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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交车等红灯,男乘客上前猛扇司机几十耳光,致使头部流血,这种人怎么惩处好?

南阳公交车等红灯,男乘客上前猛扇司机几十耳光,致使头部流血,这种人怎么惩处好?
2023-08-19

南阳公交车等红灯,男乘客上前猛扇司机几十耳光,致使头部流血,判刑惩罚太轻,被一车人打一顿即可,是死是残自己兜着。

事情发生2019年8月14日下午,南阳市5路公交车上,从火车站发车正行驶在长江北路时。

公交车例常停留等红灯,不知什么原因车后一乘客突然跑过来,公交车驾驶员被这名男子无故殴打。

从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打人男子连扇公交车司机8个耳光,打人的整个过程持续了一分多钟。

车厢内一位乘客猛然杀出,将打人男子立马制伏,时候经调查了解才知道打人缘由,原来是这名乘客要求下车,但司机没有听到这才大打出手。

现目前,打人男子已被警方拘留,等待他的惩罚无外乎道歉,赔钱,严重一点就是拘留。

说实话对于这样的惩罚实在是太轻了,殴打公交车司机性质极其恶劣,对自己生命财产不负责这个我们无所谓。

自己想死那是自己的事情,可严重影响一车人的安全,没出事还好出了事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打人的男子少说也是40岁的人了,活了这么几十年难道白活了吗真的是,这一站没下车,等一下站不行吗?

两个公交站的距离能有多少,走半个小时行不行,一大把年纪难道不知道打人不对吗?难道不知道公交车司机负责一车人安全吗?

说实话,各位,像这样的事情不止一列,殴打公交车司机不是小孩子做出的事情,从来都是成年人,甚至是老人。

这样的事情不管看几次,听几次,见几次,真是想不通,其实想想也是正常的,作为一个正常人,想去一些“非人”做出的事情,想得通才怪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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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以故意伤害罪,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其定罪判刑。其刑期应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8-19

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

马某献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北路与信臣路交叉口时,坐在最后一排的乘客要求下车,司机并未听到,该乘客遂跑到前排用拳头殴打驾驶员头部,三名男性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将嫌疑人控制,嫌疑人情绪稳定后重新就坐。约三分钟后,嫌疑人起身再次用拳头击打驾驶员,致使马某献头面部多处受伤,多名乘客将嫌疑人控制后拨打110报警。

这位乘客也将因为其无知无法而付出代价,目前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来因为错过站或想要下站而未被允许,最后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司机的行为并不少见。这个行为不仅是给公交车司机带来人身伤害,更是直接危及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定性,目前法律也已经相对明确。

根据最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安全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其他乘客及时挺身而出,制止男子的违法行为,最后未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该男子将面临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刑罚。

应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入刑,还附带民事赔偿

2023-08-19

依法惩处,入刑以前民事赔偿,验伤费,医药费,严重者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一样不能少,祘足了全叫他赔偿!再按照恶劣情节依法入刑,故意伤害罪,破坏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一样不能少,不判他十年八年甭想出牢!

2023-08-19

无故殴打公交车司机,这类不守规矩的暴徒,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坐牢是最好的结果。

让我们先来看看河南省南阳市警方通报。

警情通报:
2019年8月14日17时许,我局接报警称,五路公交车司机马某献在车辆运营途中被无故殴打,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初步调查,马某献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长江北路与信臣路交叉口时,坐在最后一排的乘客要求下车,司机并未听到,该乘客遂跑到前排用拳头殴打驾驶员头部,三名男性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将嫌疑人控制,嫌疑人情绪稳定后重新就坐。约三分钟后,嫌疑人起身再次用拳头击打驾驶员,致使马某献头面部多处受伤,多名乘客将嫌疑人控制后拨打110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朝被我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2019年8月15日

犯罪嫌疑犯为何殴打司机?

根据警方通报内容看,嫌疑人当时坐在公交车最后一排,当5路车经过路口等红灯时,嫌疑人要求下车,因司机未听到,恼怒之下跑上前用拳头殴打司机。

简直让人愤怒,难道不知道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能随意开车门吗!

而且,此人性格的暴虐让人担忧。

仅仅因为司机没有听到,就跑去殴打司机,这种人完全无视社会规则,就和来自原始社会里的野蛮人一样,这种人的存在,对整个社会就是祸害。

此嫌疑人已被刑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他将受到何种处罚?

