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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400万天价保险拒赔案,你觉得有没有骗保的可能性?

甘肃2400万天价保险拒赔案,你觉得有没有骗保的可能性?
2022-06-26

作为行内专业人员做个分析吧,不敢说倾向谁,那些只会谩骂的看客你能发誓一辈子不买保险包括车险医保社保的,可以无视我的分析继续骂。

1、血检都是送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并非医院),根据笔者实地去过几家省级鉴定机构的环境判断,偷换样本其实相当容易。两次为什么完全相反,除了鉴定机构不同,样本换了的可能性很大。至于是平安还是家属行贿?2400万冒坐牢的风险,谁收益大?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要知道平安是公司赔钱,家属是个人赚钱。如果我是平安员工,公司不分500万给我,我是不会出头干这种傻事的。问题是平安会拿500万给员工去干这种事吗?

2、事业经营良好为什么自杀?

首先,事业经营良好就是个伪概念,看前面报道,此人离事业经营良好差了十万八千里的程度,甚至于负债累累。当然投保前保险公司根本无能力调查客户的财务状况,只能看客户自我告知和描述。

3、交警为什么不敢断言自杀?这是对交警事故认定书的格式文本不了解,跟交警队打过这么多年交道,作为交管部门,一般是不会对这种死因做出结论性性判断的。交警不是法院,不会去判断动机!包括派出所公安局。我看过太多突然死亡的尸检报告,结论只能是“排除他杀”,法医绝对不会写“疾病死亡、自杀”之类的结论。

4、家属自己请的痕迹专家?呵呵,国内的这些专家,律师之类的,只要有钱就是娘,尤其是痕迹鉴定,说白了跟精神鉴定一样,专家的主观性占绝大部分,不像其他伤残鉴定,明目张胆的失误还是不太敢的,反正没有风险。你愿意花多大代价我就给你多有利的结论。专家也是要吃饭的!

其实关键均不在上面,而是客户隐瞒财务状况,隐瞒累计保额,短期内在很多保险公司大量投保又短期内无故死亡,构成了逆选择骗保的重大动机。

其实近年来这种类似的案子已经很多了,保险行业也很无奈,处于商业机密需要,各家公司数据没有联网,导致客户高保额投保成功。只要客户没有留下遗书或者明显的自杀方式(比如上吊),一般都是以协议部分赔付结束,强硬一点的客户打官司基本都能索要到保险金。这也是商业欺诈与保险行业发展不够完善带来的阵痛。

为什么老百姓不购买保险的原因再于,因为到了中国就变质了,2400万这种天价,保险公司肯定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当年有个富翁驾车不幸身亡,平安保险与当地十几家保险公司联合不赔,说属于自杀,再公安鉴定为事故死亡,还是不赔,其实金额就是一千万,并且是十几家公司购买的。买保险容易赔保险难,像这样巨额的资金更难

这种事说不清,我想最终应该是和解收场,毕竟2400万对庆阳中支来说是太大一笔钱了。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现在骗保已经侦查过了不是的了,除非当事人承认,这个概率极低,承认了就得坐牢了。但是交警队又不敢给个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如果给了,那么这2400万就必须赔了。所以焦点在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上,看到来回反复的酒驾毒驾这种栽赃陷害(女的说的),也反映了平安为了不赔这2400万也是无孔不入,没有节操了,搞不好要拉出一批公职人员下水。

其次,这件事搞得这么大,其实去年我都看过这个新闻了,那时候也没当回事,在一个非官方的公众号上,看样子这个女的也不是好惹的,准备充足,关系也不小,平安保险公司也是碰到个硬人了。这女的找了一批人在背后宣传,按照国人凑热闹的尿性,和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惯例来看,这件事迟早会引起各路“键盘侠”们的注意。最后平安怎么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要不要参照“滴滴”事件就看这些推手们的本事了。

最后,我个人觉得两个结果比较合适:第一,宇宙最强的保险公司平安把钱赔给当事人,息事宁人。第二,庭外和解,平安公司也要大大的出一笔血。要不然,闹大了平安损失的就不只是这2400万了。

2022-06-26

前段时间看到了美国一个保险案例。就是有这么一个人,买了一支雪茄,特别的喜欢,想保存,就给它投了一个意外险。结果有一天欣赏着欣赏着就给点着抽起来了!等抽完后,就去理赔,那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所以就把保险公司给告了,结果保险公司败诉,赔了好像是一万多。再后来,保险公司又告了这个人故意放火罪。结果这个人败诉,赔了两万多。

所以,我认为,平安先别管人是不是自杀的,因为你提供不了明确的证据,一切都是所谓的逻辑推理。所以呢,该怎么赔,你就怎么陪。等你拿出证据后,再反诉呗!这才能体现保险法与民法,刑法的公平性。

