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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2023-07-31

合同期满,公司当然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了,当然,这个辞退不是一句话的事情,还要搭上一笔钱。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期满,说明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有合同履行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这一问题。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也分两种情况的。

第一种,你在公司上班满了十年了。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满了十年了,那么如果你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是要和你续签的,而且还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如果公司不同意与你续签,那么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赔偿金的。

第二种,,你在公司上班没有满十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未满十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是可以不与你续签的,但是要支付你一笔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具体以你工作年限为准,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个月。

当然,如果你还存在其他的一些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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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这个时候不叫辞退。这只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正常情况而已。

若是作为公司辞退员工,这个将因为辞退是否合法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理由而不合法的辞退员工,是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关系。可能很多劳动者也都不知道,劳动合同期限之后,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若是不愿意续签,这个时候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作为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23-07-31

公司辞退员工,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辞退是公司的主动行为,它发生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之前。

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它既不是公司的主动行为,也不是员工的主动行为,而是劳动关系自然结束的状态,它发生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时。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应当做出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双方同意续签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万事大吉。

2、公司提出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

  • 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降低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则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3、公司提出不续签

  •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N)。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2N)。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动延时终止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出现以上情形,即便原劳动合同期满,也相当于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如果公司强行“终止”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2N)。

当然,如果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三、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

公司辞退员工,有三大类情形,即:

  • 员工有过失被辞退
  • 员工无过失被辞退
  • 经济性裁员

1、员工有过失被辞退

当员工出现上述的六种情形之一,公司便可以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得满足三个前提:

  • 员工的过失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公司主观臆断或人为制造的
  • 员工存在过失的性质和程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 公司须掌握充分的证据

以上三点缺一不可,否则,公司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其后果是以支付高额赔偿金为代价。

2、员工无过失被辞退

当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公司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经济补偿是必须支付的。

另外,在正式做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公司还需经过以下几项工作:

  • 给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 给员工进行二次培训
  • 与员工进行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协商

这些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公司也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

3、经济性裁员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进行裁员,则应该经过以下两项法定程序:

  •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 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法定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经济性裁员”,而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那么,原本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便可解决的问题,将变成需要支付赔偿金(2N)才能解决。


结语:

公司辞退员工与劳动合同期满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要做的是决定是否或如何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过程相对比较平和。而辞退员工,则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前期准备工作,且辞退的过程一般比较激烈。

不管是哪一种,公司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不可随意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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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你好,作为一名资深HR,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

首先纠正题主的一个说法,合同期满,就不存在辞退的问题,而是公司是否有权不续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来分析,公司不是都有权单方面不续约的。

第一种情况,首次签订合同到期,且第一次签订的合同不满10年。

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有权不续约的,这属于首次签订合同到期的情况,公司选择不续签,需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按照满一年一个月薪资的标准支付,也就说,如果签订了3年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约,那么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或者是在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应该与个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而且这个时候签合同的选择权是在个人不是在公司的。

个人既可以选择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还可以选择不续签直接离职。但是,企业这个时候是没有什么选择的,只能根据个人的选择做出选择。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企业除了违法解聘,没有不和员工续约的理由。但是即使是公司违法解聘了,同意给2N的赔偿金,员工还是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不要这个赔偿。所以这种情形下,员工是有绝对主动权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如果企业想以最低的代价,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把握好第一次合同到期这个机会,错过了之后,基本就是员工说了算了。

当然,在实操中,很多员工由于知识不对等,不了解这些政策而被公司终止合同,又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3-07-31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吗?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是单方面辞退员工,而是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按照法律精神,还是有个协商一致的问题。

单纯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合同终止后,并不是劳动关系立即结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在公司不附加苛刻条件的基础之上,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的,这时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公司是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也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比以前劳动合同附有更加苛刻的合同条款,致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单纯从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来理解,第一款和其他条款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都会征求员工的意见,是否还有意愿继续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没有重大变更的情况下,这时员工的态度和选择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选择不愿意续签劳动何合同,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享受经济补偿权利的,只有自己乖乖的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离开公司重新找工作,有道义的公司或是康概的老板,可能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员工感谢费。

但是另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公司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愿意续签,这时虽然也是属于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另一种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附加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更换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不交五险一金等劳动者不能接受的苛刻条款,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离职前12个月本人工资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满,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但是也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增加附加苛刻条款导致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07-31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有列之一情形的

1,劳动合同期满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法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必备的法定条件之一。现公司根据和你订立的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完全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比如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等)

3,严重失职

4,被判刑的

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安排工作的

2,不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严重亏损,不能保证按月开工资)

四,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向人社局报告后,可裁减。

但是,1,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2,女工孕,产,哺'三期',3,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3-07-31

这个表达有点不准确,劳动合同期满,和公司辞退是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公司或员工可以选择续签还是不续签。而辞退,则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因此,你这边说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辞退),公司承担的责任天壤之别!

很多公司在这一块不懂,把终止和解除混为一谈,如果弄错了,公司承担的责任就不同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条款中,有部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有部分是无需支付的。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中,除了员工自身过错外,其他的基本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公司把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搞混了,很可能就会变成违法解除,从而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直接辞退员工,那可能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想续签了,那么只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及,即可终止劳动合同。记住,这个事后是终止劳动合同。

而如果公司弄错了,直接辞退员工,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可能就是违法解除。

这里我们特别要记住:

劳动合同到期,不代表劳动关系终止。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明说续签与否,员工也继续上班,那么劳动关系是继续的,只不过这个时间节点,公司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事后劳动关系才正式结束。这个事后只有公司用“终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直接用解除劳动合同,也即是辞退员工,那么这个事后公司并没有任何合法的辞退理由,劳动合同到期,不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理由,因此如果公司直接书面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那么公司基本上就是违法解除,从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还得看这一条!

正常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有些情况比较特殊。

1、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如果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城市认为,只要员工没有严重违纪的过失行为时,公司必须续签,而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续签。但有些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是支持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的。

2、如果员工工作已经超过10年,并且员工已经提前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后续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随意的就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某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管,员工也没异议,而是继续上班,那么在超过1年之后,公司也不得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期满,正常来说,公司有权选择不续签,并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辞退,则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是两个概念,一定要注意!

2023-07-31

劳动合同期满,是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存在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说法;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依法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绝不是说不续签就不续签那么简单。

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确有很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且也不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员工也大都对《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还总以为公司的做法很正常。以为“既然合同到期了,让走人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双向选择”。

其实,公司正是掌握了员工不懂法的实际情况,“揣着明白装糊涂”,根本就不提给员工经济补偿的事;员工也不知道主张经济补偿的诉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都应该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所以说,员工在面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一定要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当“冤大头”。

2023-07-31

你好!所述问题实质为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对续订劳动者合同均具有选择权的情形。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
  • 若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劳动者的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连续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企业改制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与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以上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相关情形消失时终止。

  • 在孕期、产期、蒲乳期的女职工。
  • 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检查的。
  • 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在医学观察期的。
  • 因工负伤,丧失全部或者部门劳动能力的。
  • 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时,剩余劳动合同时间小于任期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限于篇幅和信息,简单作如上分析。所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私信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属于辞退行为。但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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