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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被罚款5万的事,你怎么看?

对于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被罚款5万的事,你怎么看?

我怎么觉得只要对底层老百姓有点好处的事情都会被罚?难道真的是不能做好事了?

2023-03-02

执法违法,利用权利敲诈人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可以判刑了!必须重判!

2023-03-02

引言

尊法守法执法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善于执法者必定带着温度和感情,否则执法与被执法者就会水火不容,成为对立面。

近日海口市一公司擅自“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而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公司之所以被罚,除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外,食堂厨师徐某妹没有健康证,加工餐饮食品时穿着拖鞋,没有配戴口罩,现场卫生条件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的条件,所以执法部门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这样的执法似乎完全合法,无懈可击,但网友们好像并不这么认为。当然我对这样的执法也是持不同看法。

一是执法的合法性中缺乏合理和合情性

首先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字面上理解,这个食品的许可证是指"经营"的状况下才必须办的证,那么什么才是经营呢?我认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营利性,如市面上的各类餐馆酒楼、百货、超市和学校企事业单位承包的食堂等。本单位的内部食堂、超市应有所区分,如大中型的带福利性质的,可以要求办理许可证,像海口这样一家为本公司一二十人以下免费提供午餐的食堂,完全没有必要办许可证,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等安全必须达到要求。

所以对海口执法部门简单的一刀切,扩大执法范围,甚至粗暴执法是值得商榷的。全国不知有多少这样的内部福利小食堂,我没听说一定要办什么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如有些网友所说,如果再延伸到几个单位同事或家庭AA制或农村家里办个婚宴之类的宴请等,是不是也要办个临时《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显然不现实也不可能。

二是执法的可信度值得怀疑

从文字报道的内容和上传的图片来看,执法部门处罚书中描述的被执法公司"卫生环境条件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看,个人觉得有点吹毛求疵。首先,图片中的食堂应该说卫生还是非常干净整洁,分餐的菜品摆放整齐划一,没有什么卫生死角和脏乱差。

我也曾到过海南N次,在餐馆和路边小吃店吃过多次饭,一些小店的卫生特别是操作间的卫生真的不敢恭维,有多少挂着卫生合格的牌子,实质现场脏乱差甚至油污滑,对这些面对公众的营业场所,虽然其证合格却场所不合格的地方,我们执法部门又监督处置整改了多少呢。

之于执法部门对烧菜的小阿姨穿拖鞋的"罪证"指责,实在有点可笑。我们都知道海南四季如夏,由于炎热,古往今来穿拖鞋是当地普通百姓的日常标配,拖鞋在她(他)们脚下跟我们其他地方人穿皮鞋和运动脚没什么两样。对此"指控"是否有点过份呢?

三是对执法部门权威的解读与反思

从海口执法部门这起处置来看,公群之所以有这么多人提出异议,我想并不是公众对食品不安全经营或服务者的纵容和迁就,实则是当下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极大重视。中国已全面进入小康,国家已处于中等向上的收入行列,百姓生活更注重质量和品质。

同样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也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特别是在面临疫情的严峻态势下,更应严格执法,执法为民,多站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思考问题。除了对抗法者必须严惩严罚外,更应分析这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原因,找出一个更好的解决和疏通办法,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罚就要罚的人家心服口服,否则就会制造矛盾,无事生非,给社会添乱,给人心添堵。

结语

"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 。这是北宋大文学家苏拭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做所应当做的,不做所应当不做的。这也是近日央视一套播出的热剧《跨过鸭绿江》中总理对朝鲜停战谈判时定的一个方针。我想这句谚语这也是执法者需要理解把握的一个度。

我是@石润居 ,你对此事件有何看法?

2023-03-02

根据媒体报道,事情大致这样:

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在其住所开设食堂,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为员工免费提供午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保姆兼职厨师,食堂每天就餐人数为7-15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税区分局认为,海南广铝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元。

不过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予以回应,表现媒体报道存在事实出入。例如报道所说的用餐人数未7-15人,但实际调查发现超过30人。公司不仅仅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外,食堂厨师徐某妹没有健康证,加工餐饮食品时穿着拖鞋,没有配戴口罩,现场卫生条件达不到食品生产加工的条件。同时还存在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情况

网友对于这个处罚并不太认可。不少人甚至调侃说,以后自己家里做饭也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己吃饭跟食堂吃饭是存在不同的。按调查来看,公司持续稳定向超过30人集中供餐,可以算是企业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经营食堂行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只要是餐厅经营行为,那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我们在食品卫生安全的标准上,并不会因为是否属于有偿或无偿而有所降低。跟海南这家公司类似的情况,同样被处罚的案例也都有。被处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最后也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2023-03-02

我在深圳打工十年到近十个公司的食堂就个歺,都是由公司提供免费中晚歺,由公司请阿姨作饭或包给别人,这样罚款从未听说,我觉得罚款不是目地,应是完善卫生制度的一种手段,出见了违规的情况,首先是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并且书面告之应完善的手续,如对方在规定期内没改正,或拒不执行改正,那不管罚款五万十万其他人无可厚非,如果不提示,不警告,采取抓到就罚款,给人一种想钱想疯了的感觉。

2023-03-02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为老百姓,底层人,提供免费福利哦[捂脸][捂脸][捂脸]否则重罚!

要是真的,让人很难理解!公务员,政府机关部门,很多都是提供呀!

2023-03-02

我没有学过法律,但我依据常识可以判读:法律的要义应该是在“情理与法理”共存的情况下,规范“所有人”的行为,限制权力的蛮横霸道,扶助弱势群体。

这时候,对于公司开办食堂的行为,做出“重罚”的决定,实在是法理太多,情理欠缺。

很多人喜欢看美国一个法官的视频,大约都会有“情”超越“法”的感觉,因而更喜欢那个法官。

对比着看,这不是“严格执法”,而是“无情”执法。

非盈利性质,没有对外经营,就好比自己一个大家庭,应该不算违法吧

2023-03-02

这罚的太冤了,公司员工合并凑钱买菜请一个煮饭,又没有外卖,不续经营性质,再者煮饭的有谁规定不准穿拖鞋,有那条法规规定要带口罩,自己做饭还要健康证吗?支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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