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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某慈善机构筹善款50万,另收管理费2万元引争议这件事?

如何看待上海某慈善机构筹善款50万,另收管理费2万元引争议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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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大实话:慈善活动收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按照百分比收费则是不合理的。

事情简介:

1月26日,安徽的宝宝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烧伤,家人惊慌失措,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在腾讯公益发起了“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

让网友引起争议的是,这笔费用除了航航的医疗费用50万元以外,还有募集机构执行费用、基金管理费用共计2万元。

公益机构收取管理费用可以理解

很多网友看了这个清单后,感觉公益组织作为慈善机构,不应该收取多余的费用。

但是,我们应该明白,作为公益团队来说,管理是很重要的。好的团队管理必须有经费支持,管理人员也不能靠喝西北风过生活不是。

然而,这个清单让我质疑的地方是:它按照百分比来收费就有猫腻了。

第一;这个项目只是给航航一个人组织募捐活动,并不是说需要志愿者去多家送善款。所以,在人工消耗上并不会很多。

第二;这次是50万元善款,然后收取2万元费用。那么,如果是500万元善款,按照这个比例,那么就要收取20万元。要是5万块钱的话,就只收两千块的善款。

这样一来就不合理了。作为组织机构来说,无论是筹集多少善款,你们的程序和消耗的人工成本应该是一样的,你们所需要的管理费用是不应该和善款挂的多少钩的

第三;商业性质的慈善活动可以理解。我们也不会站在道德制高点让你们白干活,但是,你们的“服务”是不应该因善款的多少而区别对待的。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里面一定是有问题的。

慈善的费用支出应该公开化

第一;我是支持商业性质的慈善活动的。毕竟,从人性的角度考虑。还是大家能够赚到钱了,才会更用心地工作,才能形成良性的发展。

第二;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志愿者都是“义务劳动”的。至少,从我个人经历来看,我参加任何慈善活动都没有收所谓的执行费用。

第三;那么,这些所谓的管理费用和执行费用都用到哪里了呢?就算是给机构的管理和组织者作为工资了,那么也应该公开化。

毕竟,这是慈善,我们每一个捐款人应该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如果自己捐了钱,你们却给出这样一个模糊的善款去向,显然难以服众。

个人小结

慈善更应该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善行。如果某些机构打着慈善的幌子去消磨大众的善良,那么,你们就不是在做慈善,反而会让社会大众变得越来越冷漠。

题外话

在这件事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航航之所以被烧伤,主要是因为家里一时没人,孩子在睡觉奶奶怕孩子冻着。就把小太阳放在床头,导致孩子被严重烧伤。

所以啊,我们做大人的千万要注意:使用电器千万要小心注意,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酿成大错。

那么,对于这样的慈善抽成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4-01-18

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从法律上来说,《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并规定“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该项目方案预算中,已明确公示除医疗费50万外还有机构执行费3%,以及基金会管理费1%的筹款部分,可以说是对公众进行了明示。捐赠人捐赠时如果认可该公示内容,就应该认为是符合捐赠人意愿和项目目的。

从情理上来说,募集善款的根本目的在于用于慈善行为,而慈善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按照募集资金的比例收费,可能大部分人不能接受,但是考虑到慈善机构的运营需要支付人员费用等方面考虑,可能从善款中筹措部分款项用于人员开支,也只能说这是现行状况下,为了合理管理慈善款项不得不支付的费用,否则谁能够坚持做下去?

故而笔者认为考虑到民众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度问题,即使收费也应当公开透明,让民众清楚知道款项的流向,同时对于收取的管理费的幅度应当酌定在较低范围较为妥当,否则容易诱发民众对于慈善机构的二次信任危机。

对此你怎么看待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的事情?你认为合理吗?

2024-01-18

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出面找到航航家人,并与家属签订救助协议。由该中心作为发起机构、上海汇德基金会作为善款接受方,在腾讯公益成功发起了“紧急救援烧伤宝宝”公益项目,目标筹款520202元。

募集的费用被划分为3个部分:其中航航医疗费用为50万元整,剩余部分为3%的机构执行费15000元,以及1%的基金会管理费5202元。

1、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这个在《慈善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慈善机构虽然是非盈利机构,但为了机构的运营确实必须维持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所以法律也允许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只是对于管理费用有着限制。并且还规定,若在捐赠协议有管理费约定的,还允许按照约定处理。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机构收取管理费是符合法律规定。

2、慈善机构需进行收支公示

鉴于出现的各种事情,导致社会公众对于慈善机构的信任度降低。

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也无可厚非,法律亦允许,但基于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公益机构应当及时进行账单明细公示,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这样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

而且及时的公开公示,既能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也能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2024-01-18

这事儿或需要一分为二的看。

事情缘由

非常心疼这个受伤的孩子。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伤,家人在惊慌失措的时候,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腾讯公益发起项目筹款。