2022-06-26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这起事件,有诸多疑点,笔者看完相关报道之后,判断不出是当事人骗保还是保险公司恶意拒保。我把其中可疑之处列出:

1、死者的血检报告,有两份结果完全相反的报告——第一次结论是醉驾,第二次结论是无任何酒精。而第二次是交警、焦小云、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去上海检测的,可信度更高。

2、对于死亡原因认定上,公安认为非意外、非交通事故,是溺水身亡,而对于是否为自杀闭口不谈,把争议留给了受益人与保险公司。

3、王维红生前投有平安保险、太平洋人寿、人民人寿等多个险种。保险公司怀疑有骗保行为。但死者家庭条件优越,经营三家火锅店,三家加盟店,年收入600多万,好的时候有800多万,保额较高也有合理之处。

4、公安曾调查过当事人是否涉嫌骗保,庆阳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7日回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反复调查核实,仍无法证实该案当事人涉嫌保险诈骗罪”。

5、GPS记录显示,在3月13日至14日,王维红曾前后六次出现在事发地附近。保险公司怀疑是为自杀踩点。

6、调查报告显示,警方勘查并没有发现现场道路路面制动痕迹。

如果我们按照保险公司的思路来,那么保险公司确实有理由拒赔,但是笔者认为,死亡原因和事故认定要以警方出具的文件为准,既然警方并没有认定为自杀,且血液检测表明死者没有酒驾,那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来赔付。

对于是否涉嫌骗保,并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认定,否则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对于投保人来说一定是不公平的。警方在调查后没有发现骗保的行为,且没有认定为自杀,保险公司即使怀疑存在骗保行为,也应该先按照合同赔付的。

如果时刻把投保人放在对立面上怀疑,那这家公司的价值观是绝对不适合做保险的。

2022-06-26

第一,保险公司说人家骗保,应该由保险公司举证,如果没有证据,必须赔付,就是人家骗保你也只有认,因为人家高明没有证据给你。

第二,说人家骗保,你应该报案,数额巨大,公安机关不可能不立案。现在公安机关也已经无法证明。应该赔

第三才是最重要的,平安也是国家的。拥有很多公权力。

第四,事件的结果可能是和解。保险公司不可能不出血。除非重大骗保证据出现。只是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

第五,按国外保险说,买保险两年以上,醉酒驾车死亡是要赔的,自杀也是要赔的,天灾人祸恐怖袭击也是要赔的,但是在中国这些都不赔,所以中国的保险公司太赚钱了,也是不对外资开放原因,和银行一样不对外资开放。

这是我个人看法,可以交流不要骂人,谢谢

2022-06-26

这个案件,从开始报道我就注意到一个细节,为啥第一次送检的酒精检测样本经鉴定有严重的酒精成份,而第二次三方.共同送检的被检样本中根本不含酒精成份。这就很明白了,在这两次送检的样本中,由一方送检的不能成为证据,不能被认可作为证据,而第二次由三方共同送检的才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被认可。那么这件事就很明显了,谁在第一次送检的样本中作假谁就是作贼心虛的人,可以提供给法庭作为一方有意伪造证据呈堂证供。

在保险公司方面向客户提供这么高的保额是否是故意而为设的陷井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必须是明确的,即然你收了人家保险费,你提供不了证据能证明是故意为之,你就得赔,这个保险公司比谁都清楚,你提供证据造假,就说明你当初让别人投这么高的保险就居心莫测,设套害人,根本就从没打算赔你,等你出意外后我再设千方百计推得一干而净。我们都知道保险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不顾一切地吹嘘保险如何如何,吹得天花乱坠,根本不管实际,不要说你敢投二千四百万保险,你就是敢投二个亿的保险我也敢接这个保,主要是为你口袋里的钱,并且我根本就没打算让你能拿到保险费。这真是一个敢投,一个就敢接呀。

我们讲任何一件事,都要有个标准,有个度,我不清楚保险公司具体最高保额是多少,但我感觉到你应允二千四百万元这么高的保额本身就有问题,就不是正常合理的作法,而是对赌。如果真遇到实打实出事的,只有打掉牙往肚里咽了。

保险并沒错,错的是执行贯彻保险条例的人,还保险事业的清白和正常的秩序才是做保险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谁作假谁就要承担造假的责任,法庭自有公断,出来混迟早是要还得讲得就是这个理,久走夜路,也有碰上'鬼'的时候,说的也是这个理。

