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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确定居住权但未登记有效吗?

遗嘱确定居住权但未登记有效吗?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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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中在物权编中新加入的一种物权。

我们首先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遗嘱可以设立居住权,但是居住权也是沿袭了物权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即便遗嘱中确定了居住权,但是未作登记的,根本就不享有居住权。不过,如果存在有效的遗嘱,有权去做登记,从而享有居住权。只不过具体如何登记,需要届时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规定进行。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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