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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十万元拿去还债,如债主不知情并且债务合法,破案后警方有权向债主追讨吗?

盗窃十万元拿去还债,如债主不知情并且债务合法,破案后警方有权向债主追讨吗?
2022-06-23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警方无权追讨。

警方破案,审结盗窃案后,按照法律程序,下一步需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后,盗窃罪名才成立。所以破案阶段,盗窃嫌疑人还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有盗窃嫌疑的赃款,还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赃款,只是有赃款嫌疑,还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嫌疑人用这个钱偿还合法债务,且债主不知情,警方无权追回。警方以证据保全的名义冻结嫌疑人资金,或者以取证的名义调查债主,都只为取证或完善证据链提交检方,不涉及已经合法还债资金的追讨。

而且,从法理上,警方也无权追讨。

案件审结宣判后,需要没收非法所得时,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条款。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还有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以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债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的,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的,则不再追缴。“

虽然这个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诈骗犯罪,法理是一致的。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与归还受害人,是两道程序,追缴只在司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不涉及无辜的第三方,归还合法债务,且不知情,债主就是无辜的,也属于”善意取得“。

据此可知,警方无权追讨

2022-06-23

举个极端的例子。

特狼扑为了做生意,从银行借款20万,用名下一套价值40万的房子做了抵押。对于这笔借款,银行很放心,因为有房子做抵押啊。

结果特狼扑不是做生意的料,把钱都赔进去了。眼看还款的日期就到了,特狼扑没办法,去扑鲸家偷了30万,把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都还了,剩下的钱挥霍一空。

银行因为收回了钱,把房子的抵押登记手续给撤了。特狼扑把房子卖了,卖房子的钱又挥霍一空。

后来,特狼扑被抓了。银行应该把钱退回来吗?我们不用研究法律,就拿最朴素的思维判断。如果需要退回,银行是最惨的。特狼扑缺乏偿债能力人还进去了,还钱就别指望了,抵押的房子也没了。银行哭了:我招谁惹谁了?我是善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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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新闻: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运钞车劫案,警方宣布,部分赃款被犯罪嫌疑人用来清偿债务了,各位债主自愿向警方退回钱款,赃款已全部追回。

画重点,“自愿退回”。

明确答案:警方不能向债主追讨

要回答个问题,首先我们得明白金钱(人民币)的特殊性质

在法律上来说,人民币等金钱适用的是占有即所有的法律规定,有点类似于种类物。简单点来说就是,你借给朋友1万元,朋友只需向你偿还1万元,但不需要向你偿还一模一样的纸币的1万元。

所以,被盗窃的金钱一旦盗贼处分,比如用于还债,买房买车等,受害人是不能向债主和货物出卖人要求追讨赃物的。但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盗贼偿还这10万元。

其次,不能被追讨,还考虑到保护交易的法律原则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这种款项可以被追讨,那么我们每次出售货物时是不是得问问客户“你这个钱是不是偷的、抢的?”,这显然是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

2022-06-23

谢邀。

看题主这意思是警方已经把这盗窃的钱作为案件中的赃款追缴走了,故特此一问。

由于被盗窃的钱款已经10万或者超过10万了,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案件了。那么警方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根据其交代,有10万块钱用来还债了,在这债主那里得到证实。确认债主毫不知情,属善意取得,但仍将10万块钱作为赃款予以追缴。可能这做法有待商榷。

现在要想解决问题,只能是这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提起诉求,看看法院在判决里能不能在追缴的赃款里将10万块钱责令退赔给你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可能有不对的地方,也望有法律界人士批评指正,谢谢了!

关注我,点个赞?我回答问题会积极开心。

2022-06-23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债务人用盗窃所得赃款清偿债务,而债权人不知情且债务合法的,该清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警方及法院都不能向债权人追缴。

1、赃款应当追缴。这是刑法中的基本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赃款的追缴却存在比较复杂的情形。本案情形就是其中一例。

2、关于用于清偿债务的赃款追缴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因此,如果如题目所描述的那样,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款项不知道是赃款的,则已经当事人的款项尽管属于赃款范围,但是,不得被追缴。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在法律有个规定是“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意思就是盗赃物被盗窃以后,无论转多少手,最终都可以追回,具体的损失有盗窃人自己去赔偿。但是对于货币,法律上还有个原则“占有既所有”,这是由货币的职能确定的,因此货币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这两个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以后一个原则为准,因此盗窃的10万元去还债,也是不可以追回的,只能想盗窃之人追偿。那为什么货币不能追回,而其他的就可以追回呢?

01

货币是流动货币,比其他东西都具有流动性

货币作为支付结算的工具,随时可能流动。我们平时去买东西,古代没有货币的时候,是以物易物的,现在买东西在都要转移货币的所有权。货币的流动性一方面代表了市场很活跃,我们假如现在买东西的人在我们顾客支付的时候都会问一句:是不是你的钱?是不是感到很奇怪。而如果我们去卖一件旧东西或者没有发票的新东西的时候,对方都会问你有没有发票,是不是你的东西?在旧物流动中,大家都有一个怀疑意识。而在货币面前就完全没有,因为货币就是用来流动的,这是货币的价值。

02

货币是占有即所有,这是其他东西没有的特征

从经济学上讲,货币本身并没有价值,它有的是交换价值。占有货币者,占有的就是货币的使用价值,占有货币者,只有认为其就占有了货币的使用价值才有利于商品的交换,本身上货币就是一种媒介,而且货币是种类物。而且现在货币实现了电子化,把货币存进了银行,变成了一串数字。支付的时候根本不用拿出现金,收取的时候也是自己账户数额的增加。如果货币不能占有即所有,那就人为增加了卖方的负担,而且会影响经济的快速运行,每个人都会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03

