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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过,有没有法律效率?

老年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过,有没有法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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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说一个真人真事。

前段时间我和朋友小聚,闲聊时他突然提起自己遇上的一件糟心事。据他所说,他们兄弟三人中就他一人愿意孝敬父亲,其他两人从来都是不管不顾。于是,父亲生前就立下遗嘱,写明死后全部遗产都归我所有。他写完后就一直想找个机会拿去公证,但还没找到机会就撒手人寰了。

当然,父亲生前两个兄弟从不上门,父亲死后他们倒来的挺快,还没寒暄就开门见山提起分遗产的事。朋友怒火中烧地拿出父亲遗嘱说,平时不来孝敬父亲,遗产没你们的份!谁知两个兄弟看完遗嘱后哈哈大笑起来,说这份遗嘱都没经过公证,谁知道是真是假,是无效遗嘱。

朋友以为,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两个兄弟又那么气势汹汹的样子,就只得无可奈何地同意了。说到这里,他长叹一声:“这是什么世道啊,孝敬老人没出一分力,分遗产倒分得开心。”

作为律师,我当即提醒他,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听我说完,他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欣喜若狂地问我是不是真的。我说当然是真的,如果你委托我做代理律师,我保证帮你把遗产要回来。

于是,我代理朋友提起继承权回复之诉,将他两个兄弟告上法庭。最终法官认定老人遗嘱合法有效,应当得到遵照执行,于是判决两个兄弟把分走的财产全都吐回来。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只要注明日期并亲笔签名,在形式上就合法有效了。

2024-01-10

您好!

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经过公证没有关系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合法形式之一,只不过公证遗嘱从专业性、严谨性上,给人的感觉,可能比其他形式遗嘱更“可靠”一些。

在《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属于效力最高的遗嘱,当多种遗嘱形式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将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但是按照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最高效力一说,即“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那么,验证遗嘱是否有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必须满足订立遗嘱的前提条件。


订立遗嘱需要具备前提条件:

1.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人必须是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成年人。

2.订立人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写入遗嘱中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常犯的错误是,很多老人订立遗嘱的时候,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写入遗嘱、做了分配。

例如:把属于夫妻俩的房产,全部给到指定的继承人。

这种情况很普遍,涉及到的问题就是:把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房子还有老伴儿的一半)也分配出去了。

3.必须是订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受到胁迫、诱导的遗嘱,均无效。

遗嘱形式必须合法,内容表示必须清晰、准确。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法遗嘱形式有六种: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必备的硬性条件要求。

1.在形式方面,常犯的错误包括:

  • 夫妻共立遗嘱。例如,写了一份遗嘱,夫妻俩签上名。
  • 见证人不符合要求。针对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并且见证人必须符合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三个条件。

2.在内容方面,常犯的错误包括:

  • 用词产生歧义。例如:我把我的房子给我的儿子。那么,“给”到底代表什么意思?给的是产权还是居住权?不要抱怨咬文嚼字,一旦发生争议的时候,这种模糊的表述方式会导致大麻烦。
  • 信息表达不准确。例如:我把我住的房子给我儿子。住的哪套房?万一要是期间还在别人家住过怎么办?
  • 落款不完整。例如:签名的时候,忘记写日子了,只写到“年月”。日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没有写明具体日期,很容易质疑:万一写完之后没几天老人病倒怎么办?谁知道是不是老人在健康的时候写的?

必须有充分的遗嘱订立证据。


请记住:仅仅订立了遗嘱,从效力保障上还不够。

举个简单的例子:

老人去世了,遗嘱开始生效。这时候,其他继承人说了:这不是老人自己写的。这时候,老人本人肯定已经不能作证了。那么,就要找出老人当时订立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做对比。这个笔迹,就是订立过程的证据。

比较重要的证据包括:

  • 人证。虽然不同形式对于“见证人”有不同要求,但是,建议所有的遗嘱形式,均纳入见证人这一重要证据。
  • 视听资料。最好将老人订立遗嘱全过程录制下来,并且对音视频文件原件保存,不要做任何编辑。
  • 笔迹。如果涉及到老人书写(不管是全文书写还是签名),要保留好当初订立期间老人的笔迹,用作比对。
  • 电子证据。包括当初订立期间的遗嘱原件的扫描件、期间拍摄的照片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与遗嘱原件的比对,防止遗嘱被篡改。

简单总结一句话: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满足订立条件+内容形式合法+订立过程证据齐全。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也无法推翻遗嘱的真实、有效性。


总结下题主的问题关键:

1、老年人如何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有效要件。

2、老年人立下了遗嘱后,如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过,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如符合有效要件,有效。

律师解答:

1、从法律角度来讲,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到当地公证机关现场办理公证。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设立,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见证人在场。这个不太常见,特别在农村。

2、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我们根据形式不同,分别看下。

首先,我们明确的一点是,无论哪种形式的,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要有清醒的意识,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表述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自书遗嘱最关键的部分在于,(1)签字,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2)日期,必须要明确。

代书遗嘱最关键的部分在于,见证人。

口头遗嘱最关键的部分在于,危急时刻。

在五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四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了解了以上的遗嘱有效的要件后,我们知道,不管通过怎样的形式立遗嘱,只要符合有效要件,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后的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遗嘱办理过公证,那它在全国的公证文书网就能查到。对于后续类似房屋过户等等,都有便利。

2024-01-10

遗嘱是否有效与有没有经过公证没有关系,只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优先级较高,就算是以后再立别的遗嘱(未经公证)也应以公证遗嘱优先。

并且由于公证处有完善的立遗嘱流程可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对于遗嘱如何立遗嘱、需要写明哪些内容、需要注意哪些有更加清晰的认知,但是如果财产没有特别复杂,只是一些常规的财产,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特别复杂,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公证。

但是在老人立遗嘱时必须要保证以下几点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须具有设立遗嘱能力;

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3、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024-01-10

首先明确一点,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要的生效条件!

