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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

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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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前会,之后就不一定。2015年之后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而且死缓本身就是死刑的一种,题主说的是否“改判”用词不准,应该是是否会“执行”死刑。

前几天就有这个新闻,在押人员黄德军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他却在从看守所转监狱的路上,在服务区的卫生间爬窗户跑了。不过他在30小时候就被抓,被抓是,还用到划伤了民警,在其颈部划了一刀,伤口大概有三到五厘米

何谓死缓: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个制度为我国所独创,创立于解放后全国性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比较著名的死缓案例,如吴英集资诈骗案,她最开始就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没有核准该判决,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缓。


死缓的结果:

所谓死缓,就是判处死刑,但是缓期两年,如果这两年里表现符合标准,就不在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比如吴英,就是典型的案例,先被判死缓,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因表现良好,再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就可能会被执行死刑。注意,死缓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是两个: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没有情节恶劣的规定,只要达到故意犯罪就执行死刑,所以有种说法是:在监狱里,最老实,最不敢犯罪的人群就是死缓犯人,他们犯罪的成本实在太高。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所以,死缓犯罪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只看其考验期内是否故意犯罪,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比如说前面讲的黄德军案,他在考验期内脱逃,涉嫌构成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关于'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关于“情节恶劣”,最近就有个相关案例: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死缓期数次伤人,或将被执行死刑

著名的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吉星鹏,2013年4月25日,富二代吉星鹏怒砍妻子祁可欣60余刀致死,被判死缓。

在监狱改造的死刑考验期2年内,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南京中院于2017年11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2024-01-10

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两年缓期执行期限满后,其面临的法律责任在刑法第50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提问中表明该死缓犯人缓刑期间逃脱,已经涉嫌故意犯罪,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就需要报请最高人面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我个人认为在服刑改造期间又脱逃的,说明此人并没有真诚的认罪悔罪,抗拒改造并且情节较为恶劣,一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这里多说一句,有很多人有意识认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只要有故意犯罪,最终都会被核准执行死刑。这个看法是不对的,因为如果是这样,刑法第50条中就没有必要加上“情节恶劣”的条件了。既然条文中有情节恶劣的表述,就说明并非执行一刀切的政策。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且可能被核准死刑的,只针对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强,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对那些侵害法益轻微的故意犯罪,并不会被核准执行死刑。

2024-01-10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未修改以前,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后面修正案修改为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所以并非犯罪就会判处死刑,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形下才会判处死刑。

在押犯,死刑犯脱逃的,涉嫌脱逃罪。根据刑法规定,脱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整体来说,该罪名相对属于较轻的罪名和刑罚。所以脱逃并非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2024-01-10


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看了所有评论,大家意见一致都说不会改判死刑,我真想说,你们是想当然的再说?还是电视电影看多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十有八九会被改判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

因为死缓犯人本身就是说在死缓期间,比如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内在监狱遵纪守法,改造良好的前提下,才会改判为无期徒刑,这中间如果跟犯人不团结,经常打架斗殴,或者多次触犯监狱的规章制度,那基本上被执行死刑就快了。

而死缓犯人逃脱也是触犯监狱规章制度的一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是非常严重不可饶恕的一种犯规行为,因此不管死缓犯人逃脱后有没有再次犯罪,只要抓回来,那他的生命基本上会进去倒计时。因为抓回来之后,监狱会有一部分管理人员要处理,因为是他们的疏忽造成犯人逃脱。然后会换一批领导,把这名死缓犯人的材料报请检察院法院,申请执行死刑。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而抓回来的这名死缓犯人每天就呆在一个睡觉展不开腿,站立伸不直腰的小屋里静静的等待死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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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越狱被抓,是否会被改判死刑,要视情节是否严重而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其实就相当于法外开恩“饶他一命”。因为被判死缓会有两年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人犯遵纪守法、服从改造,那么就会减刑为无期徒刑;甚至人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会直接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更何况,死缓人犯被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也不一定真的要把“牢底坐穿”,因为还有减刑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犯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一路绿灯,最少能被减刑为十三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加上两年的死缓考验期,该人犯最少只用坐牢十五年。

