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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2023-03-29

好心扶摔倒的老人却被冤枉,这种现象已经导致很多有爱心的人不敢去帮助老人。但是面对有危险的老人,还是会有爱心之人去大胆施救。

一、江苏常州倪先生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却受到老人家属的为难。

1、倪先生好心施救摔倒的老人。

就在最近,江苏常州的倪先生就遇到一件闹心事,当他开车到一个路口时,发现有一位老人骑三轮车拐弯时,由于操作不慎而翻到路边。倪先生见状马上就停车将老人扶起,然而就在这时,老人的侄女开车经过,就一口咬定是倪先生撞倒了老人。

2、倪先生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由于怕老人真出了什么问题,倪先生也没有和老人的侄女计较,主动把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院费2000多元。等处理完医院的事后,倪先生马上找到交管部门,通过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录像,终于为自己证明了清白。

3、老人家属混不讲理,面对证据竟然不道歉。

然而有了录像为证后,那位86岁老人的家属却说他们做不了主,不管了,甚至连一点歉意都没有。交警看到老人家庭这么不讲理,便出了事故认定书,结果老人家庭又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了复议。

二、好心施救却被讹诈,倪先生的遭遇再次伤了好人的心。

1、对于摔倒老人家属,明明有录像为证,却还要复议,这种行为让人不耻。

要说寒倪先生心的人,恰是老人和家属,明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有当事老人自己清楚事发过程,又有录像为证。但是他们偏偏就不能本着一颗诚实善良的心去对待这件事,反而是想讹诈倪先生,对于这种没有感恩之心的人,其行为真让人不耻。

2、我建议倪先生不妨提起诉讼,必须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不知感恩的被救人,以及被救人家属,他们就是想不当得利,就是想让施救者白掏冤枉钱。对于这种又缺德,且又是法盲的人,绝不能姑息迁就。因此,我建议倪先生不妨提出诉讼,你手里有证据,用不着和被救者家属说说讲讲。

3、好心救人却得不到好报,对于见义勇为能得到法律保护。

在《民法总则》第184条中规定:因自愿事实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倪先生就符合这一款规定,他是自愿救助老人,而在救老人时并没有对老人造成伤害,所以更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结束语:扶危救困源本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由于部分被救人既不讲道德,反而讹诈施救者已构成违法。因此,从道德层面尽管我们可以出于好心救人,但是从法律层面上一定要考虑你施救的后果。必须要有证人证言的前提下,才可以放心救人。

2023-03-29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人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近日,江苏常州一位84岁的老人,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路边沟里。过路的货车司机倪兴响见老人可怜,便好心将其扶了起来;这一幕刚好被老人家属侄女看到,正常情况下家属都应该会非常感谢,可这位家属侄女却反咬一口,坚持说老人就是货车司机倪兴响撞倒的,还逼着倪师傅将老人送往医院,并且强迫倪师傅垫付了2000元钱的医药费。


好心救人反而被冤枉,倪兴响越想越憋屈,幸好这个路口有监控可以帮他作证。 监控上清清楚楚记录了,倪兴响在倒车的时候老人骑着三轮车过马路,然后摔到了路旁的排水沟里;交警也说:“货车司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当倪师傅问起这个事情怎么办时,老人家属侄女居然想赖账,她毫无责任感地说:现在我不做主了,我什么事都不管了。遇到这种货色该怎么办?难道就任其逍遥法外吗?以后还有谁再愿意见义勇为呢?


这事在网上被传开以后,很快就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其中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现在的好事真的不能干,尤其是像这种老人摔倒的事情,有多远就躲多远”。还有一些网友称:“现在有监控都这样了,要是没有监控呢?倪先生岂不是就脱不了干系了”?更有网友说:“像这种诬陷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以弘扬社会正气,不能放任宵小胡作非为”,笔者也十分赞同最后这位网友的基本观点,我们不能纵容小人,让英雄们委屈和冤枉,好心必须得有好报!

看到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伸出援助之手扶起来呢?笔者觉得应该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助人为乐好风气,而不是助纣为虐。还记得那个令人恶心的法庭问责吗?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一公交站台等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而扶老人的小伙彭宇,却被老太指定为撞人者,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在一审中,法官依据推理判彭宇败诉,赔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同时法官的那一句经典问责犹响在耳“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样的问责,令人彻骨冰寒!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人扶起反被冤枉”,这样的操蛋恶心事再也不允许发生了,发现一起,就应该更加严厉处罚一起,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该得到法律的尊敬和维护!

