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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买家无法回深过户,合同截止时间将近,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元旦前已经完成资金监管,合同约定资金监管后60日内完成过户; 买方湖北人(非武汉),在深圳做生意,由于疫情暂无法回深过户,60日期限将至。 2月10日询问中介进度以及买家情况,希望尽快操作完成交易;,中介暗示卖家先放租出去几个月,并称当前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卖方是想换学位房,自签订卖房合同后,市场价已经上涨了5%以上;,卖方虽然期望交易能继续进行,但不愿意久拖下去: 假设未来下跌,久拖意味着失去主动权,买家可以选择损失定金撤退;卖家换房希望短期落空,并且如果跌幅大,卖方损失也更大 假设未来上涨,久拖意味着没有二次上车机会,尤其是去年涨幅已经巨大的情况下,卖家换房希望直接破灭 所以再次和中介说明了,希望能在合同时限内完成,一切按合同走,不认可“不可抗力”的说法 这种情况下,如若超过时间后,买方仍未回深办理,卖方是否可以以“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如果买方以“不可抗议”理由进行诉讼,是否能得到支持,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继续挂盘卖出? 当然,卖家也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不能太久。

这属于不可抗拒力量,双方都没有违约责任,所以协商一下,过几天办理,大家肯定能理解的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只能和卖家协商,因为特殊时期,业客双方都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买卖双方协调下,可以借助违约金、租金等作为条件洽谈。另外,因合同已经订立,要解除也需要买方到场,卖家很着急也要迁就买方,[泣不成声]不然走司法途径的话时间拖的更久。现在返深隔离14天即可,也可以考虑回深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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