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
2023-09-21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是,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要尽赡养义务的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懂得继承法,而且还要吃透婚姻法中的规定,正确的理解赡养关系和抚养关系的概念,这个问题就不难解答了。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的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指定遗产继承人。财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没有指定继承人的话,就依照继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行使继承权利。这不仅排出了女婿继承遗产,同时也排出了媳妇继承遗产。

又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特殊关系。子女从小和父母建立起了抚养关系,长大以后,就和父母构成了赡养关系,只有子女才有赡养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排出了女婿赡养和帮扶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排出了媳妇赡养和帮扶公婆的责任和义务。

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

换一句话就是说,法律把夫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婚姻关系存在,经济共同体存在。婚姻关系解体,经济共同体解体。

楼主提的问题就不难解答了,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双方的共同收入来赡养双方的父母。从间接上看,另一方也承担了对方父母的赡养责任和义务。但从表面上看,不是直接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罢了。所以,只要婚姻存在,媳妇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都在尽着赡养的义务和帮扶的责任。

2023-09-21

扶养子女,考敬父母,既是人伦之常,也是道德的根本所在,是一种习惯性自觉的行为,是立身处事最基本原则。所渭法律的义务,不过是一种约束的手段,对不忠不考不仁不义者的法律约束,而不是尽扶养尽孝道的依据和介定。

孝道既是义务也是回报,是感情的传递,是爱的延续,是血脉的传承,是血浓于水的见证。孝道是人伦之祖,是万善之源,是福报,也是最大的功德。

尽孝具有广义的范筹。子女孙辈责无旁贷,顺延致传承血脉,姻亲,包括三党在内, ̄大批人众。这是传统,也是人性使然。木有根本,水有源流。孝顺长辈,是对根腾的认同,也是伦理所及。

女婿孝顺岳父母,如同孝顺父母,是理所当然的。所渭女婿半个儿,主要来自女儿的牵拌。他的人生,己溶入另一半的血脉,夫妻一体,无论亲惰,感情,亦或子女的血缘之情,己不可割舍。不要谈什么法律义务,争什么是非对错,法律义务不过是对孝道的强制和维护,而非准绳。

曰常生活中,礼数中对儿子女婿,是有所区分有所分别的,但对尽孝而言,并不分彼此,全凭道德,人性和良知。爱之深孝之切,很多女儿女婿更比女子媳妇孝顺得多。

至子财产继承,原则上是由儿女继承,但是,如果老人有酌情的成份,还是必须遵从的。比如考虑到女儿女婿的家境和生活条件,需要扶持和邦助,或单纯对于女儿的疼爱,老人或先作打算,或留下遗言,实行财产倾钭。

天大地大,父母最大。尽孝道出自内心和天良,对于无义不孝之人,真正触动法律程序,失人现眼不说,更为大众所不耻。

女婿没有继承权,为什么还要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我想说你买一台汽车的话,为什么还要给这还汽车保养呢。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是有一点,作为晚辈一定要孝敬自己的岳父岳母,因为她是你的妻子的父母,就是你的父母,所以说什么事情别像一个女子一样斤斤计较,别什么事情,胸怀总是那么狭小。其实老人的钱财那是他们的事情,有不少年轻人,或者是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惦记着老人们的钱,其实作为儿女的应该先把自己的生活规划好,别老啃老。作为儿女的,就应该自己有生活的本领,多挣一些钱少,让老人操心,这也是一种孝道呀。

在有些老人的传统的观念中,他们觉得家里的财产,遗产将来都是儿子的。所以说他们更指望儿子们养老,更愿意有事情的时候找儿子。可是现在的生活确实不一样了,因为儿子生活的压力特别的大,还要在社会上打拼,工作上劳碌,所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对母亲问寒问暖。也只有女儿才是心中非常的细致,时常的把母亲的生活起居当做事情。


没事的时候也总是陪伴在母亲的身边,所以说作为女儿的现在反倒是起着很大作用,都比儿子贡献还大呢。但是话要怎样说,作为子女的真的不能惦记着老人的财产,如果说是这样,就会让母亲操心为难了,所以说有什么东西都可以给儿子,但是老人不能偏向。最起码女儿,女婿照顾你好的时候,你得表扬两句,而不是装作什么也没看到,这样才会伤人家的心。

2023-09-21

换位一下。儿媳有继承权吗?儿媳有赡养的义务吗?

