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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一男醉驾至六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你怎么看?

安徽蚌埠一男醉驾至六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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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我个人认为无期太轻了,他伤害六个无辜家庭,再怎么忏悔,再怎么补救,都没有用了,那六个家庭里没有了亲人,是什么样子的感受,我也是一名司机,应该从重判死刑。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汽车目前成为家喻户晓的追求,在我国农村汽车已经开始普及了,那么问题来了,开车喝酒应该是大有人在,喝酒开车对社会有着重大危害。你知道酒后驾驶存在的安全危害吗?现在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大家都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要喝酒。

人们出行时看见那些酒后驾车司机非常的反感,因为太多的酒后驾车而发生意外的事、给无辜者带来杯具,酒后驾车不仅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而且对别人也是一种伤害。

饮酒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醉酒后反应动作更加迟钝,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希望每一位司机朋友切记;喝酒不要开车、开车不要喝酒,同时也希望同桌吃饭朋友劝说驾驶员不要喝酒。(方出)

2022-03-09

酒后不能开车,这是所有驾驶人员都明白的一个道理。对于酒驾以及醉驾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出于对群众人身安全的重视,各省市对这方面查得很严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安徽蚌埠男子陈运酒后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连续撞击路上行人被害人徐某甲、徐某乙、李某甲、汤某甲、周某甲、胡某甲等人,部分被害人被撞抛起来后,再次与停在工农路东侧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六人死亡。



一审、二审后,陈运均被判处死刑。宣判后,他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然而最高法未核准死刑 ,发回后改判无期。

死刑改判成无期的依据是涉案人陈运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作案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陈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其亲属还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



对于最高法院的这一做法,网友们纷纷表示反对。一个醉驾的人,连续导致6日死亡,酿成重大惨案,却以无期徒刑来做判决,这不免令人不满。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都不能成为改判的理由,如果这样,其他死刑犯也可以效仿之。如此这般,法律的威慑性何存?

如今事情已成定局,有异议也是枉然。只是可怜了那六条性命以及他们对应的家庭。

为了社会,为了家庭,司机朋友们切莫酒驾、醉驾了。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摆在面前,还不能警醒吗?

2022-03-09

是否判决死刑,既取决于犯罪结果,更取决于主观恶性。

从安徽高院的判决来看,其未判决死刑的理由主要有:自首;肇事后立即采取了制动及避让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能尽力代为赔偿。

本次事故尽管造成了了6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是,该判决在量刑上符合刑法“罚当其罪”的规定。

纵观本案,被告人获得免死金牌的原因在于,法院认定,被告人在犯罪时其主观上并不希望和追求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间接故意。在刑法上,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再加上自首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犯罪情节,所以法院没有判决被告人死刑。

就本案而言,其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该罪属于故意犯罪。当然,对于本案情况,在定罪上也有不同意见,比如,有人认为应当定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并无故意而只是过失。当年,南京张明宝醉酒后驾车肇事案曾轰动一时,从张明宝案开始,如本案情况就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共安全罪为由定罪量刑。此后,刑法作出“醉驾入刑”。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03-09

这个案子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最高法改判无期,没毛病。尽管我们在情绪上有时候难以接受,但不得不承认,法院这么改判还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可死可不死,本着少杀慎杀的原则,也可以说得过去。没有什么问题。

但今天我就说说我的个人看法,最高法做的没错,但我却不赞成。

醉驾造成六死,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可以判处死刑,一审二审也都判的死刑,主要考虑三点:第一,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第二,会有效震慑醉酒驾驶者的犯罪行为,第三,尤为重要是告慰六个无辜的家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所以判死刑判死缓判无期,都是可以的,那么我们考虑的问题有的时候就在法律之外了。

法院判决,有的时候是一种对社会的警示,传递的是法律的信息,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法院的判决展现了一个标准,也是对所有醉酒驾车者的震慑!驾驶员须引以为戒,切不可再害人害己。我觉得,法律的示范效果恰恰表现在对个案的处理上,这是法律用案例对社会最直接的对话。

其实,同样罪名,同样案例,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的还有,当年舆论发酵很严重的成都孙伟铭案就是一例。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所以不得不多问几句,我们现在醉驾案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里?那些本该避免的悲剧,怎么去避免?那些无辜的家庭怎么去面对无妄之灾?

2022-03-09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被人常挂在嘴边,而且处罚力度非常之大,令人望而生畏。即使这样,酒驾、醉驾之人依旧存在。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而醉驾就是犯罪行为,即使醉驾无任何事故发生,那也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那么醉驾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不同情况处罚不同:

如果酒驾撞死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事件发生经过

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邀请他去参加饭局,这时陈运已经吃过晚饭,不过碍于面子,他开车前往饭店。来到饭店后,陈运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 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 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开车离开。随后车祸发生。

个人认为死刑不合理原因

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案发后又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作案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陈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其亲属还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

安徽最高法院判定

陈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陈运的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其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个人觉得从死者角度来看,不应该走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但是肇事者醉驾,在现在连孩子都知道喝酒就不要开车的道理,如果自己发生车祸,生命受到威胁,那么没人会可怜你。如果造成别人伤亡,要对其做出负责。好在此案肇事者家属对于死者家属给予赔偿,且自己供认不讳,事故发生后也及时要求他人打通120。既然法院已经判定,我们也就得饶人处且饶人。

2022-03-09

本案肇事方最终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主要考虑有自首情节,并且间接故意,肇事后及时采取制动以及避让措施以及积极赔偿受害方家属而最终认定无期。但是也无法挽回这六条无辜的生命。其实对肇事方而言,其将用一生来悔罪。无论被判处何种刑罚,已经都无事于补,对于7个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

2022-03-09

安徽蚌埠一男醉驾至六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无期,你怎么看?

