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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下最后猝死,家属索赔,如何看待?

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下最后猝死,家属索赔,如何看待?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特别是老人为老不尊,爱沾小便宜,到超市不是公开地将东西往篮子里装,就是偷偷地将东西往口袋藏。说轻点是自己把自己不当人,说重点是缺少社会公德。

殊不知,这些“偷鸡摸狗”的不雅举动,全被室内监控拍摄记录下来了,无可抵赖。树要皮,人要脸,脸都不要,既有损自身形象,更是一种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很为人不耻,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 这里又出现一位老人,鸡蛋照往篮子里放,就是不付钱,被店员拦下后,还强辞夺理。老人出现意外,家属要求索赔。

这是谁之过、谁之责?很显然是拿鸡蛋老人之错,之责。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有部分过错就承担部分责任,无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这位老人随便拿超市里的出售的商品一一鸡蛋,又不给钱,商家拦住她,店员这样做是对的。如果都像这样,在超市里拿东西不给钱,这个超市还要不要开下去?拿超市的货就得付钱,偷东西是不耻的。

监控显示,老人拿鸡蛋不给钱,店员拦下时和老人又无肢体接触,更没有动手打人,拦住她这种行为很正常。老人出现意外,店员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

  • 记得前几年,河南郑州曾有过类似案件,一医生因劝阻一老者不要在电梯内抽烟,两人争吵了几句,后老人突发心脏病死亡。家属要求赔偿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4分也不赔,驳回家属诉求。这充分说明,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这位老人在店内猝死,这是意外,不是商家的问题,实际上店员是在阻止“准偷窃”行为,是维护商家合法权益,又没有骂人,更没有动手打人,不存在给家属赔偿,如果家属要打官司,商家奉陪到底,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感谢邀请

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下最后猝死,家属索赔,如何看待?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下最后初始,家属要求索赔,如何看待?看过事情的经过之后,只能说家属的索赔只是想去讹钱,因为从客观事实角度来说,老人不管是故意装在口袋还是说忘记付款。超市的拦截都是可以的,因为这是事实,也不能你拿了我们的东西,我们还不能吭声了,我觉得这就像是小偷偷了东西,在逃跑的路上受伤了,最后要求店家索赔是一样的道理。



发表一下的个人的想法和看法:

这件事情是最近发生的,说的是江苏南通一老人,因为偷拿了超市的鸡蛋,没有结账被店员拦下了,但是在检查后突然倒地猝死,所以家属要向超市索赔38万元。

现在的事情发展是这样的:老人家属把超市告上法庭,认为是超市员工的行为导致了老人的去世,向超市索赔38万元。超市一方则认为,最终发现老人口袋里确实有还没结账的鸡蛋,而且也没有和他发生肢体冲突,超市不应该承担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实话我觉得这件事情不管怎么说超市都是有理的。因为老人拿了鸡蛋,而且最后也被搜了出来,这已经是事实。所以员工拦下来只是让他付款,或者是把鸡蛋放回去就可以了,但是老人在这个时候发病,就要怪是超市的责任,这个着实有点说不过去呀!


从法律方面来讲会怎么样呢?

笔者也看了有些律师对于这件事情的分析。这件事情的关键点有两个:

1.超市是怎么发现老人拿鸡蛋的,凭借直觉?因为老人的猝死是和检查有关系的,有着因果关系。但是虽然检查是诱因,不过老人的猝死主要是之前就有这种病情。

所以根据某律师的分析如下:如果超市有初步证据证明有偷拿鸡蛋嫌疑的,可以检查,老人因之猝死的,自负其责。如果超市没有初步证据,只是仅凭怀疑去检查的,则超市也有过错,要承担次要责任,老人承担主要责任。

2.关于检查的方式。简单一点来说就是看超市一方检查的方式是否合理正当。“譬如是否存在激烈的语言或肢体冲突,这也会影响超市有无过错责任。”



总结:

实际从现实一点角度来说。家里面的老人突然没有了,确实家人是伤心的,我们可以理解,但是超市的行为确实也并无不妥,而且你家老人是本身就有病,而不是说超市员工直接导致他生病或者是怎么样的,关键是有人拿了东西,我们不能拦着,这是什么样的道理,难道任由别人来偷吗?说实话超市员工也不会无缘无故怀疑人,那么多人,怎么只有看到老人了呢?如果老人不拿鸡蛋放在口袋,这样的事情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只能说现在开个超市真难呀!


