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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 后被跨省逮捕这件事?

如何看待广州医生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毒药" 后被跨省逮捕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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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观点:公检法不是企业家丁,秉行公义才是司法目的。

欢迎深喉爆料一起继续打,春季前我们就开始研究、举报鸿茅药酒了。近期报道主要内容源于我们的举报材料。

2024-01-09

最近鸿茅药酒有点上火了。

因为广州医生“谭秦东”说:鸿茅药酒是毒药,据说造成了140万的损失;所以报案,谭医生被逮捕。

一、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因为医生的言论,对商品销售造成了影响,导致损失,公司报案,警察逮捕,应该是问题不大的。

二、从整个行为来说,140万对普通民众,是一笔大钱,但是对鸿茅药酒公司,九牛一毛。他之所以这么做,我个人猜测,应该是想警告一下“乱嚼舌根的人”。但是我认为这步旗对公司来说走得不好,最终会被更多的人,以更谨慎、更小心的方式反对。

三、对谭医生来说,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情,虽然事情最后没有定性定案,但是对我们科普医生来说,是一个警示:言论自由时代,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管什么责任是大是小。举例如下

四、我作为一名中医,想来说一下鸿茅药酒这个产品。

1.鸿茅药酒不是毒药。

从他的配方里,虽然有一些有毒中药成分,但是只要在药典规定内的剂量使用,他并不违法。也不能简单将他定性为通常意义的“毒药”。

很显然,做为一个以日常饮用为主要市场定位的商品来说,他的主要成分,应该是酒,我个人猜测药的含量不高。但是因为没有确切数据,只能推测。

2.鸿茅“药”酒是药。

在包装的右上角,有明确的OTC标志。所以,这是一个非处方药。

是药三分毒。

这句话放在哪里都没问题。

老祖宗说这句的时候,毒,不是中毒的意思,而是负面作用,正负的负。一个药的正作用越强,常常可能伴随比较强的负作用。

对鸿茅药酒来说,体质适合的人喝,理论上确实有补益脾肾,去虚寒,调气血,治疗风湿骨痹筋骨疼痛的作用。

但是体质不适合的人喝,可能会烦躁上火失眠等甚至更严重的负面表现。因为看配方来说,药酒总体偏温补,使用不当,确实可能会导致上火。

是药三分毒,还包括非常明确的毒理损伤。例如西药里的降压药降脂药降糖药,都有非常确切的肝肾毒性,每年因为这些药物导致肝肾功能受损的人不在少数。

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药剂科田薇薇等认为阿托伐他汀(目前最常用的降脂药)是肝功能受损的独立危险因素,其肝损概率为5.4%。

100个人吃阿托伐他汀,可能就有5个多人会出现肝功能损害。

比例不低了。

但是为什么全世界各大医生都在用?

因为专业人士评估认为,吃这个的好处,远远大于它的坏处,值得冒这个险。

鸿茅药酒也是药,有好处也有坏处,如何评估它的好处大于坏处?哪些人适合喝?应该喝多少?每天喝还是隔天喝?

这些问题好像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因为具体配方和比例并没有公开。我只能给出我的简单建议:根据药酒的配方来说,它更适合虚寒伴有气血瘀滞的体质的人喝。

当然对于药,我的观点一直很坚定: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建议随意自行购买。

3.喝鸿茅药酒会不会中毒?

理智地说,可能性不大。

参考我说的第一点,作为一个长期销售的商品来说,他本身肯定考虑过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虽然反复因为非法广告被禁售,但是并没有太多关于喝鸿茅中毒案例可供参考。

我个人的看法是:里面的中药比例,很小。名义上是药,本质上只是酒。

当然啦,如果你喝太多,喝到酒精中毒,那也算中毒。

或者实在是喝太多了,或中药没有及时代谢出去,或其他原因,导致肝肾损伤。也有这个风险,但这是每个喝中药吃西药的人,都在冒的风险。

没有优劣性可言。


4.关于这件事的走向

我还是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从个人来看,网络上发言,还是要谨慎。目前有部分人,甚至是医生,只要听到跟中医有关的,就反对。我觉得还是要多斟酌。

