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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会不会全部被判处死刑,这是有可能的。

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这三个人中肯定有人被判处死刑。

先来看一下《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不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等等情况。而情节较轻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杀的人有严重过错。比如一个男人经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杀死了他等等。

显然南京女生被杀害的三个凶手都不符合以上情况,而且此案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他们三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是极大的。

有人说洪某没有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他不会被判处死刑。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两个人去杀害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处死刑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他们在杀害李倩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样的。

如果杀害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个人,另外一个人只是协助或仅仅是言语恐吓,充当一下望风,掩理尸体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观,没有动手。那另外一个人会被认定是从犯,免于一死的。

所以李倩月被害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有两种:(一)三个人全被判处死刑;(二)洪某和另外一个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个人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2-02-24

洪某作为主谋是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另外两个人可能要根据作案细节来进行划分,两个人肯定有,一个是致使李倩月直接死亡的,那么这个人肯定是死刑,另外一个人可能会轻判一点,但至少也是十年以上。但无论什么事都不可能这么绝对,如果洪某背后的人(他爸爸),从中周转的话,在作案细节上如果动了手脚,先把洪某判为死缓,然后慢慢周转,说不定判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如果洪某的神秘工作被查出来是贩*,那么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再加上这次案件,绝对是死刑跑不了。如果它的神秘工作是正规的,然后又被查出牵扯有别的案件,也有可能会被判死刑,但如果只有这一个案件,总感觉会有人在背后用力,总感觉不会判死刑。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希望法院能将这种人渣判处死刑,免得以后别的女孩也被其伤害。

如果洪某不能得到重判,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是他的爸爸在搞鬼。这也正是李倩月父亲所担心的,因为他知道对方的势力地位有多大,所以才会对记着说:我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但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也希望这一次对于我女儿的案件,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如果法院连李倩月父亲这么普通的要求都满足不了的话,那么其中的原因相信大家都会明白的……

如果仅仅因为这一起案件的话,这三名凶手很难全部都判死刑的,即便是死刑也可能都是缓刑。除非这三人还犯有其他案子,会数罪并罚。

最近这些年,一直都在讲慎用死刑。如果案件发生在20年前,这三个人基本上都活不了了,但是发生在现在三个人都无期的可能性比较大。

前阵发生过一个案子,一名20岁的男子杀死了一个40多岁的女主播。当时女主播中刀后哀求男子打电话叫救护车,男子不仅不帮忙叫救护车,反而抢过手机,对女主播的脖子又来了一刀,眼睁睁的看着她死掉。这么恶劣的罪行,竟然只判了个死缓。

由此也能看出这三人全部判死刑的希望不大。但个人感觉,慎用死刑应当不适用于这种恶性的暴力犯罪。

近些年很多案例都是一般的,故意杀人往往都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大多都是缓刑。这样就给很多人一个错觉,就是现在杀人也不一定会需要偿命。

过失杀人的,慎用死刑这点可以理解。但是预谋故意杀人的,慎用死刑那就太不应该了。

如果蓄意谋杀都可以缓刑,表现好了再减刑十几二十年就放出来了,那么还有什么震慑作用呢?以后这种恶性案件会越来越多的。

2022-02-24

估计洪某死缓,两个实施者死刑。按照共同犯罪理论,洪某是主谋,其他两人是执行者,三人都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而不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因恋爱关系,家庭纠纷导致的可以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可以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当年有个富豪叫袁宝璟,找了两个兄弟杀了一个手下,结果三人都被枪毙。

2022-02-24

李某月被害案,3个人渣合伙杀人,可以将3个人全部判处死刑吗?

李某月男友洪某肯定是死刑,因为他是主谋,最可恶!其他两个人或许是有把柄握在洪某手里,或者是金钱驱使,总之是这两个人直接实施犯罪,将李某月害死并掩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3个人渣肯定是故意杀人的,尤其洪某死有余辜,没有他,李某月也不能丢了生命。至于其他两个人,情节是否严重,要等警方之后的调查结果,再进一步宣判。虽然要根据情节宣判,但是我认为这3个人渣不可能被轻判。



3个人渣都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1、首先,3个人没有悔罪表现,更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而且还扰乱了公安机关办案。尤其洪某,作为被害女孩李某月的男友,他假惺惺地陪着女孩父亲去报案,还故意散播女孩卷款而走的假象,害死女孩,还想往女孩身上泼脏水,太可恶。