每当看到这种骗保的案例,我就气不打一处来,可能是我见不得这种歪风邪气,爱抱打不平,因此言语难免会有过激之处,不管我的回答能否通过审核,我也要把自己的看法一吐为快,至于大家能不能看到那就听天由命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关系,按我理解的比喻就像两个赌徒,用投保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在做赌注,如果投保者健康幸福就是两方双赢,如果投保者不幸夭亡便是两方双输。但焦小云案却是两方把赌法改变成了另一种模式,更像是保险公司赌投保者不敢以死来换取保险金(如此高额的报险单在事故发生之前,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会不了如指掌。但是在保险公司员工们拿着高额的投保分红的时候,都选择了对赌局的默认)。而投保者更像是赌只要保险公司能赔钱,我就死给你看看,能换的投保受益人的荣华富贵,我就算死了也值得啦。双方白纸黑字都立下了字据为证,事故发生之后,投保者以生命为代价结束了赌局,作为赌徒一方的保险公司,有何理由和权力单方面宣布赌局无效?如果投保受益人不接受理赔,告保险公司以重金诱导投保人死亡是否合情合理呢?那保险公司是不是能够接受得住这样的责任呢?

保险公司的宗旨本该是一种社会保障,它的组成应该有一个稳固的团队,但是现在它的员工任用就像是在坐流水席一样,每年随时都可以更换好几批业务员,并且人人都可以像传销人员一样的去上岗,这本身就是一种病态太过于不正常,一个员工都如此流动的公司又怎能给社会一个诚信的形象呢?

其实只要“赌局”合理,自然会全民自动参与进来投保,而保险公司所需要做的就是根据每个人的诚信度来选择投保人的最大投保额,超过其风险范围就不跟他玩了,绝非不是像现在这种高薪雇请业务员到处拉亲戚朋友,给他们近保额一半的分红作为提成的方式,给保险公司自身形象抹杀的都快不如传销组织啦。

我甚至建议不管何种情况,只要投保者出现意外,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理赔,属不属于诈骗行为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发现有诈骗行为后,由公安机关追缴受益人理赔款进财政部门,追缴额度最多不超过理赔款的一半以上。毕竟受益人失去至亲也该得到人道补偿吧?何况有保险公司控制着最高投保额,也创造不出来天文数字。

一个公平的投保环境会让保险公司和投保者双方受益匪浅,真心不希望再看到这种尔虞我诈的新闻长期出现在我们的眼前,欢迎大家共同探讨研究,期待大家的评论留言。



中国的保险,简直成了无耻的代名词!

拉你投保,百般承诺,无限热情!

一旦索赔,万般无赖,毫无底线!

2022-06-26

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我是希望这笔理赔能下来的。说实话,保险公司不缺这笔钱,而且一次大额的理赔远比1亿的广告更能提高消费者的信心。

不过既然是商业保险就涉及到商业的问题,说难听点,保险公司是盈利机构,不是福利机构。和社保是两种范畴。他是有一定规则的。一会我再讲讲社保。

就说这个案子吧。

首先,有一个事情我们是必须承认的,要想理赔,必须合法,如果是在犯罪的情况下,是肯定不赔钱的。比如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打架斗殴等。

再次,这个案件交通大队前后报告不一致,作为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介入调查。

第三,如果是自杀就赔钱的话,先不说保险公司,国家社保也早就赔的底掉了。那么那么多真正需要钱的保户的利益谁来维持呢?

最后,买保险时都有如实告知,无论是个人过往病症还是家族史,都会有问询,别说保险公司为啥不提前查,你以为国家的社保机构那么好说话能随便查?要是能随便查,保险公司早就查了。

最后我再对比一下,有几个人知道社保怎么赔,赔多少?每年交多少?交多少年?谁有合同?收入不一样的人缴费不一样,但是理赔都一样,多交钱的人冤不冤。这些怎么没人抱怨。

其实原因很简单,

一个是国家教育的缺失,义务教育没有教你怎么在恶略环境下生存,没有教你如何处理应急情况,更没有教咱们保险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一种商业自救行为。

另外一个是人性的弱点,一般保险销售员没有给你那种公务员那样的高高在上,爱搭不理你的感觉,所以就认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是好欺负,可以拿过来就骂。而且你骂了,半夜三点也不会有人敲你家门收水费。简单四个字就是欺软怕硬。

所以我建议,大家没事的时候,多看看自己的保险合同,多给国家和保险公司提提有效的意见。骂街是没有用的。

2022-06-26

人都死了,一个人愿意用自己生命去换钱,不管再多钱都要赔,更何况保险公司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骗保、这样还不赔钱,保险就是骗子,老子明年也不买了,每年一万,交二十年,得了癌症才赔,还不知道到时候会要这要那的,都快死了 赔多少钱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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