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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后才发现曾经有个60多岁的租客在此房生病去世,你们能接受吗?

买房过户后才发现曾经有个60多岁的租客在此房生病去世,你们能接受吗?
2022-03-07

可以接受,也只能接受。

我给你分析一下为什么只能接受。

首先,你不接受该房屋的途径无非是主张撤销合同,而主张撤销合同的理由又无非是卖方没有如实告知房屋内死过人,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卖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一、该房屋是否凶宅

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但生老病死系自然规律,家人在自家房屋内病亡亦属正常,因此,该种房屋不应认定为“凶宅”。

二、房屋出卖人是否有告知义务

生老病死相关情形并非房屋关键交易信息,卖方并无主动向购房人进行披露的特定义务。在购房人未就相关情形进行主动询问前提下,卖方不主动披露,合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妥。

但倘若购房人在择房过程中特别在意相关情形、并将相关情形作为购房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且购房人主动就相关情形询问了卖方情况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卖方理应全面、真实地进行告知,如有故意隐瞒即应构成欺诈。

根据题主的描述,应该是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询问卖方房屋内是否死过人这方面的问题。

以上观点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类似判例做支撑。

因此,在房屋不能认定为凶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所以你只能接受。

2022-03-07

其实啊,你也不必太纠结这个问题,因为人在家里生病了都会去医院的,这老人应该是在医院去世的,不会是在家里,再说生老病死很正常,而且你买完后房价还涨了,你这不是赚到了吗?心里应该窃喜才对啊,记的看过一篇报道,说有人专买凶宅,因为便宜啊,比市场价低1/3省二三百万啊,记得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我印象很深:在高房价面前,鬼算得了什么。更何况你买的这房还不是凶宅。




买房过户以后,如果不是欺诈,不是强迫,那你们的交易就算已经成功。此时如果再发现别的情况,想要取消这次交易,那恐怕是木已成舟,悔之不能了。

买房子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大,使用时间长,所以购买的时候,是要格外小心,方方面面是要打听清楚的。

由于房子是用来住的,除了上班和外出活动时间,其余的时间都是在家里的。所以房子的设计要合理,要明快,要有幸福感。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让人感到不舒服的事,否则,每天面对这些东西,心里压力还是挺大的。

你在买房的时候,没有很好的调查房子的基本情况,甚至连房里边死过人你都不知道,说明你太粗心大意了。这只能作为一次教训,不能更改,那你也没有必要去后悔什么了。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里边死的人是一个老人,是正常的因病死亡,是不能称之为凶宅的。买旧房子,里边死过人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惊小怪。

如果你的心里感到膈应,那就放开手脚,将你的房子,好好的装修一下,改变原来的格局,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你的面前。到那个时候,你看到的是一个全新的房子,心里的压力就会减少一些。

在搬家的时候,你也可以多请一些人来,好好的把你的家踩一踩,多增加一些喜气,活力,把房子的晦气往外赶一赶。阳气上升,晦气就会少一些。

最重要的还是你的心里要放平一些,死人是自然规律,是经常有发生的事,几千年的中国,哪里没有死过人呢?只是你不知道罢了,又何必为此事感到纠结呢。

放心的住进去吧,时间长了,你就习惯了,也就什么都不想了。

2022-03-07

一般生老病死不必太忌讳,再说了,过了60岁的人算得上是白喜就更不必要担心。我来说说我娘家的事情;大概是八几年,我当时不到十岁,我家挖地基盖二层楼房,挖着挖着挖出坟墓了,还不是一个坟墓是两个,年代很久远了,都是青砖墓地,我父母挖了一个晚上挖了十几米还没到底,我父母怕耽误工期就放弃了,为了家宅平安,我老爸一大早就去找风水先生来看看,看怎么打地基好,最后经风水先生画的线打地基。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家在坟墓上住了几十年了,一个人一生行事问心无愧就行了

问题:买房过户后才发现曾经有个60多岁的租客在此房生病去世,你们能接受吗?

您好,我是武汉黄俊律师。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能不能接受看个人的想法吧,我只从我的专业角度谈下能不能退房这个法律问题

一、属不属于“凶宅”?

“凶宅”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老百姓口中所说的“凶宅”,一般指的是房屋里面发生过凶杀等恶性案件,或者传闻房屋“闹鬼”,风水不好等等。

虽然“凶宅”不是法律概念,但是一般认为房屋内有人生病去世的不算“凶宅”

二、一般情况下,能不能退房?

房屋的主要功能是供人居住生活的,人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没有对房屋周围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很难成为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因此,一般情况下,打官司退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有一般情况,就有特殊情况。

比如居住在房屋中的人莫名生病死亡,如果造成这种死亡的原因是房屋本身的建筑材料问题(如建材中含有放射性物质,这种情况很罕见),则卖房人还是要对房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结论

房屋内有人去世对房屋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都是每个人的主观感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院不会以人的主观感受来判断是非。

当然,您说的情况当中,不排除是卖房人在交易前,故意隐瞒与房屋相关的重要事实。

因此,也要提醒买房人,对房屋是否死过人这个事情很在乎的话,就要在买房前询问清楚,在购房合同中写清楚。

最后,也劝提问人一句:人都有一死,死亡原因林林总总,过分在意他人的死亡可谓庸人自扰。

如果您有其他观点,也欢迎留言讨论。

老人去世很正常呀,过去讲,老人完必须完在自己的家,但千万别横死的那种,如上吊,喝药,跳楼等,凶杀,那叫凶宅,我姥姥姥爷06年84岁去世,属喜丧,104平米的房子卖给一对小俩口结婚,人家重装成新房,一儿一女生下,非常太平和睦。大的11岁,小女儿7岁,就在我小舅楼下我小舅住6楼。我去小舅家经常碰见他们一家四口,是实话。

