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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爱犬走失,捡犬人嫌酬金一万不够,当场摔死捡犬,你如何看待此事?

成都女孩爱犬走失,捡犬人嫌酬金一万不够,当场摔死捡犬,你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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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谢谢邀请,这又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女人,竟然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太让人气愤了!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中国人的传统美德里有一条就是拾金不昧,这位所谓的捡犬人当得知这是一条有主人的小狗,主人找上门后,首先应该归还小狗给主人,而不是把小狗据为己有,更不能敲诈勒索了!

确实,一开始她也许以为这是无主的流浪狗,给狗狗买了狗粮狗窝之类的东西,这个完全可以让狗主人补偿的,何况那小姑娘已经承诺另外买条狗给她了……

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这个捡犬人的心理是有问题的,估计她们家养的小动物就经常被虐待甚至被杀的。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面对失主和警察找上门来,这个女人竟然丧心病狂到直接把小狗扔下楼,真是欲盖弥彰,愚蠢之极!

不管怎么说,一条生命就被这愚蠢的女人终结了,不管怎么骂她指责她,小狗都活不过来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种人必定会遭报应的!

2024-01-18

在这个时间的那个中其实有这么几个细节,大家需要注意,事情也不是那么简单,我提提我的看法。

11日中午,成都龙泉驿区一家宠物医院。21岁南充女孩小吴抱着一条小狗失声痛哭,怀里的小狗尚有体温,双眼睁着、全身耷拉,医生抢救一番后宣告狗已经死亡。 11日上午,苦寻丢失爱犬已超过半个月,本已心力交瘁的小吴,在和捡养人网络沟通十多天后,几经周折亲自上门讨还自己的爱犬,期间小吴将酬金提至一万元,但捡养人仍要挟更高酬金。结果却出现了揪心的一幕:狗最终在捡养人那栋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急送医院抢救,小吴的爱犬没有抢救过来。医生指出,狗的死因应为从高处摔下,然后头部出血性死亡。

这样一起悲剧的酿造,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

该女子的小狗从窗户栏杆钻出去玩,结果小区里四处打听才知道门卫见到了,门卫不知道是住户的狗,以为没人要就送给两个小伙子,两个小伙子嫌狗吵就又转送给了一位女子,就这样一条狗就到了坏人的手里。

养过宠物的人都是对自己的宠物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尤其是几年了,感情会更加深,而对于这种邪恶的人,就会对宠物起歹念,希望从中牟利。

我小的时候,家里养狗,直到狗自然生老病死,我都为我家的狗掉了不少的眼泪。所以我特别能理解这位女士的心情,最让我气愤的就是现在社会的人真的是毫无耐心和爱心。

一条那么可爱的小狗,就这么说送就送人了,真是过分,你也可以找失主的啊!找了失主的也不嫌事大,竟然还想借此捞一笔。

心存善念的人可能捡到了就直接招领了,或者失主上门来要了,也就直接还了,可现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还会有人过分到直接把别人的东西摧毁掉。好歹毒啊!

小狗也是一条生命啊!你对待动物如此,那你待人接物可想而知。小时候妈妈就常常叫我,捡了别人的东西,要记得物归原主。试问难道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您的母亲幼儿园老师没有教过吗?

2024-01-18

看到这个消息,真的非常生气。直接起诉这个畜生,敲诈罪。女孩还是不狠心,如果她要2w,就给他2w,留下证据,然后告这个畜生敲诈,他就到监狱里,去忏悔了。

从新闻看,这个人就是内心极度阴暗的人,人性之恶,从他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小姑凉赶紧报警吧,不能就这样便宜了此等恶人。

我想必须从两个方面:1、以敲诈 2、以虐待动物致死 起诉这个家伙,一定要让这个家伙进监狱; 2、追求其民事责任,必须要让这个家伙赔偿,付出巨大的代价。仔细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条规:


我国法律解释虐待动物分为几种情况。1、如果是虐待小猫小狗之类的小动物致死的,若是自己的宠物则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是别人的宠物则成立侵犯他人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较大的(例如有的宠物很贵,五千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俗称的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人渣摊上大事了,两条都可以入罪,真是大快人心,小姑凉赶紧报警,让此等人渣进去好好改造改造。

当然,真的好遗憾。对于有过如此经历的我来看,觉得小女孩很可怜,人与宠物之间的感情,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到,其实我想这只小狗,在小姑凉心中就像自己的家人的吧。我家也有一只小狗,我小学时候养的,直到我上大学时候他去世,那种心情真的是很伤心的。和失去一个亲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希望小姑凉能够尽快的好起来的。付诸行动为你小狗报仇吧。我们坚决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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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有点冲动,一直告诫自己要克制,要冷静,但是还是无法控制。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

冷酷,无情,冷血,没有人性。

一副丑陋的嘴脸,居然把敲诈勒索演绎的这么精制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我非常好奇。

如果我是她周边的人,一定会远离她,这人坚决不能做朋友的,在她身边没有安全感,你不敢确定这颗冷酷的心会做出什么?

