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员工,员工有哪些权益可维护?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员工提高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我是和谐劳动关系,专注劳动法律法规,曾担任多年专职劳动仲裁员,各类劳资纠处理积累了丰富经验,用心为大家分析解答。
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员工,员工有哪些权益可维护?
1、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前叫代通知金)。
2、公司裁员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员工赔偿金2N。
以上2种情况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规定及赔偿,其他因员工过失而遭到公司辞退,是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的。
楼主,你好,你提问的这个问题没有说清楚,只是说公司没有提前30通知辞退员工,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也有很多种的,有些辞退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本身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只有在个别情况下辞退员工才会涉及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具体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只有当劳动者出现无过失性辞退时,才会涉及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法条解读如下:
通过法条描述,只有出现以上3种情况时,也就是在员工无任何过错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时,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第一种: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新工作,第二种: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是不能胜任。第三种,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这个时候,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注意:现实生活中,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一般很难认定。而且每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法官对客观情况理解也都不同,这里就需要看专业水平了。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辞退员工,很多情况下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
- 员工出现严重过失或者违纪行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过失性辞退)这种情况就不需要提前30天,是随时都可以辞退的。
-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 公司经济性裁员,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 公司主动找员工协商解除,员工本人也同意离职的,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 当然员工也可以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如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提前30天通知,但是企业没有依法通知,需要承担什么的法律责任?
如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才可以解除的情形,但是企业并没有这样做,那么员工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找企业协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企业最多也就只要承担依法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可,这一个月工资指员工被辞退前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也就是税前工资。
当然公司还需要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个是必不可少的。
结语
现在明白了吧,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辞退员工,都需要依法提前30天通知员工哦,只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才需要依法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通知,只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谢谢邀请回答!你遇到这些问题还是好解决的,只要翻开《劳务法》看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上面规定,如果违法了。那么可以投诉或者法院起诉申请公司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签字盖章证明后期不会有任何问题,那么都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里有条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发生,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遇下列情况,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5、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看你属于哪一种?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反《劳动法》以上的规定而裁员的,那么你可以后期起诉用人单位给与你经济赔偿且给你道歉。
如果是你违反了《劳动法》里面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辞退你的规定,那么不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也是应该的,因为根据规定,没必要提前30天通知你,而是可以随时让你离开,毕竟是你违规在先,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所以你得先在《劳务法》里面看看你是否违规,如果违规了那是违反了哪一条,找清楚自己错误的原因,然后再决定是否是公司故意辞退你,再考虑是否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盲目去维权,恐怕输了只会给自己找尴尬,所以要有足够证据再决定吧。
这个问题描述的不清楚,别人很难准确回复!
1.是合同到期前30天?
2.是协商辞职还是公司强制性单方面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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