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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大学生在华山上自拍时坠崖身亡,家属称坠崖处护栏只有0.6米,景区称无责,对此你怎么看?

湖南女大学生在华山上自拍时坠崖身亡,家属称坠崖处护栏只有0.6米,景区称无责,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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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有了,的确很可惜。监控显示:在狭窄的西峰观景台上,有五个游客和两个保安,其中有小邓。小邓站在高低不平的交界处拍照时,背对山崖。当地铁链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小邓仰身取景自拍时突然踩空后跌,自山顶跌落悬崖。

大家也都知道,我国的那么多名山大川中,华山是以景险天下闻名。这个连来中国旅游的老外都知道,小邓来之前不会不知道。何况这小邓已经是成年人了,是能够预知危险、并有能力避免风险的人,但是她致危险于不顾,自己踩空跌下悬崖,责任在谁,不是很清楚吗?

景区有没有责任?也就是景区有没有尽到安全防范的义务,如果尽到了,那么景区就没有责任。景区方面表示,事发时在场都有风险提示牌,还有2名工作人员已经有提醒每一位游客,这个我们在监控中也都可以看到景区工作人员在执勤工作,小邓一直在拿手机自拍直至坠崖,景区已做好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无责。同意给予家属4万元人道帮助。已经尽到义务,没有赔偿责任,但仍然愿意人道主义帮助补偿相应的款项,基本就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护栏有些低,对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但要景区负担责任也要看护栏的设置跟游客跌落悬崖有没有关系。护栏再高些,也不能妨碍游客踩空后跌。不能一出事了,就成碰瓷的了,满脑子就想着讹人。这个小邓父母人生价值观有问题,你自己冬天感冒咳嗽了,你咋不去把西伯利亚那边国家都起诉了,是他们那边寒流过来降温造成你才会感冒。你在饭店喝水呛到了,难道会把饭店没有尽提醒责任,回去法院告饭店提供的碗生产厂家,生产的碗设计不好?这个孩子都没有了,你们两个再做下去真的是不值得人们去同情,倒是让人产生厌恶。

2023-07-20

2019年10月30日,湖南大四女生小邓在华山西峰观景台坠落山崖身亡。监控显示:在狭窄的西峰观景台上,有五个游客和两个保安,其中有小邓。小邓站在高低不平的交界处拍照时,背对山崖。当地铁链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小邓仰身取景自拍时突然踩空后跌,自山顶跌落悬崖。

对于这个问题,即便景区有责任,也是一小部分责任,更多的责任还是怪这个女大学生。不是不同情这个女大学生,而是现在很多人真的对自己的生命太无视了。出了事情不是反思自己的过错,还要怪这怪那,真的拿自法律武器当儿戏吗?法律武器虽然是维权的,但是也不能滥用。

对于这起事件,即便景区的围栏真的很低,或者景区真的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承担的责任也不是100%,我个人认为只是少部分。更多的责任还是赖这个女大学生。

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作为一个有知识的大学生,在登山的时候不知道登山的危险性吗?只顾自拍,而不顾身后的危险,只能自己来承担相关的责任了。如果这个景区在安全保障方面确实有疏忽遗漏,家属当然可以要求景区承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也是很有限的。或者换句话说,就算这个责任景区承担100%的责任,就能换回一个鲜活的生命了吗?所以特别不愿意给大众灌输这种思想,人死了之后就可以让别人赔偿,因为相比生命而言,金钱是最不值钱的。所以别老想着死了能赔多少钱,还是想想自己怎么才能不死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2023-07-20

湖南女大学生在华山上自拍时坠崖身亡,家属称坠崖处护栏只有0.6米,景区说无责,对此你怎么看?知道这消息真的为花季女孩难过,令人惋惜,女大学生家庭为此事也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那么发生这件事,景区该不该承担责任呢?如果承担该承担多少呢?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事件回顾

湖南女大学生小邓在华山自拍时不慎坠落山崖而亡。家属认为护栏高度过低,不足0.6米,景区应负全责,而华山景区方面认为,小邓是成人自拍,景区无责任,从道义上赔偿4万元。

那么我们看法律规则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样的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护栏,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上时,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米。

问题来了,女学生家属以护栏高度过低,造成小邓失足死亡为由,认为华山景区应负全责,是否合理呢?我认为不合理。首先,景区,特别是名山大川景区是不适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更不可能将景区所有险峻地段全都装上1米多高的护栏,要知道华山是险峻著称的,试想各路段都修建1米多高的护墙或护栏,会是一种怎样的景象。如果你旅游中登泰山、黄山、华山、庐山等等名山时,山道边都是高高的栅栏或护墙,那是多么的大煞风景。更何况名山大川不属于民用建筑,所以不适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那么景区内的护栏多高为宜呢,这个还真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对于华山那种以险峻闻名于世的景区,只能在不破坏风景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强防护。因为每一位到华山的游客,都知道华山的险峻,都知道登华山是有一定风险的,都应该自觉的加倍注意安全,更何况景区随处可见的,提醒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那么景区就没有责任了吗?