上周六我接到一个咨询,具体是:老人夫妻有房一套,资产若干。现老太太病重,老头想把房子都给儿子,老太太就想立一份遗嘱,让两个女儿也不至于太吃亏。如何立才能有效,在将来可以预见的析产纠纷中,将风险降到最低呢?

法条我就不罗列了。只要记住,公证遗嘱是法定有效遗嘱的其中一种,效力最高,但并不是唯一有效的。

老人立遗嘱可能有两种情况,一身体健康二病入膏肓。两种情况非常不一样。

首先,身体健康的。此时与常人无异,自己书写,遗产有多少,分配的方式和继承人如何继承,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都写清楚,不要写家长里短的废话。落款写姓名手印和日期。收好就好。按说这样就有效,但没分着的子女很可能不认,所以这时候再公证一下效力更高。

其次,病入膏肓的。就如同我那个咨询。老太太病的没劲写字了。这时候,代书遗嘱就出现了。这种遗嘱的要件是: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记录老人口述的遗产分配方式。写完后通读一遍给老人听,询问是否是她的真实意思,得到肯定答复后,让老人签字按手印。写上当天的日期。两个见证人也都在旁边签名手印日期。这就是一份有效的遗嘱了。

但代书遗嘱要注意了!

因为析产纠纷中,遗嘱的问题至关重要,所以可能的漏洞都要提前堵上。

首先,落款签名一定要亲笔签。老人即便没劲了,不会写字,这个名还是必须自己写,写的多难看都不要紧,不然通过无数判例可以知道,法院是不会认可的代写的落款签名的。如果继承人能提前留下老人早前的笔迹,那将来鉴定也不怕了。

其次,手印也很重要。有些人以为签名代签,手印是真的就行。大错特错。等到发生争议时,老人早已去世,如何比对手印的真伪?遗嘱很可能真的就变假的了。怎么办,提前留下老人十个手指指印以备万一。

最后,为了更保险,把遗嘱形成的全程录下来,互相印证。不用去公证也不会无效的。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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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但是符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的,也是有效,有法律约束力的。

遗嘱,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既然遗嘱这么多形式,为何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呢?

因为对遗嘱进行公证,有如下好处:

1、公证员是专业人士,会严格按照遗嘱的法定形式,以及依照司法部关于公证遗嘱的程序规定,协助被继承人依法拟定遗嘱,保证了遗嘱的合法有效性。要知道,很多自书遗嘱都被法院认定无效的。

2、遗嘱进行公证了,就会在公证处保留一份遗嘱副本,这完美地解决了遗嘱的保管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自书遗嘱后,一般放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导致遗嘱丢失。

总计,公证遗嘱作为一个证据,其证明力是很高的,法院一般会直接对公证遗嘱予以采信。

作为一份遗嘱,其出现在应当出现的人面前,这很重要,只有这样,财富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进行传承,这真的很重要!

公证遗嘱,是一种好的办法。

2024-01-10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跟大家讲清楚的是,我们国家的遗嘱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当中,除了公证遗嘱是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的,另外四种都不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也就是说即使不公证,只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的相关规订就是有效的,不是说必须公证之后才生效。

在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当中,最常用的就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亲笔手写的遗嘱,这里边的亲笔手写指的是遗嘱的全部内容,从头到尾都是手写,不能说正文是打印的,而只是落款签名处是手写,这样的打印遗嘱是有争议的。所以建议大家不要偷懒,还是全部手写为好。

当然,也许有的老人不识字或者是因为一些情况没有办法手写,只要老人还能够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请别人代写,这就是我们说的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所找的代书人一定要是跟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除了代书人以外,还要再请一位见证人。也就是说,代书遗嘱上至少应当有三个人的签名,一个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签名,还有一个是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

总之有关遗嘱的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建议当事人如果不是很明白的情况下,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来处理。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有两份以上公证遗嘱,以后订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且内容合法,无瑕疵。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需要两个以上。

录音遗嘱——录音形式,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024-01-10

谢邀。

有没有公证跟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关系。一般来说,遗嘱主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主要指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这个是判断遗嘱法律效力的要件,至于所说的遗嘱公证不公证的属于对遗嘱的分类,一般来说,遗嘱主要有以下种类:

1、公证遗嘱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的遗嘱。
3、代书遗嘱
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024-01-10

  1. 自书遗嘱时老人精神健康,遗嘱内容是处分老人个人所有财产,内容、本人签名、书写日期等一次连续书写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

  2. 老人精神健康,找他人代书遗嘱,代书人亲笔书写,有两名与遗产继承没有利害关系见证人,遗嘱也是有效的。

  3. 老人精神健康,遇到危急时刻,录音录像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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