货币适用善意取得保护的整个卖方,而其他物品不适用保护的是被盗人

货币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那结局就会很糟糕。大家都知道商品交换是很快的,假如A盗了100元钱,向B买了一些东西,B用这100当天买了一些东西.......,案发后,这钱已经被花了1000次。如果货币适用善意取得,案件和这1001个人都相关,是不是给整个卖方找了很大麻烦。而货币、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物品,根本不可能在交易那么多次,追查起来也更容易。从保护被盗人而言,直接追回来也更合适。

结语

法律对货币、有价证券作为盗赃物时的善意取得特别做了如此的规定,一方面是不干扰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功能,而且货币也是种类物,每个交换方没有义务去检查货币到底属于谁;另一方面法律赋予购买其他的物品都具有检查义务,尤其是二手的金银首饰如果检查义务搞的不到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关注我,有法律问题邀请我回答,我必定回答,免费普法,我一直在路上。

2022-06-23

无权追讨

题主已讲,一,债主不知情。二,债务合法。

这两个问题是关键。

债主不知情。就是债主不知道债务人还这笔借款十万元,是盗窃来的。这里债主要出具证明,债务人来还钱时是怎么说的?债主是否问了这笔钱的来源。债务人回答来源合法正常。

如果债务人己经明确告知债主,'这笔钱是盗窃来的'。这笔钱就是脏款,债务人犯盗窃罪,而且数额较大,将面临《刑法》惩罚。债主因窝藏脏款,与债务人共同犯罪,当然在量刑上有区别。

债务合法。有借有还,属于正常的借贷关系,买货卖货往来。如果债务不合法,如赌博,吸毒等,这笔钱不会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债主收这十万元合法,是善意所得。

警方只追讨非法所得,不追缴合法所得。但对债务人盗窃涉嫌犯罪立案,债主有义务如实作证。

有些属于债务灭失,就是你还债了,债主正好没有能力拿出来这笔钱,一般没走法追讨,债主也受法律保护

2022-06-23

债权人是善意的第三人,真没有义务返还小偷已偿还的欠款。

合法的债务受法律保护,既然别人欠债权人的钱,不论欠款人是小偷或者是好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并不是说对方是小偷,那么欠钱就可以不还了。

小偷偷别人的钱财是不对的,是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的。但是小偷偷钱与小偷偿还债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小偷偷的钱财属于赃物,应当予以追缴。但是如果偷的赃物不存在的情况下,就应当采取其他的方式要求小偷承担责任。如果说小偷将偷的现金用于消费或者是买东西了,那么不可能要求商场偿还的。

况且,债权人也不知道小偷是拿偷来的东西还债的,所以债权人就是一种善意的第三人,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的,当然没有义务返还。

并且按照《刑法》上所规定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该罪行是明知赃物而予以收藏、转卖等其它转移赃物的行为。但是债权人并不知情,所以也不存在隐瞒掩饰犯罪所得。

受到处罚的对象应当是小偷,不应当是其他无关的人。

2022-06-23

谢谢邀请,谈谈个人看法!

个人认为:若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将盗窃的10万元现金用于偿还合法债务,债主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现金是盗窃来的,那么,在案件侦破后,除非债主自愿返还的外,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安机关)均不得强制要求债主返还!理由如下:

首先,从债主是否构成刑事或行政违法的角度分析。如债主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犯罪嫌疑人归还自己的10万元钱是通过非法手段(盗窃)而来,那么债主主观上便没有故意或过失,便不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因此,在此情况下,任何政府部门或刑事司法部门均无权要求债主返还!

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原则上,对盗赃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无论盗赃物的占有人是恶意还是善意,原所有权人均有权要求盗赃物的占有人返还原物。但该原则不适用于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除非债主明知债务人偿还的现金是其盗窃而来,债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的(这10万元现金对债主而言,仍然属于其犯罪所得的赃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缴外。通常情况下,债主对现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不具有审查义务,对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应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规则。因此,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说,就题目中讲的情况,仍然是不能强制债主返还其收到的债务人(同时也是题目中说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偿还债务支付的10万元现金的,即便这10万现金是盗窃而来!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关注点评!

2022-06-23

盗窃十万元拿去还债,如债主不知情并且债务合法,破案后警方是无权向债主追讨的。

首先、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债权人与盗窃者的债务关系是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获得债务的偿还,也就是说债务人还款是天经地义的,债权人获得债务的还款也是天经地义的,只要债务关系合法,债务人还款就合法有效。

其次、债权人是善意第三方。

所谓善意第三方,就是指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债务人还来的款项是盗窃脏款,如果明知道债务人盗窃脏款来还自己,这个款项债权人是不能收取的,收取了就不构成善意第三方,非善意第三方取得的犯法还款,警方有权依法追回。但债权人在不知道债务人的还款是盗窃脏款的条件下,还款有效,警方无权从债权人追回。

再次、债务人构成盗窃罪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盗窃脏款,用来还合法借款,债务还款行为有效,同时债务人犯下盗窃罪,并依法承担经济偿还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法律是保护善意取得第三方的,债务人盗窃犯罪,还款合法有效,警方不能从善意第三方处追还债务人的盗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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