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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一审开庭,鉴定为精神病,大家怎么看?

“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一审开庭,鉴定为精神病,大家怎么看?
2023-09-21

谁也想不到,这是由一场一场接风宴转变为一场杀戮。

2018年6月14日傍晚,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读硕士二年级的谢雕,在学校附近的餐馆招待从重庆来的周凯旋。周凯旋突然掏出匕首,朝他的胸口、颈部、背部连刺7 刀,随后双手高举,摆出胜利的姿态。

2019年5月24日,周凯故意杀人案件开庭。庭上,周凯还是无所谓的状态,没有狡辩,也没道歉,希望法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辩护律师认为周凯旋的精神不正常,但是鉴定结论确认周凯旋为神经症,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辩护律师申请二次鉴定已经被法院驳回,所以这个结论基本是最后的结论。

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这个必须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点作为考量。根据鉴定结论,周凯在实施犯罪时并非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我们只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即可,相信法院会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2023-09-21

个人认为,只有在长期患有精神疾病的状态下,对从不认识,没有渊源关系的人加害,才能被认定为精神疾病,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被害人与加害人有很深的渊源关系,不管加害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符合精神疾病作案的特点。

但凡作案前没有精神疾病史,作案后申请精神疾病鉴定的,都是有关系可托,企图钻法律空子,逃避惩罚的投机份子,因为一个正常人着意扮演精神疾病患者的,那些专家根本判断不出来,分谁出钱为谁服务罢了。

2023-09-21

中科院研究生被杀案一审,鉴定为“精神病”,个人觉得应该不是精神病,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刺杀案。

两年前的冲突造成周某的心理扭曲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述,2016年的高中同学聚会的时候,谢某和周末发生冲突,谢某说了一些非常难听的话,让他一直心里一直不舒服,这两年来谢某说的难听的话一直在折磨着周某,让他一直怀恨在心,心里酝酿了复仇大计。为了报仇,周某从重庆出发前往北京时,提前在淘宝购买了作案工具,一把20厘米的三叉戟户外匕首,然后从重庆到北京找谢某。


同学接风宴变成了谢某不归路

2018年6月14日,周某到达北京以后,购买的匕首已经提前快递到预订酒店旁边的快递站点,提前给谢某发信息说是老同学,一起聚一聚吃吃饭。谢某因为老同学来了,就在校外的一家餐厅为周某预订了接风宴席,两人在餐厅吃饭时,周某突然掏出匕首,一刀刺向谢某的心脏位置,谢某倒退几步倒下,周某冲下前连续在谢某的颈椎刺下几刀,一连刺了谢某七刀,造成谢某当场死亡。

曾经优秀的同班同学,因为命运不同,变成龙与虫

研究生谢某和犯罪嫌疑人周某从初中、高中都是同班同学,又是同一个宿舍,是非常要好的兄弟,在学校都是优秀分子,成绩优异。高考以后,谢某以优异的成绩被西安科技大学,在学校表现良好,认真读书,最终被北京中科院以研究生录取,成为一名研究生。周某高考落榜,复读一年高考,考上西安交大本硕连读,读书期间因为沉迷游戏,连续挂科没有攻读硕士,毕业以后在重庆找不到好的工作,报考公务员没有考上。原本两人都是天之骄子,最后谢某成为了翱翔的龙,周某成为了地上爬的虫。

同样优秀的两个学子,却有着不同的命运,两年前同学聚会冲突矛盾,已经埋下了祸根,周某几年来硕士未连读、公务员报考失败,以及其他事事不顺,造成了周某心理扭曲阴暗,最后酿下的不可挽回的恶果,造成了谢某的惨死,对于这种心理扭曲的人,一定要求被死刑,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更让死者谢某可以瞑目。

2019年5月24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周凯旋故意杀人案。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周某请求法官判处自己死刑,其辩护律师申请“精神病”鉴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后续审判结果在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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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的朋友们又是如何看待的?