要说儿媳不继承财产,但是儿子会继承。那就属于夫妻共有。可如果公婆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就可以不用赡养吗?当然不是这样,儿子一定有赡养义务。

所以同等女婿没有继承权,没有赡养义务,但是你的老婆有。法律上讲的赡养义务跟是否继承财产无关。没有人说过,父母没有财产可图就可以不用赡养.....既然结婚了,配偶的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帮忙承担一下呢?

你的意思大家其实都明白,特别是在农村如果有财产也都是儿子继承,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基本上是不能继承到什么财产的,农村人有几个跟你讲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的?老一辈的观念还是很难改变的。但是老人一旦生病养老之类的,守在旁边的又基本都是女儿...女婿没得到物质上对好处,反而需要忙前忙后甚至出钱出力,难免就会不服气。有怨言。

但是怎么办呢,即使心里再有埋怨,也不能阻止老婆不去尽孝不是?

如今你孝顺岳父母跟你老婆要孝顺公婆是一样的,同是夫妻,为了家庭和睦。除了互相扶持,相互理解才能更好的走下去。

2023-09-21

看了很多回答,觉得还是没有答到点子上。姑且也来回答一下。

首先说,题主的问题推论就是错误的。女婿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没有人要求你尽赡养义务!

其次,很多人对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不清楚。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相互依赖的。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继承法》才规定,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子女,既没有赡养的义务,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说明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那么女婿对岳父母有什么“义务”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赡养的主体是被赡养人的子女。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就清楚了,不是直接的赡养义务,而是一种协助义务。

但是,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和继承遗产权利也不是绝对的,《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这就更进一步说明,权利、义务的相互依赖性和对等性。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特殊情况下,尽了赡养义务的,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023-09-21

我曾见过一个妻子过世后,反而住到岳父岳母家,为岳父岳母养老送终的女婿,那就是我闺蜜的老公。

我曾经有一个从小玩到长的闺蜜,说我们是穿同一条裤子长大也不为过。可惜,天妒红颜,在一次的交通事故中,她永远定格在28岁。

闺蜜叫冉冉,她的父母都是老师。听说取名的时候,她的父母就希望她永远都如东方的太阳般,充满活力与对生活的热情。

而她的人也正如她的名字一样,开朗大方,对谁都是未语先笑。作为家里唯一的孩子,她完全有任性的资本。

可她比谁都要平易近人,比谁都要善良、爱助人为乐。在村里,就算她家的条件是最好的。我们白天只能喝粥,可她家三餐都有白米饭吃。

但,很多时候,她们家也和村里人一样,只有晚上才吃白米饭,白喝粥。村里的老人常常得到他们家赠送的粮食和衣服。

而当时,冉冉的父母是我们村里唯一的老师。冉冉的父亲在村里教书,母亲则到村大队教书。而我们就是在冉冉父母的教导下长大的。

印象深刻的是,像我们这些穷孩子去上学,常常都是老师帮我们先垫付的书费与杂学费。有时,老师还会帮我们买笔和写字薄。

而我和冉冉就住在相邻的屋子,可能正因是年龄相仿,我和冉冉不管是上学还是放学后,总是形影不离。

我们一起上学,放学后一起摘菜、砍猪草、一起到河里洗衣服。我们不是亲姐妹却胜似亲姐妹,我们好得就像连体婴儿一样。

只是后来,我家实在是太穷了,小学毕业后我就不得不辍学在家了。

当时,冉冉哭着求我的父母让我上学,还跑回家让她的父母免我的学费。可是,这都是小孩子的话,现实中哪有这么简单。

从此后,我们不得不分开,也结束了我们的互相作伴的闺蜜时代。但,这份从小一起长大的情谊一直没有变,无论她在哪里或我在哪里,我们始终操持着联系。

冉冉可以说是平步青云,一直到大学毕业。因为他们家只有一个孩子,所以,最终冉冉还是选择了回到家乡。选择和父母一样的工作,成为一名人民教师。

当时,冉冉应聘到县城的高中学校做英语老师。

很多人都不理解,都觉得冉冉如果留在大城市的话,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可冉冉说,父母只有她一个孩子,她想离父母近一点,有更多陪父母的时间。她还说:现在就刚好,周末和父母在一起,一到五是自己的时间。不管是自己还是和父母,这样的距离不近不远,彼此反而更轻松。也能满足对彼此的思念。

