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房屋买卖可以口头约定吗?

房屋买卖可以口头约定吗?

2004年5月,宁某打算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售,经过中介公司的联系,关某表示要购买该套住房。双方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同时关某支付了定金一万元,双方口头约定第二天去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第二天,关某迟迟没去签订合同,一个月后他打电话给中介公司联系该笔业务的业务员,表示房子不买了,定金也不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宁某在7月将房屋另行出售。12月,关某以宁某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归还定金一万元并赔偿一万元。宁某随即要求中介公司的该名职员出庭作证,但因为除一个证人证言外,他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是关某主动放弃购房的,法院判决他败诉。r 依法分析r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从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看,在合同的形式上明显地表现出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变化规律。这是在交易安全允许的前提下,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交易便捷的结果。当然,重意思不等于完全否定形式。法律难以评价纯粹内心的意思,只有意思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把握和认定时,法律才能准确地评价。所以在任何社会,合同的形式都不可或缺。r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不同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人们到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商店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r 在本案中,宁某败诉的原因是他缺乏能证明是关某主动放弃购房的相关证据。相反,他将房屋另行出售的事实却成了关某用来证明违约的有力证据。此外,没有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作书面的约定、而只作了口头的约定,这也是造成他败诉的原因。为此笔者建议,购房者在碰到类似情况,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就放弃购房一事出具书面的说明;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房;也可以自己发函,但最好是将所发的函件做个公证。这样就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违约的是买方,也就不用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 技巧提示r 口头形式合同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尤其是涉及房地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r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4199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