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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2023-06-12

还能怎么办?只能含着泪执行啊,你可以不去,但很有可能永远都去不成了。这就像节假日时间加班需要付三倍工资一样,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到实处了呢?还不是让你加你必须加,没有任何借口的加一样嘛。还说要落实带薪休假呢,试问有多少公司真正落实了?

这引起所谓的规定,在有些公司,特别是民营或私营企业里,根本就没什么约束力,企业管理正规不差钱的,会去执行,甚至比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的还要好,但企业不行的,根本就不管这一套,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事实证明,你也拿这些企业没有办法。毕竟,对于多数工人来讲,能够有一个工作,总要比那点福利强的多,在这些要求面前,不是工人们没有这种意识,而是他们太清楚现状了,知道自己无力改变,只能接受现实。你可以不服气,但前提想不想干了呢?

所以说,题主这个问题其实我们都有答案,现实到处都有这样的实例。你可以拿着这个通知要求找单位,其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单位放你的大长假。

生存和过的好不好比起来,生存当然是第一要务,当生存都是问题时,其它都是次要因素了,这就是当下一些企业任性的最大砝码。


2023-06-12

今年的春节,是我最忙碌的春节,仅仅在大年三十休息了一天,大年初一,就被单位紧急召回来,取消了春节假期,上岗工作,一直到今天,仍在上班,不仅白天上班,晚上也在忙碌,就是为了抗击疫情。大灾大难面前,容不得我们拒绝,更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退缩。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原因在哪里?


众所周知,在疫情来临的时候,举国上下都在奋战。


很多的政府单位,取消了休假,工作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很多的医务人员,从未休息,坚守岗位。


很多的口罩、防护镜生产企业,从未停工,加紧生产产品,供应市场需求。


很多单位都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要求,取消了休假,全身心的投入都生产中。他们都在与疫情斗争。


你的单位没有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原因是什么?你首先要弄明白原因,才能分析如何办。


如果是为了应对重大情况,不得不上班,那你就不要计较了,好好工作吧。疫情面前,人人责无旁贷。


如果是无缘无故的不执行,那企业是有问题的,也应该承担不执行延长假期的责任。


不执行延长春节假期,是否采取了其他的补救措施?


企业出于某种原因,并未执行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这个决定本身并没有错,但是,让员工假期上班,企业要有下一步的补救措施。


一是实行调休。在春节过后,选择合适的时间,给予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让员工补回这几天的休息时间。这也是劳动法允许的。


二是支付报酬。春节期间,包括延长的假期期间,如果员工继续上班,企业又没有合理的安排补休,那企业就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作200%的工资报酬。


这两种补救措施,都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企业必须采取的措施,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既不执行延长假期,又不采取补救措施,那员工应该依法维权。


有的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规定,也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很明显,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作为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起诉、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力争能一次性地维权成功。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的行为,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法。特殊时期,也应该特殊对待。


我是职场百灵鸟,专注职场领域,欢迎您来聊聊职场那些事。

目前国家这个情况,根据官方的消息总结出来,最好是减少人员的流动,做好安全措施(戴口罩、进出消毒、不要去人群密集的地方等),从个人做起,减少病毒的传播。

国务院在1月27日发出通知,延长假期,到2月2日,2月3日正常上班。

各地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延迟。

但有些公司就是不执行规定,提前复工该怎么办?

一、先看看相关的法规条例,后果可能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如果企业不执行该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司的责任人是要出来负责的,而且很可能会坐牢!

有人会觉得,把这些规定发给公司的领导,领导肯定会说:“不要大惊小怪,不会出问题的。“

可当初吃野味的人,不也是这么想的吗?直到问题出来,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

二、单位遵循了国家的规定,没有执行地方的标准要求,这做法合理吗?

国家假日办规定的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仅针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一般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历来文化政治和风土人情有很大差异,所以法律执行层面很多都适用地方性规定。

特别是此次疫情各区的受灾程度有所不同,各地可以在国家发布的延长休假最低要求基础上,制定符合自己地区特点的延迟休假制度。

比如上海就根据自己的疫情情况,制定了至2月9日24点之前一般企业不得复工的规定,与国家的规定,并无本质上的冲突。

因此,各地方在具体执行层面,我认为还是应当遵循地方所发布的复工时间规范要求。

三、延长的休假天数属于何种假期性质?

首先,本次延长的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本次春节假期中仅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另外,本次延长的假期同样不属于周休息日,因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综合上述规定,本次延长假期系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

四、本次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能否按加班处理?

