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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工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理由是旷工和工作为达标。时间上只有一天,在工作时间外出半小时,
2020-05-12

你好,我是法律人赵永川,正好我处理过和你相似的问题,下面把处理的办法和你分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口头将劳动派遣工口头辞退。

辞退后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给劳务派遣工重新安排其他工作,在两份工作的空档期间,劳务公司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二是将劳务派遣人员辞退掉,但如果是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辞退到派遣单位后又因发生法定可以辞退的情形的话,派遣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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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劳务派遣与普通的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一、正常的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

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此时就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了。

而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是提前三十日通知还是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都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了。

由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严格的要求,违法解除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合法解除的同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分险。因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分险,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提供劳动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的方式,以规避劳动关系中的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支出成本。

二、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

说完普通的劳动关系,现在来分析下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关系,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三方,此时要签的是劳务派遣三方合同。在这三方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依据派遣协议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派遣单位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支付工资的一方;用工单位为实际用工方,但并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实际上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

上面已经分析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的员工就不再受劳动法的提前三十日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等限制,因而会出现用工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比较随意的方式。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工单位可以没有理由的随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必须根据与派遣单位、劳动者签订的三方协议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劳动者违反了三方协议中的约定,用工单位才可以解除,如果劳动者出现旷工、早退、迟到等现象,一般的用工合同中都会会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这也能够构成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理由。

即使用工单位辞退了员工,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辞退期间派遣单位未及时给员工提供新工作的,应当按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保。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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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也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口头语言易发生变化,不容易固定,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然后,你若不服,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选,应该明确两个主体;1、用工单位——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2、用人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口头解除,就程序上来说,程序上已经违法。通常来说要发书面告知函并说明理由。实体上有没有辞退的法律原因,如果没有,不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违法,需要提供赔偿金(2倍的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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