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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资产我做主”,多子女父母把巨额财产给个别子女,又要其他子女赡养,你怎么看?

“我的资产我做主”,多子女父母把巨额财产给个别子女,又要其他子女赡养,你怎么看?
2022-08-31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特别是一些老人,把房产给儿子,把自己给女儿,生病了,摔跤了,陪床了,第一时间,叫女儿来!儿子呢?

儿子上班,忙,儿子累,不能让他晚上来陪床。儿子来家,是老人伺候他吃伺候他喝的,女儿来家,是伺候老人吃伺候老人喝的。

所以,很多老人养成了习惯,儿子就是来受用一切的,女儿就是来操持一切的。如果反过来,儿子给老人倒一碗水,老人都会不自在。他给女儿倒一碗水呢,他也会不自在。

我作为婚姻律师,见识过太多这样的偏心老人。有这么两位,家里拆迁四套房子,两个儿子每人两套,儿子孙子都有了,两个女儿呢,毛都没有一根。可是,他们的晚年,完全是依靠两个女儿度过的。

平时,是两个女儿每天给他们做饭、洗衣、收拾,生病住院的时候,是两个女儿轮流陪床,至于两个儿子,连指望都不指望。

此时,这两个老人的四套拆迁房,都已经登记在了两个儿子名下!

“这是我们的父母啊,我们不能不管!”

当然,不管父母伤天害理。两个老人非常受用,从来就没有一点不安和对女儿的一点亏欠之意。

作为律师,我是认为,人在自己能养活自己的时候,就不应当拖累别人,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限于子女成年之前。那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也限于父母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

什么叫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第一,没钱了,第二,失能了。这里面最重要的是没钱了,因为只要有钱,你即便失能,也可以用钱来买服务的。此时,哪个儿女来照顾你,你是不多给他点财产?

这种价值观,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有体现的,继承法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多分财产。

所以,我强烈建议,这些偏心的父母,分配财产时,至少要留出自己的晚年养老所需,如果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个别子女,却让另外的子女去养老,这无异是剥夺这些养老的子女,再去贴补那不养老的。

你和你贴补的那位是高兴了,老天却会不高兴的。

对诸如此类的遗嘱,建议法院判决至少部分无效,才能彰显公平。

2022-08-31

有些老人极不明智的行事方式无异于自掘坟墓!这样的父母至少犯了两个错误,而这错误或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处于尴尬境地。

第一,过早处置资产。资产一旦处置完毕,老人手中无所依凭,晚年生活质量好赖完全取决于别人,失去主动权。许多资深法律人士谆谆告诫老人,千万不可提前处置资产,以把握生活的主动权。他们的经验来自于残酷的社会现实。有些子女一旦获得父母财产那嘴脸比翻书还快,或置父母于不顾,或降低其生活质量,有的待父母竟不如其宠物猫狗。

第二,处置财产极不公平。有些老人分配财产、安排养老时,既不依据法律,比如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继承权,他们偏无视女儿或部分子女的继承权;又不尊重民俗,民间约定由承受财产者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但老人又偏要其他子女更多或平均承担赡养义务——有意或无意制造责权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子女被剥夺了分享父母财产的权利,却又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自然心中不平,因此或者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或者消极履行义务,最后利益受损的仍是老人自己。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同时也规定对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多分得财产。因此,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同时财产分配也应考虑履行赡养义务的多寡。所以老人若非要在身前分配财产,就应该秉持公平公正之心,做到权责匹配,才能不落言筌,使子女既倾心赡养,又心服口服。

2022-08-31

很正常啊!父母有这个权利,他们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别说给个别儿女,就是给外人了,你们该养老还是得给养老。还有就是,父母这样分他们的财产,自有你们家历史和现在现实的原因,好好想想家里的过去,再想想家里的现在,你就会释怀。