对于国家临时增加假期的情形,我们可以参考此前的一些先例。

2015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国家规定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按照彼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再往前追溯,1997香港回归时,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关于“七一”放假的通知》,决定1997年7月1日全国放假一天,为此,原劳动部发出《关于“七一”放假期间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通知》。通知规定,凡用人单位在“七一”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如延长的休假天数不按加班处理,则有失国家统一休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按法定节假日处理则于法无据。

因此如无国家进一步的通知,本次增加的3天假期,如执行标准工时制宜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仍安排上班的,可以安排对应时间补休,无法补休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费。对于综合工时制则酌减相应的应出勤小时数。

五、2020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6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6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020年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所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6天)÷12月=21.58天

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六、企业就是不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强行要求员工复工怎么办?

如果企业要求职工按放假前规定的时间上班的,要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审批程序,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比如与疫情相关的物资生产企业,尤其是口罩、护目镜、消毒物品等防控物资。

企业在国务院延长的假期内要求职工上班的,应该按休息日加班对待,发给职工两倍工资。

如果企业未能获得当地政府的许可,擅自提前上班或者复工的,员工完全可以向当地应急管理、工信、人社、公安等部门举报。

如果获得许可提前上班,不按休息日加班发放加班费的,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写在最后

以上关于休假和复工的政策,我为大家解读下,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作者: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领域营销号排行榜前十,2019年度职场领域十大头条号,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资深职业规划师,擅长个人职业咨询与心理咨询辅导。欢迎点击关注我。

2023-06-12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到2020年2月2日,这个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原则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予以职工相应的假期。

当然,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特别是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上很少有用人单位能够完全依法依规的履行用人单位职责。我们作为职工的也都见怪不怪,毕竟去哪个公司都一样,没什么差别。所以,单位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节假期也是常见的现象。

若从法律规定来说,在法定节假日上班,那就是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工资的300%计算。所以,你可以主张加班费补偿。但是,若员工一旦跟公司打官司,那再这家公司的日子也就到头了。

2023-06-12

国家延长了春节假期,单位不执行,在这个节骨点,实在是“不懂事”!

01,延长春节假期,是为了更好的防控疫情。

此次延长假期,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员聚集及大面积的迁移,而导致疫情的扩散。任何企业都要以大局为重,除非是维护生活及其他必要上班工作的部门单位,最好都不要上班。

有些省市甚至已经开始要求,在正月十五之前,企业不得复工,可见疫情防控之重。

所以,无论作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做好配合。

02,单位不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有些单位是不能够停运的,例如水、电、煤等保障居民生活的单位,他们是一日都不可放假的,即使在疫情期间。

医院就不用说了!

以上类似的单位,都是没有办法严格执行假期延长的,即使假期不延长,他们也要值班、加班的。

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赶工,与任何必要的社会保障都没有关系,那么这个单位就太不“厚道了”,等于拿着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去为企业甚至为自己谋利。

03,不是必要上班的单位,不执行假期延长,怎么办?

首先,留存单位要求上班的证据。例如短信、微信、邮件等记录。

其次,将这些记录反馈至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让政府部门督促其取消加班。

最后,如果确实要执行加班,需要单位保障防疫物资,例如口罩等,并要求企业尽可能的让最少的人工作,加班工资如实计算。

总结来说,单位不执行,是不懂事,可以“举报”,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安全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2023-06-12

单位不执行,作为员工,要么忍(保住饭碗),要么举报(夺回自己的权益)。

我们大广东就发布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的规定,但有个朋友,他们公司要求依旧按照2月3日上班。于是他连续几天每天都打当地市热线电话去举报,后来公司就发布说2月3-9号在家办公,2月10才到公司上班。

还有个朋友,他们老板虽同意2月10日才复工,但却在工作群里说省规定多延迟的5天假期,要用大家的年假来抵扣其中3天,剩余2天要用后面的周末来补班,也是很无语了。

(朋友老板在工作群发的微信截图)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公司要求提前复工、停工期在家办公、多放假期以年假抵扣或加班补回,这些措施可以吗?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般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1月27号国务院通知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后续很多省份,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又都规定了企业不能早于2月9日复工,当然,保障社会公共运行必需品、防疫必需品、群众生活必需品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除外。

所以,毫无疑问的,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官方的相关规定,延迟复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停工期在家办公视为正常上岗,要支付两倍工资

有的企业在停工期要求员工在家办公,不扣工资,员工们都感恩戴德的。殊不知,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安排后续补休,是应该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节假日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春节假期中的初一、初二、初三就是法定假期。而大年30,初4-正月15都属于休息日的范畴。企业如果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来支付工资报酬。

延迟复工期间无办公,企业也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本次春节延迟复工期间,即2月3-2月9这段时间,员工在家休息,那是否可以用年假或者加班假来抵扣,或者后续加班补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相关规定,省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结语