我认为不是的。发生了女大学生坠崖事件,说明了登华山是有很大风险的,景区在危险路段和悬崖峭壁等地方的防护,是有疏忽的,是有待加强的,所以景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认为既然有这样危险的地方,就应该在警示、广播和设置专人执守方面加强,在制止危险行为方面下功夫。



总之,我认为女大学生和景区都负有责任,而女大学生负主要责任,景区在防护方面是有疏漏的,应承担次要责任。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如与您的意见不同,还请朋友们提出、指正、分享。

逝者已去,愿家属节哀。古人云: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愿通过这次血的教训,使大家在旅游时加强安全意识,更希望景区的管理者汲取这次血的教训,加强景区安全防护管理。

愿朋友们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我是快乐的拉磨驴子,我喜欢旅游,喜欢分享旅途中的所见所闻,分享快乐

2023-07-20

景区护栏0.6米,太低,应该砌两米的围墙。

一个成年人,在景区自拍摔死,我不认为景区有什么责任,是成年人,又不是傻子,不懂悬崖的危险。

这种和解实际是在纵容这种无理取闹,而且后患无穷。景区忍不了这种闹,应该报警,责任,应该上法院。

一闹就好使,一闹就来钱,在中国还是屡试不爽。

近日,陕西渭南。大四女生小邓独自在华山玩,自拍不慎坠崖身亡。家属质疑坠崖处护栏过低。12日,景区称与小邓家属和解。双方责任五五分,景区给相应赔偿。

首先愿逝者安息!不管如何一条生命就这样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是非常令人可惜的。

这个事件今天(11.12号)已经有了结果,坠崖女大学生家属与华山景区已达成协议,双方责任五五分,景区按责任划分给予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

回顾事件主要几个关键点:在悬崖边,自拍不慎坠崖,旁边有保安人员在场,护栏高度0.6米。从这几个关键点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这个事件的一个基本情况,具体责任的划分今天的结果其实是比较合理了。

从死者角度来看,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对危险有正确的预判性,悬崖旁边照相风险很高,而在悬崖旁边自拍时仰身更是一种危险的举动,这个和景区无关,景区的护栏就是很明显的警示,而且景区的保安人员也做到了及时提醒注意安全的警示,而死者无视这种警示依然在悬崖边做出仰身自拍的行为,最后导致坠崖身亡,作为死者本身是存在一定的责任的。

从景区角度来看,明知悬崖边是危险区域,为什么不用栏杆挡起来,人过不去就没有这些事情的发生,在国内有很多这样的景区,明明是非常危险的区域,却不设置更加保险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在这个女孩坠崖的地方往前几米用护栏挡起来,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她还会翻过栏杆去自拍吗?真要是那样,景区也就没有一半的责任了。这种景区危险区域该如何设置安全保护设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距离悬崖几米之内不允许游客靠近,如果能够有这样一个标准出台,并以此为景区评级的硬性规定,应该会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

不管谁的责任,人已经离开了,这都是令人惋惜的。作为游客,在游玩期间要时刻保持安全警惕性,不要为了那几个赞和转发去冒险拍一些照片或视频莱博眼球;而作为景区,除了要起到时刻及时提醒注意安全的义务,更要在危险区域设置有良好保障的安全设施。真就是有不管警示,翻越栏杆的那种,要是掉下去了,景区的责任也会微乎其微。

愿逝者安息,后人警醒!!!

牛皮不是吹的,华山不是垒的!“奇险天下第一山”的华山已经四次踩在霍小姐脚下,所以很有资格就这个问题作以回答。

一、女大学生既是成年人,登华山理应学会保护自己。

华山惊险的景点可谓比比皆是,譬如脚下就是万丈深渊,手抓铁链,举步维艰,望之腿软的“长空栈道”;坡度极陡、步步惊心,犹如在峭壁裂缝中艰难穿行的“千尺潼”“百尺峡”;势如斧劈刀削,两侧万丈深壑,耳边风声呼呼,令人心惊目眩的“苍龙岭”,因此为了登山安全,人们口口传下了“走路不看景,观景不走路“、”手抓牢,再迈步“、”结伴而行,相互照应“等登山格言,很是值得大伙借鉴。湖南女大学生既然是成年人,在攀登险峻的华山之前,就要充分了解这些登山安全小常识、抑或是保护自己的“葵花宝典”,避免不必要的登山事故发生。

