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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已过去一年半了,强制执行是永远有效吗?应该怎么办?

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已过去一年半了,强制执行是永远有效吗?应该怎么办?
2023-02-14

谢谢邀请,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已过去一年半了,强制执行是永远有效吗?

这都是些财产纠纷,侵占土地山林,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范畴的案子。根据第239条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期为两年,但是并没有判决强制执行归还的日期。

也就是说,从强制执行期生效之日起,到有效的终止之日内,被强制执行方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应该在有效期限内追诉强制执行。

在追诉强制制执行的有效日期内,被强制执行方还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就可以追诉强制执行,直至对方履行了法律判决,或者被强制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有效日期内死亡,方为此案终结。

2023-02-14

是的。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另外, 我们执行中常常出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法院最后也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即便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不影响我们申请执行。法院也会告知当事人,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期限限制。

所以,申请执行人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就永远有效。这也是我们建议,如果有纠纷要及时提起诉讼,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当事人没有再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或起诉,被告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一旦被告提出抗辩,那即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也将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2023-02-14

在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已过去了一年半了,强制执行是永远有效吗?应该怎么办?

我以为此种执行属于人民法院的“非诉执行”。即不是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后的执行。而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准许的执行。

行政机关对被执行人调查取证,确认有行政违法行为(此案涉嫌虚假宣传)。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被执行人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复议“:亦可在人民法院予以诉讼。称之为“可诉可议”。假若是不复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结果亦可诉讼。

本案行政机关相对的当事人并未“复议”与“诉讼“。六个月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两个结果。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不准许。其间,人民法院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相对的当事人听证。人民法院主要审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举证。

人民法院审理后,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即开始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查封、冻结、划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亦可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和住宅予以依法搜查,甚至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或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由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本案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有所好转后可以恢复执行。或是说此法定义务为“终身“义务,执行完毕后为止。被执行人应当全面履行法定之义务。

题主的案件不是法院判罚20万,而是工商局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已经产生了法律效率,又申请法院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执行案件是不会被撤销的,如果没有执行能力,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含义是将来有了执行能力还要恢复执行。如果题主被处罚的是个人的姓名,会给题主个人进行限高的。如果是以饭店名义被处罚的,那么限高的措施下达的时候可能会有些变化

2023-02-14

一旦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就不会失效。从题主的情况来看,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不可能减免债权,题主可以分期履行。目前沿海已开展个人破产,内地也在试点,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2023-02-14

已经申请执行过,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一旦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

  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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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会终止执行,但不会解除限高。

今天法官打电话给我,如果我在不交怎么样怎么样。我说这事情王八好当气难受。如果继续搞下去,我会反映给巡视组。那个执行法官说那先走程序终本,我说那是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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