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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该怎么办?
2021-03-22

业委会已辞退物业,但物业赖着不走,应该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辞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解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程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区人民政府指导意见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其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会议表决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的位置公示,同时告知属地的居委会。再次业委会委员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投票的过程及开票、唱票都必须按照政府有关指导意见进行。并将投票结果向街道办物业管理行政服务部门备案,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在业主大会会议通过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决定获得通过并向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大会还没有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持基本物业管理服务不得退场。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并选出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后,旧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移交有关物业档案及设施设备维修档案。如果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柜不退场,属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派出所、居委会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进场工作。旧物业公司在交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旧物业公司对业主大会的解聘有争议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赖着不走。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问题。

2021-03-22

物业公司被辞退,若赖着不走,业主们应该这样做:

一,辞退物业公司的程序必须合法。业主委员会应先自查以下几点: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合法合规,在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完成。

②辞退物业公司的过程合法。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并进行了合法的投票表决,'双过半'的业主投了赞成票。大会记录、投票资料齐全。

二,在向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其按期交接撤离的同时,书面告知房管局物业科和街道办事处。通知中应写明交接方。

三,若前物业公司拒绝撤离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告知,请他们介入进行工作。必要时函告房管局,请他们知情并进行调处。

四,通知业主们停止向前物业公司交费。若物业公司因此停水停电时,业主委员会可以报警。业主们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千万不要上街堵路、群体上访。

五,还有一种较慢的方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去执行。

法院胜诉后物业公司不执行的,申通强制执行。

总之办法很多,前物业公司肯定赖不住,撤离是必然的。

拒绝撤离的物业公司是愚蠢的,必然要为其行为承担后果。房管局会对其进行处罚的,今后的生意会受影响的。

第一、证明这个物业是地地道道的物业流氓!无赖!老百姓没有说错!骂错! 第二、由政府机关部门领导负责出面,强制执行!坚决取缔这个臭不要脸的物业!第三、深查一下,这个物业财务问题!如发现问题直接移交上级财务机关处理!或直接送司法部门!坚决零容忍!重拳打击不请自到的黑心物业!还社会安宁,团结有序一一一一一一

20%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由法院做出判决。由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文书强制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权。

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联名的业主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接到联名的业主申请后,责成业主委员会在限期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限期内仍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已被辞退的物业赖着不走,就是大家不要向这种物业公司交费了。聘请其他物业公司,向它们交费就完了,让原来的物业公司自生自灭,让它们死去吧!

2021-03-22

首先,业委会是没有权利辞退物业公司的。只有经过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并且经过了业主大会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并决议之后,由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处理相关的辞退现物业公司的相关事宜之后,业委会在持有了相关的业主大会授权和通过投票决议的文件之后才开始具备解除现物业公司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能解聘物业公司不是业委会说了算的,是业主说了算。并不是说,业委会想解聘物业公司就能解聘物业公司的。

如果业委会想要解聘现物业公司,除非是业委会充分掌握了现物业公司对该小区无作为的证据,通过相关部门和法院判决的,否则业委会要想解聘物业公司就必须得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决议通过,之后再有业主大会授权给业委会,业委会再得到业主大会授权之后才能进行相关事宜。否则,业委会所谓的解聘和通知是不具备法律效果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的,业委会单方面的解聘通知,物业公司很难会认可的。

2021-03-22

你们小区已经到了双方完全对立的地步,只能就事论事提供解决思路了,同时也说点马后炮的建议,算是给其他业委会解聘物业提供点借鉴吧。

笔者指导过多个小区解聘物业公司,基本都比较顺利,包括一个地头蛇的物业公司。

特意提醒一句,无论合同是否到期,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都是业主大会的权力,需要全体业主双过半表决通过。如果业委会直接解聘,自身程序违法,人家的不配合并没有错,本文不予讨论。

因为结果是端了物业公司的饭碗,要努力做到,让对方在过程中无话可说,更有助于解聘顺利进行。

1、征求业主意见,修订小区的业主管理规约。重点是物业管理模式、物业服务标准、授权物业的事项、监督物业服务的方式、物业的违约责任等,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即成为与物业谈判和选聘新物业的标准。

2、不以解聘为目的与物业公司谈判。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是怕错杀了好的物业公司,也有助于减少物业的敌对情绪。

如果没有修订过管理规约,可以征求业主意见,就前一条内容与物业进行谈判,谈判过程邀请街道和社区参与见证,业委会主张业主大会通过后的谈判结果,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同时讨论续聘和解聘的两种可能,并表态希望各方要依法进行,甚至可以协商表决过程。物业公司关于合同条款、续聘以及解聘的表态,都如实记录在会议纪要里,经参会的各方盖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

3、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各地都有业主大会指导规则,比如公示天数、业主才能参与表决,表决结果统计等,请遵照规定执行。

表决的议题要尽量周全,建议包括“是否按谈判结果续聘物业公司并授权业委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不同意续聘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按谈判要求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如物业公司解聘后拒不撤出是否同意业委会用公共收益聘请律师提起诉讼并追讨小区公共收益”等,为后续出现的各种可能做好铺垫。

表决过程要公平公正。切不可谣言惑众故意丑化对方,不可出现私自代签等情况,完全尊重业主意愿,表决结果在街道社区、社区民警、物业公司的见证下开箱验票,必要时可由社区在各方见证下抽查选票,表决结果由社区盖章确认,向全体业主公示。

4、依法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如果通过续聘,业委会直接签订合同,不可再自行增加条件,业委会无权否定业主大会决议。

如果不同意续聘,不要立刻发函给物业公司要求交接撤离,这个函告时间,意味着物业公司的收费截止时间,如果物业公司立刻撤了,小区乱成一团,很多业主会指责业委会。反而应该告知表决结果,安抚物业公司,请其继续做好服务,准备好交接资料,交接时间待新物业选聘后另行通知。

同时,要立刻着手招聘新的物业,这个过程与物业公司无关,业委会只需避免被业主反对即可。

5、依法进行交接。交接的内容,按法规规定的即可,除了业主权数清册、押金情况、物业服务用房外,其他内容包括近期服务质量下降等,不必过于较真,交出管理权才是第一要务。双方在街道和社区的见证下商谈交接协议,盖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比如要求业委会动员业主交费等要求,能做的尽量做到。很多业委会认为会被业主当了叛徒,这是应该遵守的契约精神,不交难道对吗?

到这一步,物业交接基本能顺利进行。

个别物业公司,如果出尔反尔,业委会需要告知全体业主可能动荡的后果以及后续的计划,需要大家同舟共济。

题主遇到的也是拒不撤出的问题,需要走下面两步了。

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对原物业予以处罚。

处罚后仍不撤出的,可依法提起诉讼,上述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证据,完全够用,大家等着胜诉的消息吧。

解聘物业是一个比较麻烦的过程,建议业委会先礼后兵,不要意气用事。上述内容有的没有展开,有兴趣的业委会可以思考借鉴。业主也可以向业委会建议,帮助小区平稳过度。

有困难找警察!我们这里的物业收停车费,一有困难,警察就来了。我们这里的人民警察都快成物业警察了!

用武力赶他们出去。

2021-03-22

不给物管费就可以了,因为物业管理容易攒钱收入高,所以物管们就象黑社会一样。

2021-03-22

几乎每个中小物业都会拒绝撤场。法律有所缺失,对业主非常不利。走司法非常漫长,且易遭黑手报复。物业不撤因巨大经济利益,而服务完全跟不上,与万科保利等品牌物业差距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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