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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还贷;婚后双方父母还贷,夫妻部分还贷。这种情况双方父母算是出资购房吗?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还贷;婚后双方父母还贷,夫妻部分还贷。这种情况双方父母算是出资购房吗?
2023-12-20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行为,都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与配偶无关。

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还贷,《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是有相应的规定。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为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增值部门是可以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

升值率是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这样计算。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这里有争议的地方在于男方父母在婚后还贷的行为性质认定。因为还贷的主体应当是男方个人,而父母的还贷是赠与,是对夫妻个人的赠与还是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借贷,或是其他法律关系可能存有争议。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其他凭证证实存在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情况下,个人倾向应当将行为认定为赠与。但因为还贷的主体是男方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1.既然双方父母都出钱了,那当然算是出资方。

2.国家对不动产的规定,所有权人为不动产登记簿所载明的人。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如果登记不改名人为该方子女,该子女就为不动产所有权人。

3.婚后共同还房贷,房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描述,双方父母继续帮还贷。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帮子女还贷。而不是以父母的名义按份共有。除非有明确约定。

4.所以从出钱的角度讲,父母当然是出资方。但是产权的归属就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如果不动产登记簿已经记载了夫妻双方的姓名,即便没有成婚,不动产依然归男女双方共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成立条件并非成婚与否。

另外你的问题问的其实并不明确。不利于大家对你的解答。









2023-12-20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肯定的结为夫妻双方感情好,长长久久的过一辈子。这房子就是一个遮风避雨的家。但现实中房价太高,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彼此对于未来留有退路,所以会想太多,如果夫妻双方,包括父母也要把这个问题提上日程的话,最好是双方出资证明保存好。最好是到公正机关做个公正。以免后患,坦荡一些未必是坏事。

2023-12-20

房产证上写的是哪个的名字呢?如果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产权归男方,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视为赠与儿子,双方父母出资还贷也视为赠与,不能算出资购房人。如果离婚析产女方很吃亏,所以女方在还贷出资后,应该在产权证上加名按份共同共有。

2023-12-20

这个不好一概而论,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双方父母还贷,夫妻部分还贷,这几项各自的比例多大?要区分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如果主要是双方父母还贷,可算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夫妻还贷部分占比较大,则不算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2023-12-20

这个情况来讲,婚前的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如果没有约定赠送给双方的话,按男方的个人财产算;

婚后的双方父母还款行为算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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