但是,该项目却遭到了众多网友的质疑。捐款人发现,在详细介绍中,此次募集费用被分为三个部分:航航的医疗费50W元,剩余部分的3%是机构执行费15000元,1%的基金管理费5202元。

捐款人认为,公益捐款本就是孩子的救命钱,机构抽点实在不合适。后来就有人专程去医院看望孩子并捐款。

在向该机构质疑这2W多元要花在哪里的时候,有不少人都被拉黑和删除评论。

机构负责人回应

而机构负责人解释称:收管理费是行业共识。而这2W多元的管理费针对的是孩子的整个康复过程。其中的执行费和管理费,是志愿者往来探望孩子、配家属去上海求医、手术后定期家访等活动的交通费用报销。

在于航航家属签订救助协议之前,已经明确告知会收取一部分执行费,航航母亲也去确认了,认为志愿者的确需要补贴辛苦费。

律师解答

有律师表示,项目中已经明确公示了机构执行费3%,基金管理费1%,也符合《慈善法》的规定,捐赠人捐赠时如果认可该公示,就应该认为是符合捐赠人意愿的项目目的。

在我看来,公益组织也是需要日常运营的,收取管理费用也可以理解。好的管理团队确实要有经费支撑。

但是在面对质疑的时候,不能将捐助者拉黑删除屏蔽了事,不光是项目页面要有明确公示,对待提出质疑的捐助者也要有相应的解释。这点上是该机构的公关做的不对。捐助者有权利对自己所困惑的问题提出质疑,机构也应该给予答复,而不是贸然的删除拉黑。这是对捐助者的不尊重。

而捐助者在捐款前,不妨先理清一下捐助页面上的信息,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报道中的捐助者在后来咨询律师这一行为,我就觉得非常理性。

总之都是为了救助孩子,机构和捐助者双方之间要互相信任,平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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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慈善机构宣传不到位和内部运作不规范!社工和公益团队不是免费搬砖的,可以收费,但是上海某慈善构筹善款50万却要收2万元管理费,这种做法经不起推敲!有三个焦点要关注一下。





焦点1:为什么管理费不能按单笔善款的一定比例来收?

我们之前也经常到粤北山区跟一些公益团队一起开展过慈善活动,这些公益团队里面有社工和专职义工,还有普通志愿者和热心市民,他们一个月下来开展活动都是要活动费用,但是活动费用的总支出得这样来算。社工的工资是由民政局发的,专职义工的工资由公益团队发,部分地市开展的创文等活动会给普通志愿者部分快餐钱,其他的费用主要就是办公室租金、公共交通费用、印刷材料和加强宣传募捐,得从全年或当月来算固定支出,如果人员和很多费用是固定的和可以平摊的,如果都按单笔善款的比例来收,那这个公益团队就赚大少了,性质可能就变味了。

焦点2:慈善公益就一定得是好人好心,免费办好事?

这个是不少网民意见很大的地方,认为做慈善就不能收钱,上面讲的是慈善公益团队的具体实际,如果没有经费,这个团队肯定混不下去,另外更重要的是他们收费,也是有法可依的,那就是慈善法明确了可以收取活动业务费,但是比例不得超过总善款的百分之十,当然这个底线下的自由空间也不小,也是值得商榷的地方。

焦点3:面对质疑,公益慈善团队的公信力如何树立和维护?

天下武功,惟快不破。慈善江湖,也需要快刀斩乱麻,将那些帐好好的厘清一下,就是说要将所有帐目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但是从实际上来看,现在不少慈善公益团队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不习惯或者是拒绝第三方对自己的监督,一方面是增加了他们义工和志愿者的工作量;二是一些误餐费和交通补贴的费用如何发放,各个公益团队本身也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三是社会上不乏个别企业和个人以慈善公益之名行商业牟利之实。总之,不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这公信力就强不起来。


2024-01-18

每天懂点社会学:社会是一锅粥,我们都是其中的一份子,学点社会学,没有坏处。

我们先看一下事情回放:

1月26日,即将满6个月的航航像往常一样在家睡午觉。因为大人疏忽导致,航航被取暖器“小太阳”烧伤。不仅整个右手被全部烧焦,脸也被烧得面目全非。

除了孩子的烧伤外,巨额的治疗费用也成为横亘在这个家庭面前的难题。关键时刻,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于1.29日在腾讯公益成功发起了“紧急救援烧伤宝宝”公益项目,目标筹款520202元。其中航航医疗费用为50万元整,剩余部分为3%的机构执行费15000元,以及1%的基金会管理费5202元。

还有一些类似事件:

2011年,无锡尚德电力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中国版权协会捐赠价值1700多万元的电池板,然而,尚德公司的捐赠行为实际上并未完成,且这些捐赠品已经被变卖,钱款也不知去向。

此事牵出了中华慈善总会存在“给钱就可开具发票”的行业“潜规则”,由于开具发票之后,企业就可享受到国家的免税政策,对此,中华慈善总会近日发表声明,承认收取了5万元管理费,并称这笔费用合理合法,并且,此笔经费已经汇入总会账户作为行政经费科目,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那么问题的关键是什么:

慈善机构收取慈善钱款的管理费合理合法吗?