总的来说,大难之下,整个社会、单位、个人要众志成城,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企业体现出管理的人性化,员工自然会更加卖力工作,归属感更强,忠诚度更高。只有大家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才能共同克服难关,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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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对于法定节假日和实际情况还是有出入的,不过对于国家春节法定节假日来说,也就是七天时间,一般情况下还是比较遵守的。因为这是一个传统,对于中国人来说,春节情怀都在,对于春节上班这种情况,除非是特殊的行业,一般都是会放够这个假期。

而对于春节期间必须得上班的一些单位,比如说医院、公安、消防、车站等,肯定有值班人员,不过不代表这些值班人员没有春节假期,人家一样都是有假期的,而是倒班,照样也会休够七天春节假期。

春节七天假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很少有单位不执行这个法定节假日,当然,不代表没有,自然还是有一些单位不执行,而要说表现的最为明显的就是一些私企在春节期间不上班不发工资的说法,而对于这种事情,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

也就是我们说的没有任何法定节假日,上一天班有一天工资,而不上班就不会有工资,可能这种用人单位还是挺多,不过对于这种情况也并没有什么违法行为,这是工作性质所导致,比如说农民工,这些都是按照劳动时间或者劳动成果来记薪酬。

如果说正规的公司,不执行这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行为,或许可以通过劳动局去调解,至于到底单位会不会被处罚,这个可能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过很少有人真正去这样做,一旦这样做,或许会丢了工作吧!

2023-06-12

国家为了抗击疫情,决定延长春节假期,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国家大局需要,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规定是违法行为。

在这里,需要题主明确的是,你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单位不执行的内情题主是否清楚?

如果题主所在的单位,是生产与这次抗击疫情相关防护用品的公司,公司不放假或者不执行延长假期的规定,是政府的统一安排,是为了抗疫情的需要;题主并不知道单位不执行延长假期的内情。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的不执行延长假期的做法是正确的,不但不能受到非议,反而要受到表彰和尊重。

还有就是,题主的单位是不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超市、公交等单位。这些单位,都没有执行国家延长假期规定,春节假期也没有放假。

我弟弟在国企大型超市工作,春节就没有放假;我表弟在自来水公司工作,春节也没有放假。他们都是牺牲了自己与家人过团圆年的机会,来保障老百姓过好年。

如果是以上情况,单位不执行国家春节延长假期的规定,单位是没有问题的;题主应该理解、服从才是,不应该对单位有过多的非议。

如果题主单位不执行国家延长春节假期规定,不是出于以上情况原因,完全是出于单位利益,不顾国家大局,不顾员工生命健康安危;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题主完全可以向当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来纠正单位的错误做法。毕竟,没有比个人生命健康更重要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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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准确的说不是延长春节假期,而是为了阻断疫情发展而推迟上班,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两种说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在疫情面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我老弟昨天就上班了,我当时还很诧异就问他为何现在上班,开发区不是明明发了通知将上班时间推迟到2月9日以后吗,原来我老弟的工作单位是一家药企,该企业已经定向向武汉进行了药品捐赠,现在必须加班加点生产和检测,他们这次上班是文件规定允许的,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我认为对于觉悟底下的企业,员工应该勇敢的站出来说不,在大是大非面前,人人都是主人翁,就像涉及到企业安全隐患一样,每个员工都有举报的权力和义务。

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执行到位的,没有哪个企业老板傻到将自己推到危险的边缘,一方面企业员工在上班,人员集中,就不能排除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另外一方面企业的运转并非就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社会协作分工的过程,企业生产和运营所需要的一切原材料,各种配套资源此时此刻我相信是没法跟进的,就连员工就餐和出行可能都是问题。

当然,如果有些小企业真的有特殊情况非要你上班或者值班,我认为你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去应对:

1、如果待遇尚可,你仍然留恋这份工作那就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与他人亲密接触,选择自驾或者骑车上下班。

2、如果待遇非常一般,再加上现在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你完全可以提出辞职。

3、如果单位不仅仅要求上班,而且还各种不合理的安排,比如不戴口罩上班,出差等,我认为你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汇报此事。

就目前来看,我还没有看到有这种缺乏是非观念的企业出现,说明大家对疫情都是心存敬畏的,也都是非常配合的,这是时代的进步,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做过多的猜测和假设,真遇到了这样的单位你坚持自己的原则即可。

2023-06-12

国家延长春节假期是对全国人民的关心和照顾,是为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一个英明举措。

但有的企业没有遵照执行,这里面有多种原因。

一种是抢救工作的需要。如 : 战斗在抗击病毒一线的医护人员;需要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用品和医护用品的单位。

二是保障民生的单位。如 : 电业、自来水、煤气、清洁卫生、邮电、互联网等单位。

三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单位。如 : 商店、超市等。

但也不排除有的老板为了追求效益,不遵守国家法令,强迫员工上班的现象。对这样的老板,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让政府惩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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