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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愤”判处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死刑,有人不同意,你觉得妥当吗?

为什么拐卖儿童累禁不止就是因为某这些人的存在。利益链不说了,自己生不出来有需要也不谈,关键是他没有切身之痛啊,当你唯一的宝贝被拐了然后你再来谈一谈量刑问题。有人说太重怕伤害孩子?都是坐着说话不腰疼,破碎的家庭,十几年寻找和伤心的代价不够残忍?我敢说如果拐卖儿童和买方都是死刑的话,那么案件至少要降低百分之九十。
王敏 - 执业证号:11101200311699187
2020-03-12
犯罪处罚应该以危害程度量刑。贩卖儿童,毁了孩子的一生,再不是自己亲爹亲妈照看,没准还得被胁迫犯罪,或者是器官被贩卖,死活不知,对丢失儿童的家庭,更是不可恢复的打击。如果孩子找不到了,等同于谋杀,如果孩子找到了,要看受害人的损失。我觉得,不同意的人,应该去亲身问问那些受害者和家属,去向他们解释解释为什么不能死刑。
2020-03-12
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不能相提并论,拐卖妇女,本以成年,根据情节,依法惩处。以偷.抢.诱.骗手段拐卖儿童的罪犯必需死刑,判无期浪费社会资源,一次性了结枪崩。被拐儿童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他们活的生不如死。实际上拐卖儿童罪犯造成的伤害比杀人犯严重百倍,死刑!死刑!死刑!
2020-03-12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什么样的情节算严重?这种犯罪应该没有轻重之分,只要一次,就应该算严重的吧。没有被拐卖的人觉得不严重,但是站在被拐卖家属的角度,真的很严重,个人觉得,和抢劫盗窃这类的违法行为没我在可比性,一次就应该算重罪。量刑不应该以民众民愤来定,因为有刑法,主要是大部分人觉得刑法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有点轻,大家不服吧
2020-03-12
犯罪构刑应以对社会及对犯罪对象构成的伤害程度为基准,拐卖儿童的犯罪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还对家庭和成员及儿童带来一切的不确定性,背后有可能是死亡或活着也象僵尸。因此不是民众对此刑事案件的表达层面,从法制层面讲,也应判死刑。
2020-03-12
(如某种犯罪行为没有对法益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没有侵害法益,但其严重违背伦理,社会大众对这种行为表达出强烈的不满,导致此行为的民愤极大(如行为人拐卖儿童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极大伤害,造成被害人父母伤屯、过度而去世)拐卖没有大影响、大伤害?律师
2020-03-12
不同意判死刑的人,其家人和朋友们在支持有和益钱途,他们的家人也在评论中,失去的不是他们自己的孩子,换一个角度,如果是他自己孩子被拐,看看是什么态度,所谓的法律界人都是为自己着想,他们不支持判死刑的孩子有被拐了没有被拐都是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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