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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摘杨梅坠亡案”再审改判:司法不为违法者买单,你怎么看?

判决倡导什么,公众就会效仿着做什么。让法律的羽翼温暖无辜的人,让正义正直的人得到褒奖而不是受到伤害,这不仅是全社会的共识,更应该成为法律条款设立的基本准则和法官的判决标准。只有真正维护了社会正义,社会才会按照正常的秩序平稳运行。
2020-03-02
担责前提是违法,谁违法谁担责,天经地议!否则是非混乱,鼓励违法,没有天理!象这一类案件,均应依此原则判决!尤其双方均存在违法情形的,更要慎重,主要看那个因果关系更直接下判担责!
2020-03-02
司法本来就不应有“和稀泥”式判决,如果有,这个法官就是明显有私心,不公正的,因为法律从来没想过和稀泥,只不过是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和稀泥,如果是为人民利益就根本不会出现什么彭宇案之类的严重破坏社会价值观的判决,人的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但法律却是非黑即白的,甘蔗没有两头甜,做得法官就不要想原告被告都讨好,如是这样,要你法官做什么?“和稀泥”是司法调解的事,不是法律判决的事,为广州中院点赞,只为他在现在这个司法界“和稀泥”式判决成了司法判决大流的今天,敢拨乱反正,敢为天下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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