但是谭秦东医生说,不要因为使用药酒而耽误正常治疗,这一点我非常支持。

任何药酒,都不能代替真正的药物。

退一万步说,你就算不喜欢西医,不想吃中药,也要找正规中医治疗。


从公司层面说,因为这事就报警跨省逮捕民众,非常不明智。这是一招臭棋,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有害无益,建议尽快和解。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公司处于强势和合法地位。

从舆论来说,公司没有优势。谁还没有几个黑粉啊?不要小题大做。

5.顺便多说一句:

众多网上的科普医生,不要把矛头对准中医中药。

这是商家的处理决策,整个事件,跟中医中药没有太大关系。

中医中药一向以辨证论治为核心,讲究一人一方,而不是一病一方。

不同的人,得了相同的病,但是用药方案并不一样,因为他们的体质不同;

不同的人,得了不同的病,但是用药方案可能一样,因为他们的体质接近。


鸿茅药酒,如果用药去定义它,那么它属于中成药。

中成药是很难真正辨证论治精准用药的。

所以,鸿茅药酒并不能代表中医。

因此,众多中医黑或者科普达人,请不要借此把怒火和矛头对准中医,因为,你们如果言辞不恰当,可能会触犯《中医药法》。我是一个减肥医生,也是一个中医。

我反对任何方式的反中医和抹黑中医——包括某些看上去是中医,其实本身只是借着中医营销的人和事。

一、

因为商业利益受影响而跨省抓人,很多人对这的事情很诧异。其实这样的事在179年前就发生过,而且跨的不是省,是国。

那时候,大英帝国要卖鸦片给中国,中国有人说不能吃,鸦片有毒!大英帝国说怎么会是毒,明明可以做药!因为商业利益受了影响,大英帝国就打到了大清国执法,要求赔偿,这就是历史上的鸦片战争,结果就是中国(大清国)赔款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如今,说鸦片是毒品,应该不会有异议,可见,很多时候事实如何并不重要,是否强势才比较重要!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最屈辱的时刻之一!但是这些历史事件,并不会阻挡历史的进程!看看今天,中国已经从吸鸦片的东亚病夫变成了世界强国!而英国,已从一个日不落帝国变成了一个连欧盟都呆不住的小岛国。当然,这之间有很多人坐了牢,流了血,甚至没了性命……

二、

再来看广州医生为什么会说「鸿毛药酒是毒药」?在鸿茅药酒的说明书里,有67种中药成分和三种辅料。

图:鸿茅药酒说明书(图片来自药房网)


制何首乌: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第6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病例报告情况表明,制何首乌的肝损伤风险低于生何首乌。鸿毛药酒里含有“制何首乌”,风险虽然比生何首乌低,但是也有风险。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将 5个含何首乌的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同时要求相关企业修改说明书。


附子(制):附子含有乌头碱,其神经毒性是有报道的。有人说附子有毒,制附子就没有毒性了,如果谁能提供一个符合现代标准的毒性比较,我可以喝一口鸿毛药酒表示服气。


槟榔:这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致癌物,怎么会没有毒?

这只是随便挑了几个有问题的成分,此外,鸿茅药酒里还有辅料白酒,酒精摄入过多也会成为影响健康的风险因子。


我的网文说过何首乌的毒性,说过马兜铃酸的毒性,也说过吸烟、饮酒对健康的不利。自我反省一下,这些网文损害了多少商业利益?会不会引发小型的鸦片战争?


三、

中国的中药、中成药产品很多,为什么鸿茅药酒能吸引那么多的眼球?

2017年,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发表了文章,质问《 2630 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

文章中有如下文字:

“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 25 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 2630 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违法2630次的企业安然无恙,写个网文阅读量2000多的广州医生反而被关起来了?

