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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电动车"受惊"倒地,轿车负责任?

你如何看待电动车"受惊"倒地,轿车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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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事件而言,车速缓慢,没使出单车道,属于正常行驶,电动车驾驶技术有问题,而且翻看几遍,感觉是小孩先到,好像是到着坐(视频模糊)。都是出于正常心理,小孩不停地哭,讹个几百,各方了事,警察也不想介入太深,否则他也处理不好,一方面证据不充分,二方面没有处理依据。单凭视频无法证明“吓到了”,我国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这“吓到了”只是心理的事,无法举证,不处理那边不依不饶,没法了。但这样处理问题层出不穷。

处于弱势?谁不会下车走一段?常有人这样问。走路的时候没感觉到电动车在人流中穿行?没感觉到在人行道乱闯?没感觉到在汽车道上逆行?没感觉道在大街小巷乱鸣笛?广州汽车禁鸣,其他除外!即使家装在正午,狗在乱吠,问题是没有法律约束。警察来了又怎样?结果是越是若势越显强势!

再加上人总有点自私,可能习惯了都从自己角度出发,开车觉得行人、非机动车乱闯,踩单车觉得汽车吓到了、人行慢挡道,走路可以走汽车道。谁没人充足的理由?

如若真的依法依规,警察能判案吗?没有治疗300或500的依据是什么?何况是各付50%还是汽车无责付10%。车主估计也不想惹麻烦。

由此造成了碰瓷、老人群殴年青人,催生出篮球场不能打篮球、人们理直气壮暴走汽车道,明天呢?还会有有什么新鲜事!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还是想想这规矩怎么定吧。

2022-07-07

我认为,轿车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老太太受惊倒地与轿车驶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轿车司机根本没有做出任何不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并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让轿车司机赔偿300元并不符合法理情理。

据报道,近日,上海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事。7月11日上午,杨浦区四平路,他驾车从中天大厦停车场出来。行车记录仪显示,10时31分14秒,他的轿车即将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时,左前侧一辆白色电动车行驶过来,张先生刹车停下。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在约三米开外翻倒在地。

车上的女司机和后座的男孩同时摔在地上,但两人都迅速站了起来。
后经询问,电动车上二人是祖孙关系:60岁左右的奶奶骑电动车载着10来岁的孙子。

张先生在微博中写道,“对方开价500,我还价200,未果,进事故组”。随后他在评论中更新,“事故组责任认定为:助动车主责,我是无过错次责,可由交强险赔付,在事故组熬了3个多小时,烦了、累了,直接给了300结案”。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我对张先生深表同情。明明张先生正常驶出停车场,没有做出任何的加害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凭什么要承担责任呢?反过来是老太太交通规则意识淡薄,不仅超速还违规载人,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况,也没有随机应变的应变能力,才最终受惊摔倒的,完全应当由她自己自担责任。虽然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300元显然已经超过了10%。

所以,这一结果并不能让人信服。

2022-07-07

我认为首先机动车是否因为违章行驶让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受到惊吓,如果机动车正常按章行驶,那么电动车主受到惊吓那是他自已个人心理素质和预判能力问题,不应该让机动车主担责。相反,如果机动车违章行驶影响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让其受到惊吓,那么机动车主就应担责。法律应该保护遵守法律的人,而不是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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