2、其次,另外两个帮凶,张某和曹某;这两个人本人虽然和李某月无冤无仇,但是,基本事实是,洪某、张某和曹某3人共同预谋并实施的共同犯罪,无论是主谋,还是帮凶,从法律上来说,这3个人渣是共同的主犯。为了警醒坏人,强烈建议严惩3个恶魔。


3、李某月死得很惨,花季的女孩,父母培养了这么多年,终于长大成人,结果遭此横祸,李某月的父母要如何度过余生。最爱的女儿如此惨痛离开,心里该有多痛啊。



为了抚慰受害者在天之灵,也为了抚慰受害者家人,更为了震摄杀人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强烈建议判处3个人渣死刑!从古至今,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2022-02-24

这次的事件洪某是主犯,而他的两个朋友是从犯,判刑的话主犯应该是死刑又或者无期徒刑,从犯的可能此他要低一个等级,现在犯罪的过程还没有曝光出来,所以说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普通的预谋杀人案来判断,如果说像许某那种手段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法,那么必定会三个人都将判为死刑!

2022-02-24

谢谢邀请!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遇害案中的嫌犯目前都已经落网。三名嫌犯分别为:洪某、张某光和曹某青。其中洪某是本案的主谋,直接策划了这起案件,另外两名嫌犯张某光和曹某青是命案的直接实施者。

案件侦破后,目前已经进入到了审讯阶段。很多网友都在关心三名案犯如何定罪的问题,虽然现在谈这个为时尚早,因为从侦办到起诉再到最后的宣判,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这种命案,时间跨度会更长。但可以根据以往一些类似的案例,就该案中的三名案犯最后应该承担的刑责进行一下推测。

笔者是这样认为的,鉴于此案的性质极其恶劣,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深远,民愤民怨极大,他们三人中的主犯洪某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另外两名从犯张某光和曹某青则根据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即杀害李某月的过程中,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划分主从犯责任

由于两个人合伙作案,其中肯定有一个是直接导致李某月死亡的,是案件的主犯,这个人判处死刑的机率极大另外一个人起辅助犯罪作用,是案件中的从犯,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根据罪行严重程度,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洪某并没有直接参与杀害李某月的行动,他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吧。其实不是这样的,洪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发起人,在他的授意下,另外两个人去直接实施了杀害李某月的行为。这起案件中,洪某的犯罪动机是最大的,是本案中的主犯,重罪适用重典,所以洪某判处死刑的概率极大。

另外,这三个人在案发后,都没有悔罪的表现,更没有投案自首的行为。尤其是作为主犯的洪某,犯案后还假惺惺地陪着女孩父亲去报案,散播女孩卷款而走的假消息,混淆视听,扰乱警方视线和办案思路。如此行径,更不会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综上,笔者认为,作为本案中的主谋,洪某被判死刑的机率极大。另外两个人根据犯罪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轻重,在没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前提下,一个判处死刑,另一个判处有期徒刑。

包括洪某在内三名嫌疑人极有可能全部被判死刑。

洪某是这个案件的幕后支持者,罪行也是最大的。

在得知李某发现了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之后,洪某便想杀死李某。而在这个时候,李某独自一人前往云南勐海县,这给了洪某最好的机会。于是,洪某便指使曹某和张某前往云南勐海县,将李某诱骗到勐海县郊外山林之中将其杀死,并将尸体掩埋。由此可见,在整个案件中,洪某是幕后指使者,是他一手促成了这个杀人案。

本案另外两名嫌疑人曹某和张某也犯下了杀人罪,是无法饶恕的。

在本案中,曹某和张某亲自动手杀死了李某,将尸体掩埋在云南勐海县郊外的山林之中。因此可见他们两个是杀人案的实施者。虽然说二人是受到了洪某的雇佣或者是教唆,但是他们两人确实也是放下了故意杀人罪。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行为非常的恶劣,非常的狠毒。因此如果二人皆是杀人主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洪某和其他两位嫌犯都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洪某是这次杀人的主犯,他雇凶杀人,又没有投案自首,说不定他还有其他命案在身,基本难逃一死。

被顾的两个杀手,就要看行凶的过程,如果是轮奸后利器杀害,两个必死无疑。如果是一个人偷袭致死,另一个人把风,那一个人死刑,一个人有期徒刑。如果两个人下药后杀害,基本可以判刑死缓。两个被顾的杀手,是否被判处死刑,主要是看其行凶的过程,就是看其凶残成度。