这药酒看来有一功效:违法也不发愁!真担心有人喝了药酒去《健康时报》的主管部门人民日报踢馆!

四、

是药三分毒,毒性不是中药、中成药的专属特性,西药也会有。

说一个美国的例子。默沙东有一个药物Vioox,在市场上销售四年,销售额110亿美元。2004年,有报道指出这个药物有心脏病的风险,默沙东只好把这药物下架,不再销售,并在此后打了10多年的官司。但是,这官司并不是为了让“诽谤”者赔偿商业利益,而主要是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默沙东为此总共付出了78亿美元。

默沙东作为国际大药企,不知道卖的什么药,一点国际范都没有,遇到这种事情又是割地又是赔款,比药酒厂差多了!

但是,商业利益固然重要,未来的发展也很重要!查了一下,2004年Merck 市值928亿美元,如今,市值变为1540亿美元。默沙东没有因为Vioox事件就一蹶不振,而是变得更加强大。

一个人的一生中会遇到危机,一个企业在成长中也会遇到很多危机。鸿茅药酒2630次广告违法而毫发无伤,可谓是“成功”,但是如今面对“毒酒”事件,却会是最糟糕的公关。鸿茅药酒的好处本来很多人都没听说,现在进过事件的发酵,“毒酒”这一关键词反而吸引了更多的眼球。

受“毒药”一文影响,鸿茅药酒收到退货57229瓶,每瓶损失利润25元。我们可以拭目以待,看看这个跨省抓人之后,鸿茅药酒是能找回这损失,还是收到更多的退货?

2024-01-09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不管你是不是爱喝酒的人,只要你经常看电视,都会看到铺天盖地的鸿茅药酒广告,“每天两口把病喝走”也成了最强洗脑词。近日,鸿茅药酒功效再次受到社会质疑。

鸿茅药酒由67味中药配制而成,至今已有近300年的历史,据说可以治疗47种疾病,堪称中国神酒。在全国各地广泛销售,在多家卫视发布广告,健康时报记者通过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原因多为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等。

这起由医生发帖“鸿茅药酒是毒药”而引发的跨省抓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发帖医生谭秦东所涉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谭秦东的文章,专业性较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也看不太明白,但是文章的立意,是提醒老年冠心病这个特殊人群不要饮用鸿茅药酒,饮用不当,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相当于喝毒药。从这个角度来讲,谭秦东应该没有损害鸿茅药酒声誉的故意。

鸿茅药酒的广告铺天盖地,也确实引发不少质疑,其药效如何,是不是像宣传的那样神奇,看看有关媒体的报道,你自己心中也会有数。新京报的报道《屡查不改鸿茅药酒仍在称“所有人都能喝”》;新浪网的报道《鸿茅药酒被责令停售,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刊登的公告《海南省暂停鸿茅药酒等九个违法广告药品的省内销售》。

鸿茅药酒为一款甲类非处方药,但是在广告宣传中,却是以保健品的形象示人,专业人士一直质疑治疗效果缺乏临床数据支撑,咱们老百姓没有能力了解那么多,是治病的药还是要命的药,就看监管部门怎么说了。

《刑法》第221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如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谭秦东最后会被如何处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最后提醒大家,是药三分毒,这种由67味中药配制而成的神酒,不管是治病的药还是要命的药,还是不喝为佳。

2024-01-09

首先感谢悟空问答邀请。

让我们来看看官方的数据,这top20的企业投入了全媒体市场20%的广告费。


第二名就是“XX药酒”,单单为1款药酒宣传,就花了全行业第二的宣传经费,并且增幅达到了惊人的50%。比他高的只有“宝洁”一家公司,而他居然压了“可口可乐”一头。

和上榜的诸多大集团相比,“药酒”可是不惜血本,不知道是不是有同样惊人的利润作为支撑。



我们可以注意到榜上也有许多药品企业,但是仅仅为一款药酒打广告,打的你无论哪个电视台都能看到,一打开电视就是“XX药酒”,让这一款“药酒”家喻户晓。“药酒”成为风口浪尖也并不令人意外。

