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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为什么?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为什么?
2023-11-26

文中提到2018年我经历的事,现在政策是否有变化我不知道。当父亲去世后房产证必须更改否则麻烦多多,我母亲是今年年去逝的,我是独生女儿以前认为继承父母财产不存挣纷,就没把父亲的房产证过户到母亲名下,当我母亲去世我要办房产过户费很多周折,一要父亲死证明,二要父親身份证……因父亲三十多年前去世没有实行身份证,那时这方面知识也淡簿死亡证明也设留,我和我母亲没法证明和父亲的关系,我母亲97岁去世,把将近七十多年前他们的结婚照和我单位档案里存放我和父母的关系,出据多份证明我是他们的关系我是他们唯一的子女才办下我的公证书……这仅仅是开始,把一百多年前(我祖父母,外公外婆)我都76岁了,也根本没见过他们,还好他们的名子我都知道,都添表调查打了报告……至今我的房产过户还没办完,听说土地证还要费周折可想难办的程度,当我妈在世时把房产证过户在我母亲名下,她去逝凭死亡证明就可以了,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2023-11-26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

根据题主的问题描述,你们家人是担心父亲去世以后,父亲和母亲共有的房产会有了别人参与的机会!所以现在想做房产证更名对吧?!

那么告诉你,有些晚了!在你父亲去世以后,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产,你父亲的那一半就成为了遗产,就有了三个类型的继承人,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就是你父亲的配偶~你的母亲、你父亲的儿女包括你在内、你父亲的父母~你的爷爷奶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所有的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该平分到一份你父亲的遗产!

所以现在,只要你的爷爷奶奶还健在,你父母的这份房产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别人手里了!

因为这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他们是否放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你的爷爷奶奶继承一部分房产以后,如果在他们生前不做处理,他们死后就要归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继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财产被别人占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让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遗嘱并公正,表示房产只给自己的儿女!或者就是将房产证过户,父母愿意给谁就过户给谁!否则,在你父亲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话,就没有那么顺利了!那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是否会放弃这份继承权了!

当然,如果你的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前就已经全部去世了,即使还有你的叔叔姑姑们在,他们也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这也是《继承法规定》的)!那你们家就没有这份担心了!过不过户都是你们母亲与你们这些子女内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过,对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现在重要的是,趁你母亲健在,把房产证过户给那个你们家都同意接受的人,这样才能防止在你母亲去世后,也发生你的外公外婆也来继承你母亲这一份遗产的事了!

财产的事,早做决断为好!否则就是不少人惊讶的那种情况,独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原因就在于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不能盼着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长寿,不出意外!我们却能做到早立遗嘱,趁早过户这样的事情!

话虽然不好听,现实却就是这样的!最后,祝你们家和睦相处,妥善处理房产的事儿!

大家伙儿怎么认为呢?欢迎留言分享!

2023-11-26

建议更名。

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是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房产。

所以,若未办理变更登记,产权原则上仍然属于父母。

当然,单单就房产的居住功能来说,更名与不更名都并不影响。

但是,若是涉及房产的处分的其他法律行为,若是没有产权则显得麻烦。所以,不管是否涉及房产处分,都建议更名。

当然,房产更名的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继承。

对于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各占一半的份额。父亲去世,则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自己计算一下该继承顺位的人数,共同继承剩余一半的份额。

2023-11-26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为什么?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合法遗产,可以继承。父母当时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如没有特别约定,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②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父亲生前如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反之,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继承。父亲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这个规则,父亲名下50%的房屋产权,25%由母亲继承,余下25%的房屋产权部分,由母亲、爷爷奶奶(如不健在就不考虑,有健在的就有继承权)、子女共同继承。通常情况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全体,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假设: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而由母亲一个人继承,把该套房屋产权归到母亲名下,公证书上就会写明白。最后,母亲一个人拿着公证书、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般7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了。这种法定继承的情况,现实中的案例很多,也是大家习惯的做法。

③如果不动产权证上写着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说明她对这套房产具有独立物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想怎么处置这套房产,给谁,百年以后谁继承并留下遗嘱,都是母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话说回来,理论上有这样的可能,现实中非常罕见。这也回应了提问人很关心的那个问题,可能不给子女或者家里人之外的人这样的情况。

希望能帮助到您,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希望您多多关注我,谢谢。

2023-11-26

题主父亲一般情况下拥有半数房屋产权份额,死亡后作为其遗产。另一半份额属于题主母亲所有。

如果题主父亲生前未立有遗嘱,此房屋不一定属于你们母子。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题主祖父母在世的,他们有权继承分儿子遗产,他们在继承之前去世的,他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转继承。

如果题目母亲在办理继承手续之前去世且未立遗嘱的,题主的外祖父母有权继承分割女儿遗产。假如题主母亲再婚后去世且生前未立遗嘱的,再婚配偶有权分割该房屋属于题主母亲份额。本人代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当事人母亲去世后,其家人没有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他父亲再婚后不到一年就突发疾病去世,再婚老伴分割了房屋。

如果题主目前未婚,未办理房屋由题主单独继承手续就结婚,婚后题主母子一直不办理继承手续,题主母亲去世后未立有遗嘱,题主继承母亲所有财产份额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要依法分割的。

本人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果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2023-11-26

不处理的话会不会有后遗症,造成除了我们自己家人之外的别人有资格分房产?

换句话说,不处理能不能保证房产只是在我们自己家人手中?