2023-03-29

还好现在到处都是监控,不然又是一个冤案。

江苏常州的倪先生正在倒车的时侯,一个老人骑着三轮车从旁边经过。结果老人在转弯的时候摔倒,人家倪先生二话不说,下车把老人扶起来。这时候老人的侄女经过,一口咬定是倪先生把老人撞倒的。并且,她逼着倪先生把老人送去医院,并且还逼着倪先生把医院的押金2000元交了。


倪先生当然不会这么屈从,他当时没有和老人以及家属较劲,而是以救人为主。等老人在医院得到了治疗,他就到交警队,要求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交警调出录像以后,正式告知,从监控里看,倪先生并没有责任,是老人自己摔倒的,且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我觉得我们应该重点讨论一下,如果家属故意冤枉做好事的热心人应该怎么处罚!

我们说,老人摔倒应不应该扶,这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认为,就算是明知要被冤枉,我们也要扶。因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老人摔倒,很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我们不扶老人可能就会丧命。人命重于一切,即便我们要被冤枉,也要去扶,因为我们还有一个良心会不会受谴责的问题呢。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执行机构,也应该对这个现象有一个说法。比如,家属有意的冤枉好心人,可不可以使其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能不能归为讹诈罪。其实不用处理得很厉害,只需拘留十五天以上,就会使他们后悔,对以后的这类行为将会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就说这件事吧,倪先生还算是比较依靠法律的,可人家交警已经都认定了事故和司机无关。可家属还是要认为是倪先生把老人撞倒的。那么,做好事的倪先生现在是处于法律系统之外的弱者。他不能要回自己被强迫交的住院押金。而此时老人的侄女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后,却推脱说,这件事和自己无关。


那么好人的权利谁来保障呢?

见义勇为国家只要认定就给奖金。可一般的老百姓一个人一生也不见得能遇到一次见义勇为的事情。可老话说的好,”莫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平时都应该做到善良。救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老人还是小孩儿,这是我们的义务。


可类似倪先生这种,自己确实做到了问心无愧,可真的是受欺负啊。法律都已经给了说法,老人的家属也不理。还要狡辩,并且说这里的交警有问题,要到上一层复议。这是明显的要逃避责任。这种情况就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让世人有一个警醒,不要轻易的冤枉一个好人。

就算是倪先生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的说法。可这来回跑路的时间成本就不是损失吗?我们救了人凭什么要让我们受惩罚。难道最后就是一句,你不用承担责任了,就可以交代了吗?我们希望,针对于这种事情,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而不是让见义勇为的人还要自己去维权。让好人伤心。您说呢?

大家好,我是北京城市专家@北京范儿。有关北京相关的问题您都可以向我提问。

常州84岁的老人自己骑三轮车在一拐弯处,因操作不慎而翻车,当时倪先生正好在场,他便立即把老人扶起来。这时老人的侄女开车经过此处,见此情景,不但不去上前感谢倪先生,反而一口咬定,老人是被倪先生撞倒的。倪先生好心好意,也没有计较这么多,还主动把老人送往了医院,垫付了2000元费用。

倪先生从医院回来后,向交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通过调取监控和现场勘察,澄清了事实,老人不是倪先生撞的,是年老昏花,自己翻车的。老人家属蛮横无理,硬是冤枉是倪先生撞的,还要找上级交管部门复议。好心救人反受冤屈,这真让倪先生寒心,也伤了当今社会所有善良者的心。

这不禁使我想起了前几年,媒体对类似事件进行的热议:这个社会有些人到底是怎么啦?难道真是象有人所说的那样:“好事不能做,做了反惹祸”吗?热议的结果还是满满的正能量。现在这件事又上了热搜,很发人深思。

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人善人欺天不欺”。这话古话说得非常好。我们为好心的司机这种善良的行为点赞,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人的本性善良,任何时候传统美德都不能缺失。倪先生这种善举理应受到表扬和奖励。我们谴责那些心理扭曲,违背良心说瞎话,栽赃诬陷别人的人,理应付出代价,被救人及其家属不讲道德,反而讹诈施救者,如果构成犯罪,一定要论罪惩处,决不能对这种忘恩负义的姑息迁就。以更好地弘扬正气,营造见义勇为,善心积德的良好氛围