从“少杀慎杀”的刑事原则来看,改判无期是合理的。

1:希望此事能给那些仍然喝酒开车的人以警醒,不要拿生命开玩笑,更不要视生命如草芥。多一些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

从现实条件来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完全可以的,一方面自己要有这方面的意识,这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另一方面完全可以请代驾,没有必要自己去冒这个险。

2:希望我们有关方面更加加大酒驾、醉驾的盘查处罚力度,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这些违法行为。

3:碧翰烽以为,还可以向所有餐馆发出倡议,希望他们能够对司机喝酒后的开车给予友情提醒。另外,对于同桌参加喝酒后没有劝阻酒驾的,一旦出事,可以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4:这位醉驾男子被改判无期徒刑后,还应该考虑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以及相关减刑的限制问题,否则不足以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因为当我们考虑到“少杀慎杀”的时候,还要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与心理。

2022-03-09

先来回顾下事情的发展,发生在2014年12月26日!



法院的观点:

安徽省高院重审认为,陈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6人死亡。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陈运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行为,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其是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采取主动避让,并报警拨打120电话,不希望危害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主观恶意行不深,且其亲属尽力赔偿!

作出判决。



一来当时对于酒驾没有那么严苛的制度规则!

二来当事人没有蓄意之意。

三来主动投案,并以经济补偿!

我觉得体现了社会发展之后人性的光辉!

危害最大的不是没有判处该男子死刑!危害最大的是如果必死的死刑,那么以后再有人造成如此的事故,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不会去保护现场,不会主动投案,甚至会成为一个将死之人的流窜犯!

引导让事故发生的人去保护受害人,报警120等,而不是该让受害人失去自己生存的希望。失去生存的希望,他就变成了亡命之徒!



也很有可能,受害者的家属们在看到金钱赔偿后选择原谅了当事人,毕竟判处他的死刑,对于受害人家属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好处!

还是有钱好办事,

开车莫喝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说法

一、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陈某交代,他事发前喝了一杯多白酒跟2杯啤酒,后期去唱歌又喝了3瓶啤酒。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晚23时10分许,陈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轿车,以100-108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行驶至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连续撞击路上行人,造成6人死亡。陈某驾车撞到路边的治安岗亭后停止,致岗亭严重毁损,并下车请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陈某有醉驾,超速驾驶的犯罪行为。他明知自己是处于醉酒状态以及超速驾驶状态,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这种不正常驾驶状态会造成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但是陈某却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后陈某有请人打120急救电话的自觉,体现出他没有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造成伤亡是他不希望发生的结果。但陈某的犯罪情节仍然十分恶劣,后果也很严重。综合上述因素,认定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量刑情节。在此案的一审二审中,陈某均被判死刑。但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上看:陈某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在撞人后下车情人打120急救电话,后在家人陪同下到蚌埠市山香路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陈某在法庭上认罪悔罪,其家人尽力配合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而且被害人有走机动车道,横穿马路的行为,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基于上述量刑情节,死刑的判决未免过重。故最高人民法院对陈某提出的量刑过重的意见予以采纳。陈某最终被安徽高院改判无期徒刑。

滴酒不沾,出行平安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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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14年12月26日晚,陈运受程某之邀参加饭局,一番觥筹交错后,喝了三四两白酒和几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在KTV包厢里,陈运又喝了几小瓶啤酒。从KTV出来后,陈运拿着车钥匙,带上程某,发动车子行驶起来。

陈运交代,在当天车祸之前,他曾有数次酒后驾车的经历,都未被交警查处。

陈运表示,当他开车行驶到蚌埠工农路时,突然发现面前有行人穿过马路,于是就猛打方向盘,途中听到了车子撞击的声音,具体过程已经记不清楚了。陈运下车一看,马路上躺着多名行人。他冲到路边一家快餐店,打电话报了120,并告诉家里自己撞死了人。陈运肇事后,弃车拦了一辆出租车跑回了家。

他交代,怕在车祸现场被抓后,见不到家人了。当日23时50分,陈运来到派出所投案。

二、改判无期是否合理?

据蚌埠中院介绍,陈运醉酒驾车造成六人死亡及相关财物的毁损,后果特别严重。同时,陈运高度醉酒驾车(醉酒程度在标准3倍以上),不顾同车人提醒,在城市主干道超速行驶,犯罪性质相当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安徽省高院对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院重审认为,陈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仍然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在城市繁华区域道路上高速行驶,从而连续撞击多人,致六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运案发后在亲属的劝说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运是间接故意犯罪,肇事后立即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主观上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且其亲属也能尽力代为赔偿,陈运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之所以改判无期徒刑是因为:自首+事后主动采取救济措施。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结合本案来看,肇事人在发生危害结果之后主动采取救济措施并且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来看,判处无期符合法律规定。

2022-03-09

醉驾入刑就是为了严惩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人,他们给公众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事实上这个案件包含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危害客体上看,他具有危害对象的不确定性,不知道究竟会撞死撞伤多少人,也不知道会在哪里发生事故,很恐怖。

从危害对象看,他就是危害了公共安全。

从危害主体看,他明知自己喝酒过量,有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他人安全的很大可能,但是他故意要醉酒驾车,不能不说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危险驾驶罪!

而且由于他造成了六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毫不犹豫的判处死刑才能服众!一命偿六命,他已经赚了。如果不判处死刑,说不定以后还有人故意喝醉酒去撞死撞伤仇人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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