事件回顾:



南充女孩小吴的狗狗12月23日丢了,经过辗转,狗狗落到了一个叫贺莉(化名)女子手里,于是向其讨要,从24日到1月11日,经过无数次的央求,小吴已经同意可以出一万元讨回小狗,过程中,贺莉知道小吴爱狗心切,就不断地对小吴恐吓、挑逗、奚落,以达到要钱的目的。













在24日刚开始接触时,贺莉就说:“我对狗一般态度,心情好做好的,心情不好,踢两脚。”“我家养的动物换了几轮了……鸡鸭兔子,明天给你拍个兔子的照片,养大了,她(贺莉的小女儿)不喜欢就杀来吃了。”

贺莉的说话内容,一次次让讨狗心切的小吴胆战心惊。

在聊天记录上,1月9日,两人因为多日的沟通没有结果,小吴有点生气,表示会把这个事情拿给更多的网友评理,把自己的遭遇听过微博发到了网上,贺莉知道后很“不爽”,1月9日,两人再次沟通时,贺莉说,“给你发一个火烤狗肉的视频”。

1月11日,小吴上门讨狗,经过如下





结局大家知道了,莱恩死了,死在主人找上门,呼唤它的时候。

贺莉的行为我们大家都看到了,她杀死了狗,她还要告小吴,告小吴诽谤她。

我们不知道这个女人经历过什么,是什么事让她的心里如此扭曲,变的如此冷酷。

生活中许多人都应该有养狗的经历,贺莉也承认自己养过宠物,养过宠物就应该知道主人对宠物的这份情感,哪怕一分钱不要,也会成全人家的情感,更何况人家还愿意出钱换回自己的宠物,然而,心爱的宠物被无情的杀死了。

我非常想替小吴说几句话,你可以利用我对莱恩的爱,做为勒索我的筹码,但是你不要伤害它,好吗?

2024-01-18

面对一条可爱的小狗,如果不是蝎毒心肠,一个女人怎下得了手?21岁的四川南充姑娘,当她看到自己的爱犬,躺在捡养者楼下,嘴角流血,她一定非常痛心。据悉,是捡养者(也是一个女人)索酬不成,对小狗痛下杀手。目前,成都警方已经介入此事。从狗的受伤程度来看,应该是被摔死的。


摔犬者还是一个女人,是不是心太险恶了。狗狗是别人的,怎么能据为己有?就这一点来看,道德就有问题。

按理说,如果这位捡养者,没有对这条狗付出很大喂养成本,就不应该索要高额酬金的,即使要,也是少额的。人与人之间,都应该相互帮忙。或许,狗的主人会主动给一些感谢费的。


女主人丢失爱狗,心急如焚,据说已经丢失半个月,为找到小狗,已心力交瘁。而捡养狗的人,却趁机勒索,说自己的女儿喜欢这条狗。觉得她已有敲诈之嫌,昧着良心的钱,是不能赚的。
最可恶的竟然是,当狗的主人,无法满足她的无理欲望时,竟对小狗痛下杀手,怎么下得了手?目前还不清楚是不是这位女士下手的,按理说,一个女人,将一条狗摔死,应该做不出这种行为,是不是背后有其他人这样做,还不得而知。

这一事件捡犬人素质及道德败落之极非世人能想!动物尚有怜爱之心!捡犬人为了酬金将一条生命残忍摔死,残忍之极必遭招报应!我认为当诉之法律,将之严惩!


一、捡犬人捡到狗,法律为不当得利!应与归还!失主承担捡犬人看护、食物及相关支出费用,同时可获得一定的失主酬金!于情于法都应该归还失物!而题中捡犬人以失物来要挟失主来索要酬金,经失主多次索要却不归还已属故意侵占他人财产罪!


二、捡犬人在微信中以威胁、恐吓等语言文字来要挟失主给你高额酬金,失主同意给其一万,其还不满足!已犯故意敲诈罪!(下为微信语言)


三、捡犬人为了高额酬金,兽性大发居然从高楼摔死他人爱犬!其人性,道德之败坏何等地步非常人所思!捡犬人为34岁一女流之辈,也有子女,怎然下得了杀生之手!

世事无常,因果福报,还是积徳行善为好!