2023-03-29

84岁老人摔倒,好心货车司机扶起老人却被冤枉,最终货车司机垫付2000块钱医药费,还好事发路口有监控,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可事后家属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1、事情经过:

当天,货车司机正在倒车,等到倒完车,他听到扑通一声,下车查看,是一名老人倒在了路边的水沟里。但其实事发后调取监控,可以看到,并不是司机撞了老人,而是公路有点斜坡,老人自己不慎摔倒。



这名老人84岁,是一名孤寡老人。当天正好老人的侄女路过,一口咬定,老人是被货车司机撞倒的。送往医院时,老人侄女说自己没钱,让货车司机垫付了2000块。

2、交警查看监控,判定货车司机无责任。但是老人的家属并没有道歉。货车司机:不求你说感谢,但是至少说声对不起。

最后亏得有监控,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无责任。但是,老人的家属,没有说一句对不起。就不了了之。货车司机很委屈:不求你说感谢,但是至少说声对不起。



3、杜绝此类讹人事件,需要对讹人者惩戒。

有的时候,人的良心是坏的。他就没办法用道德约束自己。尤其像老人的侄女,这类人,她就是想讹人。能讹一点是一点。讹不到自己也不亏。


所以,要从立法层面做,出台相应规定:但凡事后证实是讹人,就处罚。如此一来,看谁还敢信口雌黄!



4、身为老人的当事人,一定要替好人说公道话。

这件事情中,如果老人自己出面澄清,斩钉截铁地说不是货车司机撞的!是自己摔倒的,那么事情会更明了。也就不会给那个亲戚可乘之机。


希望少一些这样恶心的讹人者,不要让善良蒙冤。这样在你遇到困难时,才能有越来越多的人伸出援助之手。

欢迎您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我是格格斗,2岁男孩的妈妈,喜欢读书,热衷儿童心理学研究,育儿路上与宝宝共成长。欢迎你关注我)

2023-03-29

江苏常州84岁摔倒,驾驶员倪兴响送货经过正好看到,他没有多想就把老人扶了起来。不过,这一“扶”,真的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他不仅将老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而且还给老人白白搭上了2000元的医药费。


事发地为礼洛路建东村,这个84岁的姓许的老人,骑着三轮车过马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摔倒在路旁边的排水沟里, 倪兴响听到前面声响后,走过去看到这个老人摔倒了,找人帮忙将老人扶起来了。这一切都被监控记录得清清楚楚。这时正好老人的侄女路过,并不问什么情况,直接说是司机撞的,硬是要求司机倪兴响将老人带到医院治疗并付了2000元钱。

为什么屡屡有人做好事却多次出现被讹的现象?这件事情值得大家多方反思。

1.讹人的成本太低,这使那些讹人者有恃无恐,并且屡屡得手。在这次事件当中,如果没有监控,司机还真的是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但是现在根据监控录像已经还原了事实真相,就应该对讹人者做出处罚。但可惜的是,像这样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所以以后这样的事可能还会发生。

2.被救助的老人最清楚事实的真相,但让人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及时澄清事实,任由家属胡闹,这才是让人最痛心的和痛恨的。见义勇为、扶困救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现在出现了更多的扶人反而被讹的事情,被救助的老人担心儿女不肯出钱出力,自己有没有经济方面的负担能力,出于这样的考虑,往往抓住好心的路人,当做“救命稻草”,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做事,虽然有情可原,但也着实可恨。

3.见义勇为者的救助成本有时太高,会让更多的人对做见义勇为之事“望而却步”,见义不为。倪兴响的事例不是个例。所以相关部门在积极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的同时,对社会上出现的被救助之后反而讹人的人,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然的话,我们身边的这些无名英雄会很寒心。

社会在进步,公民的道德素质也应该不断的提高。受人滴水之恩,不说涌泉相报,最起码不应该违背良心说话,不应该违背良心做事。不然的话,花了好心人两千元钱,不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违背自己的良心还会受到内心的煎熬。是不是呢?