2022-03-07

购买二手房,往往会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这套房子是否死过人?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怎么死的,非正常死亡又是怎么死的。

如果是这个房主是老人的,死了以后由孩子出卖,也没有多少问题,毕竟见物思人。但这是租客死在了房子里面,因病死亡。

这就可能是死者家人故意的,不让老人死在自己家, 租房死在租的房子里。

而自己的房子有租客死亡,作为房东,是完全知情的。那么就存在一个告知义务的问题,在出售此房的时候,要不要如实告知买方。

这套房子如果是凶宅,即非正常死亡的,那么作为房东在出售房子的时候,必须如实告知买方,这属于影响交易的重大事项,当然要告诉买方了。

但是如果是正常死亡,虽然在农村是白喜事,但是作为普通人而言,入住这样的房子心理还是有些堵,毕竟房子死过人,不管是怎么死的。

而房屋正常死过人,这也属于与交易有关系的事项,是要告诉买方的,毕竟如果提前告知,房价可以压价或者不要了,但是没有如实告知,是隐瞒了交易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是想要解除合同,还是面临现实困难的,毕竟合同约定为非正常死亡,现实是正常死亡,一套房子,大额商品,哪有那么多闲钱和精力去找。

所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

2022-03-07

大部分人肯定会说“只要不是非正常原因死亡都还能接受”。

这种话只能说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永远不会有同感的。

听了您的描述,可能是之前没有给您说过房间内发生过“死亡”的事情,不过现在的情况看来也只能是打碎了牙也要咽下去了,如果实在是在意这个问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自己再找个同价位的房子住,愿意住的话就住进去,只是心里膈应罢了,过几年或者有条件了卖了再买就行。


2022-03-07

我从以下三点来作答,仅供您参考。

第一,购房人有权要求撤销就上述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

结合我国传统中对于婚丧嫁娶中风俗的理解及多数百姓的日常感受,购房人对所购房屋是否出现过死人此类“不吉利”事件有所顾及。出售房屋时未披露此类信息,既与公序良俗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有所违背,更是直接影响到购房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与房屋有关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披露或告知。

出售人隐瞒了曾有租客在此房病逝的事实,导致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及过户,购房人有权要求撤销就上述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

第二,恭贺事主以全款购买、拥有自己的第一套房子。

繁衍生息的责任,生老病死的命运,存在即道理,不必纠结,不念不见,不见不念。

十年可见春去秋来,百年可证生老病死,千年可叹王朝更替,万年可观物换星移。这种力量,就在你我的身边,当你静下心来时,你就能感受到它的存在。既知来日方长,何必纠结不放?

《我想有个家》由潘美辰作词、作曲。潘美辰在求学的那段时间有过半年之内搬了3次家的经历,甚至穷到连着几天呆在租来的小屋里吃泡面。潘美辰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个人感悟创作了这首歌曲《我想有个家》。

第三,从“有住的”到“住得好”,是时候考虑首改、再改、再再改。

从无到有,从0到1,实现了首次置业,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让更多人的安居梦得以温暖和呵护。

安居乐业,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待时机成熟时刻,可考虑首改、再改、再再改。

从“有住的”到“住得好”,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改善型产品,商品房市场皆有供应。可以购买二手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小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子是可以卖的,必须遏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加大普通住房和保障房市场土地供应,满足市场正常的刚性需求和改善需求,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居乐业”。

2022-03-07

问主,其实,你这个是疑心扩大了。我们买房的时候,最忌讳的,就是买到凶宅。显然,你这个房子,是正常的生老病死的情况,有一个60多岁的老人,生病死在这里了,这个,真不属于凶宅的情况,可以放心居住。

我这么讲吧,二手房,考虑到我国每年大几百万人口的去世量,其中,至少有一半是正常死亡。其实相当一部分二手房,都有正常的死亡现象。

那凶宅,究竟是指哪几种呢:

第一种,有人在这所房子自杀身亡了。

第二种,这所房子发生过凶杀案例。

第三种,这所房子发生过类似说不清道不明的灵异事件。

这三种,就是所谓的凶宅了,剩下的正常死亡的,也是正常居所,不必介意的。毕竟,每一个房东或者住户,都有老而死去的一天。至少目前来讲,大多数老人,最终还是去世在自己家里了。

所以,放心居住就是,人家这个老人家,自然有自己后人,在自己的家里祭拜呢,你就不用操心了。

2022-03-07

我去年买的上海二手房,5楼带阁楼的。买好房子装修时候发现阁楼上一间房间门有放置一些符文,墙上有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乍一看感觉此前这里有迷信活动,了解过这里没有死过人。但是总觉得有点膈应不舒服。装修时候晚上自己在这里都有点凉凉的。但是我从新装修布局,阁楼加开天窗等,现在房子明亮舒服,这个事情自己要去面对,面对就没什么。为人堂堂正正不要怕什么,真的有什么也会怕堂堂正正,盛气凌人的人的。再说咯要是真有什么鬼魂啥的,尼玛等你死了还可以去报仇呢,哈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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