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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女子水果刀“反杀案"改判:不属防卫过当,由缓刑改判7年,你怎么看?

读完了再评论的,改判的争执点就是到底是死者拿了菜刀后撕打后受伤死亡的,还是被捅伤后再去拿菜刀结果没反杀成功后受伤死亡的,而之所以怀疑是因为案发现场除院内发现滴落状血迹外,从院内进入的中间厨房也有滴落状血迹,而且冷兰跟目击证人的证词前后矛盾且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排除前面的怀疑的可能性,改判其实是合理的
2020-04-30
没有第三方证人的情况下,这种事情就比较被动。法官们习惯于有罪认定,想证明无罪,被告就得自己找无罪证据,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另外,如果假设水果刀就是曾某家的,曾某先拿水果刀刺冷某,被冷某夺下反捅一刀。曾某受伤进入厨房拿菜刀出来,后因伤死亡。假如这样,同样没有第三方证人,冷某还是被动的。所以,“有罪认定”这种判案逻辑和思维本身就是错误的。
2020-04-30
就刑事诉讼而言,严格罪刑法定原则,当证据不具有排他性或唯一性,则利益归属被告人。公诉机关认为审判机关认定防卫过当的事实存疑,那么就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也应当存疑,因为本案中防卫本身就有伤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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