我们家就是,婆婆把家里的一切都给她大女儿了,婆婆三个女儿,就我老公一个儿子,为什么没给我们呢!我跟老公都是农村的,88年老公初中毕业就出来打工了,然后就留在了打工的城市,在哪里安了家,我们也让公婆来我家,可他们不愿意来,在市里不适应,进小区刷卡,电梯刷卡,家里门不会开,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家三个女儿都在农村,离她家特近,大姑姐的孩子都是我婆婆带大的,她离不开这些孩子,我们离的远,照顾不到,也就是经济上贴补贴补,你说说这种情况,人家把家财都给大女儿有什么不对的(尽管在农村很少有把家财给女儿的,三个果园,三间砖瓦房,还有土地六七亩,我结婚给我们的房子,我们也给大姑姐了)但我能理解。为什么说有历史跟现在现实的原因呢!历史就是老公一直在外地,很少能照顾到父母,三个女儿照顾的比较多,现在就是他们不适应市里生活,还有就是觉得儿子经济条件比较好,家财就不给我们了,所以就别想不开,自己拼去自己奋斗去,老人的东西别惦记,老人东西给个别儿女合法,不合情理的地方也只是你们没分到的觉得不合情理。老人觉得合适合情理就行了。

2022-08-31

这是攵母为女儿拉仇恨。就拿我家来讲,攵母生养了我们姐姐四个弟弟一个。母亲把房孑给了儿子一家,却要轮流到几个女儿家养老。说实话,女儿嫁出去成了别家的媳妇,不是自己一人能作主把自己的妈接到婆家养老的,得让婆婆老公来接受这个:房子给儿孑一人却要住女儿家养老的不平等条约。……幸好我妈几个女婿都人老实傻心肠好,婆婆也善良,。接受了岳母娘来家养老的事实。否则,女婿婆婆不让你妈进家门,你也奈何不了。新时代了,老人要安排后事就公平合理点,既然你有能力把房子给儿孑一人,就要有本事能同媳妇和平共处养老。否则就不要把房子给儿子一人后,被媳妇赶出门,跑去女儿家养老。这不是坑了女儿吗?

2022-08-31

父母越偏心,越不爱谁,越会去使唤:谁?因为不心疼吗?父母偏爱谁时?是她的心决定的,并不是说你做的有多好,父母就会喜欢你,无私的爱,可能针对的是独生子女吧!父母爱哪个子女,它不但把财产给了他,他有一点点的难处,父母都会心痛,而对不偏爱的孩子,他不但不给钱,还舍得使,舍得用,舍得难为他,为什么?因为不怎么爱嘛?现在独生子女这样的少了,过去,你看哪个女生追求爱情?那就是从父母那得到的爱少了,才会去追求爱情,这样的孩子往往很悲剧。因为爱情是不稳定的。有时父母也没办法说,爱那个孩子又给钱又出力,最后不舍得用,不爱那个孩子,真舍得,你财产,给了谁,到最后指望谁吗?因为退一万步说,你不是一个人,是一个家庭,有妻子或者有丈夫有孩子,他们会愿意吗?爱没给,钱没给,到最后还和搅的孩子家再散了。

2022-08-31

根据我国法律“我的资产我做主”一点问题没有,父母的财产和子女无关,他们完全可以自主分配,愿意给谁就给谁,哪怕是给一个陌生人或一条狗,这都是他们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已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挠和影响他们的财产分配,包括儿女,更不能以此为赡养为条件进行要挟。哪怕父母是亿万富翁,一分钱不给儿女,儿女也必须无条件赡养,否则就是违法。

但是,从情理上来讲,作为父母应该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子女,这是父母应该把握的基本原则,父母破坏了这种原则,那么不但会让其它子女对自己有意见,更重要的是容易破坏子女之间的团结,影响家庭的整体和谐氛围。

所以我认为,那个不被爱的孩子,真的太可怜了,从小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从小得不到爱,长大得不到父母帮助。他的心理伤害谁能帮?真的很可怜很可怜的。

所以如果是我,父母若公平若爱我,就如我父母一样,不需要绝对公平,相对公平即可,我从小到大都感受到了父母的浓浓爱意,那父母老了以后,我肯定得出人出钱出力义不容辞啊。但是假如父母从小不爱我,还要把财产全部给其他兄弟姐妹,还要我养老,那好说,父母无情只讲法,我也只讲法,去告!法院判下来多少,我给多少,但是绝不多出,也不会出力。