二、对大自然要有敬畏之心,千万不可以拿生命去冒险。

景色万千,险峻陡峭的大山乃是大自然馈赠人类锻炼体魄的绝美礼物,但是要记住,没有哪一座山峰值得我们用宝贵的生命去冒险,敬畏山峰,量力而行,不做力不能及的蠢事,不因冲动而罔顾自身安全,理应是每个人登山之前的必备心理常识。而正值青春妙龄的湖南女大学生在华山上忘情自拍、导致坠崖身亡的遗憾发生,不得不说与此有很大关联。

三、女大学生家属称坠崖处护栏只有0.6米,景区为何称无责呢?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悬崖、陡坡、深渊、险境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的华山,是个方圆面积达148平方公里的开放式大景区,并非是一个面积相当有限、简简单单好管理的商场,景区不可能将护栏做得像商场的封闭式钢化玻璃护栏一样,高度在1.8米;再则此处高山景区海拔多在2000米左右,常年伴随呼呼不已的狂风大风,从安全着眼也不允许如此施工设计。女大学生家属称坠崖处护栏只有0.6米,似乎栏杆高度太低,无法保护游人安全,乃是简单套用室内商场的安全管理标准,肯定在偌大的华山景区不合时宜,所以景区称无责没没太大毛病。

四、前世之事,后事之师。建议景区在自拍易发事故处增设警示牌。

为避免类似惨剧发生,霍小姐建议华山景区将“湖南女大学生在华山上自拍时坠崖身亡”一事,在事发景区准确位置做一个大大的警示标志牌,时时提醒年青大学生等游客,华山自拍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可疏忽大意!要知道,湖南女大学生“自拍坠崖”的惨痛教训明摆就在那里戳着呢。

让我们先来回顾这件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9年10月30日,湖南读大四的女生小邓在华山观光游玩的时候和家人同学失联,后经报警调查,才知道她在西峰观景台坠落山崖身亡。调出的监控显示,当时女生小邓在狭长的观景通道上寻找最佳的拍摄角度,然后站在靠近山崖边的地方把手机往上,人往后仰拍照,后来因为地面不平加上护栏只有0.6米拦不住她的身躯,导致她失足踩空掉下两千多米的山崖死亡。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这场悲剧的发生是多方面综合起来导致的,每一方都有责任,所以谁都逃不了关系。

首先是女生小邓。

在华山这种危险系数非常高的山峰游玩,作为成年人理应对危险有一个清楚的认知,没有人会有责任去全程保护你的人身安危。其实不但华山如此,很多山比如泰山,衡山,峨眉山等都不可能全程有人在你身边保护的,这涉及到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

而且每个人的心里想法都不同,谁会猜到你会怎么想,去年9月4日和9月12日不是有两个人都在峨眉山跳崖么?想死的人谁都拦不住,难不成这也是景区的责任?我还在想那些自杀的人是不是故意在此跳崖,想在死之前讹景区一笔呢。

华山向来都是以‘奇险’著称,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是清楚的,且一路上都有‘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的标语,难道女生看不到吗?因此我觉得意外发生与小邓的安全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

其次是华山景区。

作为运行已久的世界著名景区,我坚信负责人对景区内的危险是有个认知的,既然景区决定操作运行且收费高达160元,索道还另外收190元,这高额的收费背后,景区内部一定要完善防范危险的设施,这区区0.6米的栏杆有什么用,为什么不把栏杆弄高点?路面弄平点?这可是两千多米的高空呀,下面就是无边的悬崖啊,景区收那么多钱连人身的基本安全都不能保障,那把钱都投入到哪里了?难道只管赚钱不管游客的安全?你景区想不负责就把‘出事了景区概不负责’这条标语放在景区门口,看以后谁还敢来玩,你景区不完蛋才怪。

这0.6米的栏杆我觉得有时候还会成为绊倒游客的罪魁祸首,因为栏杆高度对长得高的人来说,还都不到人的腰,如果站不稳岂不是会绊倒。

其次景区内的保安根本没用,存在偷懒嫌疑。在海拔2082米高的西峰悬崖处,理应加强安全防范,时刻来回走动提醒游客不要做危险动作,注意到有危险行为的时候要立刻制止,不是看在眼里啥也不管,那要你有什么用,来这看风景的么,你的责任就是保障游客的安全,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如果做不到干脆撤销算了。

最后是女生的家属。

这个悲剧的发生不可能是景区全责的,不能说死者为最大,这是个文明的社会,大家都需要讲道理和拿证据的,国家也有法律规定主次责任,不是说靠你哭喊就能换取全责,所以我们凡事都要讲道理。

