做胸透,那么为什么不等该产妇生产后也补做胸透呢?为了能过体检,争取到这个工作岗位居然做了流产,失去一个小生命的同时,对身体也造成了损伤,值得吗?是应聘人员太残忍,还是招考单位太残忍?后一批孕妇被录取了,是受该孕妇引起的社会热议影响吗?还是觉得“自己”之前的做法欠妥,不自信了?如果不能一碗水端平,该文教体为局的公信力何在?很难让人相信该局的做法不是针对某个人,不存在歧视,公平、公正。

公务员招考孕妇可以产后再做体检,为什么该文教体卫局不行

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都没有限制孕妇报考的规定,只规定了体检不合格不录用,而且一次体检过还可以申请第二次、第三次复检。有的由于体检环节出了问题,过了差不多一年才进行录用公示。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2019年湖北省公考生邹某因为怀孕暂缓体检,后面产后体检合格公示录用。一个省人社厅可以做到,一个区小文教体卫局怎么就做不到呢?这还是与政策制定不严谨,考虑不周全有关。

2019年7月,湖北省人社厅曾发布《暂缓录用考生邹某杰同志拟录用公示》,称按照上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该厅2018年录用公务员邹某杰因怀孕暂缓参加部分体检项目,医院暂缓作出体检结论,暂缓录用。现已完成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该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进行公示。

结语

有人说招聘单位急着用人,招个孕妇不能干事,影响工作进程,那么哪个招聘的企业、公务员、事业单位不是急用人呢?招聘是闹着玩的?有人说孕妇进去就是为了骗工资,录用后就请假,为什么要把人心想得那么坏?能不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有人说招聘的聘用制不是正式编制,做事合情合理合法还与是否为正式编制有关?依约定做事没有问题,但首先制定约定的时候要严禁,不说存在歧视、违法违规,也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2023-03-04

规则既然制定了,就应当遵守。平原文教局不是针对孕妇不招聘,而是针对没有做检查而不招聘,文章标题本身就带有博眼球的色彩。在我们每天抱怨不公平不平等的同时为什么还有人要挑战公平破坏平等?如果真的录取了此人,是不是对流产的那位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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