2023-03-29

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一幕又再次上演,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冤枉,这样的事情何时才能销声匿迹。

江苏常州货车司机倪先生往厂门口倒车时,看到车前拐弯处一骑轮车的老人摔进水沟里。他赶忙倒挺好吃车并喊厂长一起将老人扶了上来。恰巧老人侄女路过,不问青红皂白便认为是倪先生撞的。并逼着倪先生将老人送到医院,又以没带钱为由,让你先生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

短评

从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老人到底是自己摔的还是倪先生撞的,暂时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老人的侄女是否看到了老人摔倒的整个过程,不得而知。但在事情尚不明确的状况下,老人侄女便一口咬定是倪先生撞的,显然不合适。而且,也没有理由让倪先生垫付医药费。那么到底是不是倪先生撞的呢。


好在现场有监控摄像头,民警在调取现场录像详细查看后,确定老人是自己摔的,并没有撞到倪先生的车,与倪先生没有关系。认定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短评

在现场监控的佐证下,终于真相大白,倪先生是完完全全的见义勇为做好事。这位老人已经84岁高龄,根本经不住那么一摔,倪先生的善举也算是救了老人一命。而对于倪先生来说。算是幸运的,现场监控为他洗清了冤屈。既然事情原委已经清晰,那老人家属应该归还倪先生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而老人家属又是怎么做的呢,接着往下看。


据倪先生反映,事故弄清楚后,老人家属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而且转脸又称此事与他们无关。并表示:“现在我不做主了,我什么事都不管了”。但在最初时却称,这个家是她当家的。可据了解,这位老人姓许,是一位孤寡老人。

短评

事故最初,老人的侄女积极参与此事。但在事情弄清楚后,老人的侄女又极力与此是摆脱干系。从最初的“当家的”演变成了之后的“与我无关”,前后的表现截然不同,判若两人,无疑是在躲避归还倪先生之前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从最初的有利可图到最后的无利又贴钱,导致了老人家属前后态度的变化。倪先生垫付的2000元能否拿回来,还是个未知数。


对于事故的最终认定。老人家属并不是很满意。并且已经向交通上级部门提出异议。

短评

1、这起事故的前因后果已经非常明确,倪先生是做了好事又被冤枉。从老人家属的态度来看,倪先生垫付的2000元拿回来的概率不大。倪先生感觉这件好事做得特别窝囊,而类似的事情此前发生过不少。正是因为有像这位老人家属一样的人存在,才会导致一部分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当遇到摔倒老人时,会在扶与不扶之间犹豫、徘徊。

2、为了能够让人们放心的搀扶摔倒老人,早在2017年便出台了“好人法”。《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只不过,该“好人法”里所描述的状况比较单一,并没有涉及到“老人是如何摔倒的”、“施救者被冤枉撞老人”等经常发生的状况。

3,在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冤枉的案例中,除了要为施助者免责外,更关键是需要对讹诈者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避免施助者被冤枉的状况出现,使人们可以放心、安心的去搀扶摔倒老人。

结束语: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搀扶摔倒老人是应该鼓励和提倡的事情,也是人人都愿意做的事情。只不过,要在不被冤枉的基础上。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这些年,老人摔倒了,究竟怎么办?一直在讨论着“扶不扶”的焦点,成为我们心中的焦点难题,因为不扶就会违背中国传统的道德美德,扶起来就怕被讹诈,冤枉得让自己出钱,好事做不成,还惹了一身腥的结果。



从这起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了,好心人扶起来反被冤枉的事实。不由得想起了13年前,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南京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也是讲述这么一起南京彭宇扶起被撞的老人,最后被老人的家属告上了法院,最后彭宇赔偿老人南京彭宇案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当然在二审的时候,最后南京彭宇以一万元的代价,取得了与老人家属的庭外和解。

不过那时候彭宇直接爆了一句粗话,也愤怒表达了,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谁还敢去做好事,不得不让人陷入沉思与纠结。



