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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的影响,延期交房怎么办?

2020-05-24

1、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否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因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工地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并导致工地现场封闭、工人隔离、停止施工的,应当认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2)因疫情防控措施如各地人员流动控制、政府要求延期复工导致施工人力短缺、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于交通管制、消毒措施限制等因素无法按时运输到施工现场的,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性,也应适用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3)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既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又有开发商的过错,首先应查明具体防控措施要求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然后确定开发商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仍不能避免延误工期的,可以全部免除其责任;如果既有开发商管理不善等过错因素,也有疫情防控因素,则应原因力大小酌情免除开发商的责任。

2、受疫情防控措施因素影响,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如逾期交房确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且疫情防控过后商品房继续开发建设不存在障碍,因疫情防控措施系属不可归责于开发商的原因,故购房者不能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则应排除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因素后,根据开发商的违约程度,结合合同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购房者能够证明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4、购房者因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开发商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如能够举证证明确因疫情防控措施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且其无法及时支付购房款只限定于一定合理期间,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的,购房者得以不可抗力予以抗辩。如果购房者未能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合理期间,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由于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造成,应当按照公平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延期交房,特殊时期,合同上应该有,自然灾害与不可抵抗因素就包括了。可以理解

特殊情况,延期交房可以理解,应该继续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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