感觉洪某和杀手都不是第一次违法犯罪,洪某可能玩弄的女孩子不知一个,一定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犯罪。两个杀手,肯定不是第一次犯罪,吸毒抢劫强奸杀人都可能干过,放出来对社会危害极大,判处死刑的几率非常高。

一个女孩子,一般不能去和陌生人去约会,约会也不能去偏僻的地方,一定要去偏僻的地方也要找个人一同过去,找官二代富二代谈恋爱都不一定是好事,穷老实才最安全。

2022-02-24

三人合谋杀死李某月,首先应排除激情杀人,至少说明三人是有预谋的,其同居男友洪某应是这一案件的主谋。

动手的那两个小青年至少有一个是共犯,可能有一个是从犯。

如果两人在实施杀人时,有一人起主导作用,那么两人就是一共一从。倘若共同起到主导作用,那么都是共犯。

从警方的通报看,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情节严重的案件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是这样规定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一案件中,洪某无疑是主谋,是他策划了这起故意杀人案,因此洪某就是主犯、教唆犯,理应判被处死刑。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既然警方初步给出洪某是因感情纠纷而杀人的,那么洪某可能存在精神偏执问题。

倘若洪某经常幻想女友背叛自己,在感情方面比较偏执,他可能会自导一出试探女友的剧情,最终因激愤杀人。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洪某的心理或者精神方面肯定不同于常人,这可能会影响到量刑,比如间歇性精神病。

若是有这一因素存在,可能会判死缓。当然,这是基于感情原因推测而已,而李某月的父亲对这一原因不认可。

三人合谋杀人,应该不会是单纯的感情原因,另外两年轻人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冒着生命危险而为合谋去杀人?

从这一案件的谋划来看,洪某肯定是早有预谋,因为李某月在五月份就打算去云南勐海旅游,洪某想借机杀人。

整个策划过程比较缜密,可以看出洪某完全是个精神、思维都正常的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肯定是故意杀人。

况且洪某还是主谋,也就是该案中的主犯、教唆犯,要与共犯一起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而实施杀人的两个年轻人,至少有一个是共犯,也就是导致李某月直接死亡的人,他与主犯一样,应判处死刑。

如果另一人只起到辅助作用,比如只进行诱骗、望风或者埋尸,那罪行相对要轻些,通常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

倘若这三人另外还有案底,那可能要在此基础上从重处罚。

故意杀人罪中的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他人自杀等,都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这三人显然不符。

综合上述推断,这起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有被全部判处死刑的可能。也有判处两个死刑一个有期徒刑的可能。

具体要看三人在这一案件中所承担的角色与责任,这是定罪量刑的根本依据,虽然现在推崇少杀、慎杀,但故意杀人还是要判死刑的。

2022-02-24

8月4日,勐海县警方对外发布通报称,失踪女生李某月遗体于8月3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被警方在发现。此外,此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也均被警方控制。

李某月,22岁,是刚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失踪前与男友同居在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

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洪某,是24岁的南京人,自称在某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但从未透露过具体的单位名称,是本案李某月的非婚同居男友。

目前,据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楚天都市报记者曾经致电勐海县警方,值班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其他的信息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因此,此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洪某伙同张某光、曹某青将刚毕业的正是如花年龄的李某月残忍地谋杀,由于警方并未对外通报作案的具体过程,作为读者也不便妄加揣测,如果关注李某月遇害案,不妨耐心等候警方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有正常思维的读者,一般都会判断同洪某是本案的雇凶杀人的主谋,张某光、曹某青则是被雇杀人者,三人属于合谋杀害了李倩月,都犯下了共同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别人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人是最宝贵的,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会予以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李某月被杀案件,主谋也即李某月的男友洪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从犯张某光、曹某青实施了杀人行为,致李某月死亡,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是三个人共同作案,致一个刚毕业的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李某月死亡,此案以前亲属报了案,作为一个失踪案在处理,早就经互联网传播,在全国传得沸沸扬扬。

因此,洪某等三人的作案,尽管公安机关未对外公布杀人动机以及作案的详细过程,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有鉴于此,一旦检察院起诉,法院会做出从重从严从快的惩罚,以儆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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