冉冉还计划着,等父母退休了,就把父母接到县城,让父母也能像别的老人一样,颐养天年。所以,冉冉从没想过要远嫁。

也许是缘分未到,眼看着就要成老姑娘的冉冉,可把她的父母急坏了,各种相亲不断。就在这相亲的男人中,居然和高中的同学相亲,两人还是初恋情人。

原来,男人上高二时,母亲得了急病,为了给母亲看病,他只能辍学。也从此和冉冉各奔东西,而这次听说冉冉在找对象,他就想再次见见冉冉,所以才以相亲对象的身份出现。

令人想不到的是,经过相处,两人再次再到初恋的感觉。也许,这就是姻缘天注定吧。

冉冉能结婚最高兴的莫过于她的父母了,也是我们的老师了。也许是俭朴惯了吧,两位老师还是一如既往的以简单为主题。

就办了一场特别普通的婚礼,请亲戚朋友到酒店聚一聚,认识一下新人就算完成了婚礼了。

本来,冉冉会像所有的普通女人一样,会是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她的人生下半场才刚开始,却被一场飞来的交通事故给按了停止键,她再也没有未来了。

那天,冉冉到市里开会,在返程的时候被一辆大货车追尾,送到医院时,人就没了。她的父母、丈夫连她最后一眼也没能赶上。

当她的父母知道自己唯一的女儿不在了的时候,都晕了过去。特别是她的父亲,更是一夜白头,而她的母亲哭得嗓子都哑了。

可这也无法改变这个残酷的事实。当时,俩老的女婿对他们说:以后我就是你的儿子,我为你养老我的。假如我还会结婚的话,我的孩子还叫您外公外婆。

他们也以为女婿只是安慰他们,女儿都不在了,这翁婿关系还能维持多久?三年还是五年,说不定以后再见就只剩下一句客气话了。

可他们没想到的是,女婿并不是说说而已,他是认真的。

在女儿走了之后,女婿就把一切都丢下,回村里陪着岳父岳母。也许,他们是彼此安慰彼此,彼此作陪,以同样的方式思念着他们共同爱着的人。

几年后,女婿还单着,这可把俩老师急坏了。经过这几年的一起生活,他们早就是一家人了,不是亲儿子胜似亲儿子。

为了女婿的再婚,丈母娘到处托媒人打听有没有合适的对象。

而他们的女婿说:对女方就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要接纳他现在的这对父母。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的话,他宁愿不结婚。

后来,老师的一个学生看上了这个善良的男人,她说:一个对前妻的父母都能尽孝的男人,人品肯定信得过。再说,感情是可以慢慢培养的。

她还说:很多人虽然嫁给了爱情,却也败给了爱情。

而这个男人也真的如他所说的一样,结婚后还一如既往的住在前岳父家,他的孩子叫俩老爷爷奶奶。令所有人都大吃一惊的是,他居然让他的双胞胎儿子中的小儿子姓前妻的姓。

这无形中是在给前妻续香火。

村里人,有些人说这男人傻,有些人说冉冉的父母有福气。也有人说这是他们的福报。而不管别人怎么说,他们只过自己的小日子。

后来,冉冉的父母退休后,都跟着女婿住到县城了。

而这个被人说傻里傻气的男人,用他的方式守护着这对丧失爱女的老人。让同样悲痛的人,有了一个温暖的回馈。

小时候,老师也常常教导我们说:做人要厚道。

身教大于言传,冉冉的丈夫就是最好的言传身教。

最后,我想说的是:什么义不义务的,只看你愿不愿意而已。有义务,但你不愿意去做也是白搭。现在生活中,有多少为人子女的尽到了义务的?

所以,“义务”只是一种约束而已,没有什么比“自觉”更有力量。

2023-09-21

在既是女婿又是子的情况下,能不尽赡养义务吗?????

2023-09-21

《婚姻法》仅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义务,并未规定女婿赡养岳父岳母或儿媳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所以,这里所说的赡养义务最多只是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不具有强制力。女婿若是不赡养岳父岳母,儿媳不赡养公公婆婆,并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但婚姻法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配偶用自己的收入赡养自己的父母,是否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这个问题也是相对明确,原则上不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虽然夫妻财产共有,但每个人也有对自己财产的合理支配权及合理使用范围,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损害配偶财产权益。

至于遗产继承,若是配偶存在,配偶已经享有继承权。没有特殊规定的话,配偶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尽到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享有继承权。

2023-09-21

女婿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义务。财产如何继承,最终的决定因素是谁的实际上赡养了老人,而不是规定的继承权顺序。

就是一个无关的人养活并照顾了老人,那老人有权把财产给这个人,别人无权干涉,包括子女。

2023-09-21

女婿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但女儿有呀,关键是女婿跟女儿的命运是绑在一起的,间接的义务啊!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5347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