毫无疑问,这个胆大妄为的暴徒要坐牢了!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罪名,是刑事犯罪中一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为,包括数个具体罪名,比如其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四条: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南南阳这名殴打司机的暴徒,应当庆幸,自己被车上乘客及时制止,当时公交车恰好处于等红灯状态,未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否则,一旦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或财产损失,刑事责任将会更重!

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有着很大关系。

比如本案中,南阳这名殴打司机的暴徒,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量刑期间就变成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是他罪有应得的结果!

各地的公交系统,应当推广“随车安全员”制度。

由于多地发生公交车司机被恶意攻击事件,很多地方开始实行随车安全员制度,即,由公交车公司组织一批安全员,在事故多发线路上,随机跟车检查,同时保护驾驶人员的人身安全。

这种随车安全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公交系统的安全!

比如在苏州,很多人发现从去年开始,公交车站台上和公交车内,经常能看到一些身穿黑色制服,胳膊上套着“交通巡查”红袖标的人,他们通常两人一组,他们到处转悠,有时候还给乘客提供帮助。

他们就是随车安全员!

话说,制止公交车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需要乘客的勇于出手,但仅仅靠乘客不行,必须由专业人士为主,才能逐渐杜绝那些敢于在公交车上胡作非为的行为。

2023-08-19

打了没关系,按老规矩拘留五日,罚款200批评教育就放了,就这样才造成经长有人打公交车驶机,假如像他这行为判三至五年牢,你看以后有没有再敢打人了?

2023-08-19

自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后,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这样的事,不再是一件小事,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只要发生了,都会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诉,低至刑拘,重至判刑入狱。

在海口,一名女乘客因质疑被多收一元车费,掌掴了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

5月9日,当地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判以有期徒刑4年。”女子庭审现场痛哭流涕:“这本来是生活中小事,但是由于我内心太狭隘,才触犯了法律为此我非常后悔”。

5月12日,安徽合肥的一辆公交车上,一个64岁的大妈在公交车上挥拳殴打女司机,而她打司机的原因竟然是因为自己没到70岁,不够免费乘车资格。事发后已被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18年4月,周某因乘车要求中途下车。司机未同意,恼羞成怒,抢夺方向盘。11月28日,山东东平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月16日,乘客李某与司机矛盾,抓拉方向盘,后被判刑3年06个月。



今年1月11号,女子胡某因投币疑问,抢夺方向盘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此类案件的宣判,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告戒任性乘客不要在车闹了,害人也害己。

今年1月8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的尺度起步就是三年,你闹公众不答应,法律不答应!

2023-08-19

之前对乘客侮辱或殴打司机及抢夺方向盘和干扰公交车运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恶行径的处罚太轻,仅以罚款几百拘留数日甚至有的仅以批评教育就不甚了了,严格的说,这样的低犯罪成本的轻微处罚,或者说仅为安慰受伤害司机的轻微处罚,就是对公共交通工具上危害全体乘客和威胁几十条生命以及公共财产与公共秩序和安全犯罪的怂恿,就是在蔑视广大乘客的生命权,就是一种更大的犯罪!国家法律应该对这种潜在的致命的更大的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施以重刑重罪,才能真正的起到法律的作用。

2023-08-19

也不知道为什么,最近突然接二连三地发生各种暴力案件,让我突然感觉这个世界真的是险象环生,稍微运气不好就会遭遇横祸,真是让人忧心忡忡。就像本案中的公交司机一样,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错,只是单纯地等个红灯而已,就突然被一名乘客一顿暴打、身受重伤。难道真的是因为天气太热了,才导致该名乘客连等个红灯的耐心都没有了?真是让人在三伏天气里不寒而栗。

据报道,事发南阳,一名公交司机正常开着公交车,没有说错任何话,也没有做错任何事,就这么平淡无奇地开着车。当司机遇上红灯时,他当然就按照交规停车等红灯。但是,让公交司机猝不及防地时,一名乘客毫无缘由地突然冲上驾驶席,对他就是一顿暴打,直接把他打成重伤。
该名乘客为何要无缘无故对公交司机大打出手呢?公交司机感觉自己非常冤枉,自己明明没有做错任何事,却无端遭受一顿暴打,真是欲哭无泪啊。
目前还不清楚该名乘客为何要对公交司机大打出手,但是他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信很快案件细节就会水落石出的。

当然,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该名乘客都不能对公交司机一顿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该名乘客是在公共场合,堂而皇之地对着司机一顿暴打,甚至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只不过,他走运的是并没有在公交车运行过程中殴打司机,并没有危及公交车的行车安全,所以没有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无论构成何罪,对于这种滥用暴力的人,都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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