(如此一条鲜活生命遭此恶女之手,报应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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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在与狗主人微信交涉,上门讨要之时,竟然将狗摔下楼,最终导致爱犬死亡,其行为之恶劣,对狗主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捡狗人将狗摔死的行为侵犯了狗主人对狗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主要是将狗摔死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本案中,捡狗人明显是为了报复出气,在狗的主人已经来到家门口的时候,交涉未果,竟然将狗摔死,还情绪激动,扬言让狗主人和到场的警察随便进屋找,门也不关带着小女孩匆匆离开了。从各方面均可看出其故意的心理状态。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如果该狗的现价超过5000元,捡狗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捡狗人的行为性质太恶劣了,狗也是一条生命,大多数狗也是通人性的。捡狗人的行为也给自己的小孩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

2024-01-18

我就想冷静地骂一骂这个扔狗的何某。

我没有养狗,不是吸狗族。

这事件不是造成恶劣结果的热点事件(没有伤人死人,社会秩序不受影响,没啥经济损失),但是,在这件事上看到太多人性中的负能量(竟然集合在一个人身上),看到了最坏的人心。

玩弄善良

我认为这是整个事件中最恶劣的一点,注意,是“玩弄”,比“欺骗”更坏,比“欺负”更恶,比“伤害”更毒。

杀一只狗的社会危害确实比杀人放火抢劫轻得多,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扔狗者何某所展现出来的恶是寒冷至极的。何某表达过以下一些信息:

-卖给狗肉店了,杀了,以要睡觉为由不回复,买另外一条来换,不要别的就要这条,心情好就给好吃的心情不好踢两脚,养大了不喜欢杀来吃,等等。

面对狗狗失主诚恳而着急的回复,她一次又一次的变卦,一次又一次的说谎,一直“吊胃口”式的发言,怕是把失主也当狗溜着吧?只求获得利益,自己玩得开心。是的,她根本没想好怎么办,她就是在想怎么玩儿。

再说,狗狗都是别人送给她的,送狗的人也是一片好意。换句话说,她手中作恶的筹码(狗狗)是意外获得,喜欢的话私藏,不喜欢的卖掉或与失主作价值交换都好理解,那最多叫不道德,最多算贪,都常见。这次呢?这种坏让人难以接受。

心太坏胆子小

不爱狗也正常,把宠物狗纯当玩具最多是不负责任,打狗杀狗叫心狠手辣,利用(别人丢失的)狗狗把人当狗玩一溜那是十分恶心,玩过以后把狗(当着女儿的面)给杀了,那是内心的穷凶极恶。

她活到现在还没有犯下什么严重的罪行,可能是因为胆小,只敢在小事上撒野,只敢欺负弱势的人,甚至连作案工具(狗狗)都不敢自己去获得,等别人送上门,只要嗅到警察的气味,便慌忙消灭证据(扔狗狗下楼)。

以恶小皆为之

整个事件,唯一损失的只是一只宠物狗,是近年来造成实质危害最小之一的全民热点话题,而它为什么会引起公愤?听说淘宝卖花圈的火了一把?可能是过程中何某所展现出来的流氓气质,太让人气愤--不合作,不解决,说变就变。大事面前,她也许不敢如此胡作妄为,看她警察到场马上就慌张了,证明她是害怕法律的。而从她的回复里看出,小动物对她家来说,像是晚餐的备胎--“不喜欢就杀来吃”,再看她恶对狗狗主人的行为,善良在他们的生活里不存在。

在对自己毫无利益损失的情况下(狗是别人捡了送的,失主愿意酬谢),也应该能够估算到自己不可能因为这只狗获得多大的利益,面对失主的苦苦哀求,玩弄别人姑娘的善良,有没有犯法我不知道,犯贱那是肯定有的。狗狗安息吧,比死了一只狗更让人气愤的,是那种践踏善良的行为。

2024-01-18

我看了新闻才知道,这条狗先是被门卫发现,门卫以为是无主的狗,送人了,结果别人歉吵又送人了,最终落入了该女子手里,走失爱犬的女孩子在网上找狗,终于和这个捡狗的人联系上了,经过十多天的勾通酬金一涨再涨,最终谈妥以一万元酬金成交,但是当该女孩子去领狗时,捡狗的女子又做地起价,说酬金太低,需要加价,在被拒绝的情况下,该捡狗女子从楼上直接把小狗抛下,至小狗当场重伤,小狗原主人小女孩子抱起还能动的小狗直奔医院,到了医院,医生也没有能把小狗生命给抢救过来,我在想这个楼上抛狗的女的怎么就这么狠心呢,你又怎么能下得了手呢!自己己经是孩子的妈妈了,怎么连一点爱心都没有呢!狗是最通人性的,有好多家狗护主的故事都非常感动人。特别是小狗养了一段时间就有感情了,在你生气时,它总是在你身边走来走去,摇着尾巴,想让你开心!家来生人时它总是那么警惕的叫,一是向主人预警,二是提醒主人你别怕,还有我呢!我会保护你的。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善待小动物,它们真是人类的好朋友。