当然,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放弃争取减刑的“大好前程”,非要继续作奸犯科、不服从改造,比如做出越狱逃跑等犯罪行为,那么就要视情节轻重对他重新做出处罚。如果情节轻微,那么就会重新计算他的缓刑考验期;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就会报请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综上所述,被判死缓也并非毫无希望,与其冒着被执行死刑的风险越狱,还不如老老实实地服从改造、争取减刑。

  

2024-01-10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提问者是不是受云南德宏州死缓犯黄德军投监路上逃跑的新闻启发,才想出了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说,非常切合当下的新闻。

从最近几年披露的新闻来看,脱逃的多是一些故意杀人、贩毒等重型犯,这些人不是无期徒刑,就是死缓或者死刑。根据新闻梳理,这些人逃跑后有两种选择,一是躲到深山老林或者其他边远偏僻地区,找个地方改名换姓,过着见不着光的生活,但到头来还是会被抓获;二是继续靠违法犯罪来维持生活,或抢或偷,侵害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天大地大,但就是没有犯罪分子的容身之处,被抓到也就是时间问题,比如黄德军,仅过30小时就被抓住了。而且逃跑之人都没有好下场,比如黑龙江哈尔滨某看守所脱逃的王某,四处逃亡、饥寒交迫,一度曾在坟地找吃的,被抓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吃要喝。

在押期间脱逃,那是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这拘役。

已经是死缓的犯人,如果又犯新罪,那该如何处置?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要是故意犯罪被查证核实的,即可报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现在要求高了,不仅要求查证属于故意犯罪,而且要求情节恶劣,才会改为死刑立即执行。不过就云南黄德军案件来说,此人从18岁就开始犯罪,先后三次入狱,刑期累计共9年10个月。对于这样的惯犯,笔者以为其最终结果不妙!

2024-01-10

大实话:越狱是改造过程中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被该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随着社会法治的逐渐健全和完善,被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情况是越来越少了,并且我们也逐渐意识到,随着大众文化水平和个人素养的提升,死刑其实并不是处理严重违法行为的唯一途径,我们更应该关注的其实是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再教育,以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并融入社会。但是,有时候确实也会有那么一些不知悔改的犯人。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死缓犯人逃跑的情况讨论,案例背景是说如果一个犯罪分子被判了死缓,然后,这个人在坐牢期间逃跑了,那么当其再次被抓以后会不会被判死刑呢,然后被立即执行呢?

其实,就现在的监狱管理来说,一个死刑犯要想从监狱逃跑出来还是比较难的一件事,毕竟,监狱的大门又不是面团捏的,哪儿可能那么容易跑出来呢。不过,如果说真的出现了这种死刑犯逃跑的情况,那么其在被抓后是否会被立即执行死刑,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说。

首先,就从犯罪分子的认错态度上来说,这种在关押期间逃跑的行为肯定是一种非常不配合改造的态度。毕竟,如果一个犯罪分子真的是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也希望积极改正融入社会的话,那么本应该是老老实实在监狱呆着,然后通过良好的表现主动去争取减刑的机会,以便能够尽早出狱。

而现在,在改造都没有结束,甚至是观察期都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却跑了出去,显然就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错误,所以,这肯定是要从严处罚的。

而至于在其被抓后会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还要看其之前的犯罪性质以及逃跑时的作案手段。比如说,这个人之前就是因为杀人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被判了死缓,并且在越狱的时候也采用了非常暴力的手段,那么,几乎可以确定地说,这种情况在被抓后是肯定被立即执行死刑的。

但是,如果说,这个人之前是因为很严重的金融犯罪而被判了死缓,并且越狱逃跑的时候确实监狱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那么,就算是再次被抓后也不一定会说就立即执行死刑。不过,加重刑罚是肯定的了,比如说会限制其减刑的时间。

所以说,还是希望那些犯罪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的心态,能抓你第一次,就能抓你第二次,并且,第二次被抓的时候,也一定是从严处理的。唯一能够保证永远自由身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凡事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依法做事。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4-01-10

谢谢邀请!