回答完毕

欢迎留言发表不同的看法和想法:

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最后猝死,家属索赔,该怎么看。人家为什么开超市,方便群众生活,最主要的还是挣钱,不然人家开超市干嘛呢?老人拿人鸡舞不付钱?是怎么想的呢,那也可能是私心一闪念,他错误的的认为,超市里的人多,东西也多,没人注意自己,超市主人不在跟前,自己拿了鸡蛋也没人知道,说明平常也是爱贪小便宜的人。他的脑筋还停留在五十年代,根本就不不知道现在超市里都有监控器,他的一举一动早就被监控下来了,所以当工作人员问他时他才会感觉莫名其妙,怎么他会知道我拿了人家鸡蛋了,当着那么多人,自己下不来台,心脏病犯了,当场死亡了,其实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偷盗行为,是犯罪,他只是认为只要别人没看见,东西就是我的了,被人发现了其实就是丢人而已,精神紧张导致心脏病复发而死,要是个知法懂法的人一般不会拿鸡蛋。现在人死了,家属心里非常难过,难免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按道理说超市做得没有哪里不对,买东西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拿鸡蛋不给钱就是小偷,强盗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因为岁数大了,身体有病,就可以以身试法,工作人员询问是正当行为,如果不花钱,大家都白拿人家东西,那人家的超市岂不全让人拿光了,那么超市的损失谁来负责。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自私,贪小便宜,这种行为什么时候都是遭人唾弃的。

这个案件需要考察细节来确定!猝死的直接原因很重要。

1.如果老人死于自身疾病心肌梗死,与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超市的工作人员发展老人偷商品未杜鹃拦下要求其付款是合法的自助行为,有正当性,那么不需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虽然还未生效,但民法总则及实践当中对私力救济是支持的。】

2.如果如果超市没有初步证据老人有偷盗行为,只是仅凭怀疑就去检查他人身体的,可能侵害老人的人身权,这是违法的,而且在检查中如果有过激行为语言及肢体的冲突,直接导致老人猝死,超市的员工的行为就代表了超市的行为,由此超市是有过错的,至于承担多少责任,还要看这其中双方各自的过错及因果关系程度。

所以本案重要的还是要调查清楚细节问题,这样法院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样的司法判决也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2-02-22

问题焦点老人拿了鸡蛋不付钱,超市发现后向老人讨要鸡蛋钱完全属于正常行为。最后老人猝死。这里面没有说清楚老人如何猝死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猝死的,这是苐二个关键焦点,老人到底怎么猝死的?这是重要疑点。沒有科学法律依据下结论感到欠妥。

不过从猝死只两个字上来认定,超市沒有任何责任。猝死,医学上指由于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而引起突然死亡。这就充分证明老人死亡原因,属于猝死。超市沒有责任。也就没有任何赔偿理由。死者家属无理由要求不于理睬。

2022-02-22

干脆找养鸡场赔,如果养鸡场不养鸡,就不会有鸡蛋供应;没有鸡蛋供应,超市就不会卖鸡蛋;不卖鸡蛋就不会发生偷蛋行为;不偷就不会被拦;不拦她就不会猝死。没错,就是这个逻辑,找养鸡场赔。脸都不要了,还怕捞不到赔款吗?

这件事情发生在江苏南通,一名老人在逛超市的时候,将鸡蛋塞进裤子口袋里,结账之后正准备离开,被超市营业员发现。营业员见其裤子口袋里鼓鼓囊囊,怀疑有未结账商品,遂将其拦下来试图查看。不想却遭到老人拒绝。

正僵持不下之际,老人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但是,在老人的口袋里,确实发现了没付钱的鸡蛋。事后,老人家属指责超市员工行为导致老人死亡,将超市告上法庭,并狮子大开口,向其索赔38万元。

超市方有什么过错吗?人家开超市本来就是为了赚钱,又不是善堂,发现有人拿东西不付账就应该拦。属于正常程序。如果因为老人倚老卖老就不敢拦,那么这个超市迟早被更多老人搬空。

超市员工只是拦住,说要检查,没有对老人进行推搡,也没有用武力强制搜身。老人自己怕事情暴露,激动之间触发疾病死亡,跟超市员工有什么关系?超市不但不用赔偿38万,连次要责任都不用承担,一毛钱都不应该赔。

虽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老人就可以违法乱纪吗?在超市拿鸡蛋不付账,那就叫偷。被发现之后仍然不结账执意要走,那就叫抢。其家属反要超市赔偿38万,这就叫讹。偷、抢、讹难道不该追究法律责任?

有时候总感觉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些太讲人情味了,过于偏袒老人与未成年人。

现在成了什么?老人摔倒也没人敢扶了,老人行凶打人也没人敢拦。一碰上就是麻烦事!老人讹人永远不会被抓,年轻人讹人立马敲诈勒索罪。老人打人行凶分分钟放回家,年轻人打人行凶分分钟蹲进监狱。

这就是区别,太过于宽容了。导致了一些老人更加倚老卖老,无视法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贪小便宜,以生命为代价,不值得。

此外,也是一个道德问题。显然,老人的不道德做法在先,超市并无过错行为,家属索赔的行为,从道德上讲,感觉有些无理取闹。

几个类似案例

这让人想起前一段时间,一位老太太捡了地上一个纸箱,纸箱的所有这骑摩托车追的过程中,不小心出车祸去世了。家属把老太太告了,结果法院判老太太承担次要责任,赔付32万元。其实,老太太在前面走,根本没注意后面的事情,只是因为捡拾的那个纸箱,造成了判罚上的因果关系依据。