2023-09-21

是不是精神病需要鉴定,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那还真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说明当事人没有完全丧失控制识别能力,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面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就是可以可以也可以不可以,完全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参考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后果、自首表现等等行使自由裁量权。

有些性质严重的杀人案,尽管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应该考虑如果该判死刑就要判死刑。精神病判死刑,也是很好的,大快人心又合法。

其实网上早有案例,【#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凶手一审死刑#】5月23日上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在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一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死刑判决。

受害人谢雕为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与被告周凯旋为高中同窗好友。因案发前两年,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发生口角,周凯旋怀恨在心,于2018年6月前往北京,并在谢雕为其准备的接风宴上,周凯旋趁机将谢雕杀害。

看清楚,这是一个正常人,不是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现在总出现一些怪事,一旦出现问题了,总有人拿出他(她)精神有点问题来躲避法律的制裁,如5月19日,在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车辆排队时,一辆私家车插队事件,一个孕妇去制止的时候,驾驶员女儿,19岁的女孩下车对孕妇进行毒打,导致孕妇先兆流产症状,身上多处抓伤产,最后其打人者家属说女儿有狂躁症,警方免除拘留。

如今,很多人犯案了,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来搪塞,完全成了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这个周凯旋,心思如此狭隘,一次聚会争执,能够怀恨在心,下次聚会,同学主动招待你,你却把热心的同学杀害,如此之人,心思歹毒、狭隘、作案思维缜密,一点不像是精神有问题的,其父母提出他精神有问题,希望法院从轻判决,真是一个笑话。

谢雕生前照片


嫌疑人周凯旋(资料图)

你儿子为何就是杀人的时候,精神有问题,没杀人的时候,就是好好的呢?这不是找借口、推辞吗?我就想问周凯旋的父母,如果被杀的是你的儿子,你还会这样说吗?做人,将心比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国有句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啥好说的,这个周凯旋,如果不判处死刑,如何让天下人信服?

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周凯旋(蓝衣人)持刀刺向谢雕(白衣者)。

杀人犯鉴定为“精神病人”说得过去,只不过是思维缜密的“精神病人”。所有采取包括杀人伤人在内的极端暴力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违法犯罪者都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戒,对于所有故意杀人犯无论是否鉴定为“精神病人”一律杀无赦!

除了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之外,其他所有使用暴力与杀人等极端手段涉嫌违法犯罪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精神不正常的人。试问一个正常人会采取暴力甚至杀人这种极端手段来解决问题吗?哪个正常人遇事不是寻求依据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等社会规则走正常途径摆事实讲道理来解决问题?违法犯罪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任何作恶者试图以“精神不正常”理由来逃避法律惩戒都是对正义正当公正社会法则的公然挑衅。

2023-09-21

心胸狭窄,眦睚必报,加上虚荣、争胜、要强、爱面子,结果组建了扭曲的人格。要多宽容别人,退一步海阔天高,有容乃大。否则迟早会出大祸。愿天下再无此悲剧。

在杀人之前有精神住院,精神鉴定,有精神病记录可作为证据。之后不管凶手有无病症装病,这对被害者完全不公,一律不认同。现在一佰个杀人犯在审判时一佰个杀人犯都要求精病鉴定,以给重金收买鉴定机构避脱死罪,这是中国法律上一个最大的漏洞,给杀人犯一个猾辩的机会,获得生命。这样死者家属和全国人民是不答应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同学之道)

文/小编倔奇

春秋时期,思想家老子曾推崇: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笔者看字面意思即是,两家纵然隔得非常之近,鸡鸣狗叫的声音都能互相听见,但是却从不来往。

这样看来,两家的关系相处一般呐。

哦,你错了,这就是思想家老子推崇的和谐人际关系,各自过好日子,没必要你来我往个没完。

咱是这样理解的,如果有贻笑大方的误解,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同学一场是缘分,毕业了,分开了,就算了吧。不要再纠缠不清,说个不好听的――“不是冤家不聚头”,彼此关注一下,发几句互相关心祝福的客套话儿,行啦。

干好本职工作,能养家糊口,自己过得滋润一些,比啥都强。

同学之间,如果有利益来往,就彼此掌握好分寸,好说好散,合得来就聚,合不来少见面或不见面。

情分这个东西,甭执着,别太迷信。

2023-09-21

我建议,“精神病人杀人同正常人一样抵命入刑”!避免“杀人者行凶时精神不正常”结论!避免“装”神经!避免鉴定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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