建议办理继承手续,以免夜长梦多

要不要换房产证主要取决于您的家庭成员关系,父亲去世,这部分份额的已经是无主之物,需要办理继承。

那么谁有资格去继承这部分份额呢?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办理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而法定继承也是有顺序的,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是都有谁有资格参与到继承里面。

第一顺位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也就是说,除了您以外,您的兄弟姐妹、您的爷爷奶奶以及您的母亲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大家可以一起平分死者的份额(如无特殊约定,一般都是50%)

而且办理继承手续非常复杂,所有继承人都要办理公证手续,即便不想继承也需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这就需要所有涉及的家庭成员要事先商量好,如果出现争议协商不下来,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需要提醒的是,房子办理继承需保证房子无抵押,如果房子还有贷款没还清的话要提前还款并解押才行。



上述的解决方法都是在继承人多的情况下,提前办理,提前掌握主动权,房子本身是个大物件,非常的值钱,时间长了难免有人惦记,而家人之间最好还是别因为钱的事儿闹得不愉快,毕竟家庭和睦还是最重要的。

如果家庭成员里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您和母亲,没有其他人了,其实这个到没必要担心了,房子如果不想出售就先这么放着吧,等什么时候想出售的时候再办继承手续。



综上,着不着急办理继承可以看家庭成员间的情况,也可以考虑是不是着急处置,如果觉得不放心可以先办理踏实,如果时间长了出现其他意外就不好了。

2023-11-26

如果你是独生子的话,建议你还是尽早办理更正,不然,出现我所说的情况,就不太妙甚至巨额损失。

有一位阿姨,与我父母世交,她唯一的儿子去了深圳工作定居。突然一天,这位阿姨中风右侧偏瘫,儿子接她去深圳治疗,一年后仍然不能说话,手不能写字。

阿姨在老家有一套相当好的房子,儿子回老家就着手房子卖了变现,给老母亲养老治病用。想不到的是,没有一家公证处愿意为他出具房产公证书,因为,他老母亲一不能说话,二不能写字,也就是说,不能表达真实意愿。谁愿意承担违反房产人意愿的责任?

他儿子咨询了许多人,找了许多部门,得到的建议最多的是:只有等你老母亲不在了,你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房子租出去吧!

阿姨的儿子无奈之下,假期已到,没有等到租房人的承租,一个人落寞的离开了老家。

房产是老人的名字,因为没有更正房主名,唯一的儿子急用钱,给母亲治病,也惟有望房哀叹!

当然,如果子妹多,那还是要召开家庭会议,遵照父母意愿,再决定是否更改。

首先,理论上讲,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最好是更名,当然如果更名成你的母亲的名字将来的你的母亲去世后还要去更名,也很麻烦,如果你家没有兄弟姐妹,你是个独生子女,问题简单些,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就很麻烦,还需要兄弟姐妹商量,搞不好就是大吵一架。

其次,主要是你的母亲的态度,如果你母亲不同意,最好是不要更名,不要因为这件事情搞得你的母亲不高兴,你父亲刚去世,你就要将房产更名,你的母亲怎么想呢?你母亲心里肯定是不高兴的,如果你的母亲同意事情当然好办,直接更名成你的名字,这样将来也就不用再麻烦了,如果你的母亲不同意或者说不高兴,你就不要再提这件事情,等过几年再说,将来你的母亲快离世时再办理房主更名的事情。

因为你父母的房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你父亲去世后,这个房产实际上是你母亲的,只有将来你的母亲去世后,你才有继承权。

所以,房产是否更名的决定权在你母亲手中,不在你的手中,你怎么想,只是你个人的想法,还需要与你的母亲商量,问一问你的母亲是怎么想的,如果你是个不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肯定是不会同意房产更名的,如果你是个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才会考虑将房产更名,你不能强求,非要将你的想法和要求强行让你的母亲接受,这是不道德的。

现在有些人把钱看得太重,只想要钱,根本不考虑父母的感受,这是错误的。所以,上策是等过几年再征求你的母亲的意见,不要急着现在去办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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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6

父亲去世以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来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有以上关系中的所以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员的房产。
如果有一个人不想继承房产,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次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安份共有,比如说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提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没有时间限制,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兄弟姐妹还有母亲一起到公证处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
根据
《继承法》第27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舍定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主要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023-11-26

肯定要抓紧时间更名了!

现在继承法规定的有点太公平了,而且说实话特别复杂,好多都需要公证,公正费用也是非常高的了!因此,现在遗产继承感觉是越来越麻烦了!

房产证是你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了,母亲健在。那样的话,你家房子中你父亲的份额可能有3个继承人的,分别是你母亲,你爷爷奶奶,还有你。按照法律规定,这三个继承人基本上都是一人一份。

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那么就没有你爷爷奶奶那一份了,这样的情况下,你父亲那一半房产就是属于你母亲和你的了。

如果你爷爷奶奶还健在,那就要注意了。因为你爷爷奶奶也是继承人之一,是要分走一份你父亲的遗产的。这时候,一定要跟爷爷奶奶好好说,让他们签字确认放弃你父亲的遗产。有必要的时候,做一份公证书。只要是你爷爷奶奶放弃了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那么,你和母亲就是继承人了。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你爷爷奶奶不同意放弃。那么他们就要继承一份的。等到你爷爷奶奶走了以后,你爷爷奶奶继承的你父亲的一份资产又要被你的姑姑,叔叔们继承了。这个事情将变得更加复杂。而且最大的风险就是在这里了。

综上所述,如果是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还健在,那么最好是请求爷爷奶奶放弃继承,然后抓紧时间把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样就没有特别大的风险了。

感谢阅读,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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