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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公交站外持刀伤人致一女子死亡,这件事你怎么看?

四川成都一男子公交站外持刀伤人致一女子死亡,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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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成都男子公交站外持刀行凶一定有因果关系的。因为没有公布详情,我猜不外乎因情、因仇、因财或因为精神病引起行凶的普通案件,不之于是报复社会型的恐怖性行为吧。但是成都发生这样的案件总归不光彩,希望成都市在重视高楼大厦的同时,别忘了社会道德建设,用政府的力量教化一方民众。

2020-09-01

看了视频,我觉得这男的真的是很狠的那种,从拿刀的姿势看就是要刀刀戳中的架势。很可惜,女的当场死亡了。后续没有再继续看,不知道是不是情杀或者其他的。

就这个事件,也反映出现在部分人的极端以及对生命的不尊重。光天化日下都敢提刀杀人,这种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吧

光天化日持刀杀人,还有王法吗?这种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子已经上了公交车,又被男子从公交车上抓了下来,然后,在众目睽睽下,在路边杀害女子,社会影响极坏。男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较为恶劣,按照规定应当进行严惩。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后待在原地待捕的行为可以评价为自首。因此男子杀人后待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的行为可以评价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我估计至少也是个无期徒刑。

在整个事件中,最令人不解是周边群众,眼睁睁地看着女子被杀害,居然没有一个人出面阻止,有点太冷漠了。如果有人有人肯出手,或许女子就不会命丧黄泉。对于这行情况,路人也是可以实行无限防卫,哪怕造成男子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我是@法律咨询乔也 ,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这男子跟这女子什么关系,他为什么要

持刀伤她,这个我沒什么看法,把凶手抓住,什么都清楚了,杀死人该尝命。

四川成都一男子公交站外持刀伤人致一女子死亡,这事你怎么看?近日,四川成都这名30岁男子在大庭广众下公然持刀杀死这名20岁女子,简直是不忍入目。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也不能置人于死地。爱恨情仇,过眼云烟,又何必以身试法。在女子逃跑的时侯,周围怎么没有人帮助她,直到眼睁睁地看着惨事发生。

这是一件很恶劣的事,男人的心胸要放开阔。现在是法制社会,有什么纠纷,可以去找社区、找法律援助、找电视台来帮助解决。为什么要做出如此偏激的事呢,退一步海阔天空。当脾气暴躁的时候,可以听听音乐、做一些快乐的事来平复情绪。

现在的社会还是要加强道德文明建设,不能只谈经济利益。尤其是青少年,不能一味地学习文化知识,还要把品德修养放在第一位。这样以小熏陶出来的孩子长大了才能自如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才能更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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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诚然男子在光天化日,且众目睽睽之下当街杀死女子性质极其恶劣,该当重罪,不过,是什么样的恨能使男子狠下杀心?杀人应该是男子的主观意图,但什么时候杀应该不受男子意志的控制,可能是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男子的忍受底线,然而不管男子处于什么样的情形,男子主观杀人的动机强烈且蓄谋杀人,在公共场合杀人,还有一个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

四川成都一男子公交站外持刀伤人致一女子死亡,这件事你怎么看?

这个新闻看了,成都这个男子光天白日之下在公交车站台外杀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理应严惩。判处死刑!不论是男女什么原因,也不能公然在外杀人,什么深仇大恨不能解决,要去杀人。这就是一个人的理智。对于这个杀人犯,处了严判死刑外,没有其他的能解恨的办法。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反思一下周边的群众,当是这个杀人犯追赶这个女孩跑到公交车上把人拉下来杀死。要是当时有人见义勇为去帮助这个女孩也不致于被这个人杀死,周边的人要是一起帮助这个女孩可能也不会遭此杀手,可是没有,大家除了围观没人出来制止这种杀人犯罪的行为。我们要反思一下。。。。。

2020-09-01

从已知的细节上看,已经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了!


过程毫不犹豫,铁定心思致人死地(女孩跑上公交车,还被赶上拉了下来),确认杀死才松手……凶手持锐器,被害人逃跑,仍然进行追击,存在直接故意情节,目标明确,冷血而残忍。


在这种激愤的突发性的极其凶险的情势下,由于体魄力量上的悬殊,一旦被控制,受害者几乎没有幸免于难的可能,周围的人也根本来不及反应,即使来得及反应,也未必能够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救援。所以,这种情形到了谁身上,几乎都难逃结局。如果仅仅是挟持人质,警方到处置尚有解救可能,但这么干脆利索的伤害,真的无力回天。


被害人求救求饶后,被当街刺杀,情节极其恶劣,造成巨大社会影响。攻击部位为颈部主动脉,手段残忍。致害人严重受伤,凶手能明显预见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依然持刀威胁使群众无法靠近,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因动脉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推测),主观上故意杀人意图明显。

不管两人先前是否认识,这种性质都很恶劣,假如是随机杀人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情节更加严重,而光天化日之下行凶,也是比暗地里杀人更加残忍的行径,同样加重了性质。

综上,凶手当街持凶器追杀并直接攻击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直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量罪定刑,依法从重处罚。


事后,凶手自动投案。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个人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凶手自首并不是因为有悔过之心,行凶中的过程毫不犹豫,斩钉截铁。让人不禁想象,或许他自以为自首能减轻他的错误。

但是无论什么仇什么怨,都抹杀不了故意杀人这一基本事实。

部分路人和网友十分“理智”的向死者泼脏水,给凶手同理心。

理智围观保全自己,录下视频吸引眼球。

最后凶手歇斯底里喊叫,是展示胜利的姿态也罢,是渲泄也罢,是发狂也罢,都愈加显出那个20岁女孩的可怜和整件事情的令人发指。

本案性质影响恶劣,所以能不能立即死刑,大概率要看家属的谅解和法官的综合考虑~

他终结了一个20岁的女孩,就让法律终结他吧。

毕竟,无论我们再怎么讨论这件事,都无法让青春的生命重来。

2020-09-01

在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杀人行为就应该重判,杀一儆百不让其他想犯罪的人有侥幸心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管什么事都应该用法律来解决,不能无视法律法规我想怎样就怎样。

不是条友网上问还真不知道这个事件!成华区、金牛区是成都治安不怎么好的区域,不管为啥伤人,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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