其实那个纸箱不值钱,只有几包杀虫剂,但为了这个不值钱的东西,丢了性命,不值得。

还有一件事情,更加比较类似。曾经有一位小偷入室盗窃,偷盗完成后,家里睡觉的人醒了,结果大喝一声,小偷仓皇逃窜,不小心从窗户摔下而亡。小偷家属把这位户主告上了法院,认为他对小偷的死负有一定的责任。

小偷偷东西,想不劳而获,贪图便宜,结果不小心摔死,孰轻孰重,应该很清楚。

同样,这件事情,也是类似。老人偷拿鸡蛋被发现后,在交涉但无语言和肢体冲突的情况下,老人猝死,是不是更不值得?几个鸡蛋等于一条命,太不划算了。

老人是“小”偷,家属是“大”偷

家属进行索赔,个人认为不太合理。和小偷案件一样,超市并无过错。

老人只是偷几个鸡蛋,是贪小便宜,是“小”偷;而家属索赔,想通过某种不合理的辩护,从而获得超市的赔偿,是“大”偷,金额上是“大”偷,方法上也是“大”偷,既然是偷,那就是不道德的。

老人猝死的根本原因是身体有恙,其次是偷了鸡蛋被发现后,导致心情紧张,甚至血压升高的情况。而超市,如果害怕老人猝死,任小偷的行为泛滥,超市还怎么开?大家都明目张胆偷东西,然后你和我争吵,我往地上一躺。你说,这种社会风气好吗?肯定不好。

你说老人在超市滑到,或者被超市工作人员推倒了,你索赔理所当然,因为超市有过错啊。可是,这样的莫须有情况,再去索赔,就是道德问题了。

贪便宜,不仅不道德,还以生命为代价,根本不值得。

这个社会到底什么方面黐线了?不管什么人什么性质什么原因,只要不是死在自己家里,都可去追索赔偿,都要找个第三者来担责。

拿了别人的东西(鸡蛋)未付款就离开,别人拦住他要他付款有错吗?别人没错,又负什么责?

想讹人,什么理由可以找出来,如果别人没拦他,刚出门就摔死,就告别人:“明知他偷鸡蛋都不制止他不拦住他,造成他急于出门摔死'。如果不拦他,反而再送十个八个鸡蛋给他,他一激动猝死,亦可告对方亦可索赔。

发现小偷,追赶捉拿小偷,是天经地义之事。小偷逃跑时被车撞死或自己失足落水而死亡,小偷爬窗摔死等等索赔之事屡见不鲜,已经习以为常。

2022-02-22

“拿”了鸡蛋不付钱,老人被拦下猝死,家属索赔。

首先“拿”别人东西是经过同意,所以才叫拿,上面说老人拿了鸡蛋不付钱,我觉得这种行为应该是“偷”,都一把年纪了还干这种事情也不想多说什么了,素质也就这样吧!

老人死于自身疾病心肌梗死,与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没有肢体冲突,也没有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偷”了超市东西不给钱,超市难道不能说话,不能向你收取你应该给的钱吗?这种情况我感觉和碰瓷没什么多大区别,应该跟碰瓷似的,碰瓷的时候没操作好受伤了,还找车主理赔。

所以,我觉得家人索赔纯粹就是无理取闹,超市也不应该有任何的赔偿责任,我觉得超市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援助几百块钱,完全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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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这是谁都无法预料的事情。但是我觉得超市不应该赔偿。

第一,老人不法行为在先,超市营业员是出于本职工作。而且当时的视频我看了,只能说有肢体接触,但是没有肢体冲突。营业员也注意到对方是老人,所以,并没有特别蛮横。

第二,据报道老人死于心肌梗塞。老人是否有自身的基础病,所以才导致了猝死。这个需要调查。

第三,每件事情都有因果,而老人偷窃就是因,服务员只是履行职责。如果超市需要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那么以后是不是只要是老人做出的不法行为,我们都必须认可和满足?

第四,有人说超市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处理,我觉得这个建议不现实,当时的情况根本没有时间等警方到来,监控很清楚的拍了下来,前后只有几分钟,服务员阻止,轻轻拉着老人的衣袖,但是老人还是执意要离开。

所以,鉴于因果关系,我认为,超市不应该赔偿,服务员原则上是阻止不法行为,是正能量的举动。我们社会上应该有最基本的是非观。

2022-02-22

老人拿了鸡蛋是年纪大了忘了付款了,还是说本就没打算付款?

在被超市员工发现后,发生争执,老人倒地去世。家属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这样的赔偿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庭的支持?

首先要看,老人是什么原因去世的,如果是自身疾病,导致了心脏骤停,怨不得别人,如果是因为年纪大了,在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时,被工作人员殴打谩骂引发身体不适导致猝死的,后一种情况超市会存在一定的侵权责任。

其次,在老人倒地后,超市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就是及时拨打求救电话,如果也拨打了求助电话,没有和老人发生推搡和谩骂,超市本身就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不是人死为大,去超市买东西就要付款,拿了鸡蛋不付款,如果是有意的,就是盗窃行为,情节严重,是要受到刑法中盗窃罪处理的,即便老人年纪大从轻处理,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最终如果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人去世的,要追究制止的人的责任,那就要看制止的人是否有过错了,如果没有,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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