对于事件的总结,我有自己的看法。

据我了解,惨案发生后景区调出视频监控给小邓的亲属看,想证明她的死与景区一点关系都没有,保安已经提醒过她了,是她自己不小心才发生的意外。景区方面也主张无责,他们已经尽到了景区对游客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事后愿意赔偿的4万块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才支付的这笔费用。我看了一下大家的评论和回答,大部分都是支持景区无责任的,景区做得很好,赔偿也符合道德,总之景区就是啥都好,女生活该出事,谁叫她不注意自身安危,只顾着拍照,还有讹景区的嫌疑。

看到这些评论我觉得很心寒,假设换做是你的子女在景区出事,你还能像现在这样冷静的责备女孩?谁出去不是开开心心的游玩,谁会想死?一些网上的键盘侠只会轻松的敲打键盘,因为死的人与他们无关,所以尽情的喷。我真的建议网络实名制,对一些不尊重死者的人实施拘留的处理。

女孩也并不是故意找事的游客,她当时正开心的和亲朋好友分享旅途的美景。去旅游过的人都知道,碰到特别美的景色会很兴奋,总想着寻找最好的角度拍照,这是人间常情。

其实在我看来,景区并没有做到保障游客的安全义务。

西峰观景台的安全防范没有做到位。

从图中可以看出,那么陡峭危险的悬崖居然只靠那么低矮的栏杆拦着,而且道路也很狭窄,不说女孩不小心掉下去,碰到节假日的时候,这么点栏杆能起到什么作用?难道没有游客被挤出去的危险存在?而且栏杆下面还是镂空的,如果碰到小孩子比较调皮的,恐怕会脚下一花从缝隙掉出去吧。

再看路面,也没有铺的很整齐,道路崎岖,再加上路的表面比较光滑,随时都有滑倒的危险。况且当时在山顶,难免会有雾气存在,道路上会有水珠,加大了摔倒的系数,这些都是景区应该考虑到的方面,为什么?因为你收了高额的费用,不能坐视不理,应该排除会出现的危险因素。还有景区说的保安提醒过了,这么危险的景区就靠保安两句提醒就起作用了?游客的安危完全靠自身?为什么不时刻警备保护游客安全?那要你何用,干嘛不放两个喇叭就行了?

景区经过这件事过后,需要做的事情应该如下。

1.景区应该加高栏杆,然后栏杆下面是密封而不是镂空的,以防摔倒的游客滑出去掉进悬崖。

2.加强安全巡逻,不是派两个没用的站着提醒两句就行了,遇见做出危险行为的游客要制止,而不是在旁边说出事了自己负责。最好在山上设立一个警备点,以往万一。

3.整顿道路,把崎岖不平的路修整过,再把道路扩大一点。

4.设立醒目的警示图标,最好把遇害人的地点标出来,很多游客都是不遇见危及自身生命的事情都不放心上,这样做可以威慑他们不作出危险行为。

最后的审判结果我觉得是比较满意的结果,景区和游客五五分责任,公平公正,该赔偿该负责的都按照法律执行,挺好的。

这也给广大游客起到警示作用,人的生命只有一条,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以后出去玩一定要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人死了就不能复生了,再多的金钱也弥补不了亲情的缺失。

同时各大景区也要吸取教训,加强游客安全的防范,多增加安全设施的投入,给游客一个安全的环境。同时也要清楚知道,不要以为游客出事与自身没关系,想着逃脱,这是不可能的事。

2023-07-20

只要景区设置了护栏(虽然只有0.6米高),景区无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理由是:护栏的作用有二:一是明显的警示作用;二是防护作用。其中,警示作用是主要的,防护作用是次要的。景区的防护作用功能是“隔离”,而不是“院墙式的围栏”,否则,就破坏了景区的观赏性。

死者是大学生,属于清楚警示意思的成年人。也应该清楚隔离的意思。所以,其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道义责任,属于精神安慰和经济抚慰的范围。不属于强制性义务。

真的应该感谢人家华山景区管理处,还安装了0.6米的护栏。

看看挪威布道石,谁鸟你?

碰上作死的,挪威每年会赔死。

本来还同情你女儿的事故。

但借此事四方索取,多多少少都叫人反感的。

自重点吧。

出于人道,景区也答应给4万了,回家吧,让你女儿好好走吧!

不要人走了,脸还被你们丢尽了。







2023-07-20

女大学生至少18岁了吧,已是有自主能力之公民了,华山本来就险,自拍首先要注意安全,

坠崖也是自己的事,能怪谁?

现在有个怪圈、死了人,家属总想找别人赔点钱、找点安慰。

电视上经常看見河南的人掉井里、119去施救、这些人没去找那个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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