就现在的看押条件来说,死缓犯人还能实施脱逃的,郭广吉律师认为,基本要被改判死刑了。

一、罪犯被判处死缓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根据这一条款,罪犯被判处死刑后,如果在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那么监狱当局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核准执行其死刑。

对于此类情况,不需要最高法院改判,因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身就是死刑判决,只不过是为死刑的执行设置了一个条件。条件成就,就执行其死刑,条件不成就,死刑就不再执行。

这个条件就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故意犯罪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情节恶劣”却没有具体的界定。

二、脱逃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脱逃的,就构成脱逃罪,刑法并没有要求这几类人在实施脱逃行为触及本罪名时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脱逃罪也有既遂、未遂之分: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构成脱逃既遂。否则,就是脱逃未遂。

题主所说,脱逃后被抓,显然是脱逃既遂了。

三、就目前的案犯羁押条件看,能够实施脱逃,是极难的

尤其对于死刑犯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现在的看管场所都是高墙电网、武警执巡。在看管人没有疏忽的情况下,脱逃基本不可能。

一旦实施了脱逃,往往伴随着对看管人员的伤害、对监舍设施的破坏等等,出现此类情况,认定其故意犯罪,情节严重就很容易。

如果没有伤害行为、没有什么严重的破坏行为,仅仅是脱逃了,那么情节就不算严重。一般来讲,脱逃罪和诽谤罪、盗窃罪等罪名一样都不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犯罪,如果是这样,案犯就有可能不被核准执行死刑。


题中图片,据悉:3月22日凌晨3点30分许,黄德军在杭瑞高速小白营服务区逃脱。

为了抓到他,云南省公安厅调集了大理、德宏、楚雄、保山等地公安机关警力连续奋战30小时。在23日上午的抓捕过程中,黄德军在面对民警的盘查时,持刀划伤了1名民警,随后才被制服。

黄德军的脱逃在当地造成了严重影响,动用大批警力,黄德军还抗拒抓捕,刺伤民警,其犯罪情节已经很严重了。

所以,等待他的后果非常不妙啊。

逃跑原本就是罪上加罪,如果你在这期间又再次犯罪,那么恭喜你,你死翘翘了!在我看来死缓也是一种极刑只是罪不至死而已。死缓犯人起码要在监狱服刑25年左右,对于被判死缓的人来说,心里大多已经崩溃或者说绝望,所以一旦有机会一准要逃。


对于脱逃的行为,刑法对其定为“脱逃罪”,一般脱逃罪是指行为人逃出了看守所和监狱,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你在逃脱期间再次或拒捕袭警,造成恶劣的后果,那么基本上在追逃抓捕以后,提请检察院与法院,检察院建议取消缓期两年执行死刑,法院采纳建议赎罪并罚改判为死刑,一般这类死刑执行的效率比较快,只需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备案,基本可在一个月内执行。

所以说作为社会公民来说,遵纪守法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若不慎触犯法律,对于法律的判决要予以认同,因为你与法官无冤无仇,对你的判决绝对公正,切勿产生脱逃的念头,因为那样只会陷自己于更大的被动与痛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4-01-10

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犯人逃脱情况轻微,重新计算缓刑考验期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如果情况严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我老家小街上有个名曰刘军的人,在八三年“严打”中,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虎口余生”后,被发解到西部沙漠地带的劳改农场劳动改造!

这个西部劳改农场处于沙漠中央,荒无人烟!犯人无论如何无法逃脱!所以戒备相对较松!刘军被捕前,其父身患重病!刘军早年丧母!父子俩相依为命!他被押到西部劳改后,一直惦记不久于人世的父亲!所以他总是想千方百计地逃回老家,再见父亲最后一面!

刘军每每劳动中,私自蓄藏一些南瓜、冬瓜之类含水分的蔬菜!准备半年后,那一日,月黑风高,狂风肆虐!他取了一块门板,用早已准备好的粗绳绑定好门板,门板上堆积着南瓜和冬瓜。他躲过哨兵,往沙漠中急骤奔去!

刘军在沙漠中挣扎了二十来天,硬是靠着南瓜、冬瓜充饥止渴!他奇迹般地逃脱!后来他爬车回到了魂牵梦绕的小街!他跪拜在奄奄一息的老父亲病床前!一会儿,他父亲即闭上了望眼欲穿的双眼!脸上还留下了一丝丝满足的苦笑!而追逃的警察早已站在他的身后!他仍被送回了西部劳改之地!

后来,根据刘军探父情节!其情可悯!相关司法部门只是重新计算他的缓刑考验期!

多年以后,刘军在劳改期间表现良好!服刑近二十年后又回到了他辛酸而又温馨的小街!他跪拜在老父亲的坟头!坟头上升起袅袅烛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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