有的人可能说我冷血,但是仅我个人而言,我只懂,爱是相互的,爱不仅仅体现在金钱上!爱别人的前提是爱自己。

2022-08-31

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例子,结局比电视还敢演,于正都不敢这么编。

这个伯伯是我妈夕阳红k 哥团的一员。春节前被亲儿子送进了精神病院,为的是拆迁。

伯伯有两女一子,老伴过世。老人的房子面临拆迁,儿子要求独得房子和拆迁款,每个月给老人3000赡养费,老人不同意,因为儿子一向吃干抹净的风格他心中有数 并且跑到村委会去反映情况。儿子一不做二不休把老人送进精神病院。

我问我妈到底老人有没有精神病,我妈说绝对没有。那他儿子是怎样手眼通天操作成功的我就真不知道了。也只能说二线城市啥都敢演。

更奇葩的是两个女儿也不管。

大女儿不管是有原因的。曾经老人的大女婿和儿子一同做生意,儿子把女婿给坑了,女婿气不过找上门打起来,儿子报警后,老人作伪证,害的女婿进了局子。

所以老人被关进精神病院后,大女儿不仅袖手旁观,还让小女儿也不去管。小女儿因为和哥哥住一个村子,怕她哥哥上门闹,也选择了不闻不问。

最后绕了一圈,老人的表哥打电话打到我妈这个k哥之友那。问为啥亲戚都不去把老人接出院?答,怕儿子报复。

2022-08-31

这种做法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毛病,但是确实很伤感情。即使以后子女们都一起赡养老人,但没有分到财产的部分子女,肯定会心存芥蒂的。

如题所述,一对老人有多个子女。当他们年老力衰、需要开始颐养天年时,便着手考虑把家财分了,然后让子女负责自己的养老死葬。但是,老人在分财产时,并没有平均分配,让每个子女都能够雨露均沾,而是把巨额财产都分给其中个别子女。但是,财产没有平均分配,老两口却让所有子女都轮流赡养自己,共同承担自己晚年的生活死葬。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问题呢?

首先,在法律上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这一义务并不以分得父母财产为履行条件。毕竟,从传统道德和一般常识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对当初父母抚养自己的反哺和感恩,子女在父母年老时赡养他们,是人类社会延绵至今的优良传统。所以,即使父母不把财产分给子女,子女也应当承担起对他们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但是,这种做法在道德上是欠妥的。毕竟,父母把巨额财产都给了部分子女,而其他子女一毛钱都没分到,这种偏心的极端做法,怎么可能不让那些没有分到财产的子女没有想法呢?一旦他们心存芥蒂并耿耿于怀,那么便会影响他们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和睦,甚至对老两口心怀埋怨,从而无法做到没有尽心尽力地赡养父母。

因此,目光长远的聪明父母,是不会这么做的。

2022-08-31

这种老人就是考虑不够周全,你们有点财产留在你们老了需要的时候用,不要过早给了任何一个子女,到有用钱的时候上那去找,那是你们的养老钱,留在最需要的时候用。我家就是这样,我父母他们都快九十岁了,我是他们的监护人,尊照父母的遗嘱,老俩都走了以后,剩下的再给第四代做为助学基金,我认为他们这个决定是最好的。不存在偏向,令兄弟们都能接受。

2022-08-31

父母生了好几个子女,对子女有所偏爱肯定存在,但当父母的绝对不能把巨额资产,全转给个别宠爱的子女一个人名下。

而后要求其他子女,为他们共同分摊养老,这是做父母极其不公平公正的错误做法。

如果个别子女有所特殊困难,应该向其他子女说明,对他/她多给一点钱和物的理由,得到子女们认同,也有利于子女们,今后兄弟姐妹之间的和谐相处。

这样对父母安心养老也有所好处,父母的财产,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继承,孩子都是你们亲生的,这也是父母应该这样做的。




我历来认为:家长是孩子首仼老师,也是终身老师。

多子女的父母,从小到大,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

一般讲:1、如果家长是公平的,孩子会健康、团结、互助、上进。2、反之,家长重男轻女,或重小轻大⋯孩子的性格就会,或多或少的畸形,被宠者不自爱,爱欺负人。被歧视者,自卑而愤怒。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父母老年,在财产的继承上,一如既往,会有两极变化:得宠者,不会孝顺,因为他习惯了,理所当然的得到。被歧视者,报复性的不孝顺,理所当然。

养育了多个子女,老了却得如此下场,应属报应?钱换不来亲情,孝敬,晚境是否太悲催?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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