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慈善机构属于非盈利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于作为机构运营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慈善法》第六十条也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按照这条规定和标准,募集50万元的善款,同时募集2万元管理费没有超标,在法定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慈善机构募集善款时,顺便募集执行费、管理费,并不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大众的质疑其实是由以下原因导致的:

(1)在此之前有很多慈善机构,打着慈善的名号敛财,导致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在很多人的心里大打折扣。

(2)慈善机构在善款的去向上不透明,缺少有力的监管。

(3)普遍大众认为的慈善就是完全无偿的施舍。

在我看来,这件事例虽然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太多的慈善机构把之当作牟利的工具了。所以才造成了我们老百姓要不断的抨击,因为我们认为不断进行抨击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那么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可以延伸出什么值得思考的?

什么是最好慈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北大经济学教授薛兆丰认为: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由于存在缺乏反馈机制、所托非人、养懒汉效应等问题,行善扶贫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完全无法到达预期目标。而商业行为,则由于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协调和鼓励人们分工合作,所以能大幅、持续而高效地改进人们的福利。

2024-01-18

慈善机构筹款收管理费引争议。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安徽一个名叫航航的六个月宝宝不幸被取暖器烤伤,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得知情况后,伸出援手,在在腾讯公益发起“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的募捐活动。在募捐项目预算中,除了为受伤宝宝募集的50万元,还有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共计2万余元。大家主要是对着两万元,产生了质疑。

针对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应不应该募集这善款之外的两万元。首先应该确定一个问题,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是属于慈善基金会性质的,还是公益慈善性质的。大家可能不太了解这些,觉得两者应该是一回事,其实是有区别的。我特意去查询了一些相关资料。慈善基金会性质的机构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公募权限的,也就是可以向社会公开募捐财物。另一种是无公募权限的。而国家对有公募权限的机构是有要求的,参考如下:我国于2004年2月11日公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第二章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该具备的条件”中,有一项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属于这种机构,那么他们自身是应该有运营资金的,也就不需要募捐管理费之类的了。

而公益慈善组织是这样规定的:“公益慈善组织,是以社会捐赠为基础,以从事慈善活动为目的,自愿而无常的对受助人提供帮助的社会团体”。从这个定义来看,这种组织虽然没明确自身是否有运作资金,但其公益行为完全是自愿的,是无偿的。

可能还有其他性质的公益服务团体。我觉得,现在关键是要搞清楚, 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到底属于那种性质的团体或组织,才能去讨论他们募捐管理费等资金是否合理。查了很多地方,目前还查不到他们到底属于哪种类型。如果就他们的表现来看,可能是属于我上面说的第二种“公益慈善组织”,如果是这种,那募捐管理费等就似乎是不合理的。

但话又说回来,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尽快帮孩子筹到善款,并且能够专款专用,让孩子尽早脱离危险和痛苦,早日康复。而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敢于将款项用途公示出来,证明其还是心里无愧的。

因为有些东西不明确,所以,以上观点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谢谢阅读!

2024-01-18

虽然慈善款收管理费是有规定可依,但是却有违人们对工艺的初衷。

公益善款到底应不应该收管理费?

慈善法有规定:慈善组织中基金会活动的年度挂李飞不得超过总支出的10%。而本事件中,该机构和航航家属签订了救助协议,协议中明确公示了除了医疗费50万,还有机构的执行费3%,和管理费1%,而且航航的家属确实也知道此事!因此对于公益善款来说,管理费和执行费都是行业内的共识,因此基本都从善款中出。

慈善活动支出的范围:

慈善管理费的范围


但是从公众的认知角度来看有违公益初衷

很多人认为,我给孩子捐钱,怎么最后成了给机构交钱了,他们虽然大部分钱给了孩子,但是最终也是从中抽成了,这和销售没啥区别了。我捐钱让人家赚钱,这心理接受不了!有的人专门避开了机构,自发的开车到医院,专程把钱送到航航家属手中,这样他们才放心。确实现在很多机构的某些做法,让民众很难放心。而且账目也不公开,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出于好意捐得钱跑哪里去了。所以对此怀疑很大!大多数人都无法理解收取管理费的行为。

但是从另个角度来看,其实机构也是有工作人员的,他们也需要生存,因此一定范围的管理费用于员工的工资,其实应该还是可以理解。但这部分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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