慢慢地这些年,我们在网上看到了太多因为摔倒不敢扶,甚至需要录视频为证才敢做,不断地考量着我们的道德底线,不断地让我们感觉到心寒与躲避这样的事情。

当然这一起江苏男子扶起老人的事件中,刚好是有监控录像视频作为见证,但老人的子女就是野蛮不讲理,即使在确凿证据面前,也躲躲闪闪的过去了,还叫嚣要赔偿。

为啥遇到这样的误会解释清楚的情况,我们首先要对施救者表示真诚的感谢,甚至为自己不礼貌与唐突表示道歉。

这不是我们应该做的吗??何必要如此咄咄逼人得让施救者感觉到难受且绝望的时候,这不就是彻底打击了他的热爱与履行社会公德的热心肠了。



或许这一次之后,这位老兄彻底的冷漠下来,再面对这样的情况的时候,他也会袖手旁观地时候,那么那时候谁又能使出援手来救人一命呢。

我们虽然看的那么多案件,感觉到心寒,但是国家也已经关注了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严重性。

并且最高法院也出具有关条例: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可见,如果被扶者不能证明扶人者将其推倒,扶人者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这样的事情仍然屡见不鲜,但是国家对于这一块施救者的保护却是形成了一层铠甲。不能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而从此变得冷漠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当然保护好自己,才是真的。

或许你可以袖手旁观,无人指责你,或许你也可以伸出援手,救人一命。

但我希望得到是赞许与感谢,而不再是指责与冷漠地对待。

2023-03-29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货车驾驶员倪兴响经过礼洛路建东村时想都没想就把摔倒的老人扶了起来。结果谁知道老人的家属正好经过,一口咬定是倪兴响撞的,还逼着他把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驾驶员也比较幸运,最后还是有视频来证明他的清白!

扶老人被讹,这不是第一起,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但是,即便在一起又一起的讹诈被证实之后,这类讹诈行为却没有减少。就问你,这样你敢不敢扶,你愿不愿意扶!

这类讹诈事件使得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使得公众不敢做好人,不敢行好事。而这些人之所以屡屡讹诈,主要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即便被证实属于讹诈,那结果又怎么样?无非就是无法从见义勇为者出讹到钱。这种算是违法成本吗?这根本就不属于任何代价,因为本身就没有权利向其要赔偿。我们相关部门其实有必要针对这种讹诈行为出台相应的规定,及时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及时的执法,及时的惩处,警示和告诫这类具有不法意图之人,以维护社会公道!

事发江苏常州,一位司机送货的,在倒车的时候听到有巨响,于是停车下来查看,发现路况拐弯处一辆三轮车翻到路基外面,一名老人摔倒在车边,司机看到这个情景,于是急忙上前扶起老人和车子,才发现老人满脸是血,这个问题老人的侄女刚刚经过看到了受伤的老人,于是认为是司机开车撞了老人,要求司机送老人去医院救治。

在送老人到医院,司机被要求垫付医药费,司机垫付了2000块钱医药费,司机觉得委屈,自己做了好事还被冤枉,于是报警处理,在警察调取了监控摄像头后,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老人自己开车拐弯摔倒的,根本不是货车司机撞到,司机的清白还原了,但是老人的家属冤枉了司机,最后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司机扶起老人连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垫付的2000块钱家属也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

对于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如果没有摄像头证明清白,这个司机师傅肯定被承担责任,从家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没有摄像头证明清白 ,绝对被家属要求赔偿,讹钱已经是事实,过去太多这样做好事被讹钱的例子,有证据的证明了清白,没有东西证明的,最后都是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事件。

导致现在很多人看到这种事都不敢上去扶,因为自己完全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讹诈,讹钱的人在证据证明别人清白的情况下,最后只是道德谴责而已,如果没有证据那他们就真的讹到了钱,难怪后来就出现了碰瓷,这不是没有原因的,甚至有人因为做好事被诬陷讹钱,最后选择跳河自杀,讹钱的人最后承认了死者没有碰到自己,最终死者死了,事情只是证明了他的清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个事情发生在广东。

遇到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现在让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很纠结,前段时间有人提议,建立临危不救罪,用来约束见死不救的行为,但是现在的案子直接让他的提议没有了意义,临危不救要定罪,那像这个案件的发生,这个提议怎么解决呢,所以人心不古蛇吞象,这个案件老人自己完全在清醒状态下,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但是并没有对自己侄女证明司机是清白的,说明了其实就是想讹钱,其实最应该追究这种人的责任,而提议见死不救要定罪的难道没有想过发生这种事情怎么办呢,所以这年头都是乱七八糟没有深思熟虑的提议,完全对不起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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