如果你看看电视广告的投入,更加吓人,前10名全是药品, 瞄准中老年人,“药酒”独占鳌头。

当然药酒也有很强大的公关团队,不仅是整改的速度,还是搜索引擎上的运作。从2007年开始,鸿茅药酒的广告至少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被暂停销售数十次,“药酒”不仅安然无恙,甚至还进入了国家品牌计划,公关费用想必也要广告费用相匹配。


药酒,是药?还是酒?傻傻分不清楚。广州的医生这位医生被“杀鸡儆猴”,其他已了解人士也要衡量一二,你可以辟谣,但是你耗不起,这位广州医生就是你的榜样。


说实话,我也了解过这款酒的销售和广告,有的朋友靠这款酒销售发家致富,有的朋友靠这款酒在他们平台上打的广告才能发下来工资。“药酒”广告定位也非常清晰,只给中老年人看,年轻人看不到,也没什么影响。我自己不喝药酒,电视广告也基本不看,更接触不到喝酒的病人。按说和我无冤无仇,没半毛钱关系,我更不希望我朋友因为这款药酒的质疑,收入降低甚至丢掉工作。


不过现在有“春雨医生”“丁香园”这种平台带头爆料,他们耗得起,也打的起官司。在悟空问答的编辑邀请我回答时我也有关迟疑,好在也有平台撑腰,千万别把我这篇内容顶的太高,否则我可能也会被迫删帖。


最后说一句,这次“药酒”的做法似乎有点过于激进了,闷声发财别人也没办法。如果非要“正大光明”,站在了风口浪尖,监管部门叫你解释67位中药,治疗几十种病,拿出具体的证明来?恐怕不是巨额广告费就能解决的吧?

2024-01-09

这是一次相当恶性的事件。

先不论这“药酒”的功效问题(一会我们细细讨论),这140万的索赔其中就疑点重重。这个数据本身,是不是指鹿为马的行为?首先,损失是合同金额减去成本,成本价格是谁定的?谁说了算?其次,这两家公司的退货是不是和医生的这篇文章有直接关联,是不是直接影响了对方的决策?还是厂家随便拿了两个退货单安上去的?准备杀鸡儆猴?包括市民的退货单也是如此。会计事务所鉴定的只是合同的经济损失(而且退货还可以再卖啊,厂家损失的只是路费吧?),并不能认定退货行为和那篇文章存在直接关联。厂家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这一点,厂家必须澄清,两家企业的行为是否直接与之相关,有没有书面材料证明?

其次,还要认定医生的言论是否构成了对产品的诽谤,或者说,产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产品有问题,它不仅无权向医生追责,按照法律规定,它还必须向提出赔偿要求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然而情况似乎对这家企业不利:人民日报社下的《健康时报》曾对这一药酒进行过报道(2017年8月25日03版),该报道在当时就已经统计出这款药酒有2630次广告违法,被各地暂停销售几十次!

这个频度,大概已经可以用耸人听闻来形容了,让人背后发凉。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药品”本身,它有两个属性,一是“药”二是“酒”。

作为酒,它有没有标明酒精度?

没有!一种酒,把酒精作为辅料!

其次,作为一种“药”,一种被认为毒性、副作用较小的OTC款,却查不到临床试验,查不到,查不到,查不到……谁要是能查到可以告诉我(我就把话说缓和一点吧,免得被跨省抓了)。

标明的是不良反应“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酒精的毒理不清楚?何首乌的毒理不清楚?这这这……哪怕是小鼠试验也不打算试试?已经有这么多用户了,也没有调查统计过?这是拿人民做试验还不带收实验结果的节奏?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来了,这位医生,把一种有统计学级别的违法前科,含有有毒成分且不标明相应含量,没有临床检验数据,并且对不良反应含糊其辞的“药品”,称为有毒。您觉得合理不?

另外,豹骨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啊,用量是多少,哪来的?成分列表有没有水分?还是……

所以,对这事,您怎么看?想说啥不?