2024-01-18

“捡犬人嫌酬金一万不够”这个表述恐怕不准确,狗主人并不打算出这个钱。这个摔犬女人丧心病狂自不必说,狗主人处理整件事的态度我也实在不明白。

首先狗走失后没有立刻寻找,错失找狗黄金时间,等到晚上狗没自己回家才开始问保安。得知下落以后跟对方交涉的几个截图,不一定是全部截图,能得出几个信息: 第一对方自己并不喜欢狗,只是女儿喜欢。第二对方有意愿归还狗,但不是无偿归还。正常狗主人在得知这两个信息后会欣喜若狂的拿钱赎狗,因为通常狗狗走失以后的命运还是相当飘摇的,可谓九死一生,被人收养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主人即使愿意花酬金,狗被找回的几率也是比较低的。这个主人能打听到狗的下落是不幸中的万幸,对方同意加微信更是打开了谈判的大门,狗狗的命运已经从九死一生变成九生一死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女孩没有抓住,本来妥妥的事却给搞砸了。

从截图看,对方暗示要补偿,女孩愿意赔一条一万以内的狗,对方不置可否。从始至终女孩没有明确提出付多少现金赎狗,只是有意向进行“实物”补偿,显然对方不满意,但又没有直接开价,猜测是因为对方懂法怕留下敲诈勒索的证据?女孩这个时候没有积极跟进,这个“一万以内的狗”怎么买怎么挑选没有及时沟通,显得诚意不够,更像是画了个大饼。

酬金我认为不违法,甚至是合理的,因为首先赔一条一万以内的狗这个金额是女孩自己说的,属于自愿主动酬谢,其次这名女子虽然恶毒,但是她获得狗的方式是两名小伙子的赠与,并不违法。从她跟女孩保持半个月的联系而没有拉黑可以看出,一直是存在谈判窗口的,给予一定的酬金完全可以谈下来,酬金的上限应该就是这只柯基的价值。既然舍得赔一万以内的狗,就应该舍得拿现金赎,这也可能是疯女人的心里预期。

对方明晃晃威胁狗的生命,狗在人家(疯子)手里,此时除了给钱还有什么办法能保全自己的狗?实在舍不得这个钱也得等狗回来了再搞事情,曝光人肉报警起诉自己选。狗没回来就老老实实谈酬金,因为女孩自己也试了报警,没有用。对方各种戏弄显然就是无赖讹钱的嘴脸,这个时候女孩装糊涂一毛不拔,还抖机灵在微博晒出聊天截图@媒体曝光对方,置自己狗狗的安危于何地?此举虽然激怒对方,但是仍没至于使对方做出过激的事,只是使谈判成功机会更加渺茫。

我认为女孩儿微博曝光的行为是在铤而走险,是对狗的极度不负责任,是真的怕“狗”财两空还是吝惜钱财?对方多次索要生活费改善伙食她却无动于衷,说“你喂得好你就喂吧”。这明显是弃养的意思,看不出来爱狗,对方是否理解为女孩不要狗了?并且有理由怀疑她赔一条一万以内的狗的诚意?

最后在得到网友信息后去对方小区找狗,这是最后一次和平解决的机会,我认为她带着现金或者她之前许诺的同品种狗去跟人家好好商量是不会出悲剧的。女孩空着手去了,在确定自己狗在人家家以后觉得十拿九稳能要回来就报警了,结果发生了过激的事。首先高空抛狗的行为是疯狂的泯灭人性的,但是女孩自始至终的责任也很大,自己的狗在别人手里就敢这么“作”,间接害死了自己的狗。

之所以一直在分析女孩的问题是因为能做出抛狗行为的本为畜类,除了骂人没什么可评价的。如果一定要分析,站在疯女人的角度,自己的朋友送了一条品种狗,拣个便宜决定收养。后来狗主人来索要,本来对狗没什么感情,女儿虽然喜欢但也不是非养不可,不过也知道这狗是品种狗,就算卖了也值点钱,想多少能讹点,结果狗主人只字不提酬金,抚养费一毛不拔,还把私人聊天记录媒体曝光,上门报警试图把狗领走,许诺给买的狗也没有兑现,眼看鸡飞蛋打,甚至还要搭进去狗粮狗窝,结果恼羞成怒恶从胆边生,一不做二不休,我得不到你也别想,摔死狗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就这样发生了悲剧。

女孩高估了自己的智商,低估了人性之恶;高估了钱的意义,低估了狗的生命的价值。钱能解决的事,把狗命搭上了,养都养了就舍不得花几千块钱保个周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这是讲原则的时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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