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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没获得补偿就遭遇了司法强拆,这是不是违法?该怎么办?

谢邀。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司法强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强征、强拆的法律依据则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法律上规定的唯一合法的强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即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

所以说,如果征收方是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那么此时的强拆是合法的。在此的合法强拆不在于被拆迁人是否获得了拆迁补偿。当然,房子被强拆的损失,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寻求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弥补,但不能说法院的司法强拆是违法的。

而在明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司法强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体限定以及流程时间都有严格要求,被拆迁人一定得警惕是否真的是合法合规的司法强拆。比如:首先,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次,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被拆迁人到期不搬迁;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有感觉不对劲的地方,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除去上述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其余的拆迁都是非法强拆了。对于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快采取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阐述的问题是:如果被司法强拆了,被拆迁人还能维权吗?

司法强拆后能否维权,首先要判断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即从拆迁开始至合法强拆的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需要有对应的文件规定。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如果拆迁方违背合法程序,被拆迁人要果断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关键是要抓住'司法强拆'中的违法点,而如何抓住违法点,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判断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根据题主提问,不是所有强拆都是非法的!如果被违法强拆损害利益,拆迁户要进行维权!



首先大家要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了解什么是司法强拆。

房屋拆迁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目前国内争议比较多、拆迁难度大的主要是农村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由于国家没有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拆迁人一直不在协议上签字,政府难道无计可施,这是错误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司法强拆时,必须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四项文件。

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后,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查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一旦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就会批准强制执行。

由于房屋征收的复杂性,为了避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如果补偿明显不公,法院不能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要求如果补偿明显不公,法院不能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具体是哪7种情况呢?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



所以说,只要地方政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申请执行的司法强拆就是合法的,不能片面的说强拆就一定违法。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现象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政府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索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是索赔时效为两年。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不签字大多是不满意政府的赔偿标准,想要多赔点!认为自己只要不签字,政府没办法,然后当几年钉子户,就可以获得更多赔偿,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政府要学会作用法律武器,历史启动司法强拆,不能让“老实人吃亏,钉子户获益”的现象蔓延!

在此,笔者奉劝各位钉子户,不要始终报着侥幸心理,要适当降低心理预期,早日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一旦被司法强拆,就会变得非常被动。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房屋遇到司法强拆是不是违法这不能一概而论的,那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司法强拆。司法强拆的流程是否合法?如果流程违法那我们也可以去适当的争取一下补偿。

一、什么是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征收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流程,就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晚于房屋征收决定)下发后,被征收人仍拒绝签字和搬迁,征收方就会向当地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经法院同意,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决定书。然后启动强拆。

二、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方式。

在很多拆迁户眼里,强拆都是违法的,其实不然。法律上规定的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只有司法强拆。如果走了正规流程,手续齐全,拥有法院盖章同意,那么就是合法的强拆。反之,则是违法强拆。

三、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小心司法强拆。

通常,被征收人不签字不搬迁都是因为对补偿不满意。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情绪化阶段,应该进入实际调查阶段。比如,房屋产权证件是否完全,周边房价是多少一平?自家房屋多大面积,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平。市场价和补偿标准之间,差距有多大?再去和拆迁方好好谈判。不要只是一味的就是不签字,以为不签字就征收方就不会强拆。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要抓紧时间,了解自己房屋的价值,争取合理的补偿。

您这边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可以私信小编为你进行简单的分析,也可以关注一下我们的头条号爱土拆迁律师团,我们每天会发布很多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即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必须是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且补偿充分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补偿就强拆明显是违法的。

第二,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保留好证据以及及时的申请复议或是诉讼。也请您不要走上上访之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选择上访解决问题,不仅浪费宝贵的诉讼、复议的法定期限,还浪费大量时间精力。

综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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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是合法强拆,认定程序是很严格的,一般是被拆迁人在法定维权时间内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了维权时间又不配合搬迁,拆迁方向法院申请予以强拆,法院审核拆迁方整个拆迁程序合法准许强拆的过程。首先要判断清楚到底是否真的是司法强拆,看是否有法院的通知文件。其次,如果是拆迁方单方面说的,有可能是威胁被拆迁人的套路。最后,如果是非法的,要及时做好维权准备找专业律师帮助,如果是真正的合法强拆就没办法阻止了。

谢邀,是否违法以及如何救济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强拆,是指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就房屋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法定机关可以在作出行政决定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提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是作出责令交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作出执行的裁定后,行政机关可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决定或者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方给付。

因此,进入司法强拆程序不要求给付被征收人,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对司法强拆存在异议而主张救济的,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在法院准予裁定后,认为行政机关无权实施强制搬迁行为的,此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搬迁行为扩大了裁定准予执行的范围或者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虽然不能再提起诉讼,但可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的全部执行活动合法,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转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通知申诉人同该行政机关联系;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等违法,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京平律师提示:如果补偿问题协商不成,不能一味拖延,等到司法强拆再维权会非常被动,法律风险也极大,另外如果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责令交地等文件,一定要慎重,拒签或者置之不理只会延误救济时间,需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启动救济程序。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作者:京平玉)

2020-04-16

不知道没有得到补偿的原因,所以不好回答。

现在征收拆迁存在很严重的问题,被征收拆迁的住户完全处于无话语权地位。是决定征收拆迁者任意宰割的羔羊。按照规定的程序,先问住户是否愿意同意征收拆迁,同意后再谈征收的价格,价格看起来是第三方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但这些公司都是决定征收者请的。不同意这个价格,他象征性地略作修改,或干脆不修改,然后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不同意签订,就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强拆了。这个程序是非常荒唐的。做生意得先问价,价格合理这笔生意就可以做。可是在征收拆迁公民房屋时却是先问公民同不同意,同意之后在说价格。这是什么道理?再就是价格不由住户说了算,这又是什么道理?南方周末曾报道武汉市汉阳区在征收拆迁某小区时就将没签任何协议的百余户拆掉了。这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按理说,可以打官司,但是打官司非常麻烦,成本大,而且房子已经拆了。即便胜诉,法院也不会判决给你一套房子。

问题的关键是应该修改现行法规中不合理的地方。维护宪法和物权法的尊严和权威,征收拆迁房屋,应该由房屋产权的拥有者说了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院对政府部门提起强制执行的决定主要审查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只要满足合法性,法院一般不会以合理性不足为理由驳回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但在房屋征用问题上由于有着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法院必须政府的征收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双重实质性审查,不经这样的实质性审查,绝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征收方是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那么此时的强拆是合法的。在此的合法强拆不在于被拆迁人是否获得了拆迁补偿。当然,房子被强拆的损失,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寻求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弥补,但不能说法院的司法强拆是违法的。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不在征收协议上签字的原因十有八九是补偿标准不合心意,从而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以为这样拆迁方就拿自己没办法,最终会提高补偿标准,得偿所愿。实际上恰恰相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被拆迁人就变得被动。在此,京尚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与征收方协商,或者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防止房屋被强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助您解惑,以后有任何土地征收问题可以随时向我们咨询。

2020-04-16

违法,司法强拆之前,会审查,补偿安置是不是到位。就是补偿款已经专款专用,安置房如果是期房已经在建,搬迁日期确定。否则就属于补偿不到位,是违法的。

您好,如果您的房屋是合法房屋的话,那么此次强拆行为应属违法行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您好,如果您的房屋是合法房屋的话,那么此次强拆行为应属违法行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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