2024-01-09

最近一段时间,多个媒体相继都在怼鸿毛药酒,为什么偏偏一个阅读量只有2千多的帖子,却引得鸿毛药酒如此大动干戈,不惜借助警方的力量,千里跨省去抓一个小医生呢?

我想这是柿子赶软的捏,同时杀鸡给猴看。另外一方面,这位医生发文时为了吸引眼球,措词夸大,而忽略了锤实证据,这也是缺乏媒体经验的表现,所以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鸿毛药酒这招棋走错了。它不是靠自身产品实力说话,而是靠行政权利打压,妄图封住公众的嘴巴。这下子枪口不仅没堵住,反而炸膛了。让更多人看清了它的真面目。

鸿毛药酒夸大宣传是事实,几千次广告违法是事实,迄今为止。相关许多篇质疑的文章还在网上摆着,它一直无力反驳。造成它的产品退货的,绝对不可能是这位小医生的阅读量只有两千多的帖子。

现在我感觉鸿毛药酒自己把事越搞越大了,这件事必定会引来更多的媒体关注和抨击,坐看它怎么收场。

另外我也强调一下,鸿毛药酒是药品批准文号,送礼的时候送两大盒药去,您觉得合适吗?

2024-01-09

广州医生被跨省逮捕之后,①王亚军大声质疑,②“蚌埠检察”在今日头条发长文【附图】,③王海在今日头条“微头条”。

【摘自“蚌埠检察”头条号(下有附图)】此案经媒体报道后舆情快速发酵,引发众多网民愤怒,究其原因有二:

一方面,本案中警方的作为容易让公众猜测其与当地企业互相勾结;

另一方面,鸿茅药酒多次广告违法无人监管,却可随意妨害公众批评权,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而面对公众质疑,凉城县警方虽发表官方通报但内容简陋,效果甚微,还表示不便多做回应,更激发公众猜测其中存在猫腻。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对案件事实进行通报的基础上,针对舆论质疑做出正面回应,阐明跨省抓捕原因以及举证谭秦东发表文章与鸿茅药酒损失之间有直接关系,及时打消公众疑虑,化解舆情危机。








如果真是恶意诽谤当然是不对的。只是,有疑惑,表达出来也是消费者正当的权益。

关于鸿茅药酒,手札君有下列几点困惑。

广告词声称自己是药,不是保健品,作为“药”其是否达标


鸿茅药酒,国药准字Z15020795,既然是药,哪怕是OTC(非处方药)甲类,那也是药品,理论上受CFDA(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管。只是,查遍了所有的信息没有发现关于它所说的那些功效的临床实验,难道中成药就网开一面?请专业人士指正。


包装上例举了60多种中药,中药炮制后复合毒性有没有做实验?

援引春雨医生统计的数据,鸿茅药酒说明书列举了67味中药,其中下列5种中药是有毒性的。

A. 何首乌——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B. 附子——附子中含有乌头碱,对神经系统和心脏损害明显,严重时可危及生命。

C. 槟榔——槟榔是1类致癌物,其中的毒性成分为槟榔碱,其毒性涉及损伤肝肾、生殖、神经、免疫等组织器官的功能。

D. 半夏——被列入28种剧毒中药,主要会对粘膜有刺激性,具有生殖毒性和致突变毒性,误服生半夏可致死。

E. 苦杏仁——有小毒,有促进肿瘤发生的危险。

这些药物虽然在入药时经过炮制,但炮制后毒性能有多大程度减少厂家没有提供相应数据。

归根结底药酒还是一种酒,酒精摄入对身体的影响不应被“药”字所蒙蔽

国内酒类广告在广告语中通常会来一句“XX再好,也不要贪杯哦”,聊胜于无,至少人家还是提醒了你,让你知道饮酒伤身。但市面上出售的药酒,似乎把自己的角色都泡在了“药”字里。

2018年开年Nature(生物杂志领域的喜马拉雅)抛出了一篇对于酒经沙场的人来说要痛定思痛的研究《Alcohol and endogenous aldehydes damage chromosomes and mutate stem cells》。再次做实饮酒对部分肿瘤发生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果你少量饮酒就出现面红耳赤或一喝就倒,那至少说明你体内的乙醛脱氢酶或乙醇脱氢酶含量不高,这就是身体给你的天然警示,不仅不建议饮酒,药酒也一样!


