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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研究生宿舍强制猥亵室友获刑一年半,对此你怎么看?同性之间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南京一男研究生宿舍强制猥亵室友获刑一年半,对此你怎么看?同性之间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2023-02-20

无论是猥亵同性,还是性侵异性,都是刑法所打击的犯罪行为。

该类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了被害人的身体,侵犯了当事人的性权利,还会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甚至于留有一辈子阴影。

建议:

如发生猥亵、侮辱、性侵事件,被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寻求公安机关或有关组织帮助,切莫一味隐忍,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犯罪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其社会危害性可能还会危及他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希望上述内容可以给大家提供参考。

2023-02-20

法院查明,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柳某系南京某某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同住玄武区的某某学生宿舍内,案发当日尹某不顾柳某反对,将欲离开的柳某拉到床边、控制双手等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性权利保护上,我们法律其实对于男性不足的。从《刑法》规定来看,强奸罪的被害对象仅限于妇女。也就是说,男性不是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即便对男性实施这类犯罪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

即便是猥亵罪,我们以前是猥亵妇女、儿童罪。这个本身也是保护妇女儿童的一个罪名。以前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前这类案件鲜有发生,自然也不会引起重视和关注。但社会观念在变化,犯罪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法律自然也是需要与时俱进。2014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的定义进行修改。我们修正案将妇女修改为他人。从此,男性这方面的利益才受到法律保护。但从保护力度来看,还是相对较弱。不过以后我们在保护男性权利方面会不会改变,甚至也纳入强奸犯罪的保护对象,这其实也说不准。

2023-02-20

强奸男性比猥亵男性的法益更重要。猥亵男性构成猥亵罪,强奸男性不够成强奸罪,从法哲学的角度审视,应该对法条进一步修改。强奸男性构成猥亵罪并加重处罚。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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