如果本身基础疾病不正规治疗,期冀于药酒来续命的朋友,只能送你三个字:想得美!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鸿茅药酒案的调查重点都放在了谭秦东是否发文、发文引起了多大的损失上,并且对鸿茅药酒的所谓“损失”做了司法会计鉴定,但是问题的核心应该是:谭秦东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捏造谣言?他的毒药描述是否有凭据?对此问题,警方是否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谭秦东的文章是凭空捏造的,那不论谭秦东的文章造成多大的影响,都不能认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

笔者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而言,谭秦东并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1.谭秦东主观上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信誉的故意。

首先,谭秦东没有恶意损害鸿茅药酒的主观故意。根据谭秦东自己的描述,其发文的目的,其“纯粹是出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才发了这么一篇帖子。”谭秦东表示:“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是酒或保健食品,有具体的禁忌症、适应症、疗程和严格的剂量要求,但它的很多广告和餐桌相关,老年人看电视多,会误以为这是一种可以不限量饮用的酒。”

其次,谭秦东没有捏造虚构事实的主观故意,其具有一定医药学专业评判能力。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谭秦东发布的“毒药”一文,正文部分提到了心肌的变化、心脏传导系统的变化、心瓣膜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5个概念,“这都是科学叙述,讲的是这些疾病的原理,相似内容可以在权威医学杂志、网站上查询。”同时,谭秦东文章内还有大量转自权威媒体、网站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开报道与处罚公告的截图,包括:新京报的报道《屡查不改 鸿茅药酒仍在称“所有人都能喝”》;新浪网的报道《鸿茅药酒被责令停售 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刊登的公告《海南省暂停鸿茅药酒等九个违法广告药品的省内销售》。

可以参照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8日):“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名誉权。”

2. 指控谭秦东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证据目前来看较薄弱

首先,指控谭秦东虚构事实的证据不足

从目前所有的媒体报道来看,警方把所有的举证重点都放在了谭秦东是否发文、发文引起了多大的损失上,并且搜集了谭秦东发文网站的电子数据和相关网站负责人证人证言,并且对鸿茅药酒的所谓“损失”做了司法会计鉴定,但是警方的举证体系中或许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谭秦东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捏造谣言?对此问题,警方是否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如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谭秦东的文章是凭空捏造的,那不论谭秦东的文章造成多大的影响,都不能认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据谭秦东所述,文章内容来自已有的公开报道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告,故“捏造”前提不能成立,就文章的动机而言,谭秦东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个特定的群体,“是告诫有高血压、冠心病和心脏病的老年患者,绝对不能饮鸿茅药酒。


其次,退货是不是谭秦东造成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内蒙古凉城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一份材料办案说明显示,报案内容涉两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黄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雪球每日最热”的文章,一篇是来自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谭秦东所发文章。经调查取证,警方认为,前者不构成犯罪。而谭秦东却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

而据相关询问笔录称,受“毒药”一文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

笔者比较好奇的是,客户退货、取消订单的原因是否和谭秦东那篇2000多点击的文章相关,需要对相关消费者和医药公司的陈述或相关证据进行一一核对,并且要根据警方提取的谭秦东文章的服务器电子数据,对文章的访客身份、网络IP地址进行核对和质证,才能确认相关消费者、医药公司的陈述是否真实、合法、有关联。

因此,如果单凭取消订单退货的数量就一概归罪于谭秦东,显然其证明力非常之弱。

综上所述,谭秦东主观上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信誉的